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宿州开发区千亩苑公租房标识牌、停车场制作及维修工程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安徽宿州 2021-0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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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开发区千亩苑公租房标识牌、停车场制作及维修工程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省**市拂晓大道东侧,纺织西路南侧安盐冠景**小区7#楼0303室

中标(成交)金额:(略)

四、(略)

工程类

名称:**开发区千亩苑公租房标识牌、停车场制作及维修工程项目

施工范围:(略)

施工工期:(略)

项目经理:(略)

执业证书信息:(略)

五、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略)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 7 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略)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略),联系人:乔工,联系方式:(略);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市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略)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八、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如有)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2020年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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