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时间:2021-04-09
根据当事人申请,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县东河镇兴旺大道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窗口
联系方式:(略)
序号 |
被继承人(遗赠人) |
继承人(受遗赠人)及所占份额 |
不动(略)(单元号) |
坐 落 |
面 积 |
备注 |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房屋建筑面积(㎡) |
||||||
1 |
刘太清 |
苟志芳 100% |
旺宅国用(2002)字第01529号、旺房权证B字第(略)号 |
**县嘉川镇五红村 |
7.77 |
54.42 |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