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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科文招标有限公司2021年柳州市城中区残疾人购买意外保险服务采购(LZZC2021-C3-020053-KWZB)成交结果公告

广西柳州 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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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 LZZC2021-C3-(略)-KWZB

二、项目名称: 2021年**市**残疾人购买意外保险服务采购

三、中标(成交)信息

1.中标结果:

序号 中标(成交)金额(元) 中标供应商名称 中标供应商地址
1 最终磋商报价:(略).00(元) 中国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分公司 **市瑞康路8号

2.废标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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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标项名称 废标理由 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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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略)

服务(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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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标项名称 标的名称 服务范围 服务要求 服务时间 服务标准
1 2021年**市**残疾人购买意外保险服务采购 2021年**市**残疾人购买意外保险服务 **市**内普通残疾人(约2(略))和特困残疾人(约982人)购买(略) 意外保险 一年 按采购需求规定及成交供应商承诺。

五、评审专家(单一来源采购人员)名单:

肖文联,吴盈,庞玉婷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

1.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略)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收费标准及发改价格[(略)的规定标准向成交供应商收取。

2.代理服务收费金额(元):(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无。

九、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项目联系人:(略)

项目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项目联系人:(略)

项目联系方式:(略)

附件信息:

  • LZZC2021-C3-(略)-KWZB磋商文件(定稿).ra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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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 西 科 文 招 标 有 限 公 司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名称:2021年**市**残疾人购买意外保险服务采购 项目编号:LZZC2021-C3-020053-KWZB 采购代理机构:(略) 2021年 7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 2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 4 第三章 项目需求 .............................................................................................................................................. 17 第四章 评审办法 .............................................................................................................................................. 19 第五章 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 22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 25 1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项目概况 2021年**市**残疾人购买意外保险服务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市潭中中路 6号之一4栋 2楼(略)**分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 2021年 7月 30日上午 9点 30分(**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LZZC2021-C3-020053-KWZB 项目名称:2021年**市**残疾人购买意外保险服务采购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总金额(人民币):36.03万元 最高限价:与预算金额一致 采购需求:2021年**市**残疾人购买意外保险服务一项。如需进一步了解详细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 合同履行期限:一年。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具有法定保险执业资格。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1年 7月 19日公告发布之时起至 2021年 7月 26日,每天上午 8时至 12时,下午 15时至 18时(**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 地点:**市潭中中路 6号之一 4栋 2楼(略)**分公司 方式:持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到上述地点购买。 售价:竞争性磋商文件工本费每本人民币 250元,售后不退。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1年 7月 30日上午 9时 30分(**时间)。 地点:供应商应于 2021年 7 月 30 日上午 9 时至 9 时 30分(**时间)在****市潭中中路 6号泽宇美食城内 4栋 2楼(略)**分公司开标厅递交密封的响应文件,逾期送达的将予以拒收。 五、开启 时间:2021年 7月 30日上午 9时 30分(**时间)截标后。 地点:****市潭中中路 6号泽宇美食城内 4栋 2楼(略)**分公司评标室。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 3个工作日。 2 七、其他补充事宜 1.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被拒绝参与本次政府采购活动。 2. 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我区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桂财采[2015]24 号)、《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联系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略) 地址:**市潭中中路 6号 4栋 2楼 联系方式:(略) 联系电话/传真:(略)/261238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2021年 7月 19日 3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 应 商 须 知 前 附 表 序号 条款号 条款名称 内容、要求 1 1.1 项目名称及 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2021年**市**残疾人购买意外保险服务采购 采购编号:LZZC2021-C3-020053-KWZB 2 3 供应商资格 3.1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具有法定保险执业资格。 3 4 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4 13 磋商报价及采购预算总金额 13.2 供应商必须就第三章《项目需求》中所有服务内容作唯一完整报价,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3.4 采购预算总金额(人民币):36.03 万元。最后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总金额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处理。 5 14.1 响应文件有效期 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 90 天,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6 15 磋商保证金 15.1 磋商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0.6万元(须足额交纳)。 15.2 磋商保证金有效期: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 90天。 15.3 磋商保证金交纳方式:以电汇、转帐、网上银行、支票、汇票、本票、保函形式。供应商必须将磋商保证金从供应商银行账户以电汇、转帐、网上银行、支票、汇票、本票、保函形式转出,并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账户【开户名称:(略)**分公 司 , 开 户 银 行 : 柳 州 银 行 跃 进 路 支 行 , 银 行 账 号 :702012011010200001008】,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磋商保证金。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或以其它方式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均视为无效,其响应文件一律作无效处理。 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并自行考虑到账时间,妥善安排磋商保证金交纳工作,确保按时到账。供应商应将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放入响应文件中,确保按时递交响应文件。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7 16.1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壹册,副本贰册,电子版响应文件(载体可为光盘或 U盘)壹份, 4 须完整提交。 8 16.2 响应文件 装订要求 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第 11.1 条“响应文件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单位名称。 9 16.6 响应文件包装、密封、标记 16.6.1 响应文件包装、密封: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及电子版响应文件(载体可为光盘或 U盘)一并装入并密封在一个响应文件袋(盒、箱)中,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16.6.2 响应文件袋标记: 项目名称:2021年**市**残疾人购买意外保险服务采购 采购编号:LZZC2021-C3-020053-KWZB 采购代理机构:(略) 供应商单位名称: 在 2021 年 月 日上午 时 分前不得开启(此处供应商填写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0 16.7 供应商公章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11 18.1 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及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1年 7月 30日上午 9时至 9时 30分。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 7月 30日上午 9时 30分。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2 18.2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市潭中中路 6号泽宇美食城内 4栋 2楼(略)开标室。 13 19.1 磋商小组组成 磋商及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有关专家 2人。专家确定方式:评审前由采购代理机构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电脑随机抽取。 14 19.2 磋商时间、地点、人员 19.2.1 磋商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19.2.2 磋商地点:****市潭中中路 6 号泽宇美食城内 4 栋 2 楼(略)**分公司评标室。 19.2.3 磋商参加人员: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 5 的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磋商。请供应商按时到达指定 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19.2.4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磋商小组在评标室启封响应文件。 15 20.2 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 16 26 成交公告 及成交通知书 26.1 采购代理机构于磋商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 26.2 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如成交供应商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不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手续的,按违约处理。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的全部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从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 17 27.1 履约保证金 无。 18 28.1 签订合同时间 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应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19 28.3 合同备案存档 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两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苗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由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20 29 采购代理服务费 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服务类收费标准及发改价格[2011]534号文的规定向成交人收取。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向(略)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 21 31 解释权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6 一、总则 1.适应范围 1.1 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项目名称:2021年**市**残疾人购买意外保险服务采购; 采购编号:LZZC2021-C3-020053-KWZB 1.2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适用于本磋商项目的磋商、评审、合同履约、验收、付款等行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2.定义 2.1 “供应商”是指符合本次采购项目的供应商资格并提交响应文件、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如果该供应商在本次磋商中成交,即成为“成交供应商”。 2.2 “服务”系指按磋商文件规定,供应商须承担的安装、调试、技术协助、校准、培训、技术指导以及其他类似的义务。 2.3 “项目”系指供应商按磋商文件规定向采购人提供的货物和服务。 2.4 “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电报等。 3.供应商资格 3.1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经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批准的,具有法定保险执业资格。 4.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磋商有关的全部费用。 5.联合体要求: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6.质疑和投诉 6.1 质疑 6.1.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 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供应商须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接收质疑函的方式:以书面形式(原件)提交;联系部门:(略)**分公司 (略);联系电话:(略);通讯地址:**市潭中中路 6号 4栋 2楼。 6.1.2 代理机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的规定就采购人委托授权范围内的事项在收到谈判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七个工作日内做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6.1.3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6.1.3.1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6.1.3.2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6.1.3.3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7 6.1.3.4事实依据; 6.1.3.5必要的法律依据; 6.1.3.6提出质疑的日期。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供应商可以委托代理人进行质疑。其授权委托书应当载明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供应商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代理人提出质疑,应当提交供应商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6.2投诉 6.2.1 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 15个工作日内向《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政部令第 94号)第六条规定的财政部门提起投诉。 6.2.2财政部门在处理投诉事项期间,可以视具体情况书面通知采购人暂停采购活动。 7.转包与分包 7.1 本项目不允许转包。 7.2 本项目不可以分包。 8.特别说明 8.1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得参加同一项目的磋商,否则,响应无效。 8.2 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否则响应无效。 8.3信用记录 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查询记录和证据留存方式:在查询网站中直接打印查询记录,作为评审资料保存。 信用信息使用规则:对在“信用中国”网站 (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资格审查不通过,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二、磋商文件 9.磋商文件的构成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8 (3)项目需求(“项目需求”中标注★号项的要求为实质性要求); (4)评审办法; (5)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6)响应文件(格式)。 10.磋商文件的澄清与修改 10.1 采购代理机构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的,应当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5日前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更正公告,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的磋商文件收受人,不足 5日的,应当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0.2 澄清、答复、修改、补充的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当澄清、答复、修改、补充通知就同一内容的表述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 10.3 磋商文件的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都应该通过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以法定形式发布,采购人非通过本机构,不得擅自澄清、答复、修改或补充磋商文件。 10.4 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收受人,在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的同一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1.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的组成及要求 11.1 响应文件组成【格式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要求“必须提供”的内容必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否则竞标无效。同时请在提供的材料上加盖谈判供应商单位公章。】 (1)响应函(必须提供); (2)供应商相应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身份证正反两面复印件(必须提供); (3)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4)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必须提供); (5)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交纳证明复印件(必须提供); (6)供应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必须提供,自然人除外); (7)供应商的由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中华人民**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必须提供) ( 5)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之日起至截标时间前任意一日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渠道查询相关谈判供应商主体信用记录,可提交两个网站查询结果截图(加盖公章); (6)磋商报价表(必须提供); (10)服务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必须提供); (11)依法缴纳税收及社保缴纳证明材料复印件(截标前半年内任意一个月); (12)针对本项目的项目实施方案;; (13)供应商 2017年度以来通过中介审计的有效财务审计报告复印件(如有,请提供); 9 (14)供应商具有同类项目的业绩的相关证明材料(如有,请提供); (15)“项目需求”需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如有,请提供); (16)其他有效证明文件的复印件(如属于小型、微型企业及提供小型、微型企业产品、监狱企业的,以提供声明函、监狱企业相关证明材料为准); (17)供应商可结合本项目的评审办法视自身情况自行提交相关证明材料; (18)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资信、技术等有关资料。 11.2 以上涉及第 11.1条的相关材料应真实有效,属于“必须提供”的文件应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公章无效,自然人除外),并于本项目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与响应文件同时提交,否则响应无效。 11.3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编制响应文件。 12.响应文件的语言及计量 12.1 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响应事宜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以中文汉语书写。供应商提交的支持文件和印刷的文献可以使用别的语言,但其相应内容必须附有中文翻译文本,在解释响应文件时以中文翻译文本为主。 12.2 响应计量单位,磋商文件已有明确规定的,使用磋商文件规定的计量单位;磋商文件没有规定的,应采用中华人民**国法定计量单位(货币单位:人民币元),否则视同未响应。 13.磋商报价及采购预算总金额 13.1 磋商报价应按磋商文件中相关附表格式填写。 13.2 供应商必须就第三章《项目需求》中所有服务内容作唯一完整报价,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响应文件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有选择的或有条件的报价将不予接受。 13.3 磋商报价应包括本次采购范围内提供的服务、检测费、技术费、人工费、保险、税金、培训等全部费用,供应商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13.4 采购预算总金额(人民币):36.03万元。最后报价超出采购预算总金额的将被视为无效响应处理。 14.响应文件有效期 14.1响应文件有效期: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 90天,有效期不足的响应文件将被拒绝。 14.2 出现特殊情况下,需要**响应有效期的,采购代理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期。供应商同意**的,应相应**其磋商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能修改响应文件。供应商拒绝**的,其响应无效,但供应商有权收回其磋商保证金。 15.磋商保证金 15.1 磋商保证金的金额(人民币):0.6万元(须足额交纳)。 15.2 磋商保证金有效期: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 90天。 15.3 磋商保证金交纳方式:以电汇、转帐、网上银行、支票、汇票、本票、保函形式。供应商必须将磋商保证金从供应商银行账户以电汇、转帐、网上银行、支票、汇票、本票、保函形式转出,并于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到达(略)**分公司账户【开户名称:(略)**分公司,开户银行:**银行跃进路支行,银行账号:702012011010200001008】,否则视为无效磋商保证金。本项目不接受现金形式或从个人账户转出的磋商保证金。 10 凡未在规定时间内足额交纳或以其它方式交纳的磋商保证金均视为无效,其响应文件一律作无效处理。 供应商应按上述要求交纳磋商保证金,并自行考虑到账时间,妥善安排磋商保证金交纳工作,确保按时到账。供应商应将磋商保证金交纳凭证复印件放入响应文件中,确保按时递交响应文件。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15.4 对未足额、按时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均按未交纳磋商保证金处理,并由磋商小组现场核定该响应无效。 15.5 磋商保证金的退还均以转账形式(无息)退回到供应商银行账户。除磋商文件规定不予退还保证金的情形外,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在成交通知书发出后五个工作日内,供应商提供本单位开户银行及账号后,以转账方式退还磋商保证金。成交供应商将政府采购合同一式两份送采购代理机构备案后,采购代理机构在五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其磋商保证金。 15.6 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2)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3)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4)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5)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6)供应商未按规定提交履约保证金的; (7)其他严重扰乱采购程序的。 16.响应文件的份数、装订、签署和包装、密封 16.1 响应文件份数:正本壹册,副本贰册,电子版响应文件(载体可为光盘或 U 盘)壹份,须完整提交。 16.2 响应文件装订要求:供应商应按供应商须知第 11.1条“响应文件组成”规定的顺序自编目录及页码。响应文件的“正本”、“副本”应当单独装订成册并标注页码,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封面应注明“正本”、“副本”字样,封面上写明项目名称、采购编号、采购代理机构、供应商单位名称。 16.3 响应文件的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墨水填写,响应文件正本除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可提供复印件外均须提供原件。 16.4 响应文件须由供应商在规定位置加盖供应商公章(扫描公章无效,自然人除外)并由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供应商应写全称,响应文件副本可以是加盖公章(自然人除外)的正本的复印件,当正本与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 16.5 响应文件不得涂改,若有修改错漏处,须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及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响应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6.6 响应文件包装、密封、标记: 16.6.1 响应文件包装、密封:供应商须将响应文件“正本”、“副本”及电子版响应文件(载体可为光盘或 U盘)一并装入并密封在一个响应文件袋(盒、箱)中,并在密封处密封签章【公章、密封章、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理人签字均可】。 11 16.6.2 响应文件袋标记: 项目名称:2021年**市**残疾人购买意外保险服务采购 采购编号:LZZC2021-C3-020053-KWZB 采购代理机构:(略) 供应商单位名称: 在 2021年 月 日 时 分前不得开启(此处供应商填写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 16.7 供应商公章: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描述供应商的“公章”是指根据我国对公章的管理规定,用供应商法定主体行为名称制作的印章,除本文件有特殊规定外,供应商的财务章、部门章、分公司章、工会章、合同章、投标专用章、业务专用章及银行的转账章、现金收讫章、现金付讫章等其它形式印章均不能代替公章。 17.响应文件的修改和撤回 17.1 供应商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可以对已递交的响应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并书面通知采购代理机构。 17.2 在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的响应文件有效期内,供应商不得撤回其响应文件。 18.响应文件的递交 18.1 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及截止时间: 响应文件递交起止时间:2021年 7月 30日上午 9时至 9时 30分。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21年 7月 30日上午 9时 30分。 供应商应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8.2 递交响应文件的地点:****市潭中中路 6 号泽宇美食城内 4 栋 2 楼(略)开标室。 18.3 除竞争性磋商文件另有规定外,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文件不予退还。 18.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响应文件,采购代理机构不予受理。 四、竞争性磋商(简称磋商)与评审 19.磋商小组组成及磋商时间、地点、人员 19.1 磋商小组组成: 磋商及评审工作由采购代理机构负责组织,具体磋商、评审工作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的构成:3人,其中采购人代表 1 人,有关专家 2人。专家确定方式:评审前由采购代理机构从政府采购专家库中通过电脑随机抽取。 19.2 磋商时间、地点、人员: 19.2.1 磋商时间: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 19.2.2 磋商地点:****市潭中中路 6号泽宇美食城内 4栋 2楼(略)**分公司评标室。 19.2.3 磋商参加人员:供应商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参加磋商。请供应商按时到达指定地点等候当面磋商。 12 19.2.4 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后,磋商小组在评标室启封响应文件。 20.评审原则和评审办法 20.1 磋商小组必须坚持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20.2 评审办法:综合评分法,具体详见第四章评审办法。 20.3 磋商小组应按磋商文件进行评审,不得擅自更改评审办法。 20.4 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任何人不得对某个供应商发表任何倾向性意见,不得向其他磋商小组成员明示或者暗示自己的评审意见。 20.5 磋商小组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在评审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并说明理由,否则视为同意。 21.评审程序及磋商要求 21.1 采购代理机构核实磋商小组成员身份,告知回避要求,宣布评审工作纪律和程序。 21.2 磋商小组应当对发布公告的竞争性磋商文件(简称磋商文件)进行确认,审查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并作出评价;要求供应商解释或者澄清其响应文件;编写评审报告;告知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在评审过程中发现的供应商的违法违规行为。 21.3 磋商小组依据法律法规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首先对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磋商保证金等进行资格性审查,以确定供应商是否具备本项目供应商资格;再对通过资格性审查的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符合性审查,以确定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做出响应。 在对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进行审查时,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应由其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由授权委托代表签字的,应当附授权委托书。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身份证明。 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当告知有关供应商。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应当按已确定的磋商顺序分别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实质性响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磋商中,磋商小组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对磋商过程和重要磋商内容进行记录,磋商双方在记录上签字确认。 21.4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项目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磋商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委托代表签字或者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逾时不交的,视同放弃响应。 13 21.5 最后报价 21.5.1如采购项目为货物类项目,磋商文件能够详细列明采购标的技术、服务要求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不得少于 3家;磋商文件不能详细列明采购标的的技术、服务要求的,需由磋商供应商提供最终设计方案或解决方案的,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投票推荐 3家以上(含 3家)供应商的设计方案或者解决方案,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 21.5.2根据财库【2015】124号《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有关问题的通知》的规定,如采购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项目),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2家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可以继续进行,并要求其在规定时间内密封提交最后报价;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家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21.5.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书面退出磋商; 21.5.4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21.6.综合比较与评价: 21.6.1 磋商小组按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办法,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合格的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21.6.2采购代理机构对评审数据进行校对、核对,对畸高、畸低的重大差异评分提示磋商小组复核或书面说明理由。 21.7 在评审过程中出现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均没有明确规定的情形时,由磋商小组现场协商解决,协商不一致的,由全体磋商小组投票表决,以得票率二分之一以上专家的意见为准。 21.8 采购代理机构发现磋商小组有明显的违规倾向或歧视现象,或不按评审办法进行,或其他不正常行为的,应当及时制止。如制止无效,应及时向政府采购监督管理机构报告。 21.9 本项目是以采购预算总金额为最高限价,超出采购预算总金额的最后报价,磋商小组可以不予以评审。当全部最后报价均超出采购预算总金额时,磋商小组有权决定全部废标或以书面形式要求所有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密封形式重新报价。 22.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原则 (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得分相同时,以评审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得分相同且评审报价相同的,以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仍相同的,按项目实施、组织方案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采购单位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4)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 14 23.属于下列情况之一者,响应文件无效: (1)未按本须知第 15条款规定交纳磋商保证金的; (2)未按磋商文件规定完整提交响应文件或未按规定要求密封、签字、盖章的,或未提供授权委托书(委托代理的); (3)超越了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必须获得行政许可或者行政审批的经营范围的; (4)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5)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的内容和要求编制,或提供虚假材料的; (6)响应文件有效期、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交货时间、免费保修期、售后服务不能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 (7)供应商未就“项目需求”中的所有内容作完整唯一报价的; (8)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包括最后报价)的; (9)不满足“项目需求”中标注★号的实质性要求的; (10)未全部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或者响应文件有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的; (11)未按规定向采购代理机构购买本项目磋商文件的(有文件规定除外); (12)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 24.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应当终止竞争性磋商采购活动,发布项目终止公告并说明原因,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采购项目为货物类项目,采购过程中符合竞争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 3家的;或采购项目为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含政府和社会资本**项目),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社会资本)只有 1家的。 25.磋商过程的监控 本项目磋商过程实行全程录音、录像监控,供应商在磋商过程中所进行的试图影响磋商结果的不公正活动,可能导致其响应被拒绝。 26.成交公告及成交通知书 26.1 采购代理机构于评审结束后两个工作日内将评审报告送交采购人,采购人应当自收到评审报告五个工作日内在评审报告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确定成交供应商,采购代理机构在成交供应商确定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发出成交通知书,并在指定媒体上公告成交信息。 26.2 在发布成交公告的同时,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发出成交通知书。如成交供应商自接到通知之日起五个工作日内,不办理成交通知书领取手续的,按违约处理。采购单位将取消其成交资格,成交供应商的全部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从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 26.3 采购代理机构无义务向未成交的供应商解释未成交原因和退还响应文件。 五、签订合同 27.履约保证金 15 27.1 履约保证金:无。 28.签订合同 28.1 签订合同时间: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二十五日内。成交供应商领取成交通知书后,应按规定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8.2 如成交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成交供应商全部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并上缴同级财政国库,情节严重的,由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在一至三年内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并予以通报。采购代理机构可从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中按顺序重新确定成交供应商或重新组织采购。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成交供应商不得参加对该项目重新开展的采购活动。 (1)成交后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不可抗力除外); (2)将成交项目转让给他人,或者在响应文件中未说明,且未经采购人同意,将成交项目分包给他人的; (3)拒绝履行合同义务的。 28.3 合同备案存档:政府采购合同双方自签订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原件两份交采购代理机构。采购代理机构将政府采购合同在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于合同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一份合同原件送**苗族自治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备案,一份由采购代理机构存档。 六、其他事项 29.采购代理服务费 参照国家发展计划委员会(计价格[2002]1980 号)《招标代理服务费管理暂行办法》服务类收费标准及发改价格[2011]534 号文的规定向成交人收取。签订合同前,成交供应商应向(略)一次付清代理服务费。 30.相关的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 交纳保证金的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略)**分公司; 开户银行:**银行跃进路支行; 银行账号:702012011010200001008。 交纳成交服务费的采购代理机构银行账户: 开户名称:(略)**分公司; 开户银行:**银行跃进路支行; 银行账号:702012011010200001057。 31.解释权:本竞争性磋商文件是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府采购管理有关规定编制,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属于采购代理机构。 16 第三章 项目需求 2021**市**残疾人保险服务 一、参保对象: 1、**市**持证残疾人。 2、**市**残疾人专职委员。 二、保险期间:一年 三、保险责任 (一)普通残疾人(约 2130人) 1、参保对象因遭受意外伤害身故,按 60000元/人的标准给付保险金额; 2、参保对象因意外伤害致残,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的对应给付比例给付,参保对象因意外导致Ⅲ度以上烧伤,按《意外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对应给付比例给付,伤残和烧伤最高以60000元/人为限。 3、意外医疗费用 参保对象已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①参保对象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的医疗费,对于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治疗费用,在扣除已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其它途径报销的金额后 100%给付;②参保对象未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每次意外伤害事故免赔额为 100元,给付比例为 80%。 一年累计给付以 10000元/人为限。 4、意外住院定额补贴 参保对象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住院日按 30元/天给付,一年累计最高给付 180天。 (二)特困残疾人(约 982人) 1、参保对象因遭受意外伤害身故,按 90000元/人的标准给付保险金额。 2、参保对象因意外伤害致残,按《人身保险伤残评定标准及代码》的对应给付比例给付,参保对象因意外导致Ⅲ度以上烧伤,按《意外烧伤保险金给付比例表》的对应给付比例给付,伤残和烧伤最高以90000元/人为限。 3、意外医疗费用 参保对象已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①参保对象因遭受意外伤害支出的医疗费,对于符合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内的治疗费用,在扣除已从当地社会基本医疗保险或其它途径报销的金额后 100%给付;②参保对象未参加社会基本医疗保险的,每次意外伤害事故免赔额为 100元,给付比例为 80%。 一年累计给付以 15000元/人为限。 4、意外住院定额补贴 参保对象因意外伤害住院治疗,住院日按 50元/天给付,一年累计最高给付 180天。 17 四、2021年度参保人数和保费预算: (一)参保人数暂定 3112人。其中生活困难残疾人 982人,普通残疾人 2130人。 (二)预算保费: 生活困难残疾人的保险费 150元/人·年为全额资助,采购金额为 14.73万元;普通残疾人资助金额为 100元/人·年,采购金额为 21.3万元。 (三)该采购项目总金额:人民币叁拾陆万零叁佰元整(¥360300.00),最终按实际采购量进行结算。 (四)其它年度按采购方当年实际采购量另行预算。 五、其它事项: 1、被保险人中的精神残疾者在发病时发生意外伤害事故我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2、被保险人投保前身体已有残疾部分我公司不承担保险责任。 3、投保期限:一年。 4、为参保人员提供人身意外保险证,一人一证。 5、提供由税务部门监制的人身意外保险发票。 6、在保险有效期间,符合投保条件的人员可随时增、减、变更。 六、服务承诺: 1、提供 24小时报案咨询服务。被保险人出险后可随时拔打客服电话报案,或拔打项目客户经理电话报案,客户经理团队对案件实时跟进。 2、积极协助、配合、指导做好理赔工作,客户经理上门服务收取理赔材料。 3、**各省区市 4800家分机构,1.5万个营销网点,均可受理理赔服务。 4、在保险有效期间,符合投保条件的人员可随时增、减、变更。 18 第四章 评审办法 一、评审依据及方式 1.评审依据:磋商小组以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为评审依据,对供应商的最后报价、项目实施方案、服务保障能力、业绩、信誉等方面内容按百分制打分。 2.评审方式:以封闭方式进行评审。 3.根据财库〔2012〕69号文规定,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磋商小组成员要严格遵守政府采购相关法律制度,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公正、客观、审慎地组织和参与评审工作。 二、评审办法 (一)对进入详评的,采用综合评分法。 (二)计分办法(按四舍五入取至小数点后二位) 1、价格分………………………………………………………………………………………………10分 (1)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第九条的规定,对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即评审报价=最终竞标报价×(1-10%);除上述情况外,评审报价=最终竞标报价。 (2)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小型、微型企业评审中价格扣除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3)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供应商认定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价格扣除。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4)以进入详评的且最后报价最低的供应商的价格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 10分。 (5)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10分 2、项目实施方案分……………………………………………………………………………………45分 由磋商小组在打分前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投保前服务方案,出险处理方案,理赔服务,保险服务优化措施及服务承诺方案对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程度集体讨论确定各供应商所属档次,然后由各评委在相应档次内独立打分。 一档(15 分):项目投保前服务方案,出险处理方案,理赔服务,保险服务优化措施及服务承诺方案基本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二档(30 分):项目投保前服务方案,出险处理方案,理赔服务,保险服务优化措施及服务承诺方案较好,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三档(45 分):项目投保前服务方案,出险处理方案,理赔服务,保险服务优化措施及服务承诺方 19 案好,明显优于磋商文件要求。 3、服务保障能力分………………………………………………………………………………23分 (1)拟投入服务网点分(满分15分) ①区域内投入服务网点:供应商在**市行政区域内设立的服务网点每个得2分,满分为12分。 ②区域外投入服务网点:供应商在**市行政区域外设立的服务网点每个得1分,满分为3分。 注:供应商必须提供服务网点的由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中华人民**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否则不予计分。 (2)拟投入服务力量分(满分 8分) ①区域内投入服务力量:供应商在**市行政区域内的服务人员达到20(含)人以上得2分,服务人员每增加20人加1分,服务人员不达到20人不得分,满分为5分。 ②区域外投入服务力量:供应商在**市行政区域外的服务人员达到20(含)人以上得2分,服务人员每增加10人加0.5分,服务人员不达到20人不得分,满分为3分。 注:服务人员是指参与本采购项目实施及售前、售后服务的供应商劳动合同制员工和取得执业资格的代理合同制从业人员(劳动合同制员工应提供供应商人力**部出具的包含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学历、劳动合同编号等内容的花名册,代理合同制从业人员应提供姓名、性别、身份证号及执业证编号,代理合同编号等内容的花名册,否则不予计分)。 4、信誉、业绩分………………………………………………………………………………………22分 (1)供应商承保过同类残疾人团体项目保险业务的,以承保合同复印件为准,承保过每一项得 1 分,满分12分。 (2)偿付能力(满分 10分) ①核心偿付能力充足率高于 250%的得 10分。 ②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 250%(含)-200%(不含)的得 5分。 ③综合偿付能力充足率达到 200%(含)-150%(含)的得 1分,少于 150%的不得分。 注:供应商应提供其总公司对外披露的 2021年第一季《偿付能力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记分。 (三)总得分 =1 + 2 + 3 + 4 三、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原则 (1)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并编写评审报告。磋商小组根据综合得分由高到低排列次序,若得分相同时,以评审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得分相同且评审报价相同的,以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若仍相同的,按项目实施方案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并推荐成交候选供应商。 (2)采购单位应当确定磋商小组推荐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 (3)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放弃成交、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磋商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金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为成交供 20 应商。 (4)排名第二的成交候选供应商因前款规定的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采购单位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成交候选人为成交供应商。以此类推。 21 第五章 采购合同(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合同编号: 采购单位(甲方) 采 购 计 划 表 编 号 成交供应商(乙方) 项 目 名 称 及 编 号 : 签 订 地 点 签 订 时 间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等法律、法规规定,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以下简称磋商文件)、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以下简称响应文件)规定条款和成交供应商的承诺、甲乙双方签订本采购合同。 甲、乙双方经过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协议。 一、保险适用的范围 。 二、保险的保险费 。 三、保险的保险期限 。 四、保险责任限额 。 五、采购单位办理保险的程序 1、甲方预约乙方上门为其单位办理保险服务。 2、甲方与乙方签订《保险合同》。 六 、保险单的签定及保险责任生效时间 乙方根据经甲方审核后的《保险申请表》,与采购人签定《保险单》约定生效时间,并从《保险单》约定生效时间开始承担保险责任。 七、保险费用的结算和支付方式 保费由采购人与保险公司以非现金方式结算,自签订合同之日起 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支付。 八、甲方的权利: 甲方有权拒付乙方不按标准多收取的保险费。 九、甲方的义务: 甲方有义务督促采购人按时办理支付保费手续。 22 十、乙方的权利: 1、有权要求采购人按规**清投保保险费用; 2、有权向有关部门投诉甲方的违约行为。 十一、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按其磋商时的服务承诺向投保所属单位提供优质承保服务。 2、乙方应按照《中华人民**国保险法》及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的有关规定,向被保险人提供采购项目需求应有的全部服务。 十二、违约责任: 甲乙方如有违约情况,守约方有权按《中华人民**国民法典》追究违约方的造成守约方的经济损失。 十三、协议的修改与终止: 1、经甲、乙双方认可,并经**市**财政局同意,可更改本协议; 2、任何一方如因发生不可抗拒事件而丧失履行协议能力,本协议可自行终止。 十四、不可抗力事件处理 1、在合同有效期内,乙方因不可抗力事件导致不能履行合同,则合同履行期可**,其**期与不可抗力影响期相同。 2、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应立即通知对方,并寄送有关权威机构出具的证明。 3、不可抗力事件延续一百二十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确定是否继续履行合同。 十五、合同争议解决 1、因履行本合同引起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争议,甲乙双方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能解决,可向**市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向**市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诉讼期间,本合同继续履行。 十六、合同生效及其它 1、合同经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 2、合同执行中涉及采购资金和采购内容修改或补充的,需经**市**财政部门审批,并签订书面补充协议报**市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备案,方可作为主合同不可分割的一部分。 3、本合同未尽事宜,遵照《中华人民**国民法典》有关条文执行。 十七、合同的变更、终止与转让 1、除《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五十条规定的情形外,本合同一经签订,甲乙双方不得擅自变更,中止或终止。 2、乙方不得擅自转让其应履行的合同义务。 十八、签订本合同依据: 1.竞争性磋商文件; 2.乙方提供的响应(或应答)文件; 23 3.项目实施方案; 4.磋商中的磋商记录; 5.成交通知书。 十九条 合同一式 四 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财政部门(政府采购监管部门)、采购代理机构各一份,甲乙双方各 一 份(可根据需要另增加)。 本合同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自签订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将合同副本报同级财政部门备案。 甲方(章) 年 月 日 乙方(章) 年 月 日 单位地址: 单位地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电话: 电话: 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账号: 账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经办人: 年 月 日 24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1. 响应函(格 式) 响 应 函 致:(略) 根据贵方 项目磋商文件,采购编号 ,签字代表 (姓名)经正式授权并代表供应商 (供应商单位名称),提交响应文件正本壹册,副本贰册,电子版响应文件(载体可为光盘或 U盘)壹份。 据此函,签字代表宣布同意如下: 1.按磋商文件货物采购需求和磋商报价表:磋商报价(大写) 元人民币(¥ ),保险服务期限: 。 2.我方承诺已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3.我方已详细审核磋商文件,包括修改文件(如有的话)和有关附件,将自行承担因对全部磋商文件理解不正确或误解而产生的相应后果。 4.响应文件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 90天。 5.磋商保证金有效期为自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日起 90天。 6.如我方成交: (1)我方承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在成交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 (2)我方承诺按照磋商文件规定递交履约担保。 (3)我方承诺本响应文件至本项目合同履行完毕止均保持有效,按磋商文件及政府采购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合同责任和义务。 与本响应有关的正式通讯地址为: 地址: 邮编: 电话、传真: 开户名称: 开户银行: 账号: 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响应日期: 25 2.供应商的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格式); 授权委托书(格式一) 致:_____________ 我 (姓名)系 (供应商名称)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现授权委托本单位在职职工 (姓名)以我公司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项目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我方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我方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供应商(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26 授权委托书(格式二) 致: 我 (姓名)系自然人,现授权委托 (姓 名)以本人名义参加 (项目名称及采购编号) 项目的磋商活动,并代表本人全权办理针对上述项目的磋商、签约等具体事务和签署相关文件。 本人对被授权人的签字事项负全部责任。 授权委托代理期限:从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代理人无转委托权,特此委托。 我已在下面签字,以资证明。 自然人签字并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年 月 日 附:委托代理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 27 3. 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 声 明 致:___________ 我(公司)郑重声明,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 (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日 期: 28 4.供应商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自然人除外); 注:①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其他组织主要包括合伙企业、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②如供应商为企业(包括合伙企业),应提供工商部门注册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营业执照;供应商为事业单位,应提供有效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供应商为非企业专业服务机构的,应提供执业许可证等证明文件。 5、供应商的由国家保险监督管理机构颁发的中华人民**国经营保险业务许可证复印件 29 6. 磋商报价表(格式); 磋商报价表 项号 服务名称 参加保险总人数(人) 保费(元/人﹒年) 分项报价(元) 备注 1 2 3 … 磋商总报价(大写):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元人民币(¥__________________) 服务期限:一年。 说明:磋商报价应包括本次采购范围内提供的服务、税金、培训等全部费用,供应商综合考虑在报价中。 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注:1. 各供应商必须就第三章《项目需求》中所有服务内容作唯一完整报价,否则,其响应将被拒绝。 2. 供应商应根据所提供服务如实填写磋商报价表的各项内容。 3. 磋商报价表须由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签字(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并加盖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当本表由多页构成时,需逐页加盖供应商公章(属自然人的须逐页签字)。 30 7.技术响应、偏离情况说明表 序号 竞争性磋商文件服务要求 响应文件具体响应 响应/偏离 说明 1 2 3 4 5 … 说明:应对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第三章 采购项目需求”,逐条说明所提供服务情况(具体响应)已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服务要求做出了实质性的响应,并申明响应和偏离。 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 签字(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31 8. 针对本项目的项目实施方案(格式); 项目实施方案 包含并不限于如下内容: (1)供应商的投保险种设计方案、投保前的服务方案、出险处理方案、理赔服务方案等等内容; (2)作为承保人对完善残疾人意外保险投保服务的措施(包含承保人设立 2021年**市**残疾人购买意外保险服务领导小组及下设工作小组成员的名单、分工、联系电话); (3)供应商提供一套相关险种的保险条款资料。 供应商(公章,自然人除外):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自然人或相应的委托代理人 签字(属自然人的应在签名处加盖食指指印): 32 9. 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 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 本公司(联合体)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的规定,本公司(联合体)参加(单位名称)的(项目名称)采购活动,服务全部由符合政策要求的中小企业承接。相关企业(含联合体中的中小企业、签订分包意向协议的中小企业)的具体情况如下: 1.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2. (标的名称),属于(采购文件中明确的所属行业)行业;承接企业为(企业名称),从业人员 人,营业收入为 万元,资产总额为 万元,属于(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微型企业); …… 以上企业,不属于大企业的分支机构,不存在控股股东为大企业的情形,也不存在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的情形。 本企业对上述声明内容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企业名称(盖章): 日 期: 备注: 1、本招标项目采购属于租赁和商务服务业。 2、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填报上一年度数据,无上一年度数据的新成立企业可不填报。 3、投标人提供声明函内容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依照《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相应责任。 33 10.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格式)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 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 141 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______单位的______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单位名称(盖章): 日 期: 注:享受政府采购支持政策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应当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一)安置的残疾人占本单位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 25%(含 25%),并且安置的残疾人人数不少于 10人(含 10人); (二)依法与安置的每位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三)为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费; (四)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单位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 (五)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前款所称残疾人是指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国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国残疾军人证(1至 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残疾人。在职职工人数是指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并依法签订劳动合同或者服务协议的雇员人数。 34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二、磋商文件 三、竞争性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四、竞争性磋商(简称磋商)与评审 五、签订合同 六、其他事项 第三章 项目需求 由磋商小组在打分前根据供应商提供的投保前服务方案,出险处理方案,理赔服务,保险服务优化措施及服务承诺方案对磋商文件要求的响应程度集体讨论确定各供应商所属档次,然后由各评委在相应档次内独立打分。 一档(15分):项目投保前服务方案,出险处理方案,理赔服务,保险服务优化措施及服务承诺方案基本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二档(30分):项目投保前服务方案,出险处理方案,理赔服务,保险服务优化措施及服务承诺方案较好,完全满足磋商文件要求; 三档(45分):项目投保前服务方案,出险处理方案,理赔服务,保险服务优化措施及服务承诺方案好,明显优于磋商文件要求。 注:供应商应提供其总公司对外披露的2021年第一季《偿付能力报告》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不予记分。 (三)总得分 =1 + 2 + 3 + 4 第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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