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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阿州财采〔2021〕1号)

四川阿坝 2021-01-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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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藏族羌族自治州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阿州财采〔2021〕1号)所属地区:** 发布日期:2021-01-26
**藏族羌族自治州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阿州财采(略)) **藏族羌族自治州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 (阿州财采〔2021〕1号)

一、项目编号:(略)

二、(略):**省*(略)室采购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略)

地 址:**省**市**坞城南路66号丽华甲第苑小区E23号商铺

被投诉人1:(略)

地 址:**省**市高新区府城大道西段399号天府新谷10栋1-2015号

被投诉人2:(略)

地 址:(略)

相关供应商:(略)

地 址:**省**藏族羌族自治州**凤仪镇静州村大沟组814号

四、基本情况

(略)不服(略)就本项目作出的质疑答复不满意,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投诉事项1:专家评审结果有误,评标态度不够严谨,玩忽职守,与此同时采购方(略)与招标代理(略)监管力度不够,应承担连带责任。投诉事项2:(略)与采购方(略)、(略)以及评审专家串通,谋取中标。投诉事项3:评审结果错误的情况下,应判定中标无效。评分出现错误的情况下不能草率的以为3分不影响评标结果,而应该重视产生错误的原因,并对此进行深入调查,以确保公平、公开、公正。本机关依法调查并作出处理决定。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和诚鼎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不应当获得3分的企业综合实力分,但不影响**和诚鼎创工程有限责任公司的候选排序,即不影响涉案项目的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二条的规定,继续开展采购活动。

本机关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发现评审专家涉嫌违法违规的行为,将另行依法处理。

**州财政局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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