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T(略)-12041
- 主题分类:卫生(略)
- 发布机构:卫生健康委员会
- 发文字号:
- 成文日期:(略)
- 发布日期:2021-07-30
近日,示范区疫情防控指挥部收到外省协查函,通报我市周某等四人于(略)****至**乘船期间,与来自**的新冠肺炎患者接触后被判定为密切接触者。目前市疾控中心已按要求开展流行病学调查,四名密接人员已进行集中隔离管控,初次核酸检测结果阴性。
根据流行病学调查结果,周某等四人曾到过以下公共场所:7月24日19:30—22:00左右周园路鼎记小龙虾、7月25日12:00—14:00左右马寨李氏美食饭店3号包间、7月26日12:00—13:00周(略):10—21:00(略)。
请同期到过上述几个地点的人员,注意做好自我防护和健康监测,如发现身体不适,及时到就近医疗机构发热门诊就诊。如有密切接触,请主动与社区(村居)联系,配合落实疫情防控相关措施。
2021年7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