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示标题 :(略)中选人公示创建日期:2021-04-09 17:48:52
中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略)
比选代理编号:05-12-04D-2021-D-A04442
比选人:(略)
比选代理机构:(略)
按照比选文件载明的方法和标准,本项目比选结果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中选人 |
1 |
(略) |
**泰泽通信有限公司 |
公示时间:(略)0时00分至(略)4时00分。
公示期间,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选人公示有异议的,可向比选代理机构提出。依据《中国电信(略)(试行)》等规定,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参选人或与比选项目有关的利害关系人;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略):
(1)异议人的名称或姓名以及能取得联系的有效方式;
(2)采购项目名称;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4)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5)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如有);
(6)提出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略),异议函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3.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 比选人(略),需要异(略),异议人(略)。
5. 异议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配合提供所需(略),不得拒绝、隐匿或伪报。
6. 被异议人为供应商的,在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前提下,异议调查工作人员认为有必要的,可组织异议人和被异议供应商当面进行质证。异议人拒绝配合调查的,视为撤回异(略),视为放弃说明权利。
7.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情况的,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略),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异议函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签字和能取得联系的有(略)议除外);
(4)超过异议时效的;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行政投诉、行政复议或者行政诉讼程序的。
8.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比选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比选代理机构:(略)
2021年04月0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