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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采购-上窑留置场所闲置功能房改造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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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发布日期:(略)

(略)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市**区国际汽车博览城 A1 幢 9 层 907

中标(成交)金额:(略)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略)

施工范围:(略)

施工工期:(略)

项目负责人:(略)

执业证书信息:(略)

五、评审专家名单:(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略)等文件规定收取。收费金额:11085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略)

开标(采购)日期:(略)

采购方式:(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内可以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略)。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略),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略)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省**市**新区政务中心A座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市**新区淮河大道中段与和悦街交叉路口**建发集团318室

联系方式: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18949667776、 (略)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无)

5.中标、(略),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无)

附件: 推荐表1.jpg (略).pdf 中小企业申明函.docx 推荐表2.jpg 第三次报价表.jp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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