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锦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一医院下水系统维保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辽宁锦州 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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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信息
公告信息
公告标题: (略)采购项目结果公告 有效期: 2021-07-30 至 2021-08-02
撰写单位: (略)
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略)采购项目中标(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采购项目

三、中标(成交)信息

包组编号:(略)

包组名称:(略)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

中标(成交)金额:(略)

四、主要标的信息

包组编号:(略)

包组名称:(略)

服务类

名称:(略)

服务范围:我公司主要经营:管道设施的维修、养护、疏通、清洗、安装;工业池清淤;非开挖管道修复施工;化粪池、隔油池的清理;防水、防腐、保温工程;土建工程;装饰工程;家政清洁服务;物业管理服务;建筑物清洁服务;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河道道路保洁服务;园林绿化养护服务;市政管道修改工程;管道建设工程专业施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服务要求:公司本着以客户三个满意基本原则:“质量的满意、先进技术的满意,服务的满意”不断加强企业内部综合竞争力,公司在竞争中求发展,在挑战中谋机遇,相信我公(略),相信我公司会为您提供最优质的服务

服务时间:(略)

服务标准:车辆运(略):(1)、车辆应完好、整洁,车体无粪迹污物。(2)、装载容器应密闭性好。放粪闸阀、进粪口应严实,并有防(略),车走后场(略)。(3)、装载应适量,无外溢;装载的粪便,应及时卸清,不得将粪便长时间存留在车罐容器内(4)、应按(略),不得任意排放。(1)下水管道应完好畅通。(2)将人力收集车的粪便转运到机动车时,应保持转运(略),不得任意将粪罐、粪桶、手推粪车停放在主要道路上。(3)卸粪时应谨慎操作,不得将粪便泼洒在卸粪口周围地面,作业结束,应及时清(略)。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包组编号:(略)

包组名称:(略)

(略)(元)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略)。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省**市**区**里曼哈顿B区43-2号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十、附件

采购文件:(略)(略)采购项目.doc

包组编号:(略)

包组名称:(略)

供应商名称:(略)

1.中小(略):(略)

2.中小企业声明函:(略)

关联计划
附件:

(略)

(略)采购项目

服务类(略)

采购文件

项目名称:(略)采购项目

项目编号:(略)

编制单位:(略)


目 录

TOC \o "1-1" \h \u HYPERLINK \l _Toc13820 采购公告 3

HYPERLINK \l _Toc9645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5

HYPERLINK \l _Toc10174 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25

HYPERLINK \l _Toc21962 第三章 服务需求 43

HYPERLINK \l _Toc30686 第四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43

HYPERLINK \l _Toc29226 第五章 评审办法 48

HYPERLINK \l _Toc29210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55

(略)采购项目的采购公告

项目概况

(略) 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略)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年7月29日15点3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采购项目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

采购需求: 医院院内,清理内容包含医院化粪池9座(原11座),污水井150个(原130座),下水管道2200米,直径800,井深1.5米,食堂隔油井2座。日污水处理5200立方米。西院区7座化粪池,隔油井1个,污水井85个,下水管道650米,直径800,井深1.5米,日污水处理400立方米。家属小区(31号楼、院内)化粪池4座,污水井20个,管道200米。研究生公寓污水井3个,下水管道50米,直径800,井深1.5米。每年定期清理3次,20座化粪池抽200车,258个污水井清掏和吸污258车(包括管道清理),隔油池10车,合计一次468车,每年3次是1404车等。

合同履行期限:(略)

需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内容: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促进中小企业、促进残疾人就业、支持监狱企业、支持脱贫攻坚等相关政策等的相关规定(详见磋商文件)。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方面具有相应能力。

3.2供应商须为(略)入库供应商。

3.3截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止,经“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略)gov.cn)查询,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不得参加本采购项目。

3.4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八条“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略),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须知

参加**省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未进入**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的,请详阅(略) “首页—政策法规”中公布的“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的相关规定,及时办理入库登记手续。填写单位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联系人等简要信息,由系统自动开通账号后,即可参与政府采购活动。具体规定详见《关于进一步优化**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入库程序的通知》(辽财采函〔2020〕198号)。

四、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略)每天上午8:00至12:00,下午13:00至17:00(**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略)

方式:(略)

售价:(略)

五、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略)(**时间)

地点:(略)线上提交电子响应文件;备份文件递交至(略)(**市**区宝地曼哈顿B区43-2号)(可邮寄)。

六、开启

时间:(略)5点30分(**时间)

地点:(略)(**市**区**里曼哈顿B区43-2号)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八、质疑与投诉

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方式:(略)

2、质疑函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略)。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略)。

其他补充事宜

1、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须在(略)下载(略)文件。

2、因在全省推广政府采购电子招投标业务,供应商需自行办理政府采购CA数字证书并学习电子投标文件制作教程,系统操作问题请咨询技术支持电话(4(略)009691),CA 办理问题请咨询CA认证机构。

3、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方式采用线上递交((略))及现场或邮寄递交备份文件同时执行,参与本项目的投标供应商须自行办理好CA锁,如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未线上递交响应文件的按照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具体操作流程详见**政府采购相关通知。

4、供应商未经(略)网上下载(略)文件却递交响应文件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略)不再受理供应商线下获取(略)文件相关事宜。

5、请随时关注(略)发布的变更公告,如因未关注变更公告发生的任何问题,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因疫情防控需要,本项目允许供应商采取非现场方式递交备份文件,**邮寄等非现(略)。请供应商掌握好送达时间,须于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送达到,邮寄以接收人签收时间为准,超过截止时间将被拒绝接收,邮费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十、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名称: (略)

地址: (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 (略)

地址: **市**区**里宝地曼哈顿B区43-2号

联系方式:(略)

邮箱地址:(略)

开户行:(略)

开户名称:(略)

账号:(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一 供应商须知表

条款号

项 目

内 容

1.1

采购人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1.2

采购代理机构

名 称:(略)

地 址:**市**区**里宝地曼哈顿B区43-2号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1.3.4

合格供应商还要满足的其它资格条件

详见采购公告。

1.3.5

是否为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否

1.3.6

是否有政府强制(略)

有,具体产品为

■没有

1.4

是否允许联合体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否

1.4.8

联合体的其(略)

不适用。

2.2

项目预算金(略)

预算金额:(略)

最高限价:(略)

4

计量单位

■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

其他:

6.1

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

■不组织

组织,时 间:

地 点:

联系人:

电 话:

组织,采购文件提供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

11.3

样品或演示

■不需要提供样品

需要提供样品

1、递交样品的截止时间: (略)

递交样品地点:

递交样品联系人:

递交样品联系电话:

2、样品制作的标准和要求:

3、随样品提交相关检测报告要求:

(包含是否要求提供、检测机构要求、检测内容等)

样品的封存及退回:成交供应(略),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未成交的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由采购人进行保管、封存,成交结果公告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后,由未成交供应商自行领回或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

■不需要提供演示

需要提供演示

1、演示时间:

演示地点:

演示顺序:

2、演示要求: (略)

12.1

响应(略)

■所有响应文件中均按人民币货币进行报价。

其它:

13.1

磋商保证金

1、磋商保证金金额:(略)

2、磋商保证金到账时间:(略)

3、磋商保证金缴纳方式:■保函 □支票 ■电汇 ■其他:非现金形式

保证金收款人银行信息:

开 户 名:(略)

开 户 行:(略)

账 号:(略)

4、保证金退还方式:以电汇形式原账号退还。采购代理机构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未中标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自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谈判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应在政府采购合同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或合同复印件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备案,采购代理机构收到合同后进行保证金退还)。

5、保证金退还咨询电话:(略)

6、其它:①供应商在交纳谈判保证金后,须及时与(略)进行核对,内容包括:供应商名称、项目名称及标包号、交纳保证金的金额等情况。供应商未能及时核对确认造成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②供应商提交的谈判保证金必须从供应商基本账户转出,不得以分公司、办事处或其他机构的名义交纳。供应商(略),应按标包号分别交纳谈判保证金,并分别进行确认。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略))

15.1

响应有效期

90 日历日

16.1

响应文件份数

电子响应文件:1份,上传至(略)。

备份文件:1份,U盘,递交至(略)。

18.1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地点:

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20.1

磋商会议时间、地点:

详见采购公告,以采购公告规定时间、地点为准。

21.2

磋商小组组成

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1人,评审专家4人组成,共5人。

24.1

样品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

演示的评审办法及评审标准

样品:无

1、样品评审办法:

2、样品评审标准:

演示:无

1、演示评审办法:

2、演示评审标准:

29.2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

31.2

推荐成交候选供(略)

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3名以上成交候选供应商。

33

确定成交供应商的方式

成交供应商数量:(略)

■采购人委托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确定成交供应商

37.1

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不收取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收取履约保证金

履约保证金金额:

履约保证金递交时:

履约保证金递交方式:(略)

账户信息:

开 户 名:

开 户 行:

账 号:

履约保证金退还时间及规定:

(注:财政部门鼓励采用保函的方式递交履约保证金,具体办理流程参阅(略))

38

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不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收取采购代理服务费

本项目采购代理服务费由成交供应商向采购代理机构予以支付。

支付标准:参照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 号文(略)1]534号文标准。

支付形式:(略)

支付时间:(略)

41.3

质疑

一、供应商认为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1、接收质疑函的方式:(略)

联系单位:(略)

联 系 人:(略)

联系电话:(略)

通讯地址:**市*(略)

2、质疑函的内容、格式:应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相关规定和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

二、供应商应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提出质疑,否则针对再次提出质疑将不予接收。(采购程序环节分为:采购公告、采购文件、采购过程、成交结果)

合同履约期限、地点

合同履约期限:(略)

合同履约地点:(略)

质量标准

符合国家及行业验收合格标准。

质保期及售后服务要求

1、(略) 3 年。

2、其他条款在合同中约定。

付款方式

按季度付款。(按年度合同额的25%每三个月付款一次,先服务,后付款)

递交响应文件要求

根据辽财采函【2021】363号文件规定:

本项目供应商无(略)。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不再接收供应商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

供应商应在(略)按采购文件及(略)规定,对电子响应文件进行报送、提交、解密等。

供应商除在电子评审系统上传响应文件外,应在(略)按采购文件规定,提交1份,密封的以U盘为存储介质的备份文件,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备系统突发故障使用。供应商仅提交备份文件的,响应无效。供应商递交的备份文件未按照采购文件要求进行密封、标识的采购人与采购代理机构不予接收。

电子响应文件及备份文件均须按照(略)文件要求进行签字、盖章,否则按无效响应处理。

参加现场磋商(略),须携带CA锁及电子设备参加磋商会议,磋商会(略)。参加远程磋商(略),须按操作手册远程解密电子响应文件。若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电子响应文件无法解密,由供应商自行承担责任。

供应商应认真学习(略)电子文件制作指南,并按照采购文件和电子评审系统要求进行投标(响应)信息填报、电子文件编制、盖章或电子签章等工作。对于使用电子签章的,供应商应在(略) CA 认证平台下载签章工具或向 CA 认证机构索要电子签章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签章。电子文件中存在图片较多或内存较大等情况,需使用特殊工具对电子文件进行调整的,应在系统中认真核对调整后的电子文件,确保文件真实有效,清晰可辨,避免影响评审活动。

特别提醒

供应商在电子评审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形的,应按如下规定进行处理:
(1)因供应商(略)
(2)因供应商自用设备原因造成的未在规定时间内解密、上传文件或投标(响应)报价等问题影响电子评审的;
(3)因供应商原因未对文件校验造成信息缺失、文件内容或格式不正确以及备份文件不符合要求等问题影响评审的。
出现前款(1)(2)情形的,视为放弃投标(响应);出现前款(3)情形的,由供应商自(略)。


2、采购活动中出现以下情况,导致电子评审系统无法正常运行,或者无法保证电子评审的公平、公正和安全时,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按以下规定处理:
(1)电子评审系统发生故障导致无法登录访问;
(2)电子评审系统数据库出现错误,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3)电子评审系统出现严重安全漏洞,有潜在泄密危险的;
(4)病毒发作导致不能进行正常操作的;
(5)其他无法保证电子评审的公平、公正和安全的情况。
出现上述情形,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向(略)平台运维服务机构申请技术鉴定,同时提供用户账号、项目名称及编号、具体情形等相关信息,并保持通讯畅通。平台运维服务机构将在 30 分钟内对问题进行鉴定, 将鉴**果反馈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并记录存档。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将有关情况请示本级财政部门后,分类进行处理。其中:
(1)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出现上述情形影响供应商上传投标(响应)文件但不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可使用其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2)接收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出现上述情形但短时间可以消除的,应当**评审时间,短时间内无法消除的,可启用备份文件进行评审。
(3)出现影响或可能影响采购活动公平公正的,应当重新开展采购活动。因未进行技术鉴定或未报本级财政部门造成质疑投诉的,由采购人、采(略)。

3、启用备份文件(略)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供应商上传的投标(响应)文件正常解密的且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备份(略)。采购(略)文件退还供应商,并做好记录存档。

磋商程序

磋商程序:

1、按(略)电子评审系统显示的报价顺序确定公开报价及磋商顺序。
2、公开报价:供应商解密电子响应文件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公开报价。
3、磋(略)。回答磋商小组专家的提问。
4、进行最终报价。

5、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终报价的响应文件和最终报价进行综合评分,并编写评审报告。
6、磋商小组专家进行评审汇总,并推荐成交候选人名单,并编(略)。

供应商代表出席(略)采购活动要求

采购人邀请所有参与本项目的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略)采购活动。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应当按时参加竞争磋商采购活动,采购人按磋商程序进行点名时,向采购人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竞争磋商采购活动,对于磋商过程中报价的确认签署等均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完成,否则,其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采购人拒绝开展(略)采购活动的情况

响应文件未按规定要求进行提交的,供应商不(略)

2、有效的磋商保证金交纳不满足法定家数三家的。

响应无效的情况

未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响应文件未按照(略)

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报价超过磋商文件中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

未对所投包的采购内容全投的;

供应商提供的有关资料、证书、证明材料有虚假或伪造的;

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以后递交的响应文件;

报价一览表中出现两个以上报价的(供应商只允许有一个明确的报价,供应商的优惠让利应明确金额,且不允许在总报价基础上出现优惠价和下浮比例),凡出现有异(略)。

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未按规定到(略)采购活动现场并签字确认报价结果的;

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略)活动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响应处理。

终止(略)采购活动的情况

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略)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财库【(略)件第二十一条第三款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采购方不能支付的;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验收

由采购人或采购人委托(略)组织政府采购相关当事人进行项目最终验收,根据政府采购合同,执行《**省政府采购履约验收管理办法》[辽财采函〔2017〕603号]规定签署最终验收文件。

(略)采购活动现场需提供的资料

(略)采购活动现场与备份文件同时递交的不需要密封的资料:

1、法定代表人参加(略)采购活动请提供:

(1)法定代表人身份(略)(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略)

2、法定代表授权人参加(略)采购活动请提供:

(1)法定代(略)(含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2)被授权人身份证原件;

(3)被授权人与供应商签订的经人社部门认定的劳动合同或社会养老保险关系证明加盖公章复印件;

(略)采购活动现场请将以上材料与备份文件同时递交。如未提供,采购人及采购代理机构有权拒收备份文件。

若以上材料(略)(不包括新办阶段),需要由供应商取得原发证机关提供具有法律责任的证明材料,否则将导致供应商备份文件无法递交。

供应商应对响应文件所提交的资料真实性负责,如被发(略),采购人将视其为以弄虚作假方式骗取成交,其成交无效,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交由上级监督部门处理,并同时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供应商(略)。

备注

(1)根据**省及**市疫情防控要求执行。

(2)根据辽财采【2020】66号通知规定,本项目(略),请于2021年7月29日15点30分邮寄送达到以下地址,并且不要求供(略),邀请授权代表在线观看相关活动的网络直播。(如需参加网络直播请提前下载腾讯会议APP)

邮寄地址:

(略)

**市**区**里宝地曼哈顿B区43-2号

接收人:(略)

联系电话:(略)

(须于接收文件截止时间前送达到,以接收人签收时间为准,超过截止时间(略),邮费由(略)。)

注:(略)


二 总则

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及供应商

1.1采购人:是指依法进行(略)。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表1.1条。

1.2采购代理机构:是指集中采购机构或从事采购代理业务的社会中介机构,本项目的(略).2条。

★1.3供应商:是指向采购人提供货物、工程或者服务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者自然人。本项目的供应商及其响应服务须满足以下条件:

1.3.1在中华人民**国境内注册,能够独立承担民(略),有生产或供应能力的本国供应商。

1.3.2符合《中华人民**(略),遵守本项目采购(略)。

1.3.3以采购代理机构认可的方式获得了本项目的采购文件。

1.3.4符合供应商须知表1.3.4条中规定的其他要求。

1.3.5若供应商须知表1.3.5条中写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如供应商为非(略),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3.6若供应商须知表1.3.6款中写明采购服务所伴随(略)响应伴随的货物不具备依据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其响应文件(略)。

★1.4如供应商须知表1.4条中允许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对联合体规定如下:

1.4.1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参加采购活动。

1.4.2联合体各方均应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略)

1.4.3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对供应商的特殊要求,联合体中至少(略)。

1.4.4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

1.4.5大中型企业、其他自然人、法人或者非法人组织与小型、微型企业组成联合体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中应写明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共同参加采购活动协议响应总金额的比例。

1.4.6联合体中(略),按照较低的资质等级确定联合体的资质等级。

1.4.7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组成联合体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否则相关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两个以上的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共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2)联合体成交的,联合体各方应共同与采购人签订采购合同,就采购(略)。

1.4.8对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其他资格要求见供应商须知表1.4.8条。

★1.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其相关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6为本项目提供过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上述服务以外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其响(略)。

★1.7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不得向采购人提供、给予任何有价值的物品,影响其正常决策行为。一经发现,其将被认定为(略)。

2.资金来源

2.1本项目的采购人已获(略)(包括财政性资金和本项目采购中无法与财政性资金分割的非财政性资金)。

★2.2项目预算金额和分项或分包最高限价见供应商须知表2.2条。

★2.3供应商报价超过采购文件规定的预算金额或者分项、分包最高限价的,其响应文件(略)。

3.语言文字

除专(略),与磋商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略)。对不同文字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4.计量单位

除供应商须知表4条中有特殊要求外,响应文件中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采用中(略)。

★5.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有关的费用。

★6.现场考察、磋商前答疑会

6.1供(略).1条规定组织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表6.1条规定的时(略),或者在领取采购文件期限截止后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供应商。

6.2由于未参加现场考察或磋商前答疑而导致对项目实际情况不了解,影响技术文件编制、响应报价准确性、综合因素响应不全面等问题的,由供应(略)。

6.3现场考察及磋商前答疑会所发生的费用及一切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7.适用法律

本项目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磋商小组的相关行为均受《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略)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及本项目本级和上级财政部门关于政府采购有关规定的约束,其权利受到上述法律法规的保护。

三 采购文件

8.采购(略)

8.1采购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采购公告

第一章 供应商须知

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第三章 服务需求

第四章 磋商内容、磋商过程中可能实质性变动的内容

第五章 评审办法

第六章 政府采购合同条款及格式

★8.2供应商应认真阅读采购文件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等。如供应商没有(略),或者响应文件没有对采购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可能导致(略)。

9.采购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9.1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略)清或者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递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个工作日前,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以书面形式(略),不足3个工作日的,应当顺延首次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9.2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采购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所有采购文件的收受人具有约束力。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及时向采(略)。

四 响应文件的编制

10.响应范围

10.1项目有分包的,供应商可对采购文件其中某一个分包或几个分包进行响应。

★10.2供应商应当对所响应分包(略)某一部分内容,其该包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0.3无论(略),供应商所(略)。

11.响应文件构成

★11.1供应商应完整地按采购文件提供的响应文件格式及要求编写响应文件。响应文件应包括资格证明文件、符合性证明文件、其它材料三部分。具体详见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11.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提供的格式编写响应文件。采购文件提供标准格式的按标准格式填列,未提供标准格式的可自行拟定。

11.3样品或演示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条。

★12.响应报价

12.1所有响应均按供应商须知表12.1条中要求货币进行报价。供应商的响应报价应遵守《中华人民**国价格法》。同时,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三条的规定,为保证公平竞争,如有服务主体部分的赠与行为,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2.2供应商应按采购文件要求在相关表(略)由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的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署。

12.3供应(略),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任何包含价格调整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2.4每种服务只能有一个响应报价。采购人不接受具有附加条件的报价。

12.5除非采购(略),报价原则上精(略)。

★13.磋商保证金

13.1供应商应提交供应商须知表13.1条中规定的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3.2磋商保证金缴纳人、采购文件领取人、提交响应文件登记人和供应商必须为同一组织机构或联合体内不同成员单位,否则将视同未按采购文件规定交纳保证金。

13.3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形的,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成交后除因不可抗力或者采购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不按本须知第36条的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成交后不按本须知第37条的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5)成交后不按(略)

(6)采购文件规定的其他保证金不予退还情形或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

13.4联合体参加采购活动的,可以由联合体中(略)。以一方名义提(略),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有约束力。

13.5磋商保证金的退还

13.5.1成交供应商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2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暨成交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供应商应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退还磋商保证金手续。

13.5.3供应商在(略)撤回已提交的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应自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收到供应商书面撤回通知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保证金收受机构办理磋商保证金退还手续。

13.5.4政府采购担保(略)。

13.6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相应责任。

★14.证明响应标的的合格性和符合采购文件规定的技术文件

14.供应商应提交证明文件,证明其响应内容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该证明文件是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14.2上款所述的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

★15.响应有效期

15.1响应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5.1条中规定的响应有效期内保持有效。响应有效期不满足要求的响应,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5.2在特殊情况下,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根据实际情况,在原响应有效期截止之前,要求供应商**响应的有效期。接受该要求的供应商将不会被要求和允许修正其响应,且本须知中有关磋商保证金的要求须在**的有效期内继续有效。供应商可以拒绝**响应有效期的要求,其磋商保证金将(略)。上述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形式提交。

16.响应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6.1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表16.1款中的规定,准备和递交备份文件及上传电子响应文件。

★16.2响应文件封皮须清楚地标明“正本”。并承诺备份文件与电子评审系统中上传的响应文件内容、格式一致。

★16.3响应文件需打印或用不褪色墨水书写,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经其正式委托代理人按采购文件规定在响应文件上签字或盖章,并加盖单位印章。委托代理人须持有书面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并将其附在响应文件中。如对响应(略),则应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在每一修改处签字。

五 响应文件的递交

★17.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7.1供应商应将电子响应文件上传至(略)。供应商应将备份文件密封并在开标现场递交。17.2所有包装封皮上均应:

(1)注明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供应商名称。

(2)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17.3如果供应商未按上述要求密封,其备份文件(略)。

★18.递交响应文件截止

18.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截止时间前,将电子响应文件及备份文件递交到供应商须知表18.1条中规定的地点。

18.2采购(略),延迟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和供应商受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应**至新的截止时间。

★19.响应文件的接收、修改与撤回

19.1在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递交的响应文件及备份文件,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收。

19.2递交响应文件以后,如果供应商要进行修改或撤回响应文件,按(略)规定执行。

19.3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之后,除需提交最后报价外,供应商不得对其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

19.4根据辽财采函【(略)件规定:

19.4.1启用备份文(略)同签字确认,供应商未到场的,通过视频方式进行确认。系统恢复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及时将备份文件上传至电子评审系统,并将存储备份文件的介质与采购档案一并存档。

19.4.2供应商上传的(略),备份(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前蒋未(略)

六 磋商及评审

★20.磋商会议

20.1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将按供应商须知表20.1条中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会议,并邀请所有供应商代表参加。

供应(略),不得继续磋商。

20.2由供应商或其推选的代表检查备份文件的密封情况,确认无误后进行记录。

20.3供应商代表对磋商会议过程有疑义,以及认为采(略),应当场提出询问或者回避申请。

★21.组建磋商小组

21.1按照《政府采购(略)采购方式暂行办法》有关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负责本项目评审工作。

21.2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评审专家共3人以上单数组成。达到公开招标数额的项目,磋商小组应该由5人以上单数组成。本项目磋商小(略).2条。

★22.资格审查

22.1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内容,对供应商的资格(提交的资格证明材料)进行审查。未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进入下一阶段评审,但本须知22.2条(略)。

22.2采用(略)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项目),在采购过程中通过资格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略)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2.3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在(略)一个工作日至资格审查结束前的期间内查询供应商的信用记录。供应商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2.3.1不良信用记录指:供应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或在“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以及存在《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的行政处罚记录。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联合体任何成员存在以上不良信用记录的,联合体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2.3.2查询及记录方式:采购代理机构经办人将查询网页打印并存档备查。供应商不良信用记录以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查询结果为准。

在本采购文件规定的查询时间之后,网站信息发生的任何变更均不再作为评审依据。

供应商在自行提供的与网站信息不一致的其他证明材料亦不作为资格审查依据。

★23.符合性审查

23.1符合性审查是指依据采购文件的规定,从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和完整性对采购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供应商应按照第二章《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中的相应要求,提交符合性证明材料。未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其响应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不得作(略),本须知第23.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23.2采用(略)采购方式采购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项目),在采购过程中通过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2家的,(略)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

24.样品及演示

24.1供应商须知表11.3条中要求供应商提供样品或演示的,按照供应商须知表24.1条中样品或演示的评审办法以及评审标准进行评审。

24.2采购活动结束后,对于未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及时退还或者经未成交供应商同意后自行处理;对于成交供应商提供的样品,应当按采购文件规定进行保管、封存,并作为履约验收的参考。具体内容见供应商须知表11.3条。

25.响应文件的澄清

25.1在磋商期间,磋商小组可以书面要求供应商对其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补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应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方式进行,并不得超出响应文件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供应商拒不进行澄清、说明、补正的,或者不能在规定时间内作出书面澄清、说明、补正的,其响应文件将被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25.1.1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供应(略),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5.1.2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补正将作为响应文件的一部分。

25.2响应文件报价出现前后不一致的,按照下列规定修正:

(1)响应文件中报价一览表内容与响应文件中相应内容不一致的,以报价一览表为准;

(2)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3)单价金额小数点(略),以报价一览表的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4)总价金额与按单(略),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

同时出现两种以上不一致的,按照前款规定的顺序修正。修正后的报价经供应商确认后产生约束力,供应商不确认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25.3磋商小组认为供应商的最后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服务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提交 证明材料的合理时间按第五章 评审办法规定执行。

★26.磋商

26.1磋商小组将集中根据采购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在磋商中,磋商的任何一方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6.2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采购文件和磋商情况,经采购人代表确认后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例等实质性内容。

26.3对采购文(略),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6.4供应商(略)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由授权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27.最后报价

27.1磋(略),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且提交最(略),本须(略).2条规定的情形除外。

27.2采用(略)方式开展采购的“市场竞争不充分的科研项目,以及需要扶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或符合23.2规定的情形的,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可以为2家。

27.3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7.4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退出磋商不视为撤回响应文件,(略)中规定的相应责任。采购人,采购代(略)。

★28.响应无效

28.1 在比较与评价之前,根据本须知的规定,磋商小组将审查每份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采购文件的要求。

实质性要求是指采购文件中带有★号标识内容(包括本级及其(略))等文字说明的要求。

对采(略)格等要求相符。

如果响应(略),将作为无效响应处理,供应商不得再对响应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响应成为实质上响应。

磋商小组决定是否实质性响应只根据采购文件要求、响应文件内容及(略)

28.2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响应文件将被认定为无效响应:

(1)未按采购文件的规定提交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照采购文(略)

(3)供应商的报价超(略)

(4)不具备采购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不符合法(略)。

(6)磋商小组(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履约的,且供应商未(略)

(7)响应文件含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8)属于法律、法规和采购文件中规定的其他无效响应情形的。

29.比较与评价

29.1经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磋商小组将根据采购文件第五章确定的评审办法,对其技术部分和商务部分作进一步的比较和评价。

29.2评审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按照供应商须(略).2条规定的综合评分法进行评审,详细评审(略) 评审方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响应文件满足采购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评审因素的量化(略)

29.3 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财政部 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和《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的规定,对于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中小企业声明函》等相关材料或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的供应商,其最后报价扣除 6-10%后参与评审。具体详见第五章 评审办法。

29.4 依据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品目清单和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具体优先采购办法详见第五章 评审办法。

29.5依据财政部 国务院(略)(财库〔2019〕27 号)的规定,对于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的项目,在满足价格扣除条件且在响应文件中提交了《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物业公司声明函》的供应商,对其最后(略)。具体办法详见第五章 评审办法。

29.6根据财政部、**省财政厅相关规定,对于列入《**省创新产品和服务目录》(略)章 评审办法。

★30.终止本次磋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本次(略)。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略)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除本须知27.2条规定的情形外,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1.成交候选供应商的推荐原则及标准

31.1除第34条规定外,磋商结束后,除了算(略),不对供应商的响应价格进行任何调整。评审结(略)。具体处理办法详见 第五章 评审方法。

31.2磋商小组将(略).2条中规定的数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31.3因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名单产生其他问题,由磋商小组集体研究处理。

★32.保密原则

32.1评审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

32.2有关人员应当遵守评审工作纪律,不得泄露(略)商业秘密。

七 确定成交

33.确定成交供应商

采购人在收到评审报告5个工作日内,从评审报告提出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根据质量和服务均能满足采购文件实质性响应要求且综合得分最高的原则确定成交供应商,也可以书面授权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本项目成交供应商确定方式详见供应商须知表33条。

★34.采购(略)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时,采购人有权拒绝任何供应商成交,且对受影响的供(略)。

35.成交通知书

35.1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在(略)及其地方分网媒体上公告成交结果,同时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

35.2成交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36.签订合同

36.1成交供应商应当自发出成交通知书之日起 30 日内,按照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略)

36.2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略),采购(略),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6.3采购文件、成交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及其澄清文件等,均为签订合同的依据。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采购文件确定的事项和成交供应商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超出采购文件以外的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略),不得与成交供应商订立背离采购文件确定的合同文本以及采购标的、采购金额、采购数量、技术和服务要求等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36.4成交供应商拒绝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采购人(略),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政府采购活动。拒绝签订政府(略)

★37.履约保证金

37.1成交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7.1条规定向采购人缴纳履约保证金。

37.2如果成交供应商没有按照上述履约保证金的规定执行,将视为拒绝签订合同并放弃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在此情况下,采购人可确定下一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也可以重新开展(略)。

★38.采购代理服务费

成交供应商须按照供应商须知表38条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

39.廉洁自律规定

39.1采购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不得以不正当手段获取政府采购代理业务,不得与采购人、供应商恶意串通操纵政府采购活动。

39.2采购代(略)、娱乐,不得收受礼品、(略)。

40.人员回避

供应商认为采购人及其相关人员有法律法规所列与其他供应商有利害关系的,可以向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书面提出回避申请,并说明理由。

41.质疑与接收

41.1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略)采购方式暂行办法》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有关规定,依法向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41.2质疑供应商应按照财政部门制定的《政府采购质疑函范本》格式(详见(略))和《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要求,在法定质疑期内以纸质形式提出质疑,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应一次性提出。

超出法定质疑期的、重复提出的(略)承担不利后果。

41.3采购代理机构质疑函接收部门、联系电话和通讯地址, 见供应商须知表41.3条。

42.履约验收

(略)收管理办法》(辽财采〔2017〕603号)的要求进行验收。


第二章 响应文件内容及格式

一、响应文件、电子文档的外封面、封口、封皮及目录

序号

内容

格式

1

备份文件的外封面及封口

1

2

响应文件的封皮

2

3

响应文件的目录

3

二、资格证明材料(有一(略),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资格证明材料

格式

1

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复印件或自然人的身份证明复印件(自然人身份证明仅在自然人作为响应主体时适用)

2

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3

税务登记证复印件(三证合一的不需提供)

4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无需提供)

4

5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人(略))

5

6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的承诺函

6

7

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税收的缴款凭据复印件

(注:依法免税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8

磋商会议时间前六个月内任一个月的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缴款凭据复印件

(注: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供应商,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相关法规要求原文及加盖公章的情况说明)

9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声明函

7

10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略)声明

8

11

其它资格证明文件(如适用,按供应商须知表1.3.4要求描述)

12

信用记录(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按照采购文件规定的审查期间内进行查询)

……

三、符合性证明材料(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序号

符合性证明材料

格式

1

响应函

9

2

递交磋商保证金证明材料复印件

3

报价一览表

10

4

服务价格明细表

11

5

服务需求响应表

12

6

商务条款偏离表

13

7

供应商关联单位说明

14

8

其他符合性证明材料:

(1)电子文件和(略)(格式自拟)。

四、其他材料(如有,请提(略),响应文件不作无效处理)

序号

其他材料

格式

1

监狱企业证明文件

2

中小企业声明函

15

3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16

......

重要提示:

1、供应商提供的证明材料,除需要供应商填报或有特殊说明外,均须按要求提供。

2、供应商在(略),对于给定格式的文件内容,必须按照给定的标准格式进行填报;对于没有给定标准格式的文件内容,可以由供应商自行设计。

3、响应文件应用中文书写。响应文件中所附或所引用的材料不是中文时,应附中文译本,并加(略)(自然人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无需加盖单位公章,需要签字)。

4、“资格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资格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5、“符合性证明材料”所列内容即为采购项目的符合性审查条件,有一项不符合要求,不能进入下一阶段评审。

6、“其他材料”为供应商就采购文件要求的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相应材料。


格式1

备份文件外封面、封口格式

封面格式:

备份文件

所响应包号:(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封口格式:

——于 年 月 日 时之前不准启封(公章)——


格式2

响应文件的封皮

响 应 文 件

所响应包号:(略)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供应商名称 :


格式3

目 录

一、资格证明材料

……

二、符合性证明材料

……

三、其它材料

……

我单位的响应文件由资格证明材(略)单位公章并由法定代表人(或非(略))或其授权委托人签字,保证响应文件中所有材料真实、有效。

供应商名称(加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或其授权委托人: (略)

日期:


格式4

法定代表人(或非法人组织负责人)身份证明书

姓名:

模拟toas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