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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泗洪洪泽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监控提升工程二期合同公告

江苏宿迁 2021-0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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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泽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监控提升工程二期合同公告

合同编号:E(略)-1

合同名称:****洪泽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监控提升工程二期

项目名称:****洪泽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监控提升工程二期

签订日期:(略)

代理机构:(略)

合同总金额:(略)

供应商:(略)

采购人:**省**(略)


采购合同0730.pdf
****洪泽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监控提升工程二期 政 府 采 购 合 同 采购方(甲方):**省**洪泽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中标供应商(乙方):(略) ****洪泽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监控提升工程二期政府采购合同(参考) 专用条款 采购单位(全称): **省**洪泽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简称甲方) 中标供应商(全称):(略) (简称乙方) 依照《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及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 ****洪泽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生态监控提升工程二期相关事项协商一致,达成如下合同条款: 一、乙方向甲方提供总价值为 1192200.00元的标的(货物/服务)。 二、交货时间、地点 (一)交货时间:签订合同之日起 60 日历天内完成(所有项目必须安装测试摆放到位并交付使用)。 (二)交货地点: 招标人指定地点 三、质量技术标准 乙方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有国家标准的应符合国家标准。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行业标准或企业标准,并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实现投标文件承诺条款。 四、运输方式及费用 由乙方视情况自定运输方式,费用自负。 五、验收(如需) (一) 在货物进场交付使用后 3 个工作日内,甲方根据技术要求组织验收,验收内容包括:型号、规格、数量、外观质量、及货物包装是否完好,安装调试是否合格, 所提供货物的装箱清单、用户手册、原厂保修卡、随机资料及配件、随机工具等是否齐全。货物最终验收后,乙方应对由于设计、 工艺或材料的缺陷而发生的任何不足或故障负责,并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后果。 (二)甲方应按签订采购合同约定时间组织验收,并出具验收报告。验收活动由甲方或采购代理机构组织,过程必须符合<>。 (三)甲方在验收中,如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 3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意见,不签发验收单,并同时将该书面意见提交至政府采购科。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意见后,应在 3 天内予以处理,并将处理结果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科。 (四)乙方在系统开发完成后应完成内部单元测试和系统测试,保证交付质量。系统需经国家认可委认可的第三方检测机构测评合格并取得测评报告后方可验收。 六、付款方式 合同签订后乙方向甲方支付合同价的 10%作为保证金,甲方向乙方支付合同价的 40%作为预付款(自收到发票后 15 日内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供应商账户);经验收合格后付至合同价的 100%;从验收合格之日起,货物正常使用满3年退还保证金。 七、售后服务 (一)验收通过之日起对货物免费保修三年。在年质保期内乙方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因设备配置或制造质量问题而引起的故障,乙方应在 2 4小时内立即予以免费维修或更换,提供软件终身免费升级服务,由此引起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二)技术支持响应时间。一般问题即时电话支持,难点、重点问题 24 小时内现场解决,质保期内相关费用由乙方承担,质保期满后乙方收取成本费。 八、履约保证金 本项目无履约保证金。 九、违约条款 (一)乙方不按期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除甲方或不可抗力造成原因外,每延迟交付一天,罚款 2000 元,最高不超过总价款的 5%,违约金可直接从项目合同价款中扣除;延期超过 30 日,甲方有权按法律规定(程序)向乙方索赔损失。 (二)乙方所供产品品种、型号、规格、质量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甲方有权拒收,乙方需向甲方支付合同总额 10%的违约金。甲方同意更换的,乙方在征得甲方同意的时间内未能更换的,按逾期交货的违约责任处理。 (三)非因甲方原因,乙方不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致使工作延误,甲方有权要求其强制履行或解除合同,并要求乙方等额赔偿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 (四)本项目不得转让分包,如有发生,无条件清理退场,所造成的一切损失由乙方负责。 (五)乙方出现上述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单方中止合同,并取消投标人供货资格;并将通过公众媒体向社会公布乙方的违约行为;甲方还将投标人列入以后项目采购(招投标)报价信誉度极差不予采用的单位名单中,除追究乙方的相关法律责任,还需赔偿甲方一切与之相关而造成的经济损失,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行承担。 (六)本合同执行期间发生不可抗力事件,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均不承担违约责任,并按有关政策法规及时协商处理善后事宜。 (七)依据《保障中小企业款项支付条例》(中华人民**国国务院令第 728号),为保障中小企业被拖欠的款项及时支付,《条例》规定:机关、事业单位从中小企业采购货物、工程、服务,应当自货物、工程、服务交付之日起 30 日内支付款项;合同另有约定的,付款期限最长不得超过 60 日。机关、事业单位和大型企业迟延支付中小企业款项的,应当支付逾期利息。双方对逾期利息的利率有约定的,约定利率不得低于合同订立时 1年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未作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同期同类贷款基本利率支付逾期利息。要求施工单位对政府投资项目垫资的,将对机关、事业单位追究责任。(大企业参照执行) 十、知识产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免除并承担由于甲方在其本国使用该项目时而引起第三方提出的侵犯专利权、知识产权或设计权的起诉、行政程序索赔、请求等以及甲方为此而产生的损失和损害、费用和支出(包括律师费)。 十一、合同生效及审核 本合同经甲方、乙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政府采购科审核盖章后实施,合同签订的内容不能超出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十二、合同的组成部分 本合同条款、中标通知书、招标(谈判)文件、投(竞)标文件及投(竞)标人在开标时的书面承诺等构成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三、本合同一切未尽事宜,按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无相关规定的,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 通用条款 十五、词语涵义 (一)合同:甲乙双方签署的、合同格式中载明的甲方与乙方所达成的协议,包括所有的附件、附录和构成合同的所有文件。 (二)合同价:根据合同规定,乙方在正确地完全履行合同义务后甲方应支付给乙方的价格。 (三)货物:乙方根据合同规定须向甲方提供的一切产品、机械、仪表、备件、工具、手册和其他技术资料及其他材料。 (四)服务:根据合同规定乙方承担与供货有关的辅助服务,如运输、保险以及其它的伴随服务,**安装、调试、提供技术援助、培训和其他类似的乙方应承担的义务。 (五)甲方:采购单位,即**省**洪泽湖湿地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处。 (六)乙方:提供货物和服务的公司或实体,即 (略) 。 (七)不可抗力: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和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如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它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协议条款约定等级以上的风、雨、雪、地震等。 十六、技术规格 乙方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规格以及所附的技术规格响应表相一致。 十七、专利权 乙方应保证甲方在使用该货物或其任何一部分时不受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和软件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起诉。一旦出现专利侵权,乙方应负全部责任。 十八、包装要求 (一)除合同另有规定外,乙方提供的全部货物均按标准保护措施进行包装。该包装应适应于远距离运输、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以确保货物安全无损运抵指定现场。由于包装不善所引起的货物锈蚀、损坏和损失均由乙方承担。 (二)每件包装箱内应附一份详细装箱单和质量合格标识。 十九、装运条件 根据采购人指定地点,乙方负责安排运输,并承担运费。 二十、付款 (一)本合同以人民币付款。 (二)乙方应按照与甲方签订的合同规定交货。交货后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单据,按合同规定审核后付款: 1、发票; 2、制造厂家出具的质量检验合格证书等; 3、装箱单(如有); 4、甲方加盖公章证明货物交付使用合格的验收合格报告。 二十一、伴随服务 乙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合同中所附的服务承诺提供服务,主要包括: (一)货物的现场安装; (二)提供货物组装和维修所需的工具; (三)在合同中乙方承诺的期限内对所提供货物实施运行监督、维修,该服务并不能免除乙方在质量保证期内应承担的义务; (四)在项目交货现场就货物的安装、启动、运行、维护对使用方人员进行培训。 二十二、质量保证 (一)乙方所提供的产品必须符合最新的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 (二)乙方应保证货物是全新、未使用过的原装合格正品,并完全符合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货物在正确安装、正常使用和保养条件下,在其使用寿命内应具有满意的性能。货物最终验收后,在质量保证期内,对由于设计、工艺或材料缺陷而发生任何不足或故障,乙方应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二十三、检验 (一)在发货前,乙方应对货物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等进行准确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一份证明货物符合合同规定的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付款单据的一部分,但有关质量、规格、性能、数量或重量的检验不应视为最终检验。检验的结果和细节应附在检验证书后面。 (二)甲方在乙方交货后及时组织验收,如果货物的质量和规格与合同规定相符,甲方应及时填写验收表,加盖公章后报政府采购科;如果货物的质量、规格与合同规定不符,或在质量保证期内发现货物是有缺陷的(包括潜在缺陷或使用不符合要求的材料),甲方应报请法定检验机构进行检查,有权凭其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检验报告送政府采购科备案。 二十四、索赔 (一)甲方有权根据法定检验机构出具的检验报告,向乙方提出索赔。根据合同规定的检验期和质量保证期内,如乙方对甲方提出的索赔和差异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照甲方同意的下列一种或多种方式解决索赔事宜: 1、乙方同意退货,按合同中规定的货币将货款退还给甲方,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手续费、运费、保险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为保护退回货物所需的其它必要费用。 2、根据货物的低劣程度、损坏程度以及甲方所遭损失的数额,乙方须降低货物的价格。 3、用符合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要求的新零件、部件或产品来更换和或修补有缺陷的部分,乙方应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所蒙受的全部直接损失费用。同时应按合同规定对更换和修补件,相应**质量保证期。 (二)在甲方发出索赔通知后 20 天内,如乙方未作答复,上述索赔应视为已被接受,按照本合同规定的任何一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甲方将从项目合同价款中扣除索赔金额或采用法律手段解决索赔事宜。 二十五、误期赔偿 除合同规定外,如果乙方没有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和提供服务,甲方将从货款中扣除误期赔偿费而不影响合同项目的其他补救方法,赔偿费按每延误一天罚款 2000 元计收,直至交货或提供服务为止。但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为误期货物或服务合同价的 5% 。一旦达到误期赔偿的最高限额,甲方可考虑终止合同。 二十六、不可抗力 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乙方应尽快以书面形式将不可抗力的情况和原因通知甲方,同时应尽实际可能继续履行合同义务,以及寻求采取合理的方案履行不受不可抗力影响的其他事项。如果不可抗力事件影响时间持续 120天以上时,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 二十七、税费 中国政府根据现行税法规定对甲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甲方负担;规定对乙方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乙方负担。 二十八、合同争议 甲乙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或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如果协商仍得不到解决,任何一方均可按《中华人民**国民法典》和《中华人民**国民事诉讼法》规定提交**县人民法院审理。 二十九、适用法律 本合同应按照中华人民**国的现行法律进行解释。 甲方:(盖章)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二一年 七 月三十日 乙方:(盖章) 地址: 法定(授权)代表人: 联系人: 联系电话: 二○二一年 七 月三十日 (略)T17:34:28+0800 NJ dzqz (略)T17:34:28+0800 NJ dzqz (略)T17:34:28+0800 NJ dzqz (略)T17:34:28+0800 NJ dzqz (略)T17:54:57+0800 NJ dzqz (略)T17:54:57+0800 NJ dzqz (略)T17:54:57+0800 NJ dzqz (略)T17:54:57+0800 NJ dzqz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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