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市**溪泽南路18号兰海水都花园2幢2单元105房
交易项目编号:S11(略)
发布时间:2021-03-04 信息来源:(略) 浏览次数: 0
? 挂牌(略)
**省**市**溪泽南路18号兰海水都花园2幢2单元105房 | 项目编号:S11(略) | |
(略) | ||
**金泰恒业国际旅游有限公司 | 转让方类别:法人 | |
**(略) | 资产类别(实物):房屋所有权(房产)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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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2 万元 | 评估基准日:||
20 | 挂牌日期:(略) | |
网络竞价 | 是否自动延期:是 | |
(略) | ||
转让标的所在地区: | ** | |
1.意向受让方需自行对照国家以及**市关于商品房购买资格的有关规定对自身的购房资格进行确认,并自行咨询专业人士、相关方和监管机关的基础上判断是否符**为本转让项目受让方的主体资格,决定是否受让转让标的,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后果,包括费用、风险和损失。 2.意向受让方在递交受让申请时须书面承诺:(1)在被确定为最终受让方后5个工作日内与转让方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并在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后5个工作日内将除保证金以外的剩余交易价款及有关交易服务费一次性支付至**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以到(略));(2)按标的资产现状进行受让,在递交受让申请并交纳交易保证金后,视为意向受让方对转让标的现状及相关交易风险充分知悉,完全了解与认可标的状况及相关约定并自愿承担除因转(略)及瑕疵等为由逾期或拒绝签订《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拒付交易价款、放弃受让或退还标的房产、因自身原因或因未了解清楚标的房产所在地相关政策而无法完成标的房产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等情形的,即可视为违约和欺诈行为,转让方有权扣除已交纳的全部交易保证金,由受让方承担相关的全部经济责任与风险;(3)须在转让标的《实物资产交易凭证》出具后30个工作日内配合转让方到相关部门开始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如因受让方原因导致不能如期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手续,转让方有权按保证金金额扣除受让方所交纳的资金,并可单方解除《实物资产交易合同》,收回转让标的,再次进行公开转让;(4)同意标的房产物业、水、电等相关费用如有欠缴,不动产转移登记日期之前产生的费用由转让方承担,不动产转移登记日期之后产生的费用由受让方承担;(5)本次标的交易过户所产生的相关税费按照国家及**市关于房产交易的相关规定由转、受让双方各自承担,凡没有明确规定的相关税费由受让方承担;(6)产权交易过程中,因国家政策调整等不可抗力导致交易无法继续进行的,交易相关方不相互追究其他方任何责任;(7)须在不动产转(略),向转让方提供不动产转移登记后的《不动产权证书》复印件;(8)同意按照成交价款的 5 %支付交易服务费。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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