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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坝县2021年黑青稞种子基地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结果公告

四川阿坝 20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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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2021年黑青稞种子基地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结果公告

系统发布时间:(略)

一、项目编号
(略)
二、(略)
**县20(略)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 **鼎耀办公设备有限公司
供应商地址 **市**洗面桥街8号3层
中标(成交)金额 (略).00元
四、主要成交标的信息
**县2021年黑青稞种子基地建设项目:名称:**县2021年黑青稞种子基地建设项目;品牌:;规格型号:标准;数量:1.0;单价:(略).0元。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信息)名单
孙卫洪、曾新媚、任辉(业主代表)
六、代理机构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收费标准 本次代理服务费参照计价格{(略)的收费标准计取,由成交人在领取成交通知书前支付。
代理服务收费金额 (略)
七、(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它补充事宜
监督机构: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略) , 地址:**县**镇德吉路13号。信用融资政策: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推进**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 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 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 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 **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 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 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市**东升街道龙桥路6号131栋1单元4层401、402号
联系方式: (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 (略)
电话: (略)
十、(略)
1.采购文件: 附件
2.评审文件: 附件
3.被推荐供应商名单和推荐理由: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中小企业声明函》 附件
5.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6.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注册地在国家级贫困县域内物业公司的,应公告注册所(略)数量的证明
**县2021年黑青稞种子基地建设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国·**(**)(略)共同编制2021年 7 月1目 录第一章 磋商邀请........................................................................................................2第二章 磋商须知........................................................................................................5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22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23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25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30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31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32第九章 评审方法......................................................................................................52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62(略)一:......................................................................................................................67供应商报名登记表......................................................................................................672第一章 磋商邀请(略)(采购代理机构)受(略)(采购人)委托,拟对**县 2021 年黑青稞种子基地建设项目采用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特邀请符合本次采购要求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竞争性磋商。一、采购项目基本情况1、采购项目编号:513231202100073。2、采购项目名称:**县 2021 年黑青稞种子基地建设项目。二、资金情况资金来源及金额:财政资金(预算金额:365000 元)。三、采购项目简介:**县 2021 年黑青稞种子基地建设(详见磋商文件第五章);四、供应商邀请方式本次竞争性磋商邀请在**政府采购网(www.ccgp-sichuan.gov.cn)上以公告形式发布。五、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应具备下列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7.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禁止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的供应商1.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 号)的要求,采购人/ 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等渠道查询供应商在采购公告发布之日前的信用记录并保存信用记录结果网页截图,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报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32.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磋商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磋商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审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七、磋商文件获取方式、时间、地点:磋商文件自 2021 年 7 月 19 日至 2021 年 7 月 23 日 09:00- 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通过网上(远程)办理获取。本项目磋商文件有偿获取,磋商文件售价:人民币 150 元/份(磋商文件售后不退, 投标资格不能转让)。获取磋商文件时,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只需提供单位介绍信、经办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只需提供本人身份证明。获取方式:凡有意参加本次磋商活动的供应商,请通过网上(远程)办理:请将《供应商报名登记表》(参见(略) 1)、《介绍信》(介绍信内容需标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公司名称、邮箱、经办人及联系电话号码,并附上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鲜章扫描后连同报名费用支付凭证截图通过邮箱发送至 3230900097@qq.com(备注:项目名称+公司全称);采购代理机构收到报名资料后通过邮箱发售磋商文件,如未收到回函,请及时联系(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略))。注:①报名费付款时请使用对公转账支付,支付时备注项目简称;收款单位:(略)开 户 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支行银行账号:021900000120010022103②《供应商报名登记表》、《介绍信》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请于开标当日交至采购代理机构;③若因供应商提供的错误信息,对其参与采购活动造成影响的,由供应商自行承担所有责任。八、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2021 年 7 月 27 日 10:00(**时间)。九、递交响应文件地点:**省**市**龙桥路 6 号 131 栋 4 层 401号。响应文件必须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磋商地点。逾期送达、密封和标注错误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恕不接收。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4十、响应文件开启时间:2021 年 7 月 27 日 10:00(**时间)在磋商地点开启。十一、磋商地点:**省**市**龙桥路 6号 131 栋 4 层 401 号。十二、联系方式采购人:(略)地 址:**藏族羌族自治州**县德唐路 12号联 系 人:陈老师联系电话:(略)采购代理机构:(略)地 址:**省**市**龙桥路 6号 131 栋 4 层 401 号联 系 人:代先生联系电话:(略)传 真:(略)电子邮件:3230900097@qq.com2021 年 7 月 16 日5第二章 磋商须知一、供应商须知附表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1确定邀请磋商的供应商数量和方式本次磋商邀请的供应商数量:三家及以上本次采购采取公告的方式邀请参加磋商的供应商。2采购预算(实质性要求)采购预算:365000元。超过采购预算的报价无效。3最高限价(实质性要求)最高限价:365000元。超过最高限价的报价无效。4 联合体 不允许联合体投标。5低于成本价不正当竞争预防措施(实质性要求)1.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报价低于采购预算的50%或者低于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算术平均价的40%,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应根据供应商企业类型予以区别)、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3.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供应商为法人的,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其他组织的,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供应商为自然人的,由其本人或者代理人签字确认。4.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磋商小组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投标文件作为无效处理。6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6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实质性要求)一、小微企业(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微企业)价格扣除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标。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原件。2、投标产品中为监狱企业生产的产品应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生产厂商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3、投标产品中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生产的产品应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注:以上政策不重复享受。二、失信企业报价加成或者扣分1、对按照《**省政府采购当事人诚信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3号)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失信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标,且供应商失信行为惩戒实行无限制累加制,因其失信行为进行报价加成惩戒后报价超过政府采购预算的,其投标文件按照无效处理。2、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就自己的诚信情况在投标文件中进行承诺。7节能、环保、无线局域网产品政策体现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无限局域网产品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根据《财政部 发展改革委 生态环境部 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相关要求,依据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的,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对获得证书的产品实施政府优先采购或强制采购。本项目采购的产品属于品目清单范围内强制采购的,投标人应按上述要求提供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否则作无效投标处理。(实质性要求)2)无线局域网产品根据《无线局域网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5〕366号)的规定,采购人用财政性资金采购无线局域网产品和含有无线局域网功能的计算机、通信设备、打印机、复印机、投影仪等产品的,应当优先采购符合国家无线局域网安全标准(GB15629.11/1102)并通过国家产品认证的产品。其中,国家有特殊信息安全要求的项目必须采购认证产品。投标人必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提供投标产品所在清单页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否则不予认定。但本招标文件的采购项目清单或采购项目质量、技术服务内容要求中另有特殊规定的情形除外)。7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注:对于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及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同等情况下优先采购。本条所指“同等情况下”特指: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定标时经评标报价相同的情况;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定标时,最后汇总综合得分相同的情况,但是综合评分明细表中已经有单独的政策性评分评标因素的,不再重复享受政策。8 磋商情况公告供应商资格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磋商结果等在**政府采购网上采购结果公告栏中予以公告。9 磋商保证金 金 额:0元。10 履约保证金金 额:0元。收款单位:成交单位与采购人协商。开 户 行:成交单位与采购人协商。银行账号:成交单位与采购人协商。注意事项:(1)交款方式:银行转账或银行电汇,通过成交人基本帐户一次性足额交纳至指定账户,或提供银行保函。(2)履约保证金交纳时间为成交通知书发放后,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前。11 磋商文件咨询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28-861522712 磋商过程、结果工作咨询 联系人:杨女士 联系电话:028-861522713 成交通知书领取采购结果公告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后,请成交供应商凭有效身份证明证件到(略)领取成交通知书。联系电话:(略)14 供应商询问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供应商询问由(略)负责答复;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评分办法以及其他采购需求提出的询问由采购单位负责答复。15 供应商质疑根据委托代理协议约定,对磋商文件的质疑由(略)负责答复;对磋商过程的质疑由(略)负责答复;对磋商结果的质疑由(略)负责答复。联 系 人:孙先生联系电话:(略)联系地址:**省**市**龙桥路6号131栋1单元4层401号邮政编码:610200注:1、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的规定,供应商质疑不得超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磋商结果的范围。2、供应商对磋商文件技术指标、参数,资质要求,评分办法以及其他采购需求提出的质疑由采购单位负责答复。3、采购单位无正当理由不按照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中标供应商,或者在评标委员会依法推荐的中标候选供应商以外确定中标供应商的质疑由采购单位受理。8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4、质疑必须以书面形式(原件)提出,以其他形式提出的质疑均不接受和回复,且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16 供应商投诉投诉受理单位:本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即**县财政局。联系电话:0837-2481507 。地址:**县**镇德吉路13号。注: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的规定,供应商投诉事项不得超出已质疑事项的范围。17政府采购合同公告备案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在**政府采购网公告;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政府采购合同将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备案,即**州财政局备案。18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本项目采购需求中涉及国家规定的强制采购范围内产品,均应按照国家相关要求进行审核。不管磋商文件是否要求,供应商须提供相关证明材料。优先采购范围内的产品按磋商文件约定执行。19 招标代理服务费成交供应商在结果公告公示期结束后 7 个工作日内前往代理机构领取成交通知书,成交供应商在领取成交文件前,须向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交纳采购代理服务费。根据委托代理协议规定,本项目的采购代理服务费为 7500 元。代理服务费必须由中标供应商基本账户汇入以下账户:收款单位:(略)。开 户 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支行。银行账号:021900000120010022103。20磋商文件内容冲突的解决及优先适用次序1.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澄清或补遗文件)作为评审的依据。2.磋商文件中编制的内容前后有矛盾或不一致时,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时间在后的修改、澄清或补正文件为准;没有时间先后顺序的,以磋商须知前附表为准,如前附表中无相关内容,在保证国家、集体和采购人利益不受损害的情况下有利于供应商进行处理。21是否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或专门面向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22 本项目所属行业肥料:工业;标识标牌:工业;青稞廊架:工业;青稞:农业。22 其他投标供应商发现采购文件存在某些错误(例如:关键性字句错、乱,标书意思表示前后不一致等),应当及时向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询(或反映),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将给予以解答,并纠正采购文件中的错误。但是,供应商不得就属于招标保密范围内(**:9序号 应知事项 说明和要求供应商报名情况、如何制作响应文件不至于废标、如何评标等)的事项向招标代理机构或采购人质询或咨询。23 信用融资政策根据《**省财政厅关于推进**省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融资工 作的通知》(川财采[2018]123 号)文件要求,为助力解决政府 采购中标、成交供应商资金不足、融资难、融资贵的困难,促进 供应商依法诚信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有融资需求的供应商可根据 **政府采购网公示的银行及其“政采贷”产品,自行选择符合 自身情况的“政采贷”银行及其产品,凭中标(成交)通知书向 银行提出贷款意向申请。备注:本前附表以外的相关内容是对供应商须知的具体补充,如有矛盾,以本前附表为准。二、总 则1.适用范围1.1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采购。1.2 本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所有。2.有关定义2.1 本次磋商的采购人是(略)。2.2 本次磋商的采购代理机构是(略)。2.3 “供应商”系指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了磋商文件,拟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2.4 本磋商文件要求供应商提交的原件,是指原始件(即:资料生成时的原始形态,包括所加盖的印章、相关人员签字笔迹等均是原始印痕、印迹和笔迹。)2.5 本磋商文件所称“鲜章”,是指加盖的印章原始印痕(印迹),即把印章直接在纸页上盖出的印痕(印迹)。无特殊说明,本磋商文件凡是要求 “投标单位(投标供应商)盖章”的地方,均应加盖投标单位的“行政公章”,不得使用专用印章(如合同章、税务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合格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3.1 具备法律法规和本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3.2 不属于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3.3 按照规定获取了磋商文件,属于实质性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4. 磋商费用10供应商应自行承担参加磋商活动的全部费用。5.充分、公平竞争保障措施(实质性要求)5.1 利害关系供应商处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采购项目实行资格预审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可以参加资格预审,但只能由供应商确定其中一家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后续的政府采购活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2 利害关系授权代表处理。两家以上的供应商不得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其授权代表,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5.3 前期参与供应商处理。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供应商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确定采购需求、编制采购文件过程中提供咨询论证,其提供的咨询论证意见成为采购文件中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技术服务商务要求、评标因素和标准、政府采购合同等实质性内容条款的,视同为采购项目提供规范编制。5.4 提供相同品牌产品处理。提供相同品牌产品的不同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采购活动的,以其中通过资格审查且报价最低的供应商参加磋商,报价相同的,由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确定一个供应商参加磋商,其他响应文件无效。5.5 供应商实际控制人或者中高级管理人员,同时是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6 同一母公司的两家以上的子公司只能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不得以不同供应商身份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活动。5.7 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存在关联关系,或者是采购代理机构的母公司或子公司,不得参加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5.8 回避。政府采购活动中,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供应商有下列利害关系之一的,应当回避:(1)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与供应商存在劳动关系;(2)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担任供应商的董事、监事;(3)参加采购活动前 3年内是供应商的控股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4)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有夫妻、直系血亲、三代以内旁系血亲或者近姻亲关系;11(5)与供应商有其他可能影响政府采购活动公平、公正进行的关系。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采购人员是指采购人内部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项目的负责人,以及采购代理机构负责采购项目的具体经办工作人员和直接分管采购活动的负责人。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中需要依法回避的相关人员是指磋商小组成员。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员及相关人员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采购代理机构将及时询问被申请回避人员,有利害关系的被申请回避人员应当回避。6.联合体竞争性磋商(实质性要求)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采购活动。7.磋商保证金(实质性要求)7.1 供应商必须以人民币为计量单位提交磋商文件规定数额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7.2 未按磋商文件要求在规定时间前交纳规定数额磋商保证金的响应文件无效。7.3 供应商所交纳的磋商保证金不计利息。7.4 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合同签订生效并按规定交纳了履约保证金后五个工作日内全额退还。(注:①因供应商自身原因造成的保证金延迟退还,采购代理机构不承担相应责任;②供应商因涉嫌违法违规,按照规定应当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有关部门处理认定违法违规行为期间不计入退还保证金期限内。)7.5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不予退还磋商保证金:(一)在磋商文件规定的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二)在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之前放弃成交候选资格的;(三)成交后放弃、不领取或者不接收成交通知书的;(四)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五)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未能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的;(六)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七)报价有效期内,供应商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有违法、违规、违纪行为。8.响应文件有效期(实质性要求)12本项目响应文件有效期为递交磋商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90 天。供应商响应文件中必须载明响应文件有效期,响应文件中载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可以长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但不得短于磋商文件规定的期限。否则,其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9.知识产权(实质性要求)9.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中使用的任何产品和服务(包括部分使用),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如因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9.2 除非磋商文件特别规定,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9.3 供应商将在采购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或者第三方知识成果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该知识成果后,供应商需提供开发接口和开发手册等技术资料,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支持,采购人享有使用权(含采购人委托第三方在该项目后续开发的使用权)。9.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必须包括合法获取该知识产权的相关费用。三、磋商文件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10.1 磋商文件是供应商准备响应文件和参加磋商的依据,同时也是磋商的重要依据。磋商文件用以阐明磋商项目所需的资质、技术、服务及报价等要求、磋商程序、有关规定和注意事项以及合同主要条款等。10.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和充分理解磋商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和有效性,一经发现有虚假行为的,将取消其参加磋商或成交资格,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11.1 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11.2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应当以书面形13式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购买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政府采购网上发布更正公告。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发布公告并书面通知供应商的时间,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5个工作日前;不足上述时间的,应当顺延递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11.3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需要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的,可以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 5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申请,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决定是否采纳供应商的申请事项。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12.1 根据采购项目和具体情况,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在磋商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前,组织已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12.2 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组织现场考察或者召开答疑会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潜在供应商。供应商接到通知后,不按照要求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会的,视同放弃参加现场考察或者答疑的权利,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对该供应商重新组织,但也不会以此限制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或者以此将供应商响应文件直接作为无效处理。12.3 供应商考察现场或者参加答疑会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供应商自己承担。四、响应文件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编制响应文件。供应商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他人完成的,应当在响应文件中载明或磋商过程中澄清(采购单位另有要求的除外)。供应商编写的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两部分,分册装订。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14.1 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报价的所有来往书面文件均须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说明: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为外籍人士的,法定代表人的签字和护照除外。)1414.2 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以中文为准。但不能故意错误翻译,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处理。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除磋商文件中另有规定外,本次采购项目所有合同项下的报价均采用国家法定的计量单位。16. 报价货币(实质性要求)本次磋商项目的报价货币为人民币,报价以磋商文件规定为准。17.响应文件格式17.1 供应商应执行磋商文件第八章的规定要求。17.2 对于没有格式要求的磋商文件由供应商自行编写。18.响应文件的编制和签署18.1 响应文件份数包括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 份、副本 2 份;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1份。18.2 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资格性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3 其他响应文件正本 1份副本 2份,并在其封面上清楚地标明其他响应文件、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以及“正本”或“副本”字样。若正本和副本有不一致的内容,以正本书面响应文件为准。18.4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均需在规定签章处签字和盖章。响应文件副本可采用正本的复印件。18.5 响应文件的打印和书写应清楚工整,任何行间插字、涂改或增删,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18.6(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在响应文件要求的地方签字(或加盖私人印章),要求加盖公章的地方加盖单位公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合同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18.7 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需要逐页编目编码。1518.8(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应当采用胶装方式装订成册,不得散装或者合页装订。18.9(实质性要求)响应文件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要求制作,签署、盖章。(按照《**省政府采购评审工作规程(修订)》规范)18.10 响应文件统一用 A4 幅面纸印制,除另有规定外。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不属于本项目磋商小组评审范畴,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接收响应文件时及时处理)(实质性要求)19.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分别单独密封包装,同类响应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可以密封在一个包装袋内。电子文档单独密封。19.2 响应文件密封袋的最外层应清楚地标明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包件号及名称(若有)、供应商名称。19.3 所有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粘贴牢固。19.4 未按以上要求进行密封和标注的响应文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将拒收或者在时间允许的范围内,要求修改完善后接收。20.响应文件的递交20.1 资格性响应文件和其他响应文件应于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指定地点,采购代理机构拒绝接收截止时间后送达的响应文件。20.2 采购代理机构将向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发出磋商邀请;告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未通过的原因。20.3 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在磋商后,按磋商小组要求密封递交最终报价表。20.4 本次采购不接收邮寄的响应文件。21.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补充、修改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按照本章“19.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注”规定处理)21.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后可对其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该修改或撤回的书面通知须在递交截止时间之前送达采购代理机构,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且该通知需经正式授权的供应商代表签字方为有效。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可以对所提交的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补充、修改的内容与响应文件不一致的,以补充、修改的内容为准。21.2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修改的书面材料或撤回的通知应该按规定进行编写、密封、标注和递送,并注明“修改响应文件”字样。1621.3 供应商不得在递交截止时间起至响应文件有效期期满前撤销其响应文件。否则其磋商保证金将按相关规定被没收。21.4 响应文件中报价如果出现下列不一致的,可按以下原则进行修改:(一)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但大写金额文字存在错误的,应当先对大写金额的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二)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但单价或者单价汇总金额存在数字或者文字错误的,应当先对数字或者文字错误进行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再行修正。(三)单价金额小数点或者百分比有明显错位的,以总价为准,修正单价。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上述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确认采取书面且加盖单位公章或者供应商授权代表签字的方式。21.5供应商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五、评审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六、成交事项23.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23.1 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 2 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23.2 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 5 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的,采购人自主采取公平、择优的方式选择成交供应商。采购人逾期未确定成交供应商且不提出异议的,视为确定磋商报告提出的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23.3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17(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交供应商的,应当重新组织采购。24.成交结果24.1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24.2 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本项目需要交纳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应当及时向采购人交纳。24.3 成交供应商不能及时领取成交通知书,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应当通过邮寄、快递等方式将项目成交通知书送达成交供应商。25.成交通知书25.1 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25.2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放弃成交的,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25.3 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取得有权主体的认定以后,有权宣布发出的成交通知书无效,并收回发出的成交通知书,依法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者重新开展采购活动。七、合同事项26.签订合同26.1 成交供应商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由于成交供应商的原因逾期未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的,将视为放弃成交,取消其成交资格并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26.2 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双方确认的澄清文件等,均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部分。26.3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18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任何协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确定的事项进行修改。26.4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采购合同或放弃成交的,采购人可以与排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人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26.5 竞争性磋商文件、成交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磋商中的最后报价、成交供应商承诺书、成交通知书等均称为有法律约束力的合同组成内容。27.合同分包(实质性要求)27.1 经采购人同意,成交供应商可以依法采取分包方式履行合同,但必须在响应文件中事前载明。这种要求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征得采购人同意,并且分包供应商履行的分包项目的品牌、规格型号及技术要求等,必须与成交的一致。分包履行合同的部分应当为采购项目的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不属于成交供应商的主要合同义务。27.2 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成交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27.3 中小企业依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的政策获取政府采购合同后,小型、微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中型企业,中型企业不得分包或转包给大型企业。28.合同转包(实质性要求)本采购项目严禁成交供应商将任何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包。本项目所称转包,是指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义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采购合同当事人双方的权利义务关系,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成交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义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29.补充合同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采购人需要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货物或者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成交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该补充合同应当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过程中,不得在原政府采购合同履行结束后,且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的名称、价格、履约方式、验收标准等必须与原政府采购合同一致。30.履约保证金(实质性要求)1930.1 成交供应商应在合同签订之前交纳采购文件规定数额的履约保证金。30.2 如果成交供应商在规定的合同签订时间内,没有按照采购文件的规定交纳履约保证金,且又无正当理由的,将视为放弃成交。31.合同公告采购人应当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 2个工作日内,将政府采购合同在**政府采购网上公告,但政府采购合同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的内容除外。32.合同备案采购人应当将政府采购合同副本自签订(双方当事人均已签字盖章)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通过**政府采购网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33.履行合同33.1 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合同后,合同双方应严格执行合同条款,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保证合同的顺利完成。33.2 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如发生合同纠纷,合同双方应按照《合同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理。34.验收34.1 本项目采购人及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将严格按照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以及《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34.2 验收结果合格的,成交供应商凭相关资料到采购人处办理履约保证金的退付手续;验收结果不合格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也将不予支付采购资金,还可能会报本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及《**省公共**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等相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或者以失信行为记入诚信档案。35.资金支付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采购人将按照政府采购合同规定,及时向成交供应商支付采购资金。本项目采购资金支付方式、程序为:按双方的合同约定执行(约定不得违反磋商文件及响应文件已20明确的要求)。特殊说明:如若成交后本项目存在对成交结果质疑、投诉、举报等异议情况的,本项目的资金支付按处理结果执行。八、磋商纪律要求36.供应商不得具有的情形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磋商不得有下列情形:(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2)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3)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4)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5)在磋商过程中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协商;(6)成交后无正当理由拒不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7)未按照磋商文件确定的事项签订政府采购合同;(8)将政府采购合同转包或者违规分包;(9)提供假冒伪劣产品;(10)擅自变更、中止或者终止政府采购合同;(11)拒绝有关部门的监督检查或者向监督检查部门提供虚假情况;(12)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供应商有上述情形的,按照规定追究法律责任,具备(1)-(10)条情形之一的,同时将取消被确认为成交供应商的资格或者认定成交无效。九、询问、质疑和投诉37.询问、质疑、投诉的接收和处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供应商投诉受理审查工作的通知》和**省的有关规定办理(详细规定请在**政府采购网政策法规模块查询)。21十、其 他38.本磋商文件中所引相关法律制度规定,在政府采购中有变化的,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章规定的内容条款,在本项目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后,因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变化导致不符合相关法律制度规定的,直接按照变化后的相关法律制度规定执行,本磋商文件不再做调整。39.(实质性要求)国家或行业主管部门对供应商和采购项目的技术标准、质量标准和资格资质条件等有强制性规定的,必须符合其要求。22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一、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一)《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 1项至第 5 项规定的条件: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5.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二)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报价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二)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23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一、应当提供的供应商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一)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1.供应商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的证明材料: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已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执照的供应商只需提供营业执照正本或副本复印件)。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供应商具有良好商业信誉的证明材料:提供承诺函;供应商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证明材料:{注:①可提供 2019年或 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复印件(包含审计报告和审计报告中所涉及的财务报表和报表附注),②也可提供 2019年或 2020年的供应商的财务报表复印件(至少包含资产负债表),③也可提供距文件递交截止日一年内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复印件),④供应商注册时间至文件递交截止日不足一年的,也可提供在工商备案的公司章程(复印件)}3.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4.供应商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证明材料:提供书面声明。6.供应商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的证明材料,可提供承诺函。(二) 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1、资格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2、资质性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3、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无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1、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鲜章);2、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授权书原件及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盖24鲜章);(注:如响应文件均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签字的且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本人参与询价的,可不提供)。3、供应商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在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的承诺函。注:1、本项目确定供应商在经营活动中重大违法记录中较大数额罚款的金额标准为:5万元。2、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多证合一”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7】41号)等政策要求,若资格要求涉及的登记、备案等有关事项和各类证照已实行多证合一导致供应商无法提供该类证明材料的,供应商须提供“多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并就被“多证合一”整合的相关登记、备案和各类证照的真实性作出承诺。(格式自拟)3、以上证明材料复印件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公章为鲜章,原件备查)。4、以上证明材料缺一不可,证明材料不齐或未按规定加盖鲜章为无效投标。5、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与第三章的规定要求对应,除供应商自愿以外,不能要求供应商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如果要求提供额外的证明材料,供应商有权不予提供,且不影响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6、本章要求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应当结合采购项目具体情况和供应商的组织机构性质确定,不得一概而论。7、以上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全部装入资格性响应文件。25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一、项目概述1.项目名称:**县 2021 年黑青稞种子基地建设项目;2.本项目共 1个包;3.最高限价:365000 元。二、项目清单及技术要求序号产品名称 技术参数 数量 单位备注1 肥料硫酸钾复** 15-15-15【主要成分】含有氮、磷、钾的各种盐类物质◆主要技术指标:总养分(N+P2O5+K2O)含量≥45.0%(高浓度),≥30.0%(中浓度);水溶性磷占有效磷的百分率(WP2O5/AP2O5 )≥50.0%,游离水≤2.0%. 粒度(1.00~4.75mm)≥90.0%,颗粒平均抗压强度≥12.0N/粒。◆其它成分说明: 产品还含有作物生长所需要的 S、Fe等多种中量、微量元素。◆产品外观:粒状固体,颜色呈灰色、灰白色、浅黄色、黄色等【产品危险性或有害成分】【产品物理性质】常温下稳定;无氧化还原性;遇高温、酸碱、氧化还原性物质不会燃烧、爆炸【产品化学性质】常温下稳定;无氧化还原性;遇高温、酸碱、氧化还原性物质不会燃烧、爆炸【产品洒落物及其处置方法】简单清扫即可【产品运输贮存保护措施】为防止产品受潮结块、变质,应存放于室内或在产品上铺蓬布等防护物,同时避免产品暴晒于阳光下。26 吨2标识标牌宣传制作◆主题符合**州地域特色文化、展示地方文化。◆与主题和谐相融,赋予美感。结合**州实际特色及主题艺术表现,色彩要求符合嘉绒文化色彩。◆材质及工艺处理::①除画面外所有材质采用金属材质(包括但不限于钢材、铝板、钛金等)②所有材质均符合国家标准,充分考虑环境影响,满足安全性、稳固性及永久性要求,防腐处理、色泽处理与主题思想和谐满足业主要求;③工艺处理,包括但不限于金属艺术加工、腐刻雕刻、雕塑等。支撑骨架采用钢材质:国家标准 Q235。10 个26◆具体设计要求、质材质数细要参数及细节要求:根据主题思想及以上要求进行创作设计①符合现场环境;②符合**州地区文化;③符合现有的地形等基础条件;④具有艺术性、符合旅游特性、民族特性;⑤金属材质要求:钢材厚度≥3.0mm;涉及铝板材质,厚度≥2.5mm;涉及锻铜件,厚度≥1.5mm;铸铜件厚度≥5.0mm;涉及不锈钢材质厚度≥2.0mm。⑥画面要求:镀锌板双面焊接造型,内部 40 方管,立柱 2mm 厚 100mm方管,汽车环氧底漆;⑦表面处理:艺术设计、充分考虑环境影响,满足安全性、稳固性及永久性要求,不低于国家标准的金属氟碳漆耐环境影响标准。◆主题宣传语:标语字体符合内容及国家规范标语要求,内容:满足采购人要求。材质及制作精细度:选用不锈钢(或钛金)金属雕刻字材质制作,充分考虑环境影响,满足安全、稳固性及永久性要求。材质质量要求:不低于国家标准。字形及颜色:立体字形,赋予美感。字体颜色与主题内容和谐相融,满足采购人要求。结合**州实际特色及主题艺术表现。字体与设计的展架形式相融合,展架形式与设计的主题相融合。◆规格:主体高 2800mm、宽 1600mm。◆其它要求:充分结合各点位地形特点设计满足采购人要求,供应商报价包含运费、安装、人工、发票、材料、布景等所有费用。3 青稞廊架◆采用樟子松防腐木,防腐耐磨,天然环保,纹理细腻,木制面层须打磨光滑、喷涂防腐漆≥3遍、底漆≥2遍,调色面漆一遍、清面漆封闭面层处理一遍。◆规格:主体长 8米、高 2米。个 104 优良青稞◆含水量≤14%,杂质≤1%,符合质量标准。◆污染物限量符合 GB 2762,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标准符合 GB2763。10 吨注:“*”标注的项目为实质性要求,供应商必须完全响应,否则按无效投标处理。三、商务要求(实质性要求)(一)质量要求1.供应商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并按照相关要求包装完好。2.产品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标准、地方标准或者其他标准、规范要求,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273.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4.产品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供应商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供应商负担,采购人有权到产品生产厂家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5.具有严格的质量管理制度及保障措施。(二)售后服务要求1.中标人应在要求工期内,完成项目深化设计、设备供应、安装及调试、系统集成、人员培训等全部工作,并交付采购人运行。2.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1 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供应商在接到通知后 8小时内响应到场,24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供应商三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供应商未能按时交货,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采购人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供应商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采购人负担。3.供应商须指派专人负责与采购人联系售后服务事宜。4.供应商必须承诺(书面承诺)每年不低于2次对设备进行巡查(测试)并编制巡查报告(保修期内)。5.供应商应针对本次建设系统提供详细、可行的管理维护手册及用户操作手册,制定切实可行的培训方案,提供无偿培训服务。6.保修期及服务要求6.1 磋商文件中各品目另有要求的,国家或行业另有规定的,质保期择其最长或最优方案执行。6.2 保修期内出现故障的货物供应商应迅速修复或更换并承担由此所发生28的全部费用。6.3 保修期满后,中标人应继续提供货物的技术支持和有偿保修服务,承诺有偿保修服务仅限于维修成本。(三)其他商务要求1、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 30 个工作日内交货并通过验收。2、交货地点:采购方指定地点。3、付款方式:合同签订后支付合同金额的 30%,货物安装完毕且验收合格后付款 65%货款,剩余 5%作为质保金一年后支付。4、费用:本项目所有运输、保险、装卸、安装、税费等一切相关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报价中,采购人不承担供应商除中标价外的任何费用。5、其他未尽事宜:以签订正式合同时由双方协商解决。(四)违约责任1.供应商必须遵守采购合同并执行合同中的各项规定,保证采购合同的正常履行。2.如因供应商工作人员在履行职务过程中的疏忽、失职、过错等故意或者过失原因给采购人造成损失或侵害,包括但不限于采购人本身的财产损失、由此而导致的采购人对任何第三方的法律责任等,供应商对此均应承担全部的赔偿责任。3.供应商应当遵守采购人的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实施完成采购合同应当完全满足相关项目需求及相关技术要求及实质性条款,若供应商瑕疵履行采购合同,采购人有权向供应商要求合同总价款 20%的违约金,若造成相关损失的,采购人有权要求供应商承担所有赔偿责任。29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由于非供应商或采购人原因,致使合同实质性条款无法实现的);(2)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五)解决争议的方法1.因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采购人或其指定的第三方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质量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采购人承担;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供应商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向采购人所在地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采购人所在地人民法院起诉。(六)验收方法和标准1.供应商在验收准备完成后通知采购人,采购人在接到通知后 5 日内组织履约验收,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或质量验收报告;2.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采购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采购人在采购文件及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30验收;3.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采购人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采购人与供应商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4.采购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已安装调试完成并验收合格。5.供应商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采购人;供应商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6.如货物经供应商 3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采购人有权退货,并视作供应商不能交付货物而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采购人,采购人还可依法追究供应商的违约责任。7.其他未尽事宜应参照《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政府采购需求和履约验收管理的指导意见》(财库〔2016〕205 号)的要求进行验收。注意:本章的要求不能作为资格性条件要求评审,如存在资格性条件要求,应当认定磋商文件编制存在重大缺陷,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1.其他未尽事宜在磋商或合同中约定。2.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条款:根据实际磋商情况确定。31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供应商资格必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采购文件资格性要求;采购文件规定的所有实质性要求。32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根据磋商情况确定。注意:采购人不同意磋商文件在磋商过程中有任何变动的,可以不规定此章内容。33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一、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除格式中明确将该格式作为实质性要求的,一律不具有强制性,但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相关资料和本章所制格式不一致的,磋商小组将在评分时以响应文件不规范予以扣分处理。二、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有关表格中的备注栏,由供应商根据自身响应情况作解释性说明,不作为必填项。三、本章所制响应文件格式中需要填写的相关内容事项,可能会与本采购项目无关,在不改变响应文件原义、不影响本项目采购需求的情况下,供应商可以不予填写,但应当注明。34一、法定代表人授权书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本授权声明:XXX(单位名称),XXX(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授权 XXX(被授权人姓名、职务)为我方参加 XXX 项目(采购编号:XXX)磋商采购活动的合法代表,以我方名义全权处理该项目有关磋商、报价、签订合同以及执行合同等一切事宜。特此声明。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XXX职 务:XXX被授权人签字:XXX职 务:XXX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35二、供应商基本情况表供应商名称注册地址 邮政编码联系方式联系人 联系电话传真 网址组织结构法定代表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技术负责人 姓名 技术职称 联系电话成立时间 员工总人数:企业资质等级其中项目经理营业执照号 高级职称人员注册资金 中级职称人员开户银行 初级职称人员账号 技工经营范围备注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36三、承诺函(实质性要求)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公司作为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现郑重承诺如下:一、具备《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和本项目规定的条件:(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二)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三)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四)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五)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七)根据采购项目提出的特殊条件。二、完全接受和满足本项目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如对磋商文件有异议,已经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届满前依法进行维权救济,不存在对磋商文件有异议的同时又参加磋商以求侥幸成交或者为实现其他非法目的的行为。三、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与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其他供应商参与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的行为。四、在参加本次采购活动中,不存在和其他供应商在同一合同项下的采购项目中,同时委托同一个自然人、同一家庭的人员、同一单位的人员作为代理人的行为。五、如果有《**省公共**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 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 号)等相关规定的记入诚信档案的失信行为,将在响应文件中全面如实反映。六、响应文件中提供的任何资料和技术、服务、商务等响应承诺情况都是真实的、有效的、合法的。七、在投标截止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未被列入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 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八、如本项目磋商采购过程中需要提供样品,则我公司提供的样品即为成交后将要提供的成交产品,我公司对提供样品的性能和质量负责,因样品存在缺陷或者不符合磋商文件要求导致未能成交的,我公司愿意承担相应不利后果。本公司对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真实性负责。如经查实上述承诺的内容事项存在虚假,我公司愿意接受以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的法律责任。法定代表人签字或者加盖个人私章:XXXX授权代表签字:XXXX37供应商名称:XXXX(盖章)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38四、报价函(实质性要求)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1.我方全面研究了“XXXXXX”项目磋商文件(项目编号:XXXX),决定参加贵单位组织的本项目磋商采购。2.我方自愿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要求向采购人提供所需货物/服务,总报价为人民币 XX 万元(大写:XXXX)。3.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规定的责任和义务。4.我方同意本磋商文件依据《**省公共**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 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 号)等相关规定对我方可能存在的失信行为进行惩戒。5.我方为本项目提交的资格性响应文件正本 1份和副本 2份;其他响应性响应文件正本 1份和副本 2份,响应文件电子文档 1 份,用于磋商报价。6.我方愿意提供贵单位可能另外要求的,与磋商报价有关的文件资料,并保证我方已提供和将要提供的文件资料是真实、准确的。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通讯地址:XXX邮政编码:XXX联系电话:XXX传 真:XXX日 期:XXX 年 XXX 月 XXX 日- 39 -五、报价一览表序号货物(设备)名称制造商家及规格型号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项目完成时间是否属于进口产品备注合计金额(大写):(小写):注: 1.所有报价均用人民币表示,所报价格是交货地的验收价格,其总价即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运输、安装、调试、检验、培训、税金和保险等费用以及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费用均应包含在报价中;进口货物请列明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和不含关税、进口环节税的报价。2.应完整填写产品的品牌和型号或项目内容。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 40 -六、中小企业声明函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本公司(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提供的货物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制造。相关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1. (标的名称) , 属 于 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2. (标的名称) , 属 于 行业(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 );制造商为 (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企业名称(盖章):日 期:1.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41 -七、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单位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日期:XXXX注:1、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2、投标人为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可不提供此声明。- 42 -八、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经营和诚信履约承诺书(实质性要求)XXX(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公司 (供应商名称)已详细阅读了 项目(项目编号: )磋商文件,自愿参加本次采购活动,现有关事项郑重承诺如下:一、我公司保证在该项目招标前,未向采购人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咨询论证等任何服务。二、我公司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资料和内容均真实、合法、有效,保证不出借或者借用其他供应商的资质,不以他人名义投标,不弄虚作假。三、我公司保证所提供的产品或服务质量。保证所提供的产品均为原厂正宗产品,确保售后服务;保证所提供的服务严格按磋商文件要求,不打折扣,不降低服务质量,并保证做到以下几点:(一)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二)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谋取成交;(三)不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搞串标围标谋取成交;(四)不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或评审专家行贿或者提供其他不正当利益谋取成交;四、若成交,我公司严格按磋商文件和合同要求,诚信履约,不与采购人订立有悖于采购结果的合同,严格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不降低合同约定的产品及相关服务质量,不擅自变更、中止、终止合同或拒绝履行合同。五、我公司保证,若有违反以上承诺行为,我公司自愿接受取消投标资格,记入不良记录,不予退还交纳的投标保证金,并通过政府采购媒体通报,在 1-3年内禁止参加政府活动等处罚;如已成交的,取消成交资格,没收履约保证金,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我公司依法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日 期: 年 月 日- 43 -九、技术、服务要求应答表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说明注:供应商必须根据磋商文件要求据实逐条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 44 -十、商务应答表序号 磋商文件要求 响应文件响应 说明注意:1、供应商必须据实填写,不得虚假响应,虚假响应的,其响应文件无效并按规定追究其相关责任。供应商人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XXX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 45 -十一、供应商类似项目业绩一览表年份 用户名称 项目名称 完成时间 合同金额 是否通过验收 备注注:供应商(仅限于供应商自己的)以上业绩需提供有关书面证明材料。“合同金额”需提供合同复印件;“是否通过验收”需提供合同验收合格或用户单位书面证明材料。供应商名称:X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X日 期: XXXX- 46 -十二、供应商本项目管理、技术、服务人员情况表采购编号:类别 职务 姓名 职称 常住地资格证明(附复印件)证书名称级别 证号 专业管理人员技术人员售后服务人员供应商名称:XXX(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XXX日 期:XXX- 47 -十三、投标人诚信情况承诺函(实质性要求)(略):本单位 (投标人名称)参加 (项目名称)项目 (项目编号)(包号: )的政府采购活动,现根据《**省公共**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 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号)等相关规定,针对本单位的诚信情况作出以下承诺:我单位具有《**省公共**交易领域严重失信联合惩戒实施办法》(川发改信用规〔2019〕405 号)、《关于对政府采购领域严重违法失信主体开展联合惩戒的**备忘录》(发改财金〔2018〕1614 号)等相关规定的失信行为 次(填写失信行为的次数时,建议使用大写数字,如零、壹、贰、叁、肆等。);(仅限投标截止当日仍在有效期的次数)我单位对以上填写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如有不实,本单位愿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责任和后果。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注:1、投标人存在以上所述失信行为的,将按照第二章投标人须知附表的要求进行处理;2、财政部门对政府采购当事人的失信行为依法进行处罚、处理后,应当在**政府采购网向社会公告,并记入诚信档案,有效期为 1年。工商部门、税务部门、审判机关及其他有关部门单位认定投标人的失信行为明确了有效期的,不再重复计算。3、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48 -十四、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及承诺(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我单位在参加本项目“ ”(项目名称)项目(项目编号: )投标活动中,已认真阅读并认知了关于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不得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方面的规定要求,在此我单位声明并承诺如下:1、在参加本项目投标前三年内(单位注册不满三年的,按实计算),我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的行贿犯罪记录情况为: (填写“具有”或“不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我单位的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姓名为: ,身份证号: 。2、如若我单位及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地规定期限内具有行贿犯罪记录,我单位承担如下:1)中标(成交)后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认定中标(成交)无效;2)按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处理;3)招标文件规定的其他应当承担的处理;4)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应当承担的相关处罚;3、如若我单位伪造、变造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4、其他未尽事项按行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 49 -十五、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致:(略)我公司在参加贵公司组织代理的 (采购项目名称) (采购项目编号: )投标活动中若成为成交人,我们保证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前按磋商文件的规定及招标代理服务费收取标准,以银行转账的方式,由我公司基本账户向贵公司即(略)指定的银行帐号一次性支付合同全额的招标代理服务费,同时我公司承诺,若因我公司原因造成项目废标、质疑投诉等情况发生,我公司愿意承担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特此承诺。收款单位:(略)开 户 行:**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双流支行银行账号:021900000120010022103承诺人名称(盖公章):地址:电话:传真:承诺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承诺日期: 年 月 日- 50 -十六、最终报价表(单独递交)采购项目名称采购项目编号供应商全称最终报价大写:小写: 万元完成项目内容并可交付验收和使用的时间按采购人实际要求完成,具体合同约定为准。备注注:1. 供应商最终报价应是最终用户验收合格后的总价,包括提供采购人所需全部服务、人工、设施设备的使用、成果提交、评审、验收、税费、售后服务等及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所有费用。2.“报价表”为多页的,每页均需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盖供应商公章(鲜章)。3. 以上表格如不能完全表达清楚供应商认为必要的费用明细,供应商可自行补充。4.最终报价金额与报价一览表合计金额差额部分按同比例下浮原则调整。特别提示:最终报价表是在供应商与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后,密封装在信封内单独递交;最终报价应等于或低于第一次报价。供应商可提前打印好本表,请自行准备信封。供应商名称 (盖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响应日期: 年 月 日- 51 -十七、结果公告信息表(仅用于成交结果公告,此表不作为评审内容)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第三款要求,成交结果公告应当公告成交供应商的相关内容,请供应商根据响应情况如实完善以下内容,结果公告时公布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项目名称*投标人名称*注册地址 *行政区域*供应商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对应处打“√”)*单位联系方式*单位联系人 *单位电话*单位邮箱注:以上*号项信息供应商须如实填写,信息将录入**省政府采购系统,若因供应商提供错误信息造成的问题,由其自身承担。供应商应答“招标文件”的主要内容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主要成交标的的规格型号主要成交标的的数量主要成交标的的单价主要成交标的的服务要求(如:交货期、质保(维保)期、售后服务等等)注:1、供应商需如实完善表格内容。2、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应与投标文件一致,可以进行简要概括性表述。3、供应商应答的主要内容仅用于结果公告,供应商自行完善的内容视为不涉及供应商商业秘密。若供应商没有填写或没有递交此表,视为允许采购代理机构将供应商投标文件中所有相关的应答内容进行公告。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日 期:XXX年 XXX月 XXX日52第九章 评审方法1.总则1.1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等法律制度,结合本采购项目特点制定本磋商方法。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根据需要书面要求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文件作出解释;(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2.磋商程序2.1 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采购项目技术、服务和商务要求、磋商办法和标准、政府采购政策要求以及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等。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53(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2.1.3 出现本条 2.1.2 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情形外,磋商小组不得以任何方式和理由停止评审。2.2 资格性审查。2.2.1 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照规定要求提供资格性证明材料、是否属于禁止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等进行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2.2.2 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资格审查报告中说明原因。2.2.3 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名单。2.2.4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2.4 磋商。2.4.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磋商顺序以现场抽签的方式确定。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情况调整磋商轮次。2.4.2 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2.4.3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书面确认。2.4.4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542.4.5 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磋商过程中,供应商根据磋商情况自行决定变更其响应文件的,磋商小组不得拒绝,并应当给予供应商必要的时间,但是供应商变更其响应文件,应当以有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为原则,不得变更为不利于满足磋商文件规定,否则,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2.4.6 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2.4.7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不允许其提交最后报价。2.4.8 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动内容等。2.5 最后报价。2.5.1 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或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需经磋商由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 家以上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2.5.2 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两轮(若有)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在未提高响应文件中承诺的产品及其服务质量的情况下,其最后报价不得高于对该项目之前的报价,否则,磋商小组应当对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不允许进入综合评分,并书面告知供应商,说明理由。2.5.3 供应商最后报价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或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2.5.4 最后报价中的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修正:响应文件的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位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如果小写、大写金额和单价、总价金额出现明显文字错误,应当按照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程序先纠正错误后,再行修正,不得不经过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直接将供应商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2.6 比较与评价。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的响55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具体要求详见本章综合评分部分。2.7 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 3家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磋商报告。评审得分相同的,按照最后报价由低到高的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相同的,按照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推荐。评审得分且最后报价且技术指标分项得分均相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并列。采购人委托评标委员会按技术指标优劣确定成交人,不再推荐成交候选人。2.8 磋商小组复核。磋商小组评分汇总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进行评审复核,对拟推荐为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报价最低的、供应商资格审查未通过的、供应商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的重点复核。2.9 采购组织单位现场复核评审结果。2.9.1 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磋商小组拟出具磋商评审报告前,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组织 2名以上的本单位工作人员,在采购现场监督人员的监督之下,依据有关的法律制度和磋商文件对评审结果进行复核,出具复核报告,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根据情况书面建议磋商小组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资格性审查认定错误的;(2)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3)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4)客观评分不一致的。存在本条上述情形的,由磋商小组自主决定是否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书面建议,并承担独立评审责任。磋商小组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按照规定现场修改评审结果或者重新评审,并在磋商报告中详细记载有关事宜;不采纳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的,应当书面说明理由。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书面建议未被磋商小组采纳的,应当接照规定程序要求继续组织实施采购活动,不得擅自中止采购活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认为磋商小组评审结果不合法的,应当书面报告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复核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不得离开评审现场。2.9.2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现场修改评审结果:(1)磋商小组已经出具磋商报告并且离开评审现场的;(2)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复核工作人员数量不足的;(3)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时,没有采购监督人员现场监督的;(4)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现场复核内容超出规定范围的;(5)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提供书面建议的。562.10 编写磋商报告。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后,应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出具磋商报告。磋商报告应当包括以下主要内容:(1)邀请供应商参加采购活动的具体方式和相关情况;(2)响应文件开启日期和地点;(3)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名单和磋商小组成员名单;(4)评审情况记录和说明,包括对供应商的资格审查情况、供应商响应文件审查情况、磋商情况、报价情况等;(5)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排序名单及理由。磋商报告应当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磋商小组成员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采购程序继续进行。对磋商报告有异议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由磋商小组书面记录相关情况。磋商小组成员拒绝在报告上签字又不书面说明其不同意见和理由的,视为同意磋商报告。2.11 磋商异议处理规则。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成员对响应文件是否符合磋商文件规定存在争议的,应当以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处理,但不违背磋商文件规定。有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认为认定过程和结果不符合法律法规或者磋商文件规定的,应当在磋商报告中予以反映。2.12 供应商澄清、说明2.12.1 磋商小组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12.2 磋商小组要求供应商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应当以书面形式作出。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2.13 终止磋商采购活动。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3)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3.综合评分573.1 本次综合评分的因素是:详见综合评分明细表。3.2 除价格因素外,磋商小组成员应当根据自身专业情况独立对每个有效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评价、打分。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技术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财务状况及其他经济类评分因素由抽取的经济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政府采购政策功能、政府采购合同主要条款及其他政策合同类的评分因素由抽取的法律方面磋商小组成员独立评分。采购人代表原则上对技术、与技术有关的服务及其他技术类评分因素独立评分。价格及其他不能明确区分的评分因素由磋商小组成员共同评分。3.3 综合评分明细表3.3.1 综合评分明细表的制定以科学合理、降低评委会自由裁量权为原则。3.3.2 综合评分明细表序号评分因素及权重分值 评分标准 说明11报价 30% 30 分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以本次经评审的有效的最低报价为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100;1、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按财库[2011]181号文规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及监狱型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2、如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原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监狱企业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3、对记入诚信档案的且在有效期内的供应商,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中实行 10%的报价加成、以加成后报价作为该供应商报价评审。共同评分因素22项目实施方案 36%36 分1.管理运作机构设置(6 分)供应商根据对采购项目的理解,制定的方案包括以下内容:○1 公司管理架构图,○2 逐级管理制度,○3 人员层次分布;方案内容逻辑清晰、详尽具体、切实可行、有针对性的得 6 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 2 分;每有一项内容满足不了要求或有缺陷的扣 0.5技术类评审因素58分。2.制作流程(6 分)供应商根据对采购项目的理解,制定的方案包括以下内容:○1 制作流水线,○2 制作功能分区,○3 交货时间安排;方案内容逻辑清晰、详尽具体、切实可行、有针对性的得 6 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 2 分;每有一项内容满足不了要求或有缺陷的扣 0.5分。3. 运输安装施工方案(6分)供应商根据对采购项目的理解,制定的方案包括以下内容:○1 根据安装产品属性不同分别制定不同的运输安装施工方案,○2 针对项目实际情况进行细化方案,○3 安装规范及行业要求;方案内容逻辑清晰、详尽具体、切实可行、有针对性的得 6 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 2 分;每有一项内容满足不了要求或有缺陷的扣 0.5分。4. 维修保养方案(6 分)供应商根据对采购项目的理解,制定的方案包括以下内容:○1 定期维修保养方案,○2 维修工序、顺序及操作流程,○3 维修进度时间安排;方案内容逻辑清晰、详尽具体、切实可行、有针对性的得 6 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 2 分;每有一项内容满足不了要求或有缺陷的扣 0.5分。5. 人员配置及岗位职责(6 分)供应商根据对采购项目的理解,制定的方案包括以下内容:○1 供应商根据项目情况拟定人员配置,○2 岗位职能划分,○3 岗位人员综合素质及履职情况;方案内容逻辑清晰、详尽具体、切实可行、有针对性的得 6 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 2 分;每有一项内容满足不了要求或有缺陷的扣 0.559分。6.应急处理预案(6 分)供应商根据对采购项目的理解,制定的应急处理预案;方案内容逻辑清晰、详尽具体、切实可行、有针对性的得 6 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 6 分;内容满足不了要求或有缺陷的扣 6 分。3设计方案16%16 分根据供应商提供的设计方案进行综合评分,包括以下内容:1.设计原则、设计思路;2.设计理念阐述、文化涵义说明;3.制作工艺说明;4.标识标牌整体设计效果描述及设计效果展示。方案内容逻辑清晰、详尽具体、切实可行、有针对性的得 16 分;每缺少一项内容扣 4 分;每有一项内容满足不了要求或有缺陷的扣 1分。技术类评审因素33 履约能力12%12 分1、供应商提供肥料生产厂家**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得 1 分;2、供应商提供肥料检验报告得 2 分;3、供应商提供标识标牌材质钢材、铝板、钛金的质量证明书得 3分,每缺一个扣 1 分。本项最高分 6 分。共同评审因素442、供应商 2018 年至今具有类似本项目业绩的,每提供一个得 2分,最多得 6 分。共同评审因素5节能、环境标志、无线局域网产品 2%2 分投标产品中属于政府采购优先采购范围的,则每有一项为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的得 1 分,非节能、环境标志产品的不得分。本项最多得 2 分。注:1、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优先采购范围以品目清单为准。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根据产品节能环保性能、技术水**市场成熟程度等因素,确定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的产品类别及所依据的相关标准规范,以品目清单的形式发布并适时调整。2、投标产品属于优先采购范围内的节能产品或者环境标志产品的,提供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加盖投标人公章。共同评分因素6扶持少数民族不发达地区2%2 分不发达地区或少数民族地区供应商参与投标的得 2 分。注:少数民族地区的供应商以提供营业执照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的鲜章为准,不发达地区的供应商以提供相关有效文件复印件并加盖供应商商的鲜章为准,不提供或未按要求提供不得分。共同评分因素57响应文件的规范性 2%2 分响应文件制作规范,没有细微偏差情形的得 2 分;有一项细微偏差扣 0.5 分,直至该项分值扣完为止。共同评审因素60注:评分的取值按四舍五入法,保留小数点后两位。4.磋商纪律及注意事项4.1 磋商小组内部讨论的情况和意见必须保密,任何人不得以任何形式透露给供应商或与供应商有关的单位或个人。4.2 在磋商过程中,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形式对磋商小组成员进行旨在影响谈判结果的私下接触,否则将取消其参与磋商的资格。4.3 对各供应商的商业秘密,磋商小组成员应予以保密,不得泄露给其他供应商。4.4 磋商小组独立评判,推荐成交候选人,并写出书面报告。4.5 磋商小组可根据需要对供应商进行实地考察。5.磋商小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承担以下义务:(一)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二)按照客观、公正、审慎的原则,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评审程序、评审方法和评审标准进行独立评审;(三)不得泄露评审文件、评审情况和在评审过程中获悉的商业秘密;(四)及时向财政部门报告评审过程中发现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向评审专家做倾向性、误导性的解释或者说明,以及供应商行贿、提供虚假材料或者串通等违法行为;(五)发现磋商文件内容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导致评审工作无法进行时,停止评审并向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书面说明情况;(六)及时向财政、监察等部门举报在评审过程中受到非法干预的情况;(七)配合答复处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和投诉等事项;(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义务。6.评审专家在政府采购活动中应当遵守以下工作纪律:(一)不得参加与自己有《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九条规定的利害关系的政府采购项目的评标活动。发现参加了与自己有利害关系的评审活动,须主动提出回避,退出评审;(二)评审前,应当将通讯工具或者相关电子设备交由采购代理机构统一保管;61(三)评审过程中,不得与外界联系,因发生不可预见情况,确实需要与外界联系的,应当在监督人员监督之下办理;(四)评审过程中,不得发表影响评审公正的倾向性、歧视性言论,不得征询或者接受采购人的倾向性意见,不得明示或暗示供应商在澄清时表达与其响应文件原义不同的意见,不得以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作为评审的依据,不得修改或者细化评审程序、评审方法、评审因素和评审标准,不得违规撰写评审意见,不得拒绝对自己的评审意见签字确认;(五)在评审过程中和评审结束后,不得记录、复制或带走任何评审资料,不得向外界透露评审内容;(六)评审现场服从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的管理,接受现场监督人员的合法监督;(七)遵守有关廉洁自律规定,不得私下接触供应商,不得收受供应商及有关业务单位和个人的财物或好处,不得接受采购代理机构的请托。62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双方协商,以实际签订合同为准)合同编号:XXX签订地点:XXX签订时间:XXX 年 XXX 月 XXX 日采购人(甲方):XXX供应商(乙方):XXX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合同法》及 XXX采购项目(项目编号:XXX)的《询价文件》、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成交通知书》,甲、乙双方同意签订本合同。详细技术说明及其他有关合同项目的特定信息由合同(略)予以说明,合同(略)及本项目的磋商文件、响应文件、《成交通知书》等均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双方同意共同遵守如下条款:一、 合同清单货物品名规格型号单位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随机配件交货期资金来源(万元)预算内预算外自筹其他二、合同总价合同总价为人民币大写:XXX 元,即 RMB¥XXX元;该合同总价已包括货物设计、材料、制造、包装、运输、安装、调试、检测、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前及保修期内保修服务与备用物件等所有其他有关各项的含税费用。本合同执行期间合同总价不变,甲方无须另向乙方支付本合同规定之外的其他任何费用。三、质量要求1.乙方须提供全新的货物(含零部件、配件等),表面无划伤、无碰撞痕迹,且权属清楚,不得侵害他人的知识产权。632.货物必须符合或优于国家(行业)XXX 标准,以及本项目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与出厂标准。3.乙方须在本合同签订之日起 XXX 日内送交货物成品样品给甲方确认,在甲方出具样品确认书并封存成品样品外观尺寸后,乙方才能按样生产,并以此样品作为验收样品;每台货物上均应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标志。4.货物制造质量出现问题,乙方应负责三包(包修、包换、包退),费用由乙方负担,甲方有权到乙方生产场地检查货物质量和生产进度。5.货物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质量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理,但费用由甲方负担。四、交货及验收1.乙方交货期限为合同签订生效后的 XXX 日内,在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XXX)天内交货到甲方指定地点,随即在 XXX 日内全部完**装调试验收合格交付使用(如由于采购人的原因造成合同延迟签订或验收的,时间顺延)。交货验收时须提供产品质检部门从同类产品中抽样检查合格的检测报告。2.验收由甲方组织,乙方配合进行:(1) 货物在乙方通知安装调试完毕后 XXX 日内初步验收。初步验收合格后,进入 XXX 天试用期;试用期间发生一般性质量问题,修复后试用期相应顺延;试用期结束后 XXX 日内完成最终验收,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合格证明书》。(2) 验收标准:按国家有关规定以及甲方磋商文件的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乙方的响应文件及承诺与本合同约定标准进行验收;甲乙双方如对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的约定标准有相互抵触或异议的事项,由甲方在磋商文件与响应文件中按质量要求和技术指标比较优胜的原则确定该项的约定标准进行验收;(3) 验收时如发现所交付的货物有短装、次品、损坏或其它不符合标准及本合同规定之情形者,甲方应做出详尽的现场记录,或由甲乙双方签署备忘录,此现场记录或备忘录可用作补充、缺失和更换损坏部件的有效证据,由此产生的时间延误与有关费用由乙方承担,验收期限相应顺延。(4)如质量验收合格,双方签署质量验收报告。3.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后 XXX 日内,甲方无故不进行验收工作并已使用货物的,视同验收合格。4.乙方应将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配件、随机工具、用户使用手册、原厂保修卡等资料交付给甲方;乙方不能完整交付货物及本款规定的单证和工具的,64必须负责补齐,否则视为未按合同约定交货。5.如货物经乙方 XXX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甲方有权退货,并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且须支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甲方还可依法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6.其他未尽事宜应严格按照《**省政府采购项目需求论证和履约验收管理办法》(川财采〔2015〕32 号)的要求进行。五、付款方式1.甲方在本合同签订生效之日起接到乙方通知和票据凭证资料以及乙方交给甲方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计算款额¥XXX 元,人民币大写:XXX 元整)后的 XXX 日内支付合同金额百分之 XXX 的价款。2.全部货物安装调试完毕并验收合格之日起,甲方接到乙方通知与票据凭证资料以后的 XXX 日内,提交支付凭证资料给 XXX 财政国库支付执行机构办理财政国库支付手续,并由其向乙方核拨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款项:¥XXX 元,人民币大写 XXX 元整;自筹资金由甲方直接支付给乙方。3.乙方须向甲方出具合法有效完整的完税发票及凭证资料进行支付结算。4.履约保证金:在货物验收合格满 XXX 后,甲方财务部门接到乙方通知和支付凭证资料文件,以及由甲方确认本合同货物质量与服务等约定事项已经履行完毕的正式书面文件后的 XXX 日内,递交结算凭证资料给银行并由其向乙方支付价款¥XXX 元,人民币大写:XXX 元整。六、售后服务1.质保期为验收合格后 XX年,质保期内出现质量问题,乙方在接到通知后XXX 小时内响应到场,XXX 小时内完成维修或更换,并承担修理调换的费用;如货物经乙方 XXX 次维修仍不能达到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视作乙方未能按时交货,甲方有权退货并追究乙方的违约责任。货到现场后由于甲方保管不当造成的问题,乙方亦应负责修复,但费用由甲方负担。2.乙方须指派专人负责与甲方联系售后服务事宜。七、违约责任1.甲方违约责任(1)甲方无正当理由拒收货物的,甲方应偿付合同总价百分之 XXX 的违约金;(2)甲方逾期支付货款的,除应及时付足货款外,应向乙方偿付欠款总额万分之 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 XXX 天的,乙方有权终止合同;65(3) 甲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乙方损失的,还应按乙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乙方。2.乙方违约责任(1)乙方交付的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规定的,乙方应向甲方支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的违约金,并须在合同规定的交货时间内更换合格的货物给甲方,否则,视作乙方不能交付货物而违约,按本条本款下述第“(2)”项规定由乙方偿付违约赔偿金给甲方。(2)乙方不能交付货物或逾期交付货物而违约的,除应及时交足货物外,应向甲方偿付逾期交货部分货款总额的万分之 XXX/天的违约金;逾期交货超过XX天,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乙方则应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的款额向甲方偿付赔偿金,并须全额退还甲方已经付给乙方的货款及其利息。(3)乙方货物经甲方送交具有法定资格条件的质量技术监督机构检测后,如检测结果认定货物质量不符合本合同规定标准的,则视为乙方没有按时交货而违约,乙方须在 XXX 天内无条件更换合格的货物,如逾期不能更换合格的货物,甲方有权终止本合同,乙方应另付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的赔偿金给甲方。(4)乙方保证本合同货物的权利无瑕疵,包括货物所有权及知识产权等权利无瑕疵。如任何第三方经法院(或仲裁机构)裁决有权对上述货物主张权利或国家机关依法对货物进行没收查处的,乙方除应向甲方返还已收款项外,还应另按合同总价的百分之 XXX 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乙方偿付的违约金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还应按甲方损失尚未弥补的部分,支付赔偿金给甲方。八、争议解决办法1.因货物的质量问题发生争议,由质量技术监督部门或其指定的质量鉴定机构进行质量鉴定。货物符合标准的,鉴定费由甲方承担;货物不符合质量标准的,鉴定费由乙方承担。2.合同履行期间,若双方发生争议,可协商或由有关部门调解解决,协商或调解不成的,由当事人依法维护其合法权益。九、其他1.如有未尽事宜,由双方依法订立补充合同。2.本合同双方应加盖骑缝章。3.本合同一式四份,自双方签章并经代理机构审核编号后生效。甲方、乙方、政府采购管理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66甲方: (盖单位公章) 乙方: (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地 址: 地 址: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账号: 账号:电 话: 电 话:传 真: 传 真: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 签约日期:XX 年 XX 月 XX 日67(略)一:供应商报名登记表项目编号(※)项目名称(※)单位名称(※)单位地址(※)购买文件时间(※) 包件号(如有)经办人(※) 电子邮箱(※)单位固定电话 经办人移动电话(※)提交的报名资料(※)①供应商报名登记表;②单位介绍信;③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注:( 1)以上资料均须加盖单位鲜章,扫描件发送至我单位 QQ 邮箱3230900097@qq.com,我单位收到后,以邮箱的形式回复是否报名成功,如未收到回复,请及时联系(联系人:杨女士,联系电话:(略));(2)《供应商报名登记表》、《介绍信》原件和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请于开标当日交至采购代理机构。(3)报名信息及电话必须真实有效,供应商提供无效资料导致的一切后果自负;声明:我单位已阅读并理解该采购公告的全部内容,所提交报名资料均真实。单位名称(盖章):日 期 : 目 录 第一章 磋商邀请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附表 二、总 则 1.适用范围 2.有关定义 3. 合格供应商(实质性要求) 4. 磋商费用 三、磋商文件 10.磋商文件的构成(实质性要求) 11.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12. 答疑会和现场考察 四、响应文件 13.响应文件的组成(实质性要求) 14.响应文件的语言(实质性要求) 15.计量单位(实质性要求) 五、评审 22.磋商小组的组建及其评审工作按照有关法律制度和本文件第九章的规定进行。 六、成交事项 2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将按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23.1采购代理机构自评审结束后2个工作日内将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送交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23.2采购人收到磋商报告及有关资料后,将在5个工作日内按照磋商报告中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确定成 23.3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过程中,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不予确定其为成交供应商: (1)发现成交候选供应商存在禁止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违法行为的; (2)成交候选供应商因不可抗力,不能继续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3)成交候选供应商无偿赠与或者低于成本价竞争; (4)成交候选供应商提供虚假材料; (5)成交候选供应商恶意串通。 成交候选供应商有本条情形之一的,采购人可以确定后一位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依次类推。无法确定成 24.成交结果 24.1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后,将及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发布成交结果公告。 25.成交通知书 25.1成交通知书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依据之一,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 25.2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均具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改变成交结果 25.3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或者有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规章制度规定的成交无效情形的, 七、合同事项 26.签订合同 八、磋商纪律要求 第三章 供应商资格条件要求 第四章 供应商资格证明材料 二、应当提供的投标产品的资格、资质性及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 三、其他类似效力要求相关证明材料: 第五章 采购项目技术、服务、政府采购合同内容条款及其他商务要求 第六章 采购项目实质性要求 第七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八章 响应文件格式 ? 八、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经营和诚信履约承诺书 十三、投标人诚信情况承诺函 3、投标人的失信行为受到行政处罚或司法惩处的,评审时不再对其以价格加成进行惩戒。 十四、投标人单位及其现任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行贿犯罪记录的声明及承诺 十五、招标代理服务费承诺函 十六、最终报价表(单独递交) 特别提示:最终报价表是在供应商与磋商小组进行磋商后,密封装在信封内单独递交;最终报价应等于或低于第一 十七、结果公告信息表 (仅用于成交结果公告,此表不作为评审内容) 中标(成交)供应商的相关信息 *项目名称 *投标人名称 *注册地址 *行政区域 *供应商规模 □大型企业 □中型企业 □小微型企业(对应处打“√”) *单位联系方式 *单位联系人 *单位电话 *单位邮箱 注:以上*号项信息供应商须如实填写,信息将录入**省政府采购系统,若因供应商提供错误信息造成的问题, 投标人名称:XXXX(单位盖章)。 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加盖个人名章):XXXX。 第九章 评审方法 1.总则 1.1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 1.2 磋商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由采购代理机构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3 磋商工作应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及择优的原则,并以相同的磋商程序和标准对待所有的供应商。 1.4 磋商小组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程序、评分方法和标准进行评审,并独立履行下列职责: (一)熟悉和理解磋商文件,确定磋商文件内容是否违反国家有关强制性规定或者磋商文件存在歧义、重大缺陷, (二)审查供应商响应文件是否满足磋商文件要求,并作出公正评价; (三)根据需要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 (四)推荐成交供应商,或者受采购人委托确定成交供应商; (五)起草评审报告并进行签署; (六)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财政部门或者其他监督部门报告非法干预评审工作的行为; (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1.5 (实质性要求)磋商过程独立、保密。供应商非法干预磋商过程的,其响应文件作无效处理。 2.磋商程序 2.1审查磋商文件和停止评审。 2.1.1 磋商小组正式评审前,应当对磋商文件进行熟悉和理解,内容主要包括磋商文件中供应商资格条件要 2.1.2 本磋商文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停止评审: (1)磋商文件的规定存在歧义、重大缺陷的; (2)磋商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 (3)采购项目属于国家规定的优先、强制采购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优先、强制采购相关规定的; (4)采购项目属于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范围,但是磋商文件未依法体现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相关规定的; (5)磋商文件将供应商的资格条件列为评分因素的; (6)磋商文件载明的成交原则不合法的; (7)磋商文件有违反国家其他有关强制性规定的情形。 2.1.3 出现本条2.1.2规定应当停止评审情形的,磋商小组应当向采购人书面说明情况。除本条规定的 2.2资格性审查。 2.2.1本项目需要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应依据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的规定,对响应文件是否按 2.2.2资格性审查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出具资格性审查报告,没有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磋商小组应当在 2.2.3磋商小组应依据磋商文件规定的实质性要求,对符合资格的响应文件进行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 2.2.4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宣布未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名单时,应当告知供应商未通过审查的原因。 2.3 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终止本次采购活动,并发布终止采购活动公告。 2.4磋商。 2.4.1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一轮或多轮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 2.4.2每轮磋商开始前,磋商小组应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并结合各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拟定磋商内容。 2.4.3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磋商文件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 2.4.4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 2.4.5磋商过程中,磋商文件变动的,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 2.4.6磋商过程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4.7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发现或者知晓供应商存在违法、违纪行为的,磋商小组应当将该供应商响应文件 2.4.8磋商完成后,磋商小组应出具磋商情况记录表,磋商情况记录表需包含磋商内容、磋商意见、实质性变 3.3.2综合评分明细表 第十章 政府采购合同(草案) (略)一: 供应商报名登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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