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银行**分行(下称 甘行**分行 )与**资产管理有限公司(下称 **资管 )达成的债权转让协议,甘行**分行已于(略)将其对下列公告清单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享有的主债权及担保合同项下的全部权利(包括但不限于主债权、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实现债权的费用及担保债权)依法转让给**资管。甘行**分行与**资管联合公告通知各借款人及担保人以及其他相关各方该等债权转让的事实。
**资管作为下列债权的受让方,现公告要求公告清单中所列借款人及其担保人或借款人及担保人的承继人,从公告之日起立即向**资管履行主债权合同及担保合同等相关法律文件项下约定的偿付义务或相应的担保责任。
交易基准日:(略)
单位:(略)
序号 |
债务人 |
本金余额 |
利息余额 |
借款合同编号 |
担保人 |
1 |
**德泰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 |
(略) |
(略) |
(略)、 |
贾仲瑚、曹淑萍、 |
合 计 |
(略) |
(略) |
注:1.本公告清单仅列示截至(略)(交易基准日)的贷款本息余额,借款人和担保人应支付给**资管的利息按借款合同、担保合同及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或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方法计算。2.若借款人、担保人因各种原因更名、改制、歇业、吊销营业执照或丧失民事主体资格的,请相关承债主体及/或主管部门代位履行义务或履行清算责任。3.上述主债务人、担保人如有疑问,请与甘行**分行或**资管联系。
甘行**分行联系方式:
地址:(略)
电话:(略)
**资管联系方式:
地址:**省**市****路4800号国投大厦
电话:(略)
特此公告
**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分行
**资产管(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