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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1年第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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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1年第1号)
2021-01-14 00:(略)


**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21年第1号)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班通智慧黑板采购项目(二次)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略)

地 址:**自贸试验区**片区(经开)航**路与第八大街交叉口福田财富广场3号楼1610室

被投诉人1:(略)

地 址:(略)

被投诉人2:(略)

地 址:**市**经三路15号1号楼A区12层1202号

相关供应商1:(略)

地 址:(略)

相关供应商2:(略)

地 址:**市**文化路85号A时代广场2209

四、基本情况

2020年11月24日,(略)发布“**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班通智慧黑板采购项目(二次)”(采购编号:(略))采购公告,采购方式为公开招标。该项目于2020年12月16日开评标,(略)成为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投诉人参加采购活动后,认为此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之间存在明显串标围标等违法行为,于2020年12月21日向被投诉人提出质疑。2020年12月24日,被投诉人就质疑事项作出了答复。投诉人对答复不满意,于2020年12月29日向我机关提出投诉。投诉事项如下:

投诉事项1:(略)

投诉事项2:评标委员会成员采购人代表与评审专家存在直系亲属关系。

投诉事项3:中标候选人所投产品不具有参加政府采购项目资格。

投诉事项4:中标候选人没有相关类型项目中标业绩,不具(略)。

投诉事项5:此次招标文件中关于产品技术参数和性能指标有明显倾向性和唯一性。

五、(略)

我机关在对投诉事项进行调查核实过程中,要求被投诉人和与投诉事项相关的供应商针对投诉事项作出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经查证:

投诉事项1:参与“**市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班班通智慧黑板采购项目(二次)”采购活动的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略)”与“(略)”的联系邮箱和年报备案联系方式虽然一致,但不属于政府采购法律法规中规定的“串标围标”情形。另(略)所投样机品牌为丰信达,(略)所投样机品牌为东亿,两家公司所投产品外观存在较大差异。投诉事项1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成立。

投诉事项2:评审专家马红霞与采购人代表张树周虽然是夫妻关系且均为**区域内教师,但此种情形不属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应当回避的法定情形,不违反我国政府采购活动中关于回避的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投诉事项2没有法律依据,不成立。

投诉事项3:第一中标候选供应商(略)具备参加此次政府采购活动的资格,也未发现该公司有失信行为。该公司所投产品的生产制造商**丰信达科技有限公司虽然存在失信行为,但因此认定(略)所投产品不具有参加政府采购项目的资格没有事实和法律上的依据。投诉事项3不成立。

投诉事项4:(略)在投标文件中未提供相关业绩证明,评标时业绩项未得分,不存在业绩造假的违法事实;另投诉人称“中标候选人没有相关类型项目中标业绩,不具备履约能力”的判定标准无事实和法律依据。投诉事项4不成立。

投诉事项5:经查,项目前期采购人进行了充分的市场调查,并广泛听取了使用人(直属各学校)的意见,拟定了此次产品需求书;在本次采购活动中,所投(略),未见产品技术(略)。投诉事项5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不成立。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二)项的规定,对(略)的投诉,作出如下处理决定:

驳回投诉。

六、其他补充事宜

**市财政局

2021年1(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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