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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内江市隆昌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土地整理项目新增耕地指标备案入库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四川内江 2021-0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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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土地整理项目新增耕地指标备案入库采购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略)

一、项目编号
(略)
二、(略)
(略)土地整理项目新增耕地指标备案入库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略)
供应商地址 **省**市天府新区华阳街道华府大道一段6号心怡左岸花都1栋3楼311号
中标(成交)金额 (略)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名称:**市自然**和规划局土地整理项目新增耕地指标备案入库采购项目 服务范围:对**县胡家镇新华、联和、联盟、黄桷、九块碑、洪家村土地整理项目、渔箭镇锡门坎村、王家店村、五块田村、单池湾村、**凼村、孙家湾村土地整理项目、龙市镇福庆村、黄坡村、甲子湾村、林峰村、普照村、三块牌村、涂家场村土地整理项目、响石镇柿子村、桃园村、鹰咀村、圆仓村、坝上村、小咀村、**村、大屋村土地整理项目、黄家镇矮洞村、龙威村、张狮村、观音岩村、施家村土地整理项目、界市镇包家山村、槽房村、潮水村、五里村、蔡家寺村、蔡家滩村、段家村土地整理项目、胡家镇石龙村、黄金村、学堂村、盘石村、蒲芦村、解放村、合兴村土地整理项目进行土地整理新增耕地核定入库 服务要求:依据土地整理项目新增耕地核定入库技术要求,结合实施前遥感影像、实施后高分辨率影像,项目立项、竣工资料、三调统一时点更新数据库、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耕地质量等别更新数据等对所涉及的7个整理项目区内所有实施前、后田坎,实施后新增耕地的地块进行图斑测量、分析、测算,分别统计旱地和水田面积,形成实施前田坎、实施后田坎、新增耕地等矢量文件。按要求计算新增耕地面积,评定新增耕地质量等别,核算新增耕地产能。各类项目新增耕地不得重复计算面积,并在线报备入库成功。 1、基础数据收集与整理。收集县级实施前年度遥感影像、项目立项、竣工等基础资料(文本、(略)、数据、图件等)、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三调”统一时点更新数据库、耕地质量等别更新数据等数据,获取实施后高分辨率影像,并且按数据坐标要求对基础数据(实施前遥感影像、立项施工设计图、竣工图、耕地质量等别更新数据)进行坐标转换。 2、制作新增耕地核定底图。以“三调”统一时点更新数据库中耕地图斑,叠加备案项目建设范围、最新年度变更调查数据库,提取耕地图斑,依托最新高分辨率影像检查耕地图斑是否有效(实地与数据库一致),剔除无效范围(实地已流转成其他地类),作为新增耕地来源区域。 3、实施前后田坎矢量上图。根据实施前遥感影像、实施后高分辨率影像,在有效耕地范围内对实施前田坎、实施后田坎进行逐一矢量化上图、分析、测算与统计。 4、数据建库与成果汇总。根据备案要求对数据进行标准化处理,检查数据空间错误、逻辑错误、属性错误并修改。建立新增耕地专用数据库,完善项目管理台账。完成项目信息表、数据统计表,以及新增耕地核定申请资料编制。 5、举证入库。根据耕地占补平衡动态监测监管系统要求,填报项目基本信息,上传项目基础资料与数据成果,根据质检结果进行数据逻辑修改、拓扑修改、信息修改等整改工作,同时用专用在线举证软件对上传新增耕地图斑进行全覆盖实地拍照举证,上传举证照片至监管系统。 6、复查备案。复查上传资料、数据准确无误,所有地块全部举证并上传成功后,提交备案。 服务时间:合同签订后30日内完成。 服务标准:1、《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意见》(中发〔2017〕4号); 2、《中共**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耕地保护和改进占补平衡的实施意见》(川委发〔2018〕9号); 3、《国土**部关于严格核定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的通知》; 4、《**省土地整理项 目区耕地田坎补充调查工作方案>的通知》([2019]2045 号); 5、《关于开展土地整理项目区耕地田坎系数上图人库工作的通知》([2020]-201 号)。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杨先绪、黄勇、黄英、许翊、李静、赵莉(采购人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略) 按照发改价格〔2015〕299号规定,向中标人定额收取人民币18,000.00元(大写:(略)
代理机构收费金额 向中标供应商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18,000.00元(大写:(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略):
**市**市财政局监督电话:(略)
  • 附件
  •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联系人:彭老师;联系电话:(略)
    2.采购(略)
    名称: (略)
    地址: **市**区翡翠国际社区清溪路商业楼47幢
    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联系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十、(略)
    1.采购文件(已公告的可不重复公告):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适用于邀请招标、竞争性谈判、询价、竞争性磋商采用书面推荐方式产生符合资格条件的潜在供应商的):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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