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终止(废标)公告
1、项目名称: (略)
2、项目编号: (略)
3、终止(废标)原因: (略)一标段至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1年1月5日11:00时,递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不足3家。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在招标采购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废标: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经采购人研究决定(略)一标段终止采购。
4、开标日期:(略)
5、本项目采购人: (略)
地址: (略)
本项目采购人联系人: 陈少华 本项目采购人电话:(略)
采购代理机构: **春秋工程项目管理集团有限公司**市**分公司
项目联系人:(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