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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略)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24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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磋 商 文 件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人:(略)
(略)
2021年6月24日
目 录
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 1
第二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第三部分 磋商(略) 9
HYPERLINK \l "_Toc(略)"第四部分 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 23
第五部分 技术标准和要求 29
HYPERLINK \l "_Toc(略)"第六部分 工程量清单 34
第七部分 图 纸 38
第八部分 合同条款 39
HYPERLINK \l "_Toc(略)"第九部分 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 131
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和有关法律法规及规章规定,(略)(以下简称“集采机构”)受采购人委托,对下述项目组织(略)采购活动。本项目采用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不少于3家符合相应资格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略)采购活动。
一、(略)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磋商控制价):(略)
合同履行期限:工期(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本工程概况:我校(略)项目包含建筑、装饰、安装、电气安装工程等内容。
工程地点:(略)
注:(略)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略)。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须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项目经理(建造师)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项目经理安全考核B证;技术负责人要求(略)
3.落实政府(略)。
三、踏勘
踏勘时间:(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踏勘地点:(略)
四、(略)
1、时间:2021年6月24日至2021年6月30日,每天上午09:00至12:00,下午03:00至06: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2、地点:(略)办公室
3、方式:(略)
4、领取磋商文件需携带的资料:
(1)有效的营业执照;
(2)供应商代表是法定代表人本人,需提供(略)(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供应商代(略),经办人需持有法人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注:上述资料原件经审查合格登记后,需用A4规格复(略),方可(略),未进行领取登记的供应商,其递交的(略)。
5、售价:(略)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略)(**时间)
地点:(略)招投标大厅
六、开启
时间:(略)(**时间)
地点:(略)招投标大厅
七、公告期限
(略)五个工作日)
八、(略)
无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磋商供应商(略)
序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采购人 |
(略) |
2 |
集中采购机构 |
(略) |
3 |
项目名称 |
(略) |
4 |
建设地点 |
(略) |
5 |
结构类型 |
砖混结构 |
6 |
资金来源 |
财政专户管理的事业资金 |
7 |
出资比例 |
100﹪ |
8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经落实 |
9 |
磋商范围 |
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准和要求、工期、质量标准、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项目管理机构、合同草案等。 |
10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略) |
11 |
质量要求 |
合格 |
12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否 |
13 |
现场勘查 (或磋商前答疑会) |
组织时间:(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踏勘地点:(略) |
14 |
资格证明文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磋商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递交(略)计报告扫描件(提供审计报告正文及三表一注,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必须提供原件,原件单独和纸质响应文件放在一起一并密封提交),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3、具有依(略) 提供(略)(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4、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 5、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磋商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磋商供(略)(履行合同能力的)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格式见第九部分)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提供磋商供应商无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见第九部分); 7、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1)资质条件:须同时具有(略),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 (2)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 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项目经理安全考核B证。 (3)技术负责人要求:(略) 8、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及开户许可证 提供磋商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已取消企业银(略)许可的相关公告)扫描件。 9、是否接受联合体 本项目将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见第四部分。 |
15 |
商务技术 证明文件 |
1、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略)(负责人)证明书” (2)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略)(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 格式(略)) 2、响应函 3、对工期、质(略) 4、对技术标准和要求的响应内容 5、工程量清单的响应内容 6、对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承诺要求的响应内容 7、对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包括技术、物资、劳动组织准备、施工到竣工验收等组织方案)、本项目施工进度计划方案(包括施工过(略))、本项(略)(工程技术管理、施工管理等)、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方案(在施工的各个环节、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现场管控等)、本项目拟投入的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6、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 7、磋商文件要求或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 本项目根据第四部分评分标准、评分办法中(三)有效性、完整(略) |
16 |
响应文件份数 |
响应文件:(略) |
17 |
磋商时间和地点 |
磋商时间:(略) 磋商地点:(略)招投标大厅 |
18 |
响应文件格式 |
响应文件由资格(略),纸质打印分别进(略),密封成一册。 |
19 |
采用的磋商评分方法 |
综合评分法 |
20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评标委员会构成:(略) 磋商评审专家确定方式:(略) |
21 |
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 |
是 |
22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略) 履约担保的金额:(略) |
23 |
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及密封 |
现场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需装订成册后密封在密封袋中,在封口处加盖磋商供应商单位公章。密封袋上需写明:(略)(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略) 文件在(略)(同磋商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并注明公司名称。 |
24 |
保证金金额 |
1、磋商保证金(略)(不超过磋商工程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且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 2、磋商保(略):磋商保证金必须从磋商供应商的基本账户转出(响应文件中附磋商供应商磋商保证金凭证及基本账户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收取磋商保证金开户银行及账号: 账户名称:(略) 开户行名称:(略) 保证金存入账(卡)号:(略) 3、退还方式及时间:采购人应当自(略)商签订书面合同。集采机构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第35天自动退付中标人投标保证金 |
25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略)(从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 |
26 |
政府采购 相关政策要求 (如涉及的话)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1、工程内容中含《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的,必须符合要求,并单(略)(格式投标人自拟)。 2、工程内容中含《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要求优先选用,并单独做出承诺(格式投标人自拟)。 3、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要求: (1)须按照财库【2020】46号《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九部分),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小、微企业指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中小企业划行标准规定》确定的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但与大型企(略),或者与大型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3)工程由小、微企业承建的,对小、微企(略),用扣除后的价(略)。若有的话,如实(略)表》; 4、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要求: (1)磋商供应商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中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在评审时享受评审加分。 (2)磋商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中“施工设计”中(略) 5、本项目涉及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的要求:投标人需填写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函,承诺商品包装符合《商品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快递包装符合《快递包装政府采购需求标准(试行)》(格式见第九部分)。 6、本(略),大中型企业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的,联合体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联合体的(略),用扣除(略)。 7、本项目若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者多家小型、微型企业分包的,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对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2%的扣除,用扣除后价格(略)。 |
27 |
本项目控制价 |
控制价总价(略).97元; 要求:供应商的报价高于控制总价的,响应予以拒绝。 |
28 |
供应商代表出席要求 |
供应商委托的项目经理或其法定代表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略),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若在评审阶段发现出席的代表人并非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项目经理,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
29 |
本项(略) |
否 |
30 |
其他要求 |
特别提示 凡来(返)保人员应按照**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有关管控规定自觉配合排查和管理,未按规定执行隔离管控措施或隐瞒旅居史、接触史等将负法律责任。 |
注:本表内容与磋商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第三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略)活动。
2. 定义
2.1 “采购人”指本次(略)活动的采购单位。
2.2 “集采机构”指组织本次(略)活动的执行机构,即“(略)”。
2.3 “磋商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受邀请获得磋商文件参加磋商,并向集采机构提交响应文件、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2.4“工程量清单”指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略)
2.5“招标工程量清单”指采购人依据国家磋商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磋商文件发布的磋商供应商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响应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磋商供应商已确认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7 本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3. 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3.1 具有本项目生产、制造、供应及/或实施能力,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3.2 磋商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
3.3 具备《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磋商采购货物/服务的供应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材料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要求。
3.4 本次磋商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略)。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 本次磋商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身份共同参加磋商,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1的规定。
3.6.1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略).3条的要求提供相关材料。
3.6.2 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磋商供应商特定资格条件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略)
3.6.3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联合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略),并将联合磋商协议连同响应文件一并提交,联合响应协(略)。
4. (略)费用
磋商供应商应当承担参与本次磋商活动发生的相关费用,集采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通知的告知及获取
5.1通知的告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集采机构将以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所有已获取了(略)
5.2通知的获取
已获取了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可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查看已发布的通知。
未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可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上查看获取已发布的通知。
因线路故障导致(略),集采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磋商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磋商文件
6. 磋商文件的内容
6.1磋商文件由下列九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
第二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 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
第五部分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六部分 工程量清单;
第七部分 图纸;
第八部分 合同条款及格式;
第九部分 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
6.2 磋商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要求详见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略)
6.3磋商供应商的信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http://(略)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略)gov.cn)。
6.4 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磋商供应商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5 磋商文件的解(略),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集采机构解释为准。
6.6 磋商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集采机(略)。
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集采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磋商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
7.2 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集采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7.3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磋商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略)。
7.4澄清、说明和补正不得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磋商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7.5磋商小组对磋商供应商提交的澄清、说明或补正有疑问的,可以要求(略),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
7.6 如**提交(略),集采机构将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以发布公告(略)。
7.7 项目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磋商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变化,还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用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方式发布。
8、踏勘和答疑
(1)踏勘现场
8.1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略)
8.2采购人(略)。
8.3磋商供应(略)。
8.4除采购人的原因外,磋商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8.5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磋商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的参考,采购人不对磋商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磋商答疑
8.6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答疑会的,采购人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答疑会,澄清磋商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8.7磋商供应商应在召开磋商答疑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问题,送达采购及集采机构处,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8.8磋商答疑会后,采购人在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磋商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略)。该澄清内容为(略)。
8.9分包:磋商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略)
三、响应文件
9. 响应文件的语(略)
9.1磋商供应(略)(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集采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外文资料(略),并保持与原文一致,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9.2响应文件(略),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10.1 响应文件(略),须打印出纸质版响应文件,纸质响应文件(略)条的规定提交。
10.2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指磋商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
10.3商务文件部分是指磋商供应商的工期、质量、施工组织设计、最后报价等。
10.4本次磋商,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提交资格证明、商务技术部分内容以及需要磋商供应商自行编写的其他文件,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略)。
10.5纸质版响应文件制作要求
响应(略)(A4),采用双面打印胶印形式装订,封面“响应文件(资格证明文件)、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为华文中宋初号加黑字体,其它为华文中宋三号加黑字体;正文使用华文中宋小四号字体;表格内容为华文中宋五号字体。按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内容顺序,统一编目录、编页码(响应文件中扫描件及宣传资料等均须与响应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其责任由磋商供应商承担。
11 响应保证金
本项目是否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交保证金,及要求磋商供应商应提交的保证金金额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第24条的规定。保证金按下列提交方式提交:
11.1磋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递交之前将本项目的保证金从自己的基本存款账户交纳到(略)专用存款账户上(账户详细信息见本文件的第一部分采购邀请)。
11.2未按上述(略),其响应文件无效。
11.3 未成交供应(略)。
11.4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的磋商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集采机构将在成交通知书发(略)
11.5采购人因重大变故取消采购任务的,集采机(略),并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磋商供应商,对已经交纳响应保证金的,集采机构在终止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11.6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A.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B.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C.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D.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E.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情形。
12(略)
12.1所有的磋商报价均以人民币元为计算单位。
12.2磋(略),对响应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最后报价按照磋商小组提供的报价格式单进行报价,磋商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确定的最后报价时间内进行报价,最后报价是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
12.3磋(略),所有实质性响应的磋商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按照(略), 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3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13.1 磋商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略),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磋商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3.2磋商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九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略)
13.3磋商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4因响应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承担。
14.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5条的规定。
15. 响应文件的签署
15.1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15.2 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印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6.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6.1 磋商供应商须将纸质版响应文件及磋商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提交,封皮上须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磋商供应商全称,注明“密封”字样并加盖磋商供应商公章。
17.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7.1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时间、地点送达,在响应文(略),集采机构拒绝接收。
17.2集采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略),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受提交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至新的截止日期。
18.响应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8.1磋商供(略),可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五、(略)
19 成立(略)
19.1评标由(略)。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9.2 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具体的磋商评审事务,提出经磋商小组签字的书面磋商评审报告。
19.3 磋商活动的组织工作由集采机构负责。
19.4正(略),集采机构按照随机的顺序对响应文件进行磋商工作。如因不可抗因素导致业务执行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时,将依据纸质响应文件进行磋商工作。
20. 响应文件的审查顺序
磋商小组在磋商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随机顺序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21. 响应文件审查
21.1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及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应严格遵循本文件第四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21.2 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对每个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资格(略))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1.3 有效性、完整(略),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1.3.1 在审查时,(略)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略)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3.2 磋商小组对磋商小组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需在磋商现场中书面提出。
22评审中遵循的原则
22.1 磋商小组按照本办法,对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审。
22.2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磋商小组就某项定性的评审结论做出表决的,由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略)。
22.3审查中,磋商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无效:
A、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响应保证金的;
B、响应文(略)
C、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D、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E、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F、法律、法(略)。
22.4在磋商过程中发现磋商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认定其磋商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A、有恶意串通的;
B、有妨碍其他磋商供应商的竞争行为的;
C、有损害采购人或者其他磋商供应商的合法权益的。
22.5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行为,其磋商无效:
A、不同磋商(略)。
B、不同磋商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C、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
(略)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磋商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2.6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A、如果正(略),以正本为准;
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C、单价金额小数点或百分比有明显错误的,以报价函的总价为准;
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22.7未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经磋商后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规定要求的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须(略)。
23.磋商
23.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可以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3.2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略)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3.3 对磋商文件作(略),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
23.4 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相应承诺,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4. 最后报价
24.1 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确定的最后报价时间内进行报价,并按照磋商小组提供的报价格式单进行报价,最后报价(略)。
24.2 最后报价时磋商小组认为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略)。
24.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略)。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4.4 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所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5.综合评审
25.1 经磋商确定最后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5.2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应按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评分细则进行。
26.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6.1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评审得(略),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和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6.2 磋商小组组长根据磋商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由磋商(略)。
27. 评审复核
27.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
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B、分项评(略)
C、磋商小组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D、经磋(略)
27.2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场修改评审结果,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集采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原磋商小组进行重新评审,重新评(略),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28. 磋商保密
28.1采购人(略),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人的其他工作人员以及与磋商工作无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
28.2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任何人不得(略)
28.3 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略)。
29. 关于磋商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磋商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略),导致此前评议(略),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磋商供应商承担。
30. 采购项目终止
30.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次磋商活动:
A、符合专业条件的磋商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
B、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C、出(略)
D、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0.2 项目(略),磋商下组(略),集采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
六、签订合同
31.签订合同
31.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集采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略),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应当自成交(略)
31.2(略)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31.3本文件(略),成交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七、服务费
32. 服务费
32.1集采机构作为非营利事业法人,是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
八、保密和披露
33. 保密
磋商供应(略),须承诺承担本采购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略)。
34 披露
34.1 集采机构有权将磋商供应商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文件的有关人员披露。
34.2 在集采机构认为适当时、或国家机关(略)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必须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略)。
九、询问和质疑
35.询问
35.1供应商对(略),可按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集采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供应商进行质疑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供应商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成交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提出质疑。
35.2询问事项若属于采购人提交的采购需求范畴的,询问方式为口头询问的,集采机构告知询问对象直接向采购人询问;询问方式为书面询问的,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询问函。在集采机构领取《供应商询问告知函》,询问供应商持《供应商询问告知函》向采购人进行询问。采购人须在法定时间内向询问供应商进行书面答复。
36.质疑
36.1质疑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对可以质疑的磋商文件提出质疑的,在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6.2 质疑供应商质疑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内容包括: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法定代表人质疑时不提供此项内容。);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质疑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时间的证明材(略)。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略),应当由法定代(略),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内容包括:
A.供应商的姓名(略)
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D.事实依据;
E.必要的法律依据;
F.提出质疑的日期。
36.3对采购文(略)(不包括采购需求)、评审过程(略),由集采(略)。
对采购文件编制内容(不包括采购需求)提出质疑的,(略)、联系方式进行沟通联系。
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请按结果公告中载明的联系人、联系方式进行沟通联系,并提交第 36.2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
对采购文(略),集采机构出具《供应商质疑告知函》(一式三份),供应商持《供应商质疑告知函》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6.4集采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略)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B.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C.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D.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E.质疑答复人名称;
F.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6.5质疑供应商撤回质疑的,终止质疑处理。
第四部分 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
一、评审标准
(一)评审原则和方法
磋商小组在评审时,依据(略)商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评分见评分细则),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成交第一候选供应商。
(二)资格检查内容及标准
序号 |
内容 |
评审标准 |
备注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证书复印件,且要清晰、有效; |
|
2 |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18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扫描件(提供审计报告正文及三表一注,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响应文(略)(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必须提供原件,原件单独和纸(略)),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
|
3 |
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
提供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
|
4 |
具有依法缴(略) |
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略))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略))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 |
|
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1、无违法记录声明内容完整,签署符合要求。 2、信用中国网(http://(略)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情况;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略)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 备注:有重大违法(略) |
|
6 |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
提供磋商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承诺书 |
|
7 |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及开户许可证 |
提供磋商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已取消企(略)可的相关公告)扫描件; |
|
8 |
本项目其(略) |
1、资质条件:须同时具有房屋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略)。 2、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项目经理须具备建筑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并具有有效的项目经理安全考核B证。 3、技术负责人要求:(略) |
|
9 |
联合体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说明 |
1、提供的复印件不清晰、无法辨认查看原件,如不能提供该项内容将视为无效。 2、提供的内容不符合规定,该项内容视为无效。 3、资格检查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4、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略),复印件或原件(略)。 5、上述表中所列内容如与本项目所属行业的相关规定有不符之处,以行业相关规定为准。 |
(三)有效性、完(略)
序号 |
内容 |
评审标准 |
备注 |
1 |
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 |
内容齐全,签署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2 |
响应函 |
内容齐全,签署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3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4 |
工期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5 |
工程质量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6 |
响应性有效期要求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7 |
总报价 |
低于(含等于)控制总价 |
|
8 |
技术(略) |
符合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要求 |
|
9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10 |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商品包装和快递包装承诺 |
符合(略) |
|
1、审查内(略),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2、上述表中所列内容如与本项目所属行业的相关规定有不符之处,以行业相关规定为准。 |
二、评分细则
序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磋商报价:(略) 技术部分:(略) 商务部分:(略) |
|||
磋商(略) |
|||||
序号 |
评审内容 |
满分 |
评审标准和方法 |
||
1 |
磋商报价得分 |
(略)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计算百分点时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
||
技术部分评分 |
|||||
序号 |
评审内容 |
满分 |
评审标准和方法 |
||
1 |
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包括技(略),施工到竣工验收等组织方案) |
10分 |
优:制定的(略),针对性最强,合理可行的,得10分 良:制定的项目施工组织方案较完整、详细、针对性较强,基本合理可行的,得8分 中:制定的项目施工组织方案简单、内容较模糊、基本可行的,得6分 差:制定的项目施(略),不具备可行的,得4分 说明:(略) |
||
2 |
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项目施工进度计划方案(包括施工过程、工期计划安排和保障措施等) |
10分 |
优:关键思路清晰(略),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对关键节(略),得10分 良:关键思路基本清晰、准确,计划编制基本合理,对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基本可行的,得8分 中:关键(略),计划编制合理性较差,或对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可行性较差的,得6分 差:关键思路不准确,计划编制不合理,或对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可行性不高的,得4分 说明:(略) |
||
3 |
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施工质量控制方案(工程技术管理、施工管理等) |
10分 |
优:制定的工程质(略),合理可行,针对性最强的,得10分 良:制定的工程质量控制方案较详细,基本合理可行,针对性较强的,得8分 中:制定的工程质量控制方案简单,针对性较差的,得6分 差:制定的工程质量控制方案最差,针对性最差的,得4分 说明:(略) |
||
4 |
针对本项目(略)(在施工的各个环节、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现场管控等) |
10分 |
优:对相(略),制定了(略),针对性及准确性最强的,得10分 良:对相关风险(略),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方案基本可行的,得8分 中:对相关风险理解一般,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方案可行性较差的,得6分 差:对相关风险理解不明确,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方案可行性最差的,得4分 说明:(略) |
||
5 |
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
5分 |
根据拟投入人员的数量、专业情况和职能分工架构进行评定,分5分、3分、1分三个档次 说明:(略) |
||
6 |
创新产品和服务 |
5分 |
投标人投标创新产品或服务的明细,并提供《**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注:经磋商小组认定,每提供一项得0.5分,最高得5分. |
||
商务部分评分 |
|||||
1 |
磋商供应商及项目经理资 信 |
磋商供应商业绩 |
10分 |
磋商供应商近5年承担过一项与拟磋商工程为同类型工程的,得2分,最高得10分。 |
|
项目经理业绩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