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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国有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编制单位的公告

海南文昌 202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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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遴选国有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编制单位的公告


为了全面清查现有国有资产情况,我委拟向社会公开遴选国有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编制单位。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工作事项

全面清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现有国有资产情况,编制《国有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二)工作主要内容

对截止(略)资产、负债及收支进行全面清查,对相关会计记录和资料进行审计,并对清查出的各项资产损益、资金挂账的准确性、可靠性发表审计意见,并出具资产清查专项审计报告。

(三)资金预算

5.5万元(含5.5万元)以内,包含可能发生的差旅费、专家劳务费、培训费等各类费用。

二、(略)

(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各类法人单位(需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证件等);

(二)法人单位及其驻琼分支机构、项目经理无失信行为(需提(略)截图,以及无违法违纪等不良记录信用承诺函);

(三)报价单(格式自拟,保留小数点后面2位数)。填写初始报价单后打印;

(四)项目团队。包括项目组负责人,团队不少于2人,取得相应资格证书;

(五)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六)服务方案。包括服(略)。

三、相关事宜

(一)申报期限

2021年7月22日-7月29日

(二)资料报送

申报单位须于(略)一式两份寄出或直接送达**市清澜开发区**路112号**市政府大院东副楼310室(工作日上午8:00-12:00,下午14:30-17:30),逾期不予接收(邮寄以邮戳为准,信封上需注明“国有资产清查专项工作申报”,所有材料须密封提交。)。

(三)编制单位遴选

我委将组织对申报材料进行评审,报名(略).5万元(含5.5万元)以下,超出范(略)。评审结果经我委党组会讨论审定。

(四)完成期限

承担单位接到遴选结果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须与我委签订委托协议书,正式确定国有资产专项清查工作相关事宜,按协议约定完成审计报告工作。

四、联系方式

地址:**市清澜开发区**路112号**市政府大院东副楼三楼310室 邮编(略)

联系人:黄慧 电话:((略)

**市发展和改(略)

(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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