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 [切换]
关于我们

南平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福建南平 2021-01-15
下文中“***”为隐藏内容,仅对乙方宝会员用户开放,会员后可查看内容详情
不动产权证书/登记证明遗失(灭失)声明
发布时间:(略)

杨美华、郑光灿因保管不善,将《不动产权证书》编号为:闽( / )**县不动产权第 / 号;《国有土地使用权证》编号为:顺国用(/)第/号;《房屋所有权证》编号为:顺房权证( /)字第(略)号;证书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二条的规定申请补发,现声明该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略)

2021年 1月 15日


模拟to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