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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宁陕县城区2020-2021年度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陕西安康 2021-07-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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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县**(略)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略)

一、项目编号:SCZJ2021-CS-(略)

二、项目名称:**县**2020-2021年度老旧小区(略)

三、采购结果:

(略)结果: (略)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

(略) 金额 : (略)

四、主要(略)标的信息

(略).pdf

五、 磋商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专家 采购人代表
**县**2020-2021年度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杨佩安、朱玉丹 张婷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略))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略)。

1、采购人信息:(略)

联系人:(略)

联系地址:(略)

(略)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传真:(略)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略)

地址:**省(略)

联系方式:(略)

十、附件:

磋商文件---**县(略)旧小区改造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1).docx

(略)

2021年07月27日

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SCZJ2021-CS-(略)




**县**2020-2021年度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略)文件







(略)

二〇二一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公告 2

**县**(略)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略)公告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6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

(二)供应商须知 11

一、总 则 11

二、(略) 12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13

四、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7

五、评审与磋商 19

六、确定(略)单位、授予合同 23

第三章 评审办法和标准 27

1.评审方法 27

2.评审标准 27

3.评审程序 28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38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48

磋商保证金 66

第1章 磋商公告

**县**2020-2021年度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略)公告

**县**2020-2021年度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略)获取响应文件,并于2021-07-26 14:(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略):SCZJ2021-CS-1564/001

2、项目名称:**县**(略)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

3、预算金额:(略)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县**2020-2021年度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1项,采购预算:(略),项目概况:**县**2020-2021年度老旧小区改造工程造价咨询服务采购项目,简要技术要求、用途:**县老旧小区改造工程用。

6、合同履行期限:(略)0:00:00 至 (略)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磋商:否

二、响(略)

1、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2.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办法》(财库〔(略);

2.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

2.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文件规定;

2.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库((略);

2.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略);

2.6《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

2.7 **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略))。

若享受以上政策优惠的企业,提供相应声明函或品目清单范围内产品的有效认证证书。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的不得参加磋商;

3.2供应商应授权合法的人员参加磋商全过程,其中法(略),须出(略),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养老保险缴纳证明或劳动合同);

3.3供应商拟派(略),提供注册证,并提供磋(略)。

三、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07-22 17:00:00止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注:在采购文件获取时间请将单位介绍信、身份证复印件、购买采购文件的转账凭证加盖公章发至邮箱(略)@qq.com,邮箱标题请以项目名称-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的方式命名。供应商需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领取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未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领取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磋商。请各供应商购买磋商文件后,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通过**省政府采购网注册登记加入**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采购文件缴费信息:

户名:(略)

开户行:(略)

账号:(略)

四、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略)

地点:**市高(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1、 其他(略)

本项目为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略)

联系人:(略)

联系地址:(略)

(略)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传 真:(略)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方式:http://(略)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本表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和修改,如有矛盾,均以本表为准。

条款号

内容说明

1.1

项目名称:**县**2020-20(略)

项目编号:SCZJ2021-CS-1564/001

资金来源:(略)

预算金额:(略)

采购方式:(略)

采购内容:(略)

2.1

采购人:(略)

2.2

采购代理机构:(略)

2.3

邀请供应商的方式:

发布(略)

3.1

对供(略):

1、基本资格条件:符合《中华人民(略)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须提供供应商合法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的身份证明);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须提供上一(略)(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或本年度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1-3、有(略)(须提供近六个月中任何一个月缴税凭证和社保缴纳证明或免缴纳证明。);

1-4、具(略)(须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承诺书);

1-5、(略),在经营活动中没(略)(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承诺书);

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须提供供应商控股股东名称、控股公司的名称和存在管理、被管理关系的单位名称说明;供应商是否属于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声明书)。

2、特定资格条件:

2-1、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上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的不得参加磋商;

2-2、(略),其中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并与营业执照上信息一致。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及授权代表身份证、授权代表本单位证明(养老保险缴纳证(略));

2-3、供应商拟派项目负责人须为注册造价工程师,提供注册证,并提供磋商截止前六个月内出具的养老保险缴纳证明。

3.6

是否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

3.7

是否允许联合体磋商:否

3.8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否

12.1

(略)响应报价为完成本项目并达到磋商文件要求所需要的全部费用,包括:产品供货、安装调试、验收、培训售后服务、以及增值税等税费、运杂保险费等)。

(1)报价货币:(略)

(2)严格按照分项报价表进行分项报价。


14.1

(略)元)。保证金须在磋商截止时间前到账。

保证金应用人民币,采用支票,汇票、本票、保函(格式见附件一)的任何一种非现金形式支付。

开户名称:(略)

开户银行:(略)

账 号:(略)

(保证金须从对公账户转入,请务必在缴费时备注采购项目名称)

15.1

磋商有效期:(略)

16.1

响应文件的份数:(略)

17.2


密封袋(箱)上须标注:

(l)采购项目编号:

(2)项目名称:

(3)供应商的名称、地址、联系人、电话。

(4)在(略)4时30分(**时间)之前不得启封

17.3

本项目不(略)。

18.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4:30(**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地点:**市高新二路**证券大厦二十一楼第**议室。

响应文件须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由专人密封送达响应文件递交地点,以电报、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响应文件将不予接受。

21.1

磋商小组由(3)人组成,其中评审专家 2 人,采购人代表 1人。

28.1

本项目不要求履约保证金。

32.1

是否属于信用担保试点范围:否

(二)供应商须知

一、总 则


1. 项目说明

1.1 项目说明:(略)

2. 定义

2.1 采购人:(略)

2.2 采购代理机构:(略)

2.3 供应商:指响应磋商文件要求、参加(略)采购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本次政府采购项目邀请供应商方式(略)

2.4 磋商小组:指依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和财政部《政府采购(略)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组建,依法依规履行其职责和义务的机构。

3. 合格的供应商

3.1 供应商基本资质要求详(略)

3.2 本项目将执行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的规定,具体要求为:

3.2.1 供应商应当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否则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3.2.2 信用(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至磋商资格性检查结束。

3.2.3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

3.2.4 信用信息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具体方式:将经查询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潜在供应商的查询结果网页截图作为查询记录和证据,与其他采购文件一并保存;

3.3.5 信用信息的使用规则: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若发现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在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将信用信息查询(略),作无效文件进行处理。

3.4 供应商必须向采(略),未向采购人领取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的潜在供应商均无资格参加本次采购。

3.5 供应商应遵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它有关的中国法律和法规。

4. 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编写和提交响应文件有关的费用,无论磋商过程和结果如何,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磋商文件说明


%1. 通知

5.1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采购人或采购代(略)(包括书面材料、(略),下同)的形式,送达所有与通知有关的已登记备案并领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潜在供应商),传真号码以供应商登记的为准。供应商应于(略)。因登记有误(略),采购人或采购(略)。

6. 磋商文件的构成

6.1 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略)条款。磋商文件包括如下五章内容:

第一章 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第三章 评审办法和标准

第四章 合同草案条款

第五章 采购内容及要求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6.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供应商没有对磋商文件做出全面的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采购人有权拒绝没有对磋商文件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的响应文件。

7.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首次响应文件(略),采购人或采购(略)清或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7.2 磋商文件(略),并对其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人回函确认。

7.3 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适当**首次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并以书(略)。

三、响应文件的编写

8. 响应文件语言

8.1 响应文件及与响应相关的所有文件均应以中文书写。

9. 计量单位

9.1 除在磋商文件的技术规格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10. 响应文件的组成

10.1 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由以下五部分组成,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

第一部分 资格证明文件

第二部分 符合性证明文件

第三部分 磋商方案说明

10.2 供应商提(略),任何一项的虚假将导致其响应被拒绝。

11. 响应文件格式

11.1 对于磋商文件第六章中已经提供了格式的响应文件内容,供应商必须按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进行填写和编制,没有提供格式的可自行设计。

12. 响应报价

12.1 响应报价应包括供应商为完成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本项目采购内容和范围所需要的全部费用,以及与所报货物、服务相关的所有税费,具体包括但不限于第五章列出的内容。供应商估算错误或漏项的风险一律由供应商承担。(略)

12.2 供应商应在响应分项报价表中详细列出所报货物和服务的单价(如适用)和总价,并由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公章。响应分项报价表上的价格应按磋商文件第六章的格式填写。

12.3 响应分项报价表的总价应和响应报价一览表的响应报价相一致,也包括供应商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一切费用且已包括与所报服务相关的所有税费。若响应分项报价表的总价和响应报价一览表的响应报价不一致,则供应商的报价以《响应报价一览表》的响应报价为准。

12.4 供应商(略),未经采购人(略)。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响应文件将作为非实质性响应而予以拒绝。

12.5 供应商每次对每种货物只允许有一个报价,采购人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

12.6 供应商根据本须知12.2条规定将响应报价分成几部分并按磋商文件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填写“响应分项报价表”,只是为了方便采购人对响应文件进行比较,并不限制采购(略)。

13. 报价货币

12.3 磋商响应函、响应报价一览表、响应分项报价表、最后报价表等所有报价一律用人民币填报。采购人不接受任何非人民币币种的报价。

14. 磋商保证金

14.1 本项目须在磋商前向采购代理机构提供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金额的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4.2 保证金的货币为人民币,并采用下列任何一种非现金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递交:

(1) 电汇;

(2) 银行转账;

(3) 支票、汇票、本票、金融机构或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

14.3 保证金以保函形式交纳的,供应商须按磋商文件附件格式和内容开具保函,并将保函原件附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或随磋商响应文件同时递交,否则视为无效文件。联合体参加磋商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的一方或者共同提交保证金,以一方提交保证金的,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4.4 凡没有根据本须知第14.1条的规定随附保证金的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予以拒绝。

14.5 未(略)供应商的保证金, 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略)通知书发出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4.6 (略)供应商的保证金在按本须知第32条规定签订合同后5个工作日退还。

14.7 (略)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不予退还其交纳的保证金,并在项目财政主管部门备案;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纪录名单予以通报,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1) 供应商在提交响(略)

(2) 供应商(略)

(3) 除因不可抗力外,(略)供应商在规定期限内未能根据本须知第32条规定签订合同;

(4) 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 (略)供应商未按本须知第30条规定缴纳服务费。

15. 磋商有效期

15.1 磋商有效(略)。在磋商有效期内,所有响应文件均保持有效。响应文件的有效期比本须知规定的有效期短的,将被视为非实质响应,采购(略)。

15.2 特殊情况下,采购人可于原磋商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同意**有效期,要求与答复均(略)。供应商可以拒绝上述要求,其磋商保证金不被没收。对于同意该要求的供应商,既不要求也不允(略),但将要求其相应**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有关退还和保证金不予退还的规定在磋商有效期的**期内继续有效。

16. 响应文件的制作和签署

16.1 供应商应准备一份响应文件正本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目的副本,每套响应文件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副本”。若正本和副本不符,以正本为准。

16.2 纸质响应文件须用中文编写,并采用A4纸张装订成册。装订须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采用软胶装,不得采用活页方式装订,封面不建议硬装。

16.3 纸质响应文件的正本,一律用不褪(略),签字页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署。响应文件的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

16.4 任何行(略),必须由(略)。

16.5 采购人不接受以电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形式递交的响应文件。

16.6 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应使用与供应商全称相一致的公章,不得使用其他形式(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如响应过程中供应商使用专用章,须提供特别说明函,明确该专用章作为相关响应文件的盖章,其效力等同于公章(该特别说明函须同时加盖供应商公章和供应商专用章)。


四、响应文件的密封和递交


17. 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 供应商应(略)(箱)中(正本一包,副本一包),并在密封袋(箱)上标明“正本(略),封口处应加盖公章或授权代表签字。

17.2 密封袋(箱)上标识的内容(略)响应文件如果未按上述规定密封和标记,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拒绝接收。

17.3 书面方式不能准确描述采购需求或者需要对样品进行主观判断以确认是否满足采购需求的情况下需提交样品。(略)单位样品不予退还,成为合同内容的一部分,做为验收依据。样品的要求(略)

18.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8.1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地点(略)

18.2 供应商须由其合法的授权人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响应文件在响应文件递交地点送达采购人并签字确认。供应商须承(略)。

18.3 采购人可以按本须知第7条规定,通知修改磋商文件,适当**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和供应商受响应(略)截止期。

19. 迟交的响应文件

19.1 采购人将拒绝接收第18条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响应文件。

20. 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略)通知(略)。

20.1 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按第16和17条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或“撤回响应文件”字样。

20.2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20.3 供应商不得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

五、评审与磋商

%1. 磋商小组

21.1 在磋商开始前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及有关专家组成。专家从政府采购评审专家库相关专业中随机抽取。磋商小组组成(略)

21.2 磋商小组职责

(1)确认(略)文件;

(2)确定符合要求的供应商参加磋商;

(3)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做出评价;

(4)要求供应(略)

(5)编写评审报告;

(6)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21.3 磋商小组义务

(1)遵纪客观、公正(略)

(2)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独立进行评审,对个人的评审意见承担法律责任;

(3)参与评审报告的起草;

(4)配合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答复供应商提出的质疑;

(5)配合财政部门的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工作。

21.4 确认磋商文件:磋商小组对磋(略),无修改进行签字确认,有修改,修改内容经采购人确认后,磋商小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

22. 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22.1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

22.2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

22.3 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

22.4 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

22.5 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

23. 磋商程序

23.1 磋商会议

(1)在磋商文件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由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磋商工作,供应商须委派代表参加,签名以证明其出席。

(2)各供应商或其推荐的代表与采购监督人共同检查响应文件的密封情况,经检(略),签字确认。

(3)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按照顺序,将各供应商首(略),无异议后,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和监(略)。

23.2 响应文件评审

23.2.1 响应文件的资格性审查。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要求文件等进行审查,以确认供应商具备相应资格。资格性审查出现下列情况者(但不限于),按无效文件处理:

(1)供应商资格不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和特定资格条件要求的。

(2)供应商没有经过正常渠道购买或免费(略)

(3)磋商响(略)(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未按要求提交其有效身份证)或授权(略)。授权代表(略)。

(4)信用查询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政府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 等查询相关主体信用记录,并将查询网页打印、存档备查。查询时间为磋商文件发售期至评审截止时间前,此段时间段外,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23.2.2 磋商响应文件符合性审查: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的符合性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出现下列情况者(但不限于),按无(略)。

(1)供应商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加盖单位公章;

(2)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

(3)无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磋商文件的要求。

(4)供应商首次磋(略)。

(5)首次磋(略)

(6)响应文件中对合同草案条款附加了采购人难以接受的条件。

(7)磋商内容出现漏(略),出现重大负偏差。

(8)响应文件中技术指标达不到采购要求,降低了产品档次或影响产品性能、功能。

(9)响应报价与市场价偏离较大,低于成本,形成不正当竞争。

(10)供应商提供虚假证明,开具(略),出现虚假应答或故意隐瞒行为。

(11)保证金未提交或未提交至指定账户、或提交保证金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

23.3 磋商

23.3.1 磋商小组集中与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所有参加磋商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3.3.2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核时,以书面形式要求供(略)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略)。

23.3.3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略),并成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3.3.4 如出现下述情(略),视为供应商主动退出磋商,其响应将被拒绝:

(1)供应商未按要求确认磋商小组确定的本项目最终技术需求的;

(2)最后报价未实质性响应磋商小组确定的本项目最终技术需求的,或附有采购人无法接受的条件的。

23.4 最后报价

23.4.1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少于3家。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3.4.2 最后报价应按报(略),并且同时提交(略)。各供应商在(略),应对最后报价加盖供应商红色公章,且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

24. 评审办法及(略),详见第三章。


六、确定(略)单位、授予合同


%1. 确定(略)单位

25.1 采购代理机构应在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略)。

25.2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后五个工作日内,根据评审报告对评审过程及结果进行严格审核后确定(略)供应商,复函采购代理机构。

25.3 采购代理机构在接到采购人的(略)复函后,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公告期限为一个工作日,并向(略)供应商发出(略)通知书。(略)通知书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

25.4 采购代理机构将评审过程及(略)供应商情况书面报监督机构备案。

26. 合同

26.1 自(略)通知书发出后三十日内,按照磋商文件和(略)供应商响应文件的约定,采购人与(略)供应商洽谈合同条款,并签订合同。磋商文件及(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均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26.2 确定(略)单位后,(略)供应商因自身原因未按程序签订合同,采购人将取消其(略)资格,同时报请监督机构备案,没收其保证金。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按评审结果顺序将合同授予下一(略)候选人或重新采购。

26.3 (略)供应商签订合同后,持合同原件到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代理机构根据**省政府采购网合同备案结果办理保证金退还手续。

27. 询问与质疑

27.1 供应商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27.2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中标、(略)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27.3 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须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27.4 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 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 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3) 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4) 事实依据;

(5) 必要的法律依据;

(6) 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略),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签字或盖章,同时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27.5 符合要求的质疑,采购代理机构将予以受理并答复。

联系人:李萍、王亚宁,(略)

27.6 供应商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采购代理机构(略),按其情况进行相应处理。

28. 履约保证金

28.1 履约保证金金额: 。

28.2 履约保证金缴纳时间:(略)

28.3 履约保证金缴纳形式:(略)供应商应当以支票、汇票、本票、保函(格式见附件2)等非现金形式缴纳。

28.4 履约保证金收取单位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联系人: (略)

28.5 履约保证金退还的方式、时间、条件:

28.6 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的情况:

28.7 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的违约责任:

29. (略)服务费

29.1 (略)供应商在领取(略)通知书前,须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略)服务费,服务费由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约定:

参照原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和国家发改委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的计算方法收取。

29.2 (略)单位的代理服务费交纳信息

银行户名:(略)

开户银行:(略)

账 号:(略)

联系人:张婕 (略)029-85263975

%1. 采购人(略)

在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货物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采购人有权与(略)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10%。

%1. 其他情况

31.1 磋商截止时间结束后,递交响应文件或者经评审的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符合《财库〔2015〕124号》的情况除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略)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31.2 连续两次进行(略)活动,因符合磋商要求供应商不足3家,经请示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同意后,可继续进行(略)活动。

%1. 政府采购信用担保及融资

32.1 本项目是否属(略)。

32.2 供应商递交的履约担保函应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

32.3 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省财政厅出台了《**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略)供应商如有融资需求,可登录“**省政府采购网-**省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平台”了解详情。

第三章 评审办法和标准


1.评审方法

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磋商小组对满足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响应文件,按照本章第2条规定的评审标准进行打分,并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略)候选人,或根据采购人授权直接确定(略)供应商。综合评分相等时,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报价也相等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评审标准

2.1 资格审查和符合性评审标准:(略)

2.2 分值构成:(略)

商务和技术部分分值:(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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