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自(略)
根据《自然**统一确权登记暂行办法》的要求,从本通告发布之日起,以不动产登记为基础,按照**公有、物权法定和统一确权登记的原则,对**河自然**所有权开展首次登记。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然**登记单元的预划分
本次登记以**河管理范围为基础,结合堤防、水域岸线预划分登记单元范围,共预划分1个登记单元。
二、开展自然*(略)
本次开展自然**首次登记工作的时间约为3个月。
三、自然**类型、范围
登记单元内的水流、森林等自然**的国家所有权和自然生态空间。
本次登记区域涉及3个设区市的5个县(市、区)。具体见附件。
四、其他事项
自然**所有权代表(代理)行使主体、集体土地所有权人、国有土地使用权人等相关主体,应当积极配合做好确权登记相关工作。
特此通告。
附件:(略)
**省自然**厅
(略)
附件
(略)
序号 |
设区市 |
县(市、区) |
1 |
**市 |
** |
2 |
**县 |
|
3 |
**市 |
**市 |
4 |
**市 |
**县 |
5 |
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