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汶川县紫坪铺水库库区(漩口镇的寿江大桥至友谊隧道段和映秀镇黄家村段)道路勘测设计项目竞争性磋商结果公告

四川阿坝 20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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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紫坪铺水库库区(漩口镇的寿江大桥至**隧道段和映秀镇黄家村段)道路勘(略)

系统发布时间:(略)

一、项目编号
(略)
二、(略)
**县紫坪铺水库库区(漩口镇的寿江大桥至**隧道段和映秀镇黄家村段)道路勘测设计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中科基建勘察设计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中国(**)自由贸易试验区**市高新区剑南大道中段(略)号
中标(成交)金额 (略).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县紫坪铺水库库区(漩口镇的寿江大桥至**隧道段和映秀镇黄家村段)道路勘测设计项目:名称:**县紫坪铺水库库区(漩口镇的寿江大桥至**隧道段和映秀镇黄家村段)道路勘测设计项目;范围 :(1)完成项目的测量、勘察、设计工作。 (2)完成项目的清单造价及工程量清单编制。;要求:勘测、设计、造价咨询内容和深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及相关部门要求。;时间:勘察设计及其伴随服务须直至本项目实施完成(其中勘 测设计周期 60 日历天);标准:详见磋商文件。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略))名单
游斌(组长)、张萼、房子恒(业主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参照原国家计委《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国家计委计价[(略)规定的收费标准。
代理(略) (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县(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市**武阳大道三段5号1栋1单元12楼12号
联系方式: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十、(略)
1.采购文件: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
(略)项目编号:513221202100114**县紫坪铺水库库区(漩口镇的寿江大桥至**隧道段和映秀镇黄家村段)道路勘测设计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国·**藏族羌族自治州**县采购人:**县(略)采购代理机构:(略)共同编制2021年7月(略)目 录第一章 磋商邀请........................................................................................................1第二章 磋商须知........................................................................................................4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0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2第五章 采购项目内容及技术、服务与其他商务要求..........................................24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27第七章 评审方法......................................................................................................49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60(略)1第一章 磋商邀请(略)(采购代理机构)受**县(略)(采购人)委托,拟对**县紫坪铺水库库区(漩口镇的寿江大桥至**隧道段和映秀镇黄家村段)道路勘测设计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项目编号:2.采购项目名称:**县紫坪铺水库库区(漩口镇的寿江大桥至**隧道段和映秀镇黄家村段)道路勘测设计项目3.采购人:**县(略)4.采购代理机构:(略)。二、资金情况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性资金,预算 75.69 万元。三、采购项目简介: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四、供应商邀请方式本竞争性磋商邀请在**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略)27.1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岩土勘察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省外企业提供入川承揽业务相关证明材料。7.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7.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六、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磋商文件自 2021 年 7月 16 日至 2021 年 7月 22 日 09:00-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网络形式发售。本项目磋商文件提供电子版本,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100 元/份(费用缴纳通过下方微信二维码,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磋商资格不能转让)。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将以下资料扫描件(1.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加盖单位公章)、经办人身份证明(加盖单位公章);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2.通过微信二维码缴费成功截图)发送到 365237605@qq.com,我公司收到相关资料并确认后当日将磋商文件发送到指定邮箱。七、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磋商时间):2021 年 7 月 27 日 13:30(**时间)。八、递交响应文件地点: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略)3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九、磋商地点:**市**武阳大道三段 5号 1栋 1单元 12 楼 10 号。十、供应商信用融资: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推进**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具体内容详见“川财采[2018]123号”。十一、联系方式采购人:**县(略)通讯地址:**县(略)联 系 人:肖先生联系电话:13990405272采购代理机构:(略)通讯地址:(略)联 系 人:陈老师联系电话:16506620709(略)4第二章 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1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不少于三家本次采购采取发布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采购预算:75.69万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3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75.69万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采购项目分包采购的,在采购金额未超过采购项目总预算金额前提下,采购人可以在评标过程中临时调剂各包采购限价(预算金额不得调整;财政预算明确到各包的不得调整),临时调剂的内容,在磋商报告记录。4联合体(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5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报价明显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3.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略)56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与政府采购政策(实质性要求)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不再执行价格扣除。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1.对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按照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参与评审。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响应文件中进行承诺。三、节能、环保产品政府采购政策: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 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强制采购范围的,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鲜章),否则投标无效。若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优先采购范围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注:对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实施品目清单管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四、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政策:若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中国政府采购网公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按照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表》的规则进行加分。7 磋商情况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政府采购网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8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磋商保证金。9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10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略)。11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联系人:陈先生; 联系电话:(略)。(略)6二、总 则12 成交通知书领取采购结果公告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略)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人:陈先生联系电话:(略)地址:(略)(**市**武阳大道三段5号1栋1单元12楼10号)13 供应商询问、质疑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与质疑均由(略)负责答复。供应商的所有询问、质疑以书面形式并现场提交以外的其他形式提出的,不予受理和答复,即便有答复的,答复无效。本项目不接受除当面递交以外的其他递交形式(如快递、邮寄、电子邮件、微信等)递交的供应商询问、质疑。联 系 人:陈先生联系电话:(略)联系地址:**市**武阳大道三段 5号 1栋 1单元 12 楼10 号)邮政编码:610000注:①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法律法规规定,供应商质疑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②供应商应当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否则不予受理。③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采购结果的范围,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14 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837-6223822注:供应商投诉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投诉的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须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94号令规定。15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16 招标服务费以成交价为基准,按成交金额的 1.5%收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服务费。缴费采取现金、转账等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采用银行转账的招标服务费收取账号:收款单位:(略)。开 户 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楠支行 。账 号:51050187543600000235(略)71.适用范围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采购。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2.采购主体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县(略)。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略)。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3 按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 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略)8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本项目不适用)提供相同品牌产品且通过资格审查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项目的,按一家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由采购人/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获得成交供应商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供应商不作为成交供应商候选人。非单一产品采购项目中,多家供应商提供的部分或所有核心产品品牌相同的,视为提供相同品牌产品,本项目核心产品:/。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略)9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7.磋商保证金不收取磋商保证金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9.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略)10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三、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5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递交响应文件 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无四、响应文件(略)11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约定为准。17.响应文件格式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六章的规定要求。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8.1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略)12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2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3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用不褪色、不变质的墨水书写,并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电子文档采用光盘或 U盘制作。18.4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字迹潦草、表达不清或可能导致非唯一理解的响应文件可能被作为无效处理。18.5(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18.6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18.7(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18.9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19.响应文件的密封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19.1 响应文件可以单独密封包装,也可以所有响应文件密封包装在一个密封袋内。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略)13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20.响应文件的递交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20.3 报价表在磋商后,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时递交。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21.1 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回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第二部分供应商采购须知 7”的相关规定被没收。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略)14(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21.5 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五、评审22. 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六、成交事项23.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法直接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24.成交结果24.1 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略)1524.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24.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25.成交通知书2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5.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七、合同事项26.签订合同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经济合同的组成部分。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6.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略)16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27.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7.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9.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30.履约保证金不收取履约保证金(略)1731.合同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2.合同备案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33.履行合同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民法典》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4.验收34.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按照财政部,财库[2016]205 号文的要求进行验收。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验收合格证明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等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35.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八、磋商纪律要求(略)18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九、询问、质疑和投诉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第 94 号令)、《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关于贯彻落实的若干规定》的通知的规定办理。供应商如认为磋商文件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可按照以上规定程序和办法提出质疑。供应商对可以质疑的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须在购买招标文件次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逾期提交的质疑不予受理。质疑、投诉应当采用书面形式,质疑书、投诉书均应明确阐述磋商文件、采(略)19购过程、中标结果中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实质性内容,提供相关事实、依据和证据及其来源或线索,并确保真实性,便于有关单位调查、答复和处理。质疑人行使质疑权时,应当坚持依法依规、诚实信用原则,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实事求是,不得进行虚假、恶意质疑;不得以质疑为手段获取不当得利、实现非法目的。十、其 他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39.(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40.本项目不允许采购进口产品,否则作无效处理。(略)20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一、参加磋商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一)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7.1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岩土勘察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省外企业提供入川承揽业务相关证明材料;7.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7.3本项目接受不联合体投标。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投标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二)资质性要求:无(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授权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供应商代表证明材料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一)资格要求:无(二)资质性要求:无(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无(略)21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是指: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有明文规定的,以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若采购项目所属行业行政主管部门对较大数额罚款金额标准未明文规定的,以**省人民政府规定的行政处罚罚款听证标准金额 75.69000元为准。2.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被纳入法院、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税务部门、银行认定的失信名单且在有效期内,或者在前三年政府采购合同履约过程中及其他经营活动履约过程中未依法履约被有关行政部门处罚(处理)的,本项目不认定其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略)22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①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2.具有良好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具有良好商业信誉:提供承诺函。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①提供由供应商内部出具的2019或2020年度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或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的2019或2020年度财务报告复印件(财务报告复印件至少包含审计报告与“三表一附注”,可不包含签署审计报告的注册会计师身份证明、主任会计师身份证明、合伙人身份证明等);②也可提供投标截止时间前一年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有效资信证明;③企业注册时间截至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④供应商为事业单位的可提供财务会计管理制度文件复印件。(①②项任意一项满足均可)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6.具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提供承诺函,格式详见第六章。7.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略)237.1具有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市政行业(道路工程、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设计资质和岩土勘察类(岩土工程、工程测量)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省外企业提供入川承揽业务相关证明材料;提供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公章。7.2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均视同小微企业),非中小企业参与的将视为无效响应:提供中小企业(监狱、残疾人福利单位)申明函原件,加盖供应商公章。7.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提供承诺函)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于本项目磋商截止日在‘信用中国’网站、‘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等渠道对供应商进行信用记录查询,并将查询记录存档。凡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视为存在不良信用记录,参与本项目的将被拒绝。(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法定代表人授权书原件及(略)(格式见磋商文件第六章,委托代理人投标适用)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格式自拟,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适用)。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具有类似效力的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略)24第五章 采购项目内容及技术、服务与其他商务要求一、项目概况1.项目名称:**县紫坪铺水库库区(漩口镇的寿江大桥至**隧道段和映秀镇黄家村段)道路勘测设计项目2.采购人:**县(略)3.资金来源:财政性资金,总预算 75.69 万元4.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序号 标的名称 所属行业 预算1**县紫坪铺水库库区(漩口镇的寿江大桥至**隧道段和映秀镇黄家村段)道路勘测设计项目其他未列明行业 75.69 万元二、服务内容(一)服务内容及要求:1.服务内容:(1)完成项目的测量、勘察、设计工作。(2)完成项目的清单造价及工程量清单编制。2.服务要求:(1)勘测、设计、造价咨询内容和深度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及相关部门要求。(2)技术执行标准:《工程建设标准强制性条文:城镇建设部分(2013 年版)》;《城市道路路线设计规范》CJJ 193-2012;《城市道路工程设计规范》CJJ37-2012(2016 版);《城镇道路路面设计规范》CJJ 169-2011;《无障碍设计规范》GB 50763-2012;《城市道路交通设施设计规范》GB50688-2011;《城市绿地设计规范》GB50420-2007(2016 年版);(略)25《城市道路路基设计规范》CJJ 194-2013;《城市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设置规范》GB 51038–2015;《城市道路交叉口设计规程》CJJ 152-2010;《道路交通标线质量要求和检测方法》GB/T 16311-2009;《公路工程土工合成材料防水材料》(JT/T 1124-2017);《公路工程土工合成材料防水材料》JT/T664-2006;《市政公用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规定》(2013 年版);《城市道路工程技术规范》GB 51286-2018;《国家基本比例尺地图 1:500 1:1000 1:2000 地形图》(GB T 33176-2016)《1:500、1:1000、1:2000 地形图图式》(GB/T20257.1-2017)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 18314-2009)《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测量(RTK)技术规范》(CH/T 2009-2010)《1:500、1:1000、1:2000 外业数字测图技术规程》(GB/T 14912)《航空摄影测量技术设计规范》(GB/T19294-2003)《低空数字航空摄影规范》(CH/Z3005-2010)《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CH/Z 3004-2010)《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CH/Z 3003-2010)《测绘成果检查与验收》(GB/T 24356-2009)《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 1004-2005)《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 1001-2005)《岩土工程勘察规范》(GB50021-2001)(2009 年版)《建筑地基基础设计规范》(GB50007-2011)《建筑抗震设计规范》(GB50011-2010)(2016 年版)《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分类标准》(GB50223-2008)《中国地震动参数区划图》(GB 18306-2015)《土工试验方法标准》(GB/T50123-2019)《岩土工程基本术语标准》(GB/T50279-2014)《土的工程分类标准》(GB/T50145-2007)《工程测量规范》(GB50026-2016)(略)26《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 (GB50500-2013)(二)成果要求1.质量要求:编制成果应符合国、省、市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技术规范,并通过审查。格式规范、逻辑层次清晰、语言准确精练、图文表格要相符。2.成果形式:成交供应商须为采购人提供包括规划文本、图件、表格、数据库,具体包括:(1)勘测文本及图件(纸质 6 套、电子版 1 套);(2)设计说明及图件(纸质 6 套、电子版 1 套);(3)造价预算及清单(纸质 6 套、电子版 1 套);(4)1:2000地形图。三、商务要求1、建设服务周期:勘察设计及其伴随服务须直至本项目实施完成(其中勘测设计周期 60 日历天)。2、服务质量要求:依据《**省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执行。3、验收方法:由采购单位相关验收人员按照财政部,财库[2016]205 号文的要求进行。由采购人组织,中标供应商配合进行。4、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本项目招标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中标供应商的投标文件及承诺与本项目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招标文件与投标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5、付款方式:按签订合同后 5 个工作日支付 30%,提交经过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后支付至 95%,竣工验收后支付剩余 5%。(略)27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略)28第一部分 “资格性响应文件”封面:(正本/副本)项目资格性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时间: 年 月 日(略)29一、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略):(供应商全称)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授权 (响应代表姓名)为响应代表,代表本单位参加贵司组织的 项目(磋商编号 )磋商活动,全权代表本单位处理响应过程的一切事宜,包括但不限于:响应、磋商、签约等。响应代表在响应过程中所签署的一切文件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务,本单位均予以认可并对此承担责任。响应代表无转委托权。特此授权!本授权书自出具之日起生效。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 性别: 证件号:响应代表: 性别: 证件号:单位: 部门: 职务:详细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和被授权人(响应代表)有效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粘贴处被授权人(响应代表)身份证明材料粘贴处供应商(全称并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被授权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 期:注:1.供应商为法人单位时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书”,供应商为其他组织时提供“单位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时提供“自然人身份证明材料”。2.应附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和授权代表身份证明材料复印件。3.身份证明材料包括居民身份证或户口本或军官证或外籍人员的护照等。4.身份证明材料应同时提供其在有效期的材料,如居民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5.法定代表人本人参加的不提供此授权书,提供法定代表人证明书(格式自拟)。(略)30二、承诺函(略):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具备《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一、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前三年内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二、截至磋商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全称并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 期:(略)31三、法人营业执照副本供应商编制响应文件时按下列所述提供资料①供应商若为企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未换证的提供“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②若为事业法人:提供“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法人登记证书”;未换证的提交“事业法人登记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③若为其他组织:提供“对应主管部门颁发的准许执业证明文件或营业执照”;④若为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材料”(略)32四、中小企业(监狱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或《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 (单位名称) 的 (项目名称) 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 ;2.(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承接企业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监狱企业)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注: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及监狱企业可不填报。(略)33五、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第_____包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盖章):日 期: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投标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略)34六、磋商文件要求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或资料注:投标人应按磋商文件第四章相关要求提供佐证材料,格式自拟,目录做相应调整。七、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证明文件或资料(略)35第二部分 “其他响应文件”封面:(正本/副本)项目其他响应文件供应商名称:项目编号:时间: 年 月 日(略)36一、响应函(略):我 方 全 面 研 究 了 “ ” 项 目 ( 采 购 编号: )磋商文件,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我方授权 (姓名)代表我方 (供应商的名称)全权处理本项目磋商的有关事宜。一、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工程、服务;二、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三、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的惩戒;四、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电子文档 1份;五、我方同意本次采购的磋商有效期为自磋商文件规定之日起 90 日历天。六、我方愿意提供贵公司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七、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认为磋商文件有关事项表述不明确或需要说明的,我方将完全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解释;八、我方报价为本采购项目合同下所有费用,是采购人最终验收合格后的总价。九、我方报价均真实有效,不存在不正当竞争行为,并且不存在以低价谋取成交后提供不良产品或者不诚信履约情况。评审委员会认为我方报价涉嫌不正当竞争,我方将按照评审委员会要求积极配合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接受评审委员会的评审认定。十、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相同的货物、工程、服务,且采购金额不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 10%的,我方承诺接受追加,且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保持一致。十一、如果我方提供了《中小企业承诺函》,我方承诺《中小企业承诺函》是真实的,完全符合我公司实际情况的并承担相关法律责任。供应商(全称并盖章):(略)37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 真:日 期:(略)38二、承诺函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方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我方已认真阅读并接受本项目磋商文件的全部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询价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二、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三、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我方承诺不属于此类禁止参加本项目的供应商。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五、我方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情形。六、不存在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的情形。七、我方与采购代理机构不存在关联关系,也不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八、如果有《**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九、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十、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方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方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十一、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采购产品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我方承诺符合其要求。十二、参加本次采购活动,我方完全同意磋商文件第二章关于“磋商费用”、“合同分包”、“合同转包”的实质性要求,并承诺严格按照磋商文件要求履行。(略)39十三、在本次递交响应文件之前一周年内,供应商本次磋商采购中对同一品牌同一型号的产品报价与其在中国境内其他地方的最低报价相比不得高于 20%,我方承诺符合该要求。十四、我方保证在本项目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我方承担所有相关责任。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如我方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使用该知识成果后,我方承诺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如我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非自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已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我方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方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供应商(全称并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通讯地址:邮政编码:联系电话:传 真:日 期:(略)40三、报价函(略):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工程,总报价为人民币 XX 万元(大写:XXXX)。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文件)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用于磋商报价。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7.本次磋商,我方递交的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采购文件规定起算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全称并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 期:(略)41四、报价明细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 服务内容 数量 单项价格 单项总额 备注12… … …分项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注: 服务内容无法细分得可不进行分类,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 投标人的报价是投标人全部完成本项目所有的服务内容的全部工作、服务内容的最终报价,包括投标人履约过程中的人工、设备、差旅、保险、宣传、税金、成果提交、后期服务、招投标费用、利润等所有相关费用。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略)42五、工作大纲内容格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结合项目要求及磋商文件第七章综合评分明细进行编写。(略)43六、服务内容应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序号磋商文件条目号磋商文件要求磋商响应文件响应说明偏离情况注:供应商需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如与采购文件所列服务要求相关条款无偏离,则无须逐条应答,未列出或列出不完整的条款均视为默认接受。如有偏离条款(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未明确偏离的条款,视为默认接受,供应商不得以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供应商(全称并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 期:(略)44七、商务要求应答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文件条目号磋商文件要求 磋商响应文件响应说明 偏离情况注:供应商需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应答,否则将取消其中标资格。如与采购文件所列商务要求相关条款无偏离,则无须逐条应答,未列出或列出不完整的条款均视为默认接受。如有偏离条款(包括正偏离和负偏离),请将偏离条款逐条应答。未明确偏离的条款,视为默认接受,供应商不得以未作应答而拒不接受。供应商(全称并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 期:(略)45八、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若无则不提供此表。供应商(全称并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 期:(略)46九、未被记入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的承诺书(略):本 单 位 ( 供 应 商 名 称 ) 作 为(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供应商,现根据《**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 号的相关规定郑重承诺:未被记入**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供应商名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 期:注: 若供应商有被记入诚信档案的情况,请将承诺内容更改为“本单位 (供应商名称)作为 (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的供应商,现根据《**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的相关规定郑重承诺:被记入**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档案且在有效期内的次数为xx次”。(略)47十、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或说明供应商参照评分细则提供认为需要的其他文件资料或说明。内容由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要求自行编制,如果没有可填写“无”。(略)48十一、报价信关于报价信的说明:1.响应文件中不含此报价信,进行两轮或两轮以上报价时供应商提供此信;2.在磋商的基础上,报价信只报总价,根据本次磋商报价清单和总报价基础上,不能上浮,否则无效;3.报价信可以由供应商授权代表在报价仪式以前填写;需要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公章(鲜章);4.报价信应进行密封处理。报价信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备注总价小写:总价大写:报价人名称: (手写或盖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日期:____年____月____日(略)49第七章 评审方法1.总则1.1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办法。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法律等方面的专家组成。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方法和标准进行磋商,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1.6 磋商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磋商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不寻求供应商提供其他外部证据。2.评审程序2.1 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略)50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方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2.1.4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2.2 资格性审查。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2.2.1 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2.2.4 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注: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的要求:“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略)51府和社会资本**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4 磋商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签到表顺序为准。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2.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2.5 最后报价。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略)52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注: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号的要求:“磋商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2.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家(满足财库[2015]124 号的要求可为 2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略)53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略)54(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满足财库[2015]124 号的要求可为 2家)。(略)553.综合评分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下表。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3.3 综合评分明细表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3.3.2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1报价(10%)10分综合评分法中的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招标文件要求且最低的有效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最终报价)×价格分值×100%实行四舍五入,保留二位小数。注: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投标人,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投标人报价评审,若加成后的报价超过预算的,视为无效投标。共同评审因素(略)562工作大纲(48%)服务实施方案36分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情况作出的服务实施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服务实施方案包含但不限于以下要素:①工作目标②组织机构配置③项目实施计划④项目的现状分析⑤成果文件完整度⑥项目重点难点分析方案包含上述 6 项内容的得 18 分,每有一项要素缺项的扣 3 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方案中每有一项内容优于项目的要求或理解阐述通透或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与可行性或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加 3分,最多加 18 分,本项最多得 36 分。共同评审因素服务质量保障方案12分评审小组以下评分标准对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情况制定的服务质量保障方案进行综合评审。方案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要素:①质量保证措施②项目保障措施③进度保障措施和手段④服务承诺方案包含上述 4 项内容的得 6 分,每有一项要素缺项的扣 1.5 分,扣完为止,未提供的本项不得分;在此基础上方案中每有一项内容优于项目的要求或理解阐述通透或具有较强的针对性与可行性或有利于项目实施的加1.5 分,最多加 6 分,本项最多得 12分。3人员配备方案(28%)28分评审小组以下评分标准对供应商针对本项目情况制定的人员配备方案进行综合评审。1、项目负责人(5分):具备公路工程或市政工程方面中级及以上职称得 5 分,本项最高得分为 5 分。2、技术负责人(5分):具备公路工程或市政工程方面中级及以上职称得 5 分,本项最高得分为 5 分。3、勘察负责人 1 人(5分):具备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资格得 5分,本项最高得分为 5分。4、测量负责人 1 人(5分): 具备注册测绘工程师职称得 5分,本项最高得分为 5分。5、造价负责人 1 人(5分): 具备**一级注册造价工程师(土建)得职称得 5 分,本项最高得分为 5 分。6、安全负责人 1 人(3 分):具备专职安全员岗位证书共同评审因素(略)57得 3分,本项最高得 3分。注: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拟投入人员提供在本单位任职的相关证明材料,以上人员不能重复得分。5履约能力(8%)8 分2018年 1月 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供应商具有 1 个类似业绩得 4分,每增加一个类似业绩加 2分。本项最高得 8分。注:提供中标(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同一合同有不同类别的,不重复给分;合同内容不能反应类别或不清晰的,不作为有效业绩。 共同评审因素6供应商信誉 3%3分供应商每具备以下:①具有有效期内的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②具有有效期内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③具有有效期内的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每具有以上一项证书的得 1 分,本项最高得 3 分。未提供的不得分,注:提供相关资质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鲜章,原件备查。7扶持不发达地区和少数民族地区(1%)1 分投标人注册地为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的,得 1分。注:以投标人营业执照上注册地为准,不发达地区是指由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认定的国家级贫困县(以截止投标期限国家公布的最新名单为准,含摘帽贫困县),少数民族地区是指民族自治州、县、乡。共同评审因素8响应文件的规范性(2%)2 分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 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共同评审因素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磋商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略)58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略)59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略)60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本合同只做参考,具体内容以双方签订时为准,相关条款需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约定的内容拟定)合同编号:XXXX。签订地点:XXXX。签订时间:XXXX 年 XX 月 XX 日。采购人(甲方):供应商(乙方):依据《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与项目行业有关的法律法规,以及 XXXX 项目(项目编号:XXXX)的《磋商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略)予以说明,合同(略)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一、项目基本情况二、合同期限三、服务内容与质量标准1.XXXX;2.XXXX;四、服务费用及支付方式本项目服务费用由以下组成:1.XX 万元;2.XX 万元;服务费支付方式:五、知识产权乙方应保证所提供的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均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专利权、商标权或著作权。(略)61六、无产权瑕疵条款乙方保证所提供的服务的所有权完全属于乙方且无任何抵押、查封等产权瑕疵。如有产权瑕疵的,视为乙方违约。乙方应负担由此而产生的一切损失。七、履约保证金1.乙方交纳人民币 XX 元作为本合同的履约保证金。2.履约保证金作为违约金的一部分及用于补偿甲方因乙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而蒙受的损失。八、甲方的权利和义务1.甲方有权对合同规定范围内乙方的服务行为进行监督和检查,拥有监管权。有权定期核对乙方提供服务所配备的人员数量。对甲方认为不合理的部分有权下达整改通知书,并要求乙方限期整改。2.甲方有权依据双方签订的考评办法对乙方提供的服务进行定期考评。当考评结果未达到标准时,有权依据考评办法约定的数额扣除履约保证金。3.负责检查监督乙方管理工作的实施及制度的执行情况。4.根据本合同规定,按时向乙方支付应付服务费用。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甲方承担的其它责任。九、乙方的权利和义务1.对本合同规定的委托服务范围内的项目享有管理权及服务义务。2.根据本合同的规定向甲方收取相关服务费用,并有权在本项目管理范围内管理及合理使用。3.及时向甲方通告本项目服务范围内有关服务的重大事项,及时配合处理投诉。4.接受项目行业管理部门及政府有关部门的指导,接受甲方的监督。5.国家法律、法规所规定由乙方承担的其它责任。十、违约责任1.甲乙双方必须遵守本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本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乙方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甲方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甲方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略)62的甲方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乙方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十一、不可抗力事件处理1.在合同有效期内,任何一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 XX 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十二、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1.在执行本合同中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端,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经协商在 XX 天内不能达成协议时,应提交**仲裁委员会仲裁。2.仲裁裁决应为最终决定,并对双方具有约束力。3.除另有裁决外,仲裁费应由败诉方负担。4.在仲裁期间,除正在进行仲裁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执行。十三、合同生效及其他1.合同经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须经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审批,并签书面补充协议报政府采购监督管理部门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3.本合同一式 XX 份,自双方签章之日起起效。甲方 XX 份,乙方 XX 份,政府采购代理机构 XX 份,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XX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十四、(略)1.项目磋商文件,2.项目修改澄清文件(若有),3.项目响应文件,4.成交通知书,5.其他(若有)甲方: (盖章) 乙方: (盖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 址: 地 址: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电 话: 电 话: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2.采购主体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4. 磋商费用(实质性要求)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五、评审 22. 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七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授权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法直接确定第一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 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 24.成交结果 24.1确定成交供应商后,采购代理机构在**政府采购网发布成交公告,同时发出成交通知书。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八、磋商纪律要求 九、询问、质疑和投诉 十、其 他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第五章 采购项目内容及技术、服务与其他商务要求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序号 服务内容 数量 单项价格 单项总额 备注 1 2 … … … 分项报价合计(万元): 大写: 第七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方法和标准进行磋商,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有关事项作出澄清、说明或者纠正;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 1.6 磋商小组评价响应文件,除磋商小组要求其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而提供的资料外,仅依据响应文件本身的 2.评审程序 2.1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4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 2.2 资格性审查。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 2.2.1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 2.2.4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注: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2.4 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 注:根据《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库[2015]124 第八章 政府采购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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