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标题 :2021年**分公司平安城市类室外型光接入设备框架采购(第二次重新比选)中选人公示创建日期:2021-04-09 17:41:11
中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 2021年**分公司平安城市类室外型光接入设备框架采购(第二次重新比选)
比选代理编号: 04-06-04D-2021-D-A(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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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选人:(略)
比选代理机构: (略)
按照比选文件(略),本项目比选结果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中选人 |
1 |
2021年**分公司平安城市类室外型光接入设备框架采购(第二(略)) |
份额一:(略) 份额二:(略) |
公示时间:2021年04月12日00时00分至2021年04月14日24时00分。
公示期间,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选人公示有异议的,可向比选(略)。依据《中国电信**公司采购异议和投诉处理操作规范(试行)》等规定,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比选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略):
(1)异议人的名称或姓名以及能取得联系的有效方式;
(2)采购项目名称;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4)有效线索和(略)
(5)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如有);
(6)提出(略)
(7)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必须加盖公章;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 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步明确或补充的,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 异议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配合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不得拒绝、(略)。
6. 被异议人为供应商的,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异议调查工作人员认为有必要的,可组织异议(略)。异议人拒绝配合调查的,视为撤回异议;被异议供应商拒绝配合调查的,视为放弃说明权利。
7.异议人提出(略),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异议函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能取得联系的有效方式的;以法人名义异议的,异议函未加盖公章的(对开标/唱价的异议除外);
(4)超过异议时效的;
(5)已经(略),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8.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略)。
比选代理机(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比选代理机构:(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