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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略)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30日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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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 标 文 件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略)
二〇二一年三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略)"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2
HYPERLINK \l "_Toc(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
HYPERLINK \l "_Toc(略)"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7
HYPERLINK \l "_Toc(略)" 一、总则 7
HYPERLINK \l "_Toc(略)" 二、招标文件 8
HYPERLINK \l "_Toc(略)" 三、投标文件 9
HYPERLINK \l "_Toc(略)"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2
HYPERLINK \l "_Toc(略)" 五、开标 13
HYPERLINK \l "_Toc(略)"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13
HYPERLINK \l "_Toc(略)" 七、签订合同 16
HYPERLINK \l "_Toc(略)" 八、服务费 17
HYPERLINK \l "_Toc(略)" 九、保密和披露 17
HYPERLINK \l "_Toc(略)" 十、询问和质疑 18
HYPERLINK \l "_Toc(略)"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19
HYPERLINK \l "_Toc(略)" 第五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标方法 24
1
5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1.采购条件
本采购项目已备案,资金来源财政资金,(略)受(略)的委托,对本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加。
2.项目概况
2.1项目名称:(略)采购项目
2.2项目编号:(略)
2.3采购预算:(略)
2.4招标范围:(略)
3.供应商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4)有依法(略)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行贿犯罪行为 ;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特定资格要求:具有汽车整车维修能力的汽车维修企业三类(含)以上资质。
4.采购文件的获取
4.1招标文件免费获取时间:**时间:(略)至(略)午9:00-12:00,下午13:00-17:00止,公休日除外。
4.2招(略):获取招标文件时需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行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营业执照副本(加盖(略))、获取人身(略)。招标文件将由邮箱发送电子版。
5.投标(略)
5.1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上午 09:30—10:00
5.2开标时间: (略)
5.3投标地点及开标地点:(略)开标一室
5.4逾期递交或未正常递交投标文件的,采购人将予以拒收。
6.投标保证金的缴纳
6.1交纳方式:(略)
6.2截止时间:(略)0时00分止(以实际到账时间为准)。
6.3投标保证金
本项目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略)
保证金交纳账号信息:
户名:(略)
开户行:(略)
行号:(略)
账号:(略)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采购公告同时在**省政府采购网、**市公共**交易网上发布。
8.联系方式
8.1采购人基本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略)
地 址:(略)
联系人:牛军雷 联系电话:(略)
8.2集采机构基本信息:
集中采购机构:(略)
地 址:(略)
联系人:李芳 联系电话:(略)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投标人应具备的特定资质要求 |
具有汽车整车维修能力的汽车维修企业三类(含)以上资质 |
2 |
是否允许代理商投标 |
否 |
3 |
是否允许联合体投标 |
否 |
4 |
投标文件份数 |
投标文件(资格证明文件)正本(略) 投标文件(商务技术文件)正本1份、副本4份 |
5 |
投标人应(略) |
本次招标投标(略),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正本须提供原件,格式见第七部分); 2、★授权委托书(正本(略),格式见第七部分;仅限于非法定代表人); 3、★有效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三合一的只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4、★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 5、★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或近一年(略)(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的凭据; 6、★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7、★缴纳投标保证金凭证复印件; 8、★在“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或者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略)gov.cn)上查询投标人信用结果截图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9、投标人无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见第七部分); 10、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 |
6 |
投标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 |
本次招标投(略),其中加★项目若有缺失或无效,将导致投标无效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1、★开标报价一览表(格式(略)); 2、(略)(在投标函中除可填报项目有关内容外,对投标函的任何实质性修改,将导致投标无效;正本须提供原件;格式见第七部分); 3、★主要维修设备、检测设备一览表(格式见第七部分); 4、★主要负(略)(格式见第七部分); 5、★经营场所情况表(格式(略)); 6、★配件库存金额表(格式见第七部分); 7、★维修服务方案; 8、企业环保举(略) 9、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格式见第七部分); 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格式见第七部分); 11、招标文件要求或投标人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 12、近三年同(略)(一个完整的案例资料为:与用户签订的合同首页(略) 13、★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提供(略),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投标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基本开户银(略),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 14、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服务承诺书(正本须提供原件;格式见第七部 15、投标人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格式见第七部分); 说明:(略) |
7 |
投标保证金 |
本项目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保证金金额为:(略) 保证金交纳账号信息: 户名:(略) 开户行:(略) 行号:(略) 账号:(略) 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供应商开户银行基本户汇入本中心指定账户,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为本项目开标时间。 注意事项: ①供应商须于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将保证金汇入指定账户,以银行到账(略)。 ②交纳证明复印件必须附在投标文件中。 ( 保证金的提交、退还规定,请详细阅读投标(略).3条)未按上述要求交纳的视为未提交,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 |
8 |
投标文件有效期 |
90个日历天(自递交投标文件之日起计算) |
9 |
政府采购 相关政策要求 (如涉及的话) |
1、★投标货物未特别注明“进口产品”字样的,均必须采购国产产品,即非“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投标产品各项技术标准必须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否则投标无效。 2、★采购货物中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必须投最新一(略),并在备注栏中注明“环境”二字。 3、★采购货物中属于《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必须投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并在备注栏中注明“节能”二字。 4、小、微企业参加本项目投标要求: (1)须按照工信部联【(略)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标准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小、微企业只有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小、微企业制造的货物,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格式见第八部分); (3)(略)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5、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本项目投标的要求: (1)须根据财库【2017】141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的要求,如实填写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 (2)供应商提供的《(略),依照《政府采购(略)。 (3)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略),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中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略) 注:最新一期《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是指招标公告发布当日及之前前由财政部**有关部门颁发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最新一期《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是指招标公告发布当日及之前由财政部**有关部门颁发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 |
10 |
投标人须知中可能导致投标被拒绝或投标无效的相关条款 |
详见本文件第三部分投标人须知,下列序号的规定 3;9.1;9.3;10.2;11;12.2;13.2;14;18;19.3 |
注:本表内容与投标人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一、总则
1.适用范围
本招标文件(略)。
2.定义
2.1 “采购人”指本次招标活动的采购单位。
2.2 “集采机构”指组织本次招标活动的执行机构,即“(略)”。
2.3 “投标人”指符合本招标文件规定并向集采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供应商。
2.4 “货物”指供应商按招标文件的规定,须向采购人提供的各种形态和种类的物品及其他有关技术资料和材料。
2.5 “服务”指招标文件所表述的投标人须向采购人提供的服务和应当履行的承诺和义务。
2.6 本招标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略),不计算在期间内。
本须知中单独对货物所描述的要求,只针对涉及采购货物。
合格投标人的资格条件
3.1 具有本项目(略),符合、承认并承诺履行本招标文件各项规定的国内供应商。
3.2 投标人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供应商。
3.3 具备《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规定的条件和本项目所需的特定条件及有关法律、法规关于供应商的规定,有能力提供招标采购货物/服务的供应商。并按照《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的规定,提供资格证明文件,具体提供的(略)。
3.4 本次招标是否允许代理商参加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2的规定。
3.5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略)。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投标。
3.6 本次招标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投标人身份共同参加投标,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3的规定。
3.6.1 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联合体各方均应按照本部分3.3条的要求(略)。
3.6.2 本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投标人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的同类资质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确定联合体资质等级。联合体各方不得再单独参加或者与其他供应商另外(略)
3.6.3 联合体各方(略),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联合投标协议连同投标文件一并提交,联合投标协议格式见本招标文件第八部分附件。
4.投标费用
投标人应当(略),集采机构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5. 通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集采机构将以书面形式(包括书面材料、信函、传真、电子邮件等,下同)或以在本次招标公告刊登的媒体上发布公告的形式告知所有已登记并领取了招标文件的投标人,联系方式以投标人的登记为准,收到通知的投标人应以书面方式立即予以回复确认。因登记有误或线路故障导致通知延迟送达或无法送达,集采机构不因此承担任何责任,有关的招标活动可以继续有效地进行。
二、招标文件
6. 招标文件的内容
6.1招标文件由下列八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投标邀请;
第二部分 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投标人须知;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第五部分 评标标准和评分方法;
第六部分 合同条款;
第七部分 投标文件格式
第八部分 相关附件
6.2 除非特殊要求,招标文件不单独提供招标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投标人被视为熟悉上述与履行合同有关的一切情况。
6.3 招标文件的解释权归集采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集采机构解释为准。
6.4 招标文件未作须知明示,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集采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7. 招标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7.1 在投标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集采机构可依据采购人或投标人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变更)公告,或者以书面(略)。
7.2 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投标文件编制的,将顺延至少15日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7.3 如**投标截止时间和开标时间或项目因故暂停,集采机构(略),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更正(变更)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7.4 更正公告或变更公告的内容为招标文件的必要组成部分,对所有投标人(略)。
7.5 投标人对招标文件有疑问,可要求澄清,按第一部分投(略)。集采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适当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略)。
三、投标文件
8. 投标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8.1投标人提(略)(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投标人与集采机构就有关投标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
8.2投标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9. 投标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9.1 投标文件分为资格证明文件部分和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投标文件所有(略),投标文件的份数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条的规定提交。
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指投标人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投标的文件。
商务、技术文件部分指投标(略)
本次招标,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6条规定提交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内容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9条的“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内容(若有的话),其中加★项目为必须做出实质性响应的条款,若有缺失或无效,将作无效投标处理。
9.2 投标文件规格幅面(A4),采用双面打(略)。封面“投标文件”为华文中宋初号加黑字体,其它为华文中宋三号加黑字体;正文使用华文中宋小四号字体;表格内容为华文中宋五号字体。按照招标文(略),统一编目、编页码装订(投标文件中复印件及彩色宣传资料等均须与投标文件正文一起逐页编排页码)。为方便评标,必须按照招标文件第七部分格式要求制作。由于编排混(略),其责(略)。
9.3 投标保证金
9.3.1 投标人应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和提交方式详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7条。未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集中采购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9.3.2 未按上述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提交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的,其投标无效。
9.3.3 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9.3.4 中标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须将合同一份送集采机构存档,集采机构将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
9.3.5采购人因重大变故取消采购任务的,集采机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已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投标人,对已经交纳投标保证金的,集采机构在(略)。
9.3.6投标有效期内(略),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不退还投标保证金。
9.4 投标报价
9.4.1所有投标报(略)。只要投报了一(略),无论分项(略),报价均被视为已经包含了但并不限于各项购买货物及其验收、装箱、包装、包装物料和相关服务等的费用。在其(略),由于分项报价填报不完整、不清楚或存在其它任何失误,所导致(略)。
9.4.2本次招标不(略)。
9.4.3投标人要按开标报价一览表的内容填写货物单价(包括货物报价、装箱、包装和包装物料)、优惠率及其他事项。
9.4.4投标人对投标报价若有说明应在开标报价一览表显著位置注明,只有开标时唱出的报价优惠承诺才会在评标时予以考虑。
9.4.5投标的报价优惠承诺应对应开标报价一览表。除报价优惠承诺外,任何超出招标文件要求而额外赠送的软硬件设备、免费培训等其他形式的优惠,在评标时将不作为价格折算的必备条件。
9.4.6对于有配件、耗材和特殊工具的货物,还应填报投标货物配件、耗材及特殊工具清单,注明品牌、型号、产地、单价、折扣等内容,该表格式由投标人自行设计。
9.4.7知识产权,投标人必须保证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技术、工程、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发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任何一部分时不会发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
10. 投标内容填写说明
10.1 投标人应详(略)。投标文件须对(略)。
10.2 投标人照搬照抄招标文件技术、商务要求,并未提供(略),评标委员会有权决定是否通知投标人限期进行书面解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投标人在规定时间内未做出解释、做出的解释不合理或不能提供证明材料的,评标委员会有权作无效投标处理。
10.3 投标文件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第二部分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5、6的要求提交,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七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不准有空项;无相应内容可填的项应填写“无”、“未测试”、“没有相应指标”等明确的回答文字。
10.4 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统一填写。
10.5 投标人必须保证投标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评标委员会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
10.6 为提倡诚实信用的投标行为,特别要求投标人应本着诚信的原则,在本次投标文件的偏离表和其它偏离文件中(若本次招(略),投标人亦应当自制偏离表并装订于本次投标文件中,并应当在总目录及分目录上清楚表明所在页数),以审慎的态度明确、清楚地披露各项偏离。若投标人对某一事项是否存在或是否属于偏离不能确定,亦必须在(略),并可以注明‘不能确定’的字样。
10.7 投标人应保证投标文件副本与正本内容严格一致,如果正本与(略),以正本为准;
10.8 因投标文件字迹潦草、提交资料不清晰或表达不清楚所引起的不利后果由投标人承担。
11.投标文件的有效期限
本项目投标(略),有效期短于该规定期限的投标文件投标无效。
12.投标文件的签署
12.1 组成投标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12.2 投标人在投标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单位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投标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的印章。
12.3 投标文件的(略),注明“正本”(略),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或签章。
12.4 投标文件应(略)。如有修改和增删,必须有投标人(略)。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3 . 投标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3.1 投标文件应按以下方法密封:
投标人须将投标文件所有正、副本及投标人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提交。封皮上须写明项目编号、项目名称、投标人全称、地址,注明“开标时启封”字样并加盖投标人公章。
13.2 如果投标人(略),将做无效投标处理。集采机构对由此带来的问题和后果概不承担任何责任。
14.投标截止时间
14.1 投标文件须按(略)在投标截止时间后送达的投标文件,集采机构将拒绝接收投标人的投标文件。
14.2 集采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招标文件或自行决定**投标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投标人受投标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至新的截止日期。
15.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和撤回
15.1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并以书面形式通知集采机构,否则无效。
15.2 投标人撤回投标的要求应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署,补充、修改(略),应当按照招标文件要求签署、盖章、密封后,在投标(略),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同时应在封套上标明“修改投标文件(并注明项目编号)”和“(略)。
15.3 在招标文件要(略),投标人不得对(略)。
五、开标
16. 开标及其有关事项
16.1集采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开标活动,采购人代表、投标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6.2 参加开标的投标人代表必须在投标人签到表上签到。
16.3 开标时由投标人推选两(略)查验结果,确认无误并签字后拆封唱标。
16.4 集采机构将当众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报价格、价格折扣、书面补充、修改和撤回投标的通知以及集采机构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投标人若有报价和优惠未被唱出,应在主(略),否则集采机构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16.5 集采机构将编(略),(略)标人代表签字确认。
六、评标程序和要求
17. 组建评标委员会
17.1 集采机构根据政府采购有关法律法规和本招标文件的规定,结合本招标项目的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由(略),其中经济、技术等方面的专家不少于三分之二。
17.2 采购人或(略)加评标,采购人不得以专家身份参与评标,集采机构工作人员不得参加评标。
18. 投标文件初审
18.1 投标文件初审包括资格性检查和符合性检查。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文件内容本身。
18.2资(略):由采购人对各投标供应商资格证明、投标保证金等进行审查,以确定投标供应(略)。经审查如果投标供应商投标文件中资格不(略)
18.3 符合性检查:由评标委员会依据招标文件的规定,从投标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是否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18.4实质上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的主要条款、条件和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或保留。
18.4.1 重大偏离或保留系指投标货物的质量、数量和交货期限等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者实质上与招标文件不一致,而且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利或投标人的义务,纠正这些偏离或保留将对其他实质上响应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包括但不限于:
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特定资质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
本文件“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5、6条和第9条中,带★部分的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无效的;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
投标货物性能、规格、数量、交货时间、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售后服务承诺等不满足招标文件中的相关要求和超出本招标文件可接受的偏差范围的;
未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报价的;
不符合招标文(略)
投标文件附有(略)
应当交纳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投标保证金金额不足的;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
18.4.2 重大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评标委员会(略),这些修正不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人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18.4.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没有响应招标文件的要求,评标委员会将作无效投标处理,投标人不得再对投标文件进行任何修正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
18.4.4 投标文件的细微偏差是指在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漏项或者提供了不完整的技术信息和数据等情况,并且补正这些遗漏或者不完整不会对其他投标人造成不公平的结果。细微偏差不影响投标文件的有效性。
18.5 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A 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本为准;
B 开标报价一览表内容与投标文件中明细表内容不一致的,以开标报价一览表为准;
C 如果大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计算结果为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应以总价为准,并修改单价;
18.5.1 评标委员会将要求投标人按上述原则调整投标报价,投标人同意后,调整后的报价对投标人具有约束力,如果投标人不同意修正,将视为投标无效。
18.5.2 评标委员会将允许投标人修改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离、微小的、非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但这些修改不能影响其他投标人的名次排列。
18.6 如果多个投标人所投产品为同一品牌时,按一个投标人计算投标人数量。
19. 投标的澄清
19.1 评标委员会有权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等内容作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该要求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并由评标委员会专家共同签字确认。
19.2 投标人必须按照评标委员会要求的内容和时间做出书面答复,该答复须经法定代表人或投标人代表签字认可,将作为投标文件内容的一部分。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不得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19.3如评标委员会认为某个投标人的报价明显不合理,有降低质量、不能诚信履约或者是价格虚高、物无所值等情形时,评标委员(略)释或提供相关证明材料。该投标人在规(略)评标委员会将对该投标人的投标作无效处理。
20 . 比较与评价
评标委员会只(略)条件进行。
21. 评审复核
评标委员会(略),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进行复核;要对评分汇总情况进行复核,特别是对排名第一的、报价最低的、投标或相应文件被(略)
22. 推荐中标候选供应商名单
22.1 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规定采用综合评分法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详细评审结果按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推荐或者确定中标候选人。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和投标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2.2 招标文件第五部分规定采用最低评标价法评标的,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审结果,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中标候选供应商,推荐或者确定中标候选人。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3 . 编写评标报告
评标委员会主任委员根据全体评标成员签字的原始记录和评标结果编写评标报告,并由全体评标成员共同签字确认。
24. 评标过程保密
开标之后,直到授予中(略),凡是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以及授标意向等,均不得向投标人或其他与评标无关的人员透露。
25. 关于投标人(略)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投标和无效投标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投标人进入初审、详细评审或其它后续程序,包括已经签约的情形,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集采机构(略)。一旦此前(略),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投标人承担。
26. 采购(略)
26.1 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对采购项目予以废标:
A 符合专业条件的投标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
B 投标人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的;
C 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D 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采购项目废标后,评标委员会应做出书面报告。
26.2 废标后,集采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废标结果公告,并依法重新组织采购活动。
26.3投标截止时间结束后参加投标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或在评标期间出现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情形的,集采机构将视具体情况报告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按政府采购监管部门答复的意见改为其他方式继续采购。
七、签订合同
27.中标通知
27.1 中标供应商确定后,集采机构将在刊登本次招标公告的媒体上发布中标公告,并以书面形式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但该中标结果的有效性不依赖于未中标的投标人是否知道中标结果。中标通知书对采购人和中标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中标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中标结果或者中标供应商放弃中标,应当承担(略)。
27.2 集采机构对未中标的投标人不作未中标原因的解释。
27.3 中标通知书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28.签订合同
28.1 中标人应在接到中标通知书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
28.2 中标人应按照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略)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28.3本文件第四部分商务、技术要求商务条件中要求中标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中标供应商须按照规定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
28.4 中标人应当自合同或补充合同签订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副本一份报集采机构存档。
八、中标服务费
29. 集采机构作为非营利事业法人,是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在政府采购(略)。
30. 保密
投标人自领取招标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招标项目下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略)。
31 . 披露
31.1 集采机构有权将投标人提供的所有资料向有关政府部门或评审标书的有关人员披露。
31.2 在集采机构认为适当时、国家机关调查、审查、审(略)先征求投标人/中标人同意而可以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投标人/(略)及投标人/中标人已经泄露或公开的,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32. 询问
32.1投标人对政府采购活动事项和采购文件、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第一部分投标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集采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集采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时限做出处理和答复。
32.2询问超出采购人对集采机构委托授权范围的,集采机构将依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询问。
33. 质疑
33.1 投标人认为招标文件、评标过程和中标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二条的规定,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
33.2 提出质疑的时限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对本招标文件的质疑,其受到损(略)
33.3 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五十五条、《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的规定,应当有明确的请求和必要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受理;
33.4 投标人提出的质疑函须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按照(略)。提供质疑函时,要同时提供法(略),对本文件的质疑还应提供收到本文件的有关证明材料;
33.5 投标人进行虚假和恶意质疑的,集采机构、采购人可以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将处理决定在相关政府采购媒体上公布;
33.6 质疑超(略),集采机构将依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二款的规定告知投标人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十、投标人违规处罚
34.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中标、成交无效,集采机构将提请政府采购监管部门,依据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做出处理。
A提供虚假(略)
B 采取不正(略)
C 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恶意串通的;
D 开标后投标人撤回其投标的;
E 在评标期间,影响集采机构或评标委员会正常履行职责的;
F 中标后未按本招标文件规定签约或与采购(略)
G 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和合同约定履行义务的;
H 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十一、知识产权
知识产权,投标人必须保证在中华人民**国境内使用投标货物、技术、工程、服务或其任何一部分不会发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任何一部分时不会发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或其它知识产权而引起的法律和经济纠纷。
第四部分 商务、技术要求
一、(略)
(一)合同期限
合同期限为三年,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4年 月 日。
(二)选定区域
定点维修企业选定区域为(略)
(三)服务范围及数量
本项目选取5家供应商作为车辆维修定点,经评审后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作废标处理。
(四)价格、质量方面
1、严格按照投标文件中的投标报价收取维修工时费和维修零配件费,自觉遵守价格优惠率和质量保修期承诺。
2、所采用的零部件,零配件等材料符合国家标准,严禁使用假冒伪劣产品或以次充好,以旧顶新。维修时,重在修理,以节省支出;确需要换零配件时,使用合格产品或正品。车辆维修质量保证不低于国家有关汽车维修质量管理的标准,车辆小修、保养当天完成,总成大修不超过5天完成,全车大修不超过15天完成。若修车单位有完(略)。维修质量不合格的车辆不准出厂。
二、服务要求:
1、提供公务用车维修绿色**;
2、统一显著位置上墙公开明示工时费及配件价格;
3、安排专人接待;
4、为我(略)
5、提供修后清洗;
6、能够提供**县城内免费救援服务;
7、建(略)。
三、技术要求
序号 |
货物名称 |
需求或性能描述 |
1 |
公务用车定点维修 |
提供**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车辆维修服务,包括汽车大修、总成修理、保养、小修和专项维修、轮胎、润滑油(保险维修业务、新购车辆免费维护保养除外)等一系列工作的总称。 (略)和公务用车定点维修企业均应按照县里的相关管理规定执行。 (一)合同签订 具体执行时,(略)与选定的定点维修企业签订《**县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公务用车定点维修政府采购合同》,同时将合同副本送县财政局备案,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公示。 (二)采购程序 1.定点维修企业确定后,采购人将在**政府采购网站公布定点维(略) 2.为促进各定点企业提高维修质量,规范和完善维修档案,加强对(略),在定点维修政府采购中继续实行“一车一档”管理,即一台车辆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建立一份维修档案。 (三)履约监督 1.为加强对定点供应商的管理,提升其管理、服务水平,(略)将**相关部门和单位对定点供应商履约情况进行定期或不定期考核及监督检查,并根据考核、监督检查结果及采购人满意度调查等情况,对其定点资格实行动态管理。如发现存在违法违规行为的,将按规定追究其责任;对依法诚信经营、社会评价较好的,将酌情予以诚信加分,并在下一期定点采购过程中给予适当加分或优先考虑。考核、监督检查结果将在中国**政府采购网上公布。 2.各采购(略),任何人不得向定点供应商提出不合理要求,不得擅自向非定点供应商采购,不得无故拖欠款项。否则,一经查实,将按规定追究有关人员或单位的责任。 |
(六)报价车型
车型 |
帕萨特1.8T、新(略)(H7/H5)、**现代、起亚、桑塔纳、一汽奔腾 |
报价车型为8款车型,维修工时费以各企业收费标准为基准。
(七)质量保修方面
汽车维修完工出厂时按完工出厂技术要求进行检查和检测,对维修竣工出厂车辆出现的质量问题(略)相(略),保证维修车辆在修理期间的安全,做到不丢失,不损坏,否则承担全部损失。
(八)详细参数
小修工时项目表
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 |
001 |
更换电瓶 |
002 |
更换电子扇 |
003 |
更换发电机皮带 |
004 |
更换火花塞(套) |
005 |
更换节温器 |
006 |
更换起动机 |
007 |
更换气门室盖垫 |
008 |
更换汽油泵 |
009 |
更换水泵 |
O10 |
更换上水管 |
011 |
更换下水管 |
012 |
更换正时皮带 |
013 |
清洗节气门体 |
014 |
清洗喷油头 |
015 |
更换机油泵 |
016 |
更换气门油封 |
017 |
换气缸垫 |
018 |
换点火线圈(1个) |
019 |
换活塞环 |
020 |
更换(略) |
021 |
换前刹车分泵(1个) |
022 |
换后刹车分泵(1个) |
023 |
更换刹车真空助力泵 |
024 |
更换半轴防尘套(球笼) |
025 |
更换后减震(1个) |
026 |
更换(略) |
027 |
更换轮胎(1个) |
028 |
更换(略)(1个) |
029 |
更换前刹车盘、片 |
030 |
更换前刹车片 |
031 |
更换外球笼(1个) |
032 |
更换下臂 (1个) |
033 |
更换下臂球头 (1个) |
034 |
更换转向横拉杆球头(1个) |
035 |
更换(略) |
036 |
轮胎动平衡 |
037 |
四轮定位 |
038 |
换离合器片 |
039 |
换离合器总泵 |
040 |
换离合器分泵 |
041 |
换变速箱后油封 |
042 |
换前轮轴承 |
043 |
换后轮轴承及油封(1个) |
044 |
换传动轴 |
045 |
换刹车总泵 |
046 |
更换A/C开关 |
047 |
更换大灯(总成)(1个) |
048 |
更换(略) |
049 |
更换点火开关 |
050 |
更换喇叭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