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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城市公共交通服务质量考核中标(成交)结果公告2021-07-28

安徽合肥 2021-07-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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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 (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市**胜利路与**路**元一时代广场F4A-59-4
中标(成交)金额:人民币 叁拾捌万肆仟玖佰元整(大写)(¥(略).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名称

(略)

服务范围

详见附件:(略)

服务要求

详见附件:(略)

服务时间

详见附件:(略)

服务标准

详见附件:(略)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李梅,韦邦国,李杰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免费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成交)公告发布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9:00-12:00,下午13:30-17:30,节假日休息)向(略)提出质疑(异议),质疑材料递交地址:**要素市场A区677室,联系电话:0551-66223642。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略)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省政府采购供应商质疑处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略)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略)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略)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略),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略)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略)(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质疑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略)项目中标通知书已发出,请中标(成交)供应商登录电子交易系统自行下载领取电子中标(成交)通知书。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市高新区红枫路2号(红枫路与(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市滨湖新区**路2588号(徽州大道与**路**)六楼
联系方法:(略)、(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略)

附件:招标(略).pdf 附件:公示信息.doc 附件:主要成交标的承诺函.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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