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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受遗赠)不动产登记公示(2021第046号)

四川广元 2021-04-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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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2021-04-09

根据当事人申请,我中心拟对下列不动产予以办理继承(受遗赠)转移登记,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相关规定,现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自本公示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异议书面材料送达我中心。逾期无人提出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我中心将予以登记。

异议书面材料送达地址:**县东河镇兴旺大道不动产登记中心受理窗口

联系方式:(略)

序号

被继承人(遗赠人)

继承人(受遗赠人)及所占份额

不动(略)(单元号)

坐 落

面 积

备注

土地使用权面积(㎡)

房屋建筑面积(㎡)

1

刘太清

苟志芳 100%

旺宅国用(2002)字第01529号、旺房权证B字第(略)号

**县嘉川镇五红村

7.77

54.42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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