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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洲醴陵市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服务

湖南株洲 2021-04-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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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服务合同公告

公告日期:(略)

**市自然**局

**省有色地质勘查局二一四队

**市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项目技术服务合同

**·**

二○二一年三月

甲方:(略)

乙方:**省有色地质勘查局二一四队(以下称乙方)

**省有色地质勘查局二一四队于(略)功中标《**市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支撑体系建设服务采购项目》(采购编号:醴财采计【(略)号),根据《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国家有关法规规定,结合本项目具体情况,为明确责任,协作配合,经甲乙双方友好协商,在自愿的基础上,本着诚信、平等、双赢的原则,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服务范围

1、乙方负责**市地质灾害调查核查、防灾知识宣传培训、应急指挥和综合防治信息系统维护等地质灾害防治日常工作和能力建设技术指导;

2、乙方负责指导并全程参与汛前和汛期地质灾害排查巡查、群测群防、应急演练、应急值班、监测预警和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与处置;

3、乙方协助甲方申报矿山环境治理、地质灾害防治、地质遗迹保护项目,争取国家、省、市财政投入专项资金;

4、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质环境、地质灾害调查与鉴定;

5、地质(略)

6、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验收及地质环境综合防治方案编制。

二、合同价款及付款方式

1、合同价款

本项目对服务范围的1~2项进行包干,3~7项及其它业务,按同行业市场收费标准计价。本合同总额为包干费用,即人民币捌拾叁万壹仟捌佰元(¥(略).00)。

2、付款方式

(略))作为第一年度的技术服务费,第二年度的11月30日前支付合同总额的30%,即人民币贰拾肆万玖仟伍佰肆拾元整(¥(略).00)作为第二年度的技术服务费,第三年度的11月30日前支付合同总额的30%,即人民币贰拾肆万玖仟伍佰肆拾元整(¥(略).00)作为第三年度的技术服务费,余下的10%,即人民币捌万叁仟壹佰捌拾元整(¥83180)作为预留金,预留金待甲方对乙方三年技术服务考核达标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

三、(略)

(一)甲方责任

1、对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略)障;

2、为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中心提供固定办公场所,为其工作(略)

3、负责对乙(略),及时清退调整和处理不称职的人员;

4、做好服务范围内的协调工作;

5、优(略),实行公开招投(略),在同等条件下,赋予乙方优先权。

(二)乙方责任

1、根据甲方要求,对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中心在人力、物力、(略)需要;

2、选派专业技术骨干,派驻的专业技术人员要相对固定,并依规配备必要的技术装备和交通工具;

3、根据工作需要,汛期派出至少2名以上专业技术骨干驻守地质灾害防治技术指导中心,与市自然部(略),参与应急值班,履行相关职责;

4、接受(略)

5、根据当地党委、政府领导的指示批示和自然**部门的要求开展相关工作。

四、合同期限

2021年 4 月 1 日至(略) 4 月 1 日,时间三年。

五、(略)

本合同签订后,甲方(略),无权要求(略),双倍返还预付款。

六、附则

(一)甲乙(略),本合同年限暂定为叁年,到期根据(略)。

(二)本合同是对双方责权利的严责性约定,具体技术支撑体系实行动态管理,如乙方工作不力、履职不到位,甲方可以及(略),并报省地质灾害防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本协议未尽事宜,经双方讨论协商解决。

(三)本协议自双方签章之日起执行,一式肆份,甲乙双方各持贰份,具同等法律效力。

甲 方:**(略) 乙 方:**省有色地质勘查局二一四队

(略)

(略)

住 所: (略)

邮 政 编 码: (略)

电 话: (略)

传 真: (略)

开 户 银 行: (略)

银 行 帐 号: 银 行 帐 号:(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纳税人识别号:(略)

合同签订时间: (略)

合同签订地点:


附件下载:
  •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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