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局2021年度第一期采矿权(略)出让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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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局2021年度第一期采矿权(略)出让公告 根据《中华人民**国矿产**法》、《**省国土**厅关于印发〈**省矿业权交易暂行规则〉的通知》(黔国土资规〔2018〕1号)、《中共**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矿业权出让制度改革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黔委厅字﹝2018﹞6号)及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略)5月17日**市人民政府市长办公会议纪要(第39次),**自然**局组织(略)出让(略)采矿权,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人 名称:(略) 场所:(略) 二、矿业权交易平台 名称:(略) 场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物流园公租房综合楼(双龙大道与纸红公路交叉口) 三、出让采矿权基本情况 矿山名称:(略) 开采矿种:煤 地理位置:(略) 面积:10.6448平方千米,拐点坐标如下(2000国(略)):
**储量:(略) 开采标高: (略) **开发利用情况:(略) 矿山地质环境保护及土地复垦要求:、采矿权竞得人在申请采矿许可登记前,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矿产**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并经评审作为采矿权申请要件。同时按审查批复的矿产**绿色开发利用方案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及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勘查工作程度: 勘查投入要求: 拟出让年限:(略) 起始价:(略) 起始(略):% 四、竞买(略) 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外公司、企业等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除外),符合国家规定采矿权申请人资质条件的企业法人。 2、竞买人只能单独申请,不接受联合竞买申请。 五、出让方式及(略) 出让方式:(略) (略)时间:2021年05月11日 (略)时间:2021年05月11日—2021年05月25日 (略)时间:2021年 5月10日9:00至2021年5月24日14:30(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略)地点:(略)〔**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开发区)物流园公租房综合楼(双龙大道与纸红公路交叉口)〕。 六、获取(略)文件的途径和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及方式 获取(略)文件的途径:有意竞买者可于2021年 4 月 7 日至2021年 5 月 8日到(略)国土与矿权交易部窗口获取(略)出让文件,并按(略)出让手册的具体要求申请参加竞买。 申请报名的起止时间:(略) 申请报名方式: 现场报名,本次(略)出让不接受电话、信函、电子邮件及口头等方式竞买申请。 申请报名需提供的资料:1、采矿权竞买申请书; 2、采矿权竞买承诺书;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正副本、开户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含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报名参加竞买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 以上资料一式2份(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报名提交资料时(略)。 七、确定中标(略) 1、采矿权竞买申请书; 2、采矿权竞(略)3、企业法人(略)(含身份证复印件),委托报名参加竞买的,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受托人身(略)。 以上(略)(复印件),复印件加盖公章并写上“此件与原件相符”,报名提交资料时需提供原件审核。 八、风险提示 1、在(略)出让该宗采矿权的20个工作日前,矿业权交易公告在自然**部、省自然**厅及市公共**交易中心门户网站上同步发布。 2、采矿权竞得人在申请采矿许可登记前,应委托有资质的单位编制《矿产**绿色开发利用方案(三合一)》并经评审作为采矿权申请要件。同时按审查批复的矿产**绿色开发利用方案开展矿山环境恢复治理及绿色矿山建设工作。 3、采矿权竞得人在取得采矿权后应按合同约定时间内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并按照省自然**厅要求备齐采矿权申请要件办理采矿许可证。 4、采矿权竞得人在取得采矿许可证后,应依法完善林业、生态环保、用地、水土保持等其他相关手续,所需费用由竞得人自行承担。并取得能源部门许可,方可开工建设,因各种原因造成不能开采建设的,采矿权竞得人自行承担风险。 5、采矿权出让范围内涉及永久基本农田480公顷,竞得人要按照《自然**部农业农村部关于加强和改进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1号)有关规定落实保护性开发措施。在进行开采活动时,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和改变基本农田现状,所配套建设的地面工业广场等设施,要符合占用永久基本农田重大建设项目用地要求。 6、该矿权周边建有水利设施,在开发利用过程中按相关规定留设安全距离,确保煤矿安全生产及保护水利设施。 7、因本宗采矿权存在历史遗留问题,涉及前期投入,经第三方机构评估后前期投入资金及资产价值合计4604.4706万元(相关评估文件可在(略)土地与矿权交易部或**自然**局查询),竞得人需另行支付前期投入资金及资产价值合计4606.4706万元。 8、采矿权竞得人拒绝或者逾期签订成交确认书及出让合同、未按合同约定的时间缴纳采矿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竞得人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者隐瞒事实,向主管部门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在矿业权(略)活动中存在恶性竞争、恶意串标情形的竞买人、竞得人。如存在上述行为,将竞得结果视为违约、无效,取消竞得人资格,并对竞得人责任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责任单位及其失信法定代表人实施联合惩戒,并由竞得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9、出让人提供的地质资料不对竞买申请人构成任何承诺,竞买申请人自行评估投资风险和回报。 10、矿业权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政策法规变化,(略)工作完成后,由省发展改革委、省能源局指导竞得人按国家及我省关于产能置换有关政策完善相关手续,矿井拟建规模不低于90万吨/年。竞买人在竞买前应当预见到有一定的风险,在竞得后须自行承担风险所带来的损失。 11、工农关系协调由竞得人自行承担。 九、对交易矿业权异议的处理方式 存在违法行为的,依法送相关部门处置。其他(略),由**自然**局解释和通知。 十、失信联合惩戒提示 采矿权竞得人拒绝或者逾期签订出让合同、未按约定的时间付清采矿权出让收益或者其他相关费用的;竞得人提供虚假信息、文件或者隐瞒事实,向主管部门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竞得的,在矿业权(略)活动中存在恶性竞争、恶意串标情形的竞买人、竞得人。如存在上述行为,将竞得结果视为违约、无效,取消竞得人资格,并对竞得人责任单位及其法定代表人,按照《印发〈关于对公共**交易领域严重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的通知》(发改法规﹝2018﹞457号)规定,对相关失信责任单位及其失信法定代表人实施联合惩戒,并由竞得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 十一、其他内容 详见《**自然**局(略)采矿权(略)出让手册》 本公告在(略)门户网站、(略)交易大厅同时发布。 **自然**局 (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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