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20(略))
发布时间:(略)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小型机动车驾驶人考场项目考试设备等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略)
地址:**省**(略)
被投诉人1:(略)
地址:(略)
被投诉人2:(略)
地址:**市**杨金路中段国际A座9楼982号
相关供应商:(略)
地址:(略)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因对质疑答复不满意提起投诉,本机关依法受理处理。
投诉事项:招标文件中的评审标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评审因素没有细化和量化。
投诉请求:重新依法制定招标文件评分细则;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五、处理结果及依据
经调查核实(略)小型机动车驾驶人考场项目考试设备等采购”项目招标文件存在将特定金额的项目业绩合同作为评审因素;在招标文件第八部分“评标办法”中评审因素未进行细化,未量化到相应区间,评分标准的设置未与招标产品的具体技术参数相对应。
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第三十一条第(二)项规定,本机关决定:投诉(略),中标结果无效;责令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市财政局
2021年(略)
**市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处理决定书(鹤财办购 【2021】 9号).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