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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编号:(略) 发布日期:2021年07月30日 点击下载:标书样本附件 | ||||||||||||||||||||
(略)成交公告
受(略)的委托,我中心于2021年7月28日举行了 (略) 的(略)采购活动。经评标委员会综合评审,在监督组的现场监督下,确定了中标结果,现将本次结果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中标结果
项目(略)
四、(略): 采购单位代表:(略) 行业技术专家:(略) 五、采购人名称及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六、集中采购机构名称及联系方式: 名称:(略) 地址:(略) 邮编:(略) 联系电话:(略) 中标结果公示期为1个工作日,各投标人对本次评标结果如有异议,请于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略)提出质疑,七个工作日以外的质疑不再受理。 在此,谨对积极参与本项目投标的供应商表示衷心的感谢!
评审专家名单:(略)
代理费收费标准:(略)
代理费收费金额:(略)
(略) 2021年07月30日 |
磋 商 文 件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略)
二0二一年 七月
目 录
TOC \o "1-3" \h \z \u HYPERLINK \l "_Toc(略)" 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 2
HYPERLINK \l "_Toc(略)" 第二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
HYPERLINK \l "_Toc(略)" 第三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9
HYPERLINK \l "_Toc(略)" 第四部分 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 23
HYPERLINK \l "_Toc(略)" 第五部分 技术标准和要求 28
HYPERLINK \l "_Toc(略)" 第六部分 工程量清单 34
HYPERLINK \l "_Toc(略)" 第七部分 图纸 38
HYPERLINK \l "_Toc(略)" 第八部分 合同条款 39
HYPERLINK \l "_Toc(略)" 第九部分 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 133
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
项目概况:(略)受(略)的委托,对其所需下述项目进行国内(略)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参与(略)活动。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略)
采购方式:(略)
预算金额:(略) (壹佰柒拾捌万捌仟捌佰贰拾伍元玖角捌分)
最高限价(磋商控制价):(略)
合同履行期限:(略)
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 否
工程概况:(略)
工程地点:(略)
注:(略)
二、申请人 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略);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三、现场踏勘
本项目(是/否)组织现场踏勘:否
四、获取采购文件
1、时间:2021年 7月15日至2021年7月21日,每天09:00-12:00, 14:00-17:00,(**时间,双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
五、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2021 年 7月28日9 点(略)(**时间)
地点:(略)开标室
六、开启
时间:(略) 点30 分(**时间)
地点:(略)开标室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略)。
八、其他补充材料
1、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公告同时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略)网上发布
九、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 (略)
地 址: (略)
联 系 人: (略) 电 话:(略)
2. 集采(略)
名 称:(略)
地 址:**市**东街政务服务中心四楼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 (略)
第二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
内 容 |
说明与要求 |
1 |
采购人 |
(略) |
2 |
集中采购机构 |
(略) |
3 |
项目名称 |
(略) |
4 |
建设地点 |
(略) |
5 |
结构类型 |
详见附件清单 |
6 |
资金来源 |
学校经费 |
7 |
出资比例 |
|
8 |
资金落实情况 |
|
9 |
磋商范围 |
施工组织设计、技术标准和要求(略) |
10 |
计划工期 |
计划工期:(略) |
11 |
质量要求 |
达到国家相关规范质量合格标准 |
12 |
是否接受联合体 |
否 |
13 |
现场勘查 (或磋商前答疑会) |
否 |
14 |
资格证明文件 |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提供磋商供应商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自然人身份证明,或其他非企业组织证明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文件; 2、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18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扫描件(提供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出(略)),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必须提供原件,原件单独和纸质响应文件放在一起一并密封提交),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 提供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4、具有(略) 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 5、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磋商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的承诺; 磋商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填写(履行(略))履行合同能(略) (格式见第九部分) 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在经营活动中(略) 提供磋商供应商无违法记录声明(格式见第九部分); 7、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资质条件:须具备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8、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及开户许可证 提供磋商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提供银行证明或提供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相关公告)扫描件。 9、联合体磋商协议 本项目将根据磋商供应商提供的上述文件进行资格审查,具体资格审查内容及标准见第四部分。 |
15 |
商务技术 证明文件 |
1、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 (1)法定代表人(负责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证明书” (2)委托代理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自然人参加磋商的,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扫描件 ( 格式见第九部分) 2、响应函 3、对工期、质量、响应有效期要求的响应内容 4、对技(略) 5、工程量清单的响应内容 6、对节能产(略) 7、对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包括技术、物资、劳动组织准备、施工到竣工验收等组织方案)、本项目施工进度计划方案(包括施工过程、工期计划安排和保障措施等)、本项目施工质量控制方案(工程技术管(略))、本项目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方案(在施工的各个环节、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现场管控等)、本项目拟投(略)。 6、磋商文件要求或磋商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商务技术材料/文件 本项目根据第四部分评分标准、评分办法中(三)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内容审查即标准进行审查 |
16 |
响应(略) |
响应文件:(略) |
17 |
磋商时间和地点 |
磋商时间:2021年7月28日 9 时(略) 磋商地点:(略)评标室 |
18 |
响应文件格式 |
响应文件由资(略),纸质打印分别(略),密封成一册。 |
19 |
采用(略) |
综合评分法 |
20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构成:(略) 磋商评审专家确定方式:(略) |
21 |
授权磋商小组确(略) |
是 |
22 |
履约担保 |
履约担保的形式: 履约担保的金额: |
23 |
磋商响应文件的装订及密封 |
现场递交的纸质响应文件需装订成册后密封在密封袋中,在封口处加盖磋商供应商单位公章。密封袋上需写明: (项目名称) 标段 项目编号 文件在 年 月 日 时 分(同磋商截止时间)前不得开启,并注明公司名称。 |
24 |
保证金金额 |
1、磋商保证金的金额:20000 元(不超过磋商工程估算价的百分之二且最高不得超过八十万元) 备注:供应商缴纳磋商保证金时,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项目编号及所报包号(若有)” 2、磋商保证金的形式:磋商保证(略)(响应文件中附磋商供应商磋商保证金凭证及基本账户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收取磋商保证金开户银行及账号: 开户名:(略) 账 号:(略) 开户行:(略) 开户行行号:(略) 联系电话:(略) 3、退还方式及时间: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的磋商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须将所有合同送(略)备案,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
25 |
响应文件有效期 |
90个日历天(从提交响应文件之日起计算) |
26 |
政府采购 相关政策要求 (如涉及的话) |
政府采购相关政策要求: 1、工程内容中含《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属于国家强制性采购的,必须(略),并单独做出承诺(格式投标人自拟)。 2、工程内容中含《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中的产品,要求(略),并单独做出承诺(格式投标人自拟)。 3、小型、微型企业参加本项目要求: (1)须按照《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规定,如实填写《中小企业声明函》(格式见第八部分)否则不得享受相关中小企业扶持政策。对于经主管预算单位统筹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对符合本办法规 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 6%—10%(工程项目为 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当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 3%—5%作为其价格分。监狱企业参加投标视同小微企业,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2)小、微企业只(略),或者提供其(略),享受投标货物的价格折扣。若有的话,如实填写《小微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提供货物/服务明细表》; (3)小、微型企业(略)注册商标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4、本项目涉及创新产品、创新服务的要求: (1)磋商供应商投报产品或服务属于《**省创新产品(略) (2)磋商供应商投报创新产品或创新服务的,应在响应文件(略)表》。 |
27 |
本项目控制价 |
控制价总价(略); 要求:供应商的报价高于控制总价的,响应予以拒绝。 |
28 |
供应商代表出席要求 |
供应商委托的项目经理或其法定代表人应当按时参加开标会,并提交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文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出示本人身份证,以证明其出席,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若在评审阶段发现出席的代表人并非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的项目经理,其响应文件将作无效处理。 |
29 |
其他要求 |
注:本表内容与磋商供应商须知内容不一致的,以本表内容为准。
第三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一、总则
1. 适用范围
本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略)活动。
2. 定义
2.1 “采购人”指本次(略)活动的采购单位。
2.2 “集采机构”指组织本次(略)活动的执行机构,即“(略)”。
2.3 “磋商供应商”指符合本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受邀请获得磋商文件参加磋商,并向集采机构提交响应文件、最后报价的供应商。
2.4“工程量清单”指载明建设工程分部分项工程项目、措施项目、其他项目的名称和相应数量以及税金项目等内容的明细清单。
2.5“招标工程量清单”指采购人依据国家磋商文件、设计文件以及施工现场实际情况编制的,随磋商文件发布的磋商供应商报价的工程量清单,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6“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指响应文件中已标明价格,经算术性错误修正(如有)且承包磋商(略),包括其说明和表格。
2.7 本磋商文件各部分规定的期间以时、日、月、年计算。期间开始的时和日,不计算在期间内。
3. 合格的磋商供应商
3.1 具有本项目实施、服务的能力,符合并承诺履行本磋商文件各项规定的磋商供应商均可参加磋商。
3.2 磋商供应商必须是已在中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并持有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有效证件的磋商供应商。
3.3 磋商供应商应遵守有关的国家法律、法规和条例,具备相关法律法规和本磋商文件中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具有履行合同(略)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参加此项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略)
(6)(本项目须提供的特定资质);
(7)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磋商活动,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略)加本项目的磋商活动。
3.5本次(略)活动是否允许由两个以上磋商供应商组成一个联合体以一个磋商供应商身份共同参加磋商,详见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条的规定。
3.5.1 联合(略)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如本项目要求联合体的各方均应按照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2条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不允许联合体参与磋商的可不看此项)。
4.磋商费用
集采机构作为非营利事业法人,是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
5. 通知的告知及获取
5.1通知的告知
对与本项目有关的通知,集采机构将以在本次磋商公告刊登的媒体(略)
5.2通知的获取
详见第一部分采购邀请中“磋商文件免费领取的相关信息”
二、磋商文件
6. 磋商文件的内容
6.1磋商文件由下列九部分内容组成:
第一部分 采购邀请;
第二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第三部分 磋商供应商须知;
第四部分 评审标准和评审办法;
第五部分 技术标准和要求;
第六部分 工程量清单;
第七部分 图纸;
第八部分 合同(略)
第九部分 响应文件内容要求及格式;
6.2 磋商文件中落实政府采购政策的相关要求详见第二部分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第26条的规定。
6.3磋商供应商的信用查询渠道信用中国网(http://(略)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略)gov.cn)。
6.4 除非特殊要求,磋商文件不单独提供项目使用地的自然环境、气候条件、公用设施情况,磋商供(略)。
6.5 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集采机构所有,当对一个问题有多种解释时以集采机构解释为准。
6.6 磋商文件未作须(略),而又有法律、法规规定的,集采机构将依据法律法规的规定进行解释。
7. 磋商文件的澄清(略)
7.1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前,集采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者修改在原公告发布媒体上发布澄清公告。澄清或(略),对所有磋商供应商均具有约束作用。
7.2 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集采机构将在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5日前,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不足5日的,将顺延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
7.3在评审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要求磋商供应商对所提交响应文件中不明确的内容进行书面澄清或说明,或者对细微偏差进行补正。磋商小组不接受磋商供应商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补正。
7.4澄清(略)(算术性错误修正的除外)。磋商供应商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属于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7.5磋商小组(略),可以要求磋商供应商进一步澄清、说明或补正,直至满足磋商小组的要求。
7.6 如**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或项目因故暂停,集采机构(略),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所有接收到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7.7 项目采用发布公告方式邀请供应商磋商的,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或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的变化,还将在财(略)(或变更公告)的方式发布。
8、踏勘和答疑
(1)踏勘现场
8.1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磋商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8.2采购人应将踏勘所有资料交于集采机构存档。
8.3磋商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8.4除采购人的原因外,磋商供应商(略)。
8.5采购人在(略),供磋商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的参考,采购人不对磋商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2)磋商答疑
8.6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磋商答疑会的,采购人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磋商答疑会,澄清磋商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8.7磋商供应商应在召开磋商答疑会前,以书面形式提出问题,送达采购及集采机构处,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8.8磋商答疑会后,采购人在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磋商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方式通知所有购买磋商文件的磋商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8.9分包:磋商供应商拟在成交后将成交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进行分包的,应符合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分包内容、分包金额和接受分包的第三人资质要求等限制性条件。
三、(略)
9. 响应文件的语言和计量单位
9.1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的资格证明文件、商务技术文件(包括技术文件和资料、图纸中的说明)以及磋商供应商与集采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简体字。外文资料必须提供中文译文,并保持与原文一致,否则,产生的不利后果(略)。
9.2响应文件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必须使用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10. 响应文件的组成及相关要求
10.1 响应文件分为分为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技术文件,须打印出纸质版(略),纸质响应文件份数及要求按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第16条的规定提交。
10.2资格证明文件部分指磋商供应商提交的证明其有资格参加磋商的文件。
10.3商务文件部(略)等。
10.4本次磋商,磋商供应商应按本磋商文件要求(略)后果,由磋商供应商自行承担。
10.5纸质版响应文(略)
响应(略)(A4),采用双面打印胶印形式装订,封面(略)(资格证明文件)、响应文件(商务技术文件)”为华文中宋初号加黑字体,(略);表格内容为华文中宋五号字体。按照磋商(略),统一(略)(响应文件中扫描件及宣传资料等均须(略),其责任由磋(略)。
11响应保证金
本项目是否要求磋商供应商提交保证金,及要求磋商供应商应提交的保证金金额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序号第25条的规定。保证金按下列提交方式提交:
11.1磋商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解密/递交之前将本项目的保证金从自己的基本存款账户交纳到(略)专用存款账户上(账户详细信息见本文件的第一部分采购邀请)。
11.2供应(略),应在汇款凭证上注明“项目编号及所报包号(若有)具体见(略)。
11.3未按上述要(略),其响应文件无效。
11.4 未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退还。
11.5采购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的磋商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成交供应商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后,须将所有合同送(略)备案,成交供应商的保证金将在采购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
11.6采购人因(略),集采机构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终止公告,并以发布公告的形式通知已经获取采购文件的潜在磋商供应商,对已经交纳响应(略),集采机构在终止公告发布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退还。
11.7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证金不予退还:
A.供应商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后撤回响应文件的;
B.供应商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虚假材料的;
C.除因不可抗力或磋商文件认可的情形以外,成交供应商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
D.供应商与采购人、其他供应商或者采购代理机构恶意串通的;
E.磋商文件规定的(略)。
12磋商报价
12.1所有的磋(略)。
12.2磋商结束后,对响应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供应商进行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最后报价按照磋商小组提供的报价格式单进行报价,磋商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确定的最后报价时间内进行报价,最后报价是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
12.3磋商结束后,所有实质性响应的磋商供应商(不得少于3家),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 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
13响应文件填写说明
13.1 磋商供应商应详细阅读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按照磋商文件中的要求提供响应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对磋商文件中的内容做出实质性和完整性的响应,否则,磋商供应商须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风险和责任。
13.2磋商文件有固定格式要求的须按第九部分提供的统一格式逐项填写;无(略)
13.3磋商供应商必须保证响应文件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真实可靠,并接受磋商小组对其中任何资料进一步审查的要求,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3.4因响应文件字迹(略)。
14. 响应文件的有效期
本项目响应文件的有效期详见磋商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25条的规定。
15. 响应文件的签署
15.1 组成响应文件的各种文件均应遵守本条规定。
15.2 磋商供应商在响应文件及相关文件的签订、履行、通知等事项的书面文件中的“盖章”、“印章”、“公章”等处均仅指与当事人名称全称相一致的标准印章,不得使用其它(如带有“专用章”等字样)印章。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16. 响应文件的密封及标记
16.1 磋商供应商须将纸质版响应文件及磋商供应商认为有必要提交的其他资料密封提交,封皮上须写明(略),注明“(略)。
17.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17.1响应文件须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磋商时间、地点送达,在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响应文件,集采机构拒绝接收。
17.2集采机构根据本须知的规定,通过修改磋商文件或自行决定**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日期的,采购人和磋商供应商受提交截止日期制约的所有权利和义务均**至新的截止日期。
18.响应文(略)
18.1磋商供(略),可对响应文件进行补充、修改或者撤回。
五、磋商采购程序
19 成立磋商小组
19.1评标由集采(略)。评标委员会由采购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
19.2 磋商小组负责完成具体的磋商评审事务,提出经磋商小组(略)。
19.3 磋商活动的组织工作由集采机构负责。
19.4正常情况下,集采机构按照随机的顺序对响应文件进行磋商工作。如因不可抗因(略),将依据纸(略)。
20. 响应文件的审查顺序
磋商小组在磋商地点,在规定的时间内,按照随机顺序对响应文件进行审查。
21. 响应文件审查
21.1磋商小组进行资格性检查及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审查,应严格遵循本文件第四部分评定和成交标准中的相关规定。
21.2 资格性检查,磋商小组对每个磋商供应商提交的响应文件中的资格证明等进行审查,以确定参加磋商的供应商是否具备磋商资格。
21.3 有效性、完整性和响应程度审查,由磋商小组依据磋商文件的规定进行审查,以确定响应文件是否对磋商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响应。
21.3.1 在审查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供应商对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等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磋商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不得超出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3.2 磋商小组对磋商小组提出的澄清、说明或者更正响应文件,需在磋商现场(略)。
22评审中遵循的原则
22.1 磋商小组按照本办法,对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进行独立评审。
22.2在任何评标环节中,需磋商小组就某(略),由磋商小组按(略),以记名投票方式表决。
22.3审查中,磋商供应商存在下列情况之一的,磋商无效:
A、未按磋商文件的规定提交响应保证金的;
B、响应文件未按磋商文件要求签署、盖章的;
C、不具备磋商文件规定的资格要求的;
D、报价超过磋商文件规定预算金额或者最高限价的;
E、响应文(略)
F、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无效情形的。
22.4在磋商过程中发现磋商有下列情形的,磋商小组应认定其磋商无效,并书面报告本级财政部门:
A、(略)
B、有妨碍其(略)
C、有(略)。
22.5磋商供应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串通行为,其磋商无效:
A、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B、不同(略)
C、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为同一人;
D、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E、不同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F、不同磋商供应商的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22.6审查中,对明显的文字和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处理:
A、如果正本与副本不一致,以正(略)
B、大写金额和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C、单价金额小(略),以报价函的总价为准;
D、总价金额与按单价汇总金额不一致的,以单价金(略)
22.7未通过资格性审查或经磋(略)磋商小(略)。
23.磋商
23.1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可以集中与单一磋商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并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23.2 在磋(略),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略)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3.3 对磋商文件作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同时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磋商供应商。
23.4 磋商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或相应承诺,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
24. 最后报价
24.1 磋商小组应当要求所有实质性响应的磋商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磋商供应商须在磋商小组确定的最后报价时间内进行报价,并按照磋商小组提供的报价格式单进行报价,最后报价是磋商供应商响应文件有效的组成部分。
24.2 最后报价时磋商小组认为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磋商供应商的报价时,磋商小组可以要求磋商供应商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进行说明,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磋商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投标无效处理。
24.3已提交响应文件的磋商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采购代理机构应当退还退出磋商的磋商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
24.4 磋商供应商应按照磋商小组的要求,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未在磋商小组规定的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的,所导致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25.综合评审
25.1 经磋商确定最后采购需求和提交最后报价的供应商后,由磋商小组采用综合评分法对提交最后报价的磋商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和最后报价进行综合评分。
25.2 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审,应按照(略)。
26. 推荐(略)
26.1 磋商小组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评审得分(略),得分相同的,按最后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和最后报价均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
26.2 磋商小组组长根据磋商过程中形成的原始记录和评审结果编写评审报告,由磋商小组全体人员签字认可。
27. 评审复核
27.1评审结果汇总完成后,除下列情形外,任何人不得修改评审结果:
A、分值汇总计算错误的;
B、分项评分超出评分标准范围的;
C、磋商小组对客观评审因素评分不一致的;
D、经磋商小组认定评分畸高、畸低的;
27.2评审报告签署前,经复核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当(略),并在评审报告中记载;评审报告签署后,采购人或者集采机构发现存在以上情形之一的,应当组织(略),重新评审改变评审结果的,书面报(略)。
28. 磋商保密
28.1采购人、集采机构要采取必要措施,保证磋商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除采购人代表、磋商现场组织人员外,采购(略)关的人员不得进入磋商现场。
28.2有关人员对磋商情况以及在磋商过程中获悉的国家秘密、商业秘密负有保密责任;任何人不得透露与磋商有关的其他磋商供应商的技术资料、价格和其他信息。
28.3 磋商结束后,参与评审磋商的所有人员不得带走磋商现场的任何资料。
29. 关于磋商供应商瑕疵滞后发现的处理规则
无论基于何种原因,各项本应作拒绝或无效处理的情形,即便未被及时发现而使该磋商供应商进入初审、磋商或其它后续程序的,包括(略),一旦被发现存在上述情形,导致此前评议结果被取消,其相关的一切损失均由该磋商供应商承担。
30. 采购项目终止
30.1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终止本次磋商活动:
A、符合专业条件的磋商供应商或者对磋商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数量不足3家的;
B、磋商供应商的报价均超过采购预算或最高限价的;
C、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D、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30.2 项目终止磋商后,磋商下组(略),集采机构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项目终止公告。
六、签订合同
31.签订合同
31.1成交供应商确定后,集采机构将在刊登本次磋商公告的媒体上发布成交公告,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成交通知书发出以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放弃成交,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采购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成交供应商签订书面合同。
31.2 成交供应商应按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磋商过程中的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文件的内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成交供应商不得再与采购人签订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它协议或声明。
31.3本文件第二部分需求中要求成交供应商提交履约保证金的,成交供应商(略)。
七、服务费
32. 服务费
32.1集采机构作为非营利事业法人,是集中采购项目的执行机构,在政府采购活动中不收取任何服务费。
八、保密和披露
33. 保密
磋商供应商自领取磋商文件之日起,须承诺承担本采购项目下的保密义务,不得将因本次磋商获得的信息向第三人外传。
34 披露
34.1 集采机构有权将磋商供应商(略)
34.2(略)律法规规定的情形下,集采机构无须事先征求磋商供应商/成交供应商同意即可披露关于采购过程、合同文本、签署情况的资料、名称及地址、响应文件的有关信息以及补充条款等,但必须在合理的必要范围内。对任何已经公布过的内容或与之内容相同的资料,以及磋商(略),无须再承担保密责任。
九、询问和质疑
35.询问
35.1供应商对(略),可按第一部分磋商邀请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口头或书面形式向集采机构、采购人提出询问;供应商进行质疑的,必须以书面形式提出质疑函。供应商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有疑问的,可按成交公告中载明的联系方式、地址提出质疑。
35.2询问事项若属于采购人提交的采购需求范畴的,询问方式为口头询问的,集采机构告知询问对象直接向采购人询问;询问方式为书面询问的,供应商须提供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询问函。在集采机构领取《供应商询问告知函》,询问供应商持《供应商询问告知函》向采购人进行询问。采购人须在法(略)。
36.质疑
36.1质疑供应商认为磋商文件、磋商过程和采购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应当在法定质疑期限内以书面形式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
对可以质疑(略),在收到磋商文(略)
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在各采购程序(略)
对成交结果提出质疑的,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提出。
36.2 质疑供应商质疑时须携带以下资料各2份: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内容包括:代理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代理事项、具体权限、期限和相关事项。法定代表人质疑时不提供此项内容。);委托人和被委托人的身份证扫描件;质疑供应商领取采购文件时间的证明材料;质疑函原件。供应商提出质疑应当提交质疑函和必要的证明材料。
供应商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略),应当由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签字或者盖章,并加盖公章。
质疑函内容包括:
A.供应商的姓(略)
B.质疑项目的名称、编号;
C.具体、明确的质疑事项和与质疑事项相关的请求;
D.事实依据;
E.必要的法律依据;
F.提出(略)。
36.3对采购文件编制内容(不包(略))、评审过程、(略),由集采机构进(略)。
对采购文件编制内容(不包括采购需求)提出质疑的,请按本文件第一部分磋商邀请“十、集采(略)
对评审过程、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请按结果公告中载明的联系人、联系方式进行沟通联系,并提交第 36.2要求提交的相关资料。
对采购文件中(略),集采机构出具《供应商质疑告知函》(一式三份),供应商持《供应商质疑告知函》向采购人提出质疑。
36.4集采机构、采购人将依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二条第一款的规定时限对磋商供应商的询问、质疑做出处理和答复。
质疑答复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A.质疑供应商的姓名或者名称;
B.收到质疑函的日期、质疑项目名称及编号;
C.质疑事项、质疑答复的具体内容、事实依据和法律依据;
D.告知质疑供应商依法投诉的权利;
E.质疑答复人名称;
F.答复质疑的日期。质疑答复的内容不得涉及商业秘密。
36.5质疑供应(略),终止质疑处理。
第四部分 评审标准和评审方法
一、评审标准
(一)评审原则和方法
磋商小组在评审时,依据最后报价和各项技术、服务等因素量化指标对磋商供应商进行综合评分(具体(略)),得分最高的磋商供应商为成交供应商或成交第一候选供应商。
(二)资格检查内容及标准
序号 |
内容 |
评审标准 |
备注 |
1 |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
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提供证书复印件,且要清晰、有效; |
|
2 |
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
提供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18个月内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审计报告扫描件(提供审计报告正文,审计报告正文需有会计师事务所公章及注册会计师签字盖章,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日前18个月内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以出报告日期为准),或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必须提供原件,原件单独和纸质响应文件放在一起一并密封提交),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担保函; |
|
3 |
具有依法缴纳(略) |
提供税务登记证(多证合一的提供营业执照); |
|
4 |
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
提供社会保险登记证,或近一年内缴纳任意一项社会保险(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失业保险)的凭据(专用收据或社会保险缴纳清单或银行代收的凭据)或能证明已缴纳社会保险的其他材料; |
|
5 |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
1、无违法(略),签署符合要求。 2、信用中国网(http://(略)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名单记录情况;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略)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情况; 备注:有重大违法记录且在处罚期限内将作无效处理 |
|
6 |
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
提供磋商供应商履行合同能力承诺书 |
|
7 |
磋商保证金的交纳情况及开户许可证 |
提供磋商供应商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已取消企业银行账户许可的提供银行证明或提供取消企(略) |
|
8 |
本项目其他特定资格条件 |
(1)资质条件:市政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的施工企业、有效的营业执照、安全生产许可证;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须具备市政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执业资格(B证),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具备有(略) |
|
9 |
联合体 |
提交联合体协议书,并明确联合体牵头人 |
|
说明 |
1、提供的复印件不清晰、无法辨认查看原件,如不能提供该项内容将视为无效。 2、提供的内容不符合规定,该项(略)。 3、资格检查内容若有一项未提供或达不到检查标准,将导致其不(略),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4、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金的磋商供应商,应提供相应的文件证明,复印件或原件清晰、真实、有效。 5、上述表中所列内容如与本项目所属行业的相关规定有不符之处,以行(略)。 |
(三)有效性、完整性、响应程度内容审查及标准
序号 |
内容 |
评审标准 |
备注 |
1 |
磋商供应商代表证明 |
内容齐全,签署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2 |
响应函 |
内容齐全,签署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3 |
投标文件格式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4 |
工期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5 |
工程质量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6 |
响应性有效期要求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7 |
总报价 |
低于(含等于)控制总价 |
|
8 |
技术标准和要求 |
符合磋商文件第五部分要求 |
|
9 |
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10 |
节能产品、环(略)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
1、审查内(略),将导致其不具备磋商资格,且不允许在开标后补正。 2、上述表中所列内容如与本项目所属行业的相关规定有不符之处,以行业相关规定为准。 |
二、评分细则
序号 |
条款内容 |
编列内容 |
|||
1 |
分值构成 (总分100分) |
磋商报价:(略) 技术部分:(略) 商务部分:(略) |
|||
磋商报价评分 |
|||||
序号 |
评审内容 |
满分 |
评审标准和方法 |
||
1 |
磋商报价得分 |
(略) |
满足磋商文件要求且投标价格最低的投标报价为评标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投标人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 报价得分保留两位小数。计算百分点时保留两位小数(四舍五入)。 |
||
技术部分评分 |
|||||
序号 |
评审内容 |
满分 |
评审标准和方法 |
||
1 |
针对本项目提供的项目施工组织方案(包括技术、物(略),施工到竣工验收等组织方案) |
10分 |
优:制定的项目(略),针对性最强,合理可行的,得10分 良:制定的项目施工组织方案较完整、详细、针对性较强,基本合理可行的,得8分 中:制定的项目(略),得6分 差:制定的项(略),不具备可行的,得4分 说明:(略) |
||
2 |
针对本项目制定的项目施工进度计划方案(包括施工过程、工期计划安排和保障措施等) |
10分 |
优:关键思路清晰(略),计划编制合理可行,对关键节点(略),得10分 良:关键思路基本清晰、准确,计划(略),对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基本可行的,得8分 中:关键思路准确较差,计划(略),或对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可行性较差的,得6分 差:关键(略),计划编制不合理,或对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可行性不高的,得4分 说明:(略) |
||
3 |
针对本项目制定的施工质量控制方案(工程技术管理、(略)) |
10分 |
优:制定的工程质量控制方案详细,合理可行,针对性最强的,得10分 良:制定的工程质量控制方案较详细,基本合理可行,针对性较强的,得8分 中:制定的工程质量控制方案简单,针对性较差的,得6分 差:制定的工程质量控制方案最差,针对性最差的,得4分 说明:(略) |
||
4 |
针对本项目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方案(在施工的各个环节、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现场管控等) |
10分 |
优:对相关风险分析透彻,制定了合理可行的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方案,针对性及准确性最强的,得10分 良:对相关风险理解较透彻,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方案基本可行的,得8分 中:对相关风险理解一般,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方案可行性较差的,得6分 差:对相关风险理解不明确,制定的安全文明施工保障措施方案可行性最差的,得4分 说明:(略) |
||
5 |
针对本项目拟投入的技术人员配备情况 |
5分 |
根据拟投入人员的数量、专业情况和职能分工架构进行评定,分5分、3分、1分三个档次 说明:(略) |
||
6 |
创新产品和服务 |
5分 |
投标人投标创新产品或服务的明细,并提供《**省创新产品和服务推荐清单》 注:此项不进行范围分值调整,如有得5分,没有不得分;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