矿山(略)坑矿
- 发布日期:(略)1:10
根据《土地复垦条例》《矿山地质环境保护规定》和《国土**部办公厅关于(略)织专家对**青岭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15万吨/年闭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进行了评审。现将拟评审通过的“方案”进行公示,公示期自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
任何单位、个人对公示结果有异议的,请在公示期内与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科联系并提供有关材料。单位反映情况需加盖公章,个人反映情况需提供有效身份证明并留下联系电话、地址、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
附件:1.**青岭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15万吨/年闭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青岭闭坑复垦方案.pdf
2.**青岭煤炭有限责任公司煤矿15万吨/年闭坑矿山地质环境保护与土地复垦方案评审表青岭评审意见.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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