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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浐灞生态区城市家具系统设计咨询的采购结果公告

陕西西安 202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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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略)的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略)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略):

(略)结果: (略)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

(略) 金额 : (略)

四、主要(略)标的信息

最终磋商报价表.jpg

五、 磋商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专家 采购人代表
(略) 刘清悦、向莉 邵宗玮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略))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略)

联系人:(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传真:

3、采购代理机构:

名称:(略)

地址:**省**市****南路天地源悦熙广场19层1901室

联系方式:(略)

十、附件:

(略)定稿.docx

(略)

(略)

项目编号:(略)




(略)



竞争性磋商文件










采 购 人:(略)


采购代理机构:(略)

二〇二一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1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5

1.总 则 8

2.磋商文件 11

3.供应商 12

4.响应文件 16

5.响应文件的提交 19

6.开启响应文件 20

7.磋商 21

8.确定(略)供应商 24

9.合同授予 25

10.终止磋商 26

11.采购(略) 26

12.质疑与投诉 27

13.其他 28

第三章 磋商办法 30

1.磋商程序 30

2.评审方法 36

第四章 采购(略) 41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 45

第 六章 响应文件格式 50

资格审查部分 53

商务与技术部分 63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公告

(略)采购项目潜在的供应商可在**市****南路天地源悦熙广场2号楼1901室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1-07-26 14:(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略)

2、项目名称:(略)

3、预算金额:(略)

4、最高限价: (略)

5、采购需求: (略),1项, 采购预算: (略), 项目概况: 为浐灞生态区重点线路环境提升整治工作,浐灞生态区城市家具提升工作应坚持“系统化、国际化、艺术化”基本原则,要更高质量、高标准设计,推进城市公共环境设施建设、加强城市与建筑风貌管理、促进**市浐灞生态区城市建设环境风貌的品质化提升,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为统筹解决城市发展过程中城市家具建设问题,不断提升城市管理智慧化、标准化、制度化水平,逐步实现城市管理的精细化、规范化和常态化。全面构建与国家中心城市、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城市治理体系,努力打造安全、整洁、有序、文明的城市环境

6、合同履行期限:2021-07-28 00:00:00 至 2022-01-31 0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略)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在磋商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自磋商截止日期前6个月以来已缴纳任意时段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自磋商截止日期前6个月以来已缴存的任意时段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6)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7)参加本次磋商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略)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处罚期限届满的除外,如相关失信记录已失效,供应商需提供相关证明资料);(9)不允许联合体。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07-20 17:00:00 止

地点:**市****南路天地源悦熙广场2号楼1901室

方式:(略)

售价: (略)

注:1.磋商文件获取期限为:2021年7月14日至2021年7月20日(每日上午09:00至12:00,下午14:00至17:00,**时间,节假日除外);2.获取磋商文件请携带单位介绍信原件及加盖公章的身份证复印件现场购买,谢绝邮寄。(注:获取磋商文件前建议先电话确认项目负责人是否外出)提示:请供应商按照**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供应商注册登记有关事项的通知中的要求,通过(略)(http://www.ccgp-shaanxi.gov.cn/)注册登记加入**省政府采购供应商库。

四、 响应文件递交

截止时间: (略)

地点:**市****南路天地源悦熙(略)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六、(略)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略); (2)《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略); (4)《财政部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略); (5)《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的通知》(财库〔(略); (6)《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 (7)《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8)《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略) (9)《**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略)。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略)

联系人:(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联系地址:**市****南路天地源悦熙广场2号楼1901室

联系方式:http://(略)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第二章 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内容

说明和要求

1

采购人

名 称:(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电话:(略)

2

采购(略)

名 称:(略)

地 址:**市****南路天地源悦熙广场2号楼1901室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3

采购(略)

(略)

4

采购项目编号

(略)

5

资金来源

财政预算(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项目资金)

6

项目预算

(略)元。供应商磋商报价超出采购预算金额的,作为不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7

项目用途

自用

8

采购方式

竞争性磋商

9

采购内容

详见第四章

10

服务期限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略)

11

项目地点

**浐灞生态区

12

联合体磋商

不接受

13

磋商文件发售

详见公告

14

磋商(略)

或修改时间、形式

时间:(略)

形式:(略)

15

构成(略)

其他文件

磋商文件的澄清、修改书及有关补充通知为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6

供应(略)

提出质(略)

时间:自供应商收到磋商文件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超过期限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再受理

形式:(略)(具体要求详见供应商须知第12.1条款)

17

对供应商提出质疑

答复时间、形式

时间:(略)

形式:(略)

18

磋商有效期

自递交磋商响(略)

19

是否允许递交多个

备选磋商方案

不允许

20

磋商保证金

本项目无需缴纳磋商保证金

21

履约保证金

不要求

22

响应文件份数

正本1份、副本2份和电子文件(U盘)1份

23

响应文件签字

或盖章要求

供应商必须按照磋商文件的规定和要求签字、盖章

24

响应文件装订

磋商响应文件应(略),装订应牢固、不易拆散和换页。

响应文件的正、副本应分别密封,电子文件置于正本密封袋中

25

响应文件封面

标注

响应文件应在封(略)

26

标袋封套上应载明的信息

“正本”或“副本”字样

项目编号:

项目名称:

磋商响应文件

供应商名称:

在2021年7月26日14时30分前不得开启

27

提交响应文件截至时间

(略)4时30分

28

提交响应文件地点

**市****南路天地源悦熙广场2号楼1901室(会议室)

29

响应文件是否退还

30

开启响应文件时间

和地点

同响应文件递交(略)

31

磋商小组推荐(略)

候选供应商的家数

3

32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

确定(略)供应商

33

发布(略)公告的

时间、媒介和期限

公告时间:在确定(略)供应商之日起(略)内

公告媒介:(略)

公告期限:(略)

34

是否组织答疑会、现场勘查

不组织

35

供应商资格要求

供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在磋商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自磋商截止日期前6个月以来已缴纳任意时段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自磋商截止日期前6个月以来已缴存的任意时段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6)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7)参加本次磋商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略)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9)不允许联合体。

36

招标代理服务费

由(略)供应商按照(发改价格【2002】1980号文件)、(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文件)收费标准支付

账户信息:

开户名称:(略)**分公司

开户银行:(略)

账号:(略)

37

其他

磋商响应文件应编制连续页码,响应文件格式所附目录(可扩展子目录)标注具体所属页码

1.总 则

1.1适用范围

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仅适用于本次竞争性磋商(以下简称磋商)所叙述的服务项目采购活动。

1.2名词解释

1.2.1采购人系指依法进行政府采购的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团体组织。本次采购的采购人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监督机构系指政府采购行政监督管理部门。

1.2.3采购代理机构系指接受采购人委托,代理采购项目的依法经财政部门认定资格的采购代理机构。本次采购的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地址、电话、联系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4 供应商是指响(略)(以下简称磋商文件)规定资格条件且参与磋商竞争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人。

1.2.5 货物是指本磋商文件中第四章所述所有货物。

1.2.6 服务是指人为满足磋商文件要求而提供的服务。

1.2.7 节能产品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节能产品品目清单》中的产品。

1.2.8 环境标志产品是指财政部、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等部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品目(略)

1.2.9 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详见《关于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略)。

1.2.10中小企业是指符合《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略))规定的对中小企业的划分标准的企业。

1.2.11 监狱企业是指由司法部认定的为罪犯、戒毒人员提供生产项目和劳动对象,且全部产权属于司法部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直属煤矿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略),各地(设区的市)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戒毒康复所,以及**(略)。

1.2.12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是指符合《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略)规定条件的单位。

1.3 合格的供应商

1.3.1 合格的供应商应具备以下条件:

(1)具备且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供应商资格条件;

(2)从采购代理机构获取了磋商文件;

(3)向采购代理机构交纳了磋商保证金(仅限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要求供应商提交保证金的);

(4)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求。

1.3.2 供应商(略):

(l)与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存在隶属关系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且可能影(略)

(2)与本采购项目其他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为同一人;

(3)与本采购项目其他供应商存在控股、管理关系;

(4)为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

(5)为本项目(略)

(6)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咨询服务;

(7)受到刑事处罚;

(8)受到财政部门5万元以上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或其他行政部门较大数额罚款的行政处罚(举行听证会的);

(9)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的行政处罚;

(10)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11)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

(12)被禁止在一至三年内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存在财政部门认定的其他重大违法记录;

(13)法律法规(略)。


1.4 合格的服务

1.4.1 供应商提供的所有服务,必须是合法来源,符合国家有关(略),并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服务要求。

若本项目包括提供货物的,所供货物亦必须是合法生产、合法来源,符合国家有关标准要求,并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规格、参数、质量、有效期、售后服务及供应商须承担的运输、安装、技术支持、培训和磋商文件规定的(略)

1.4.2 采购人有权拒绝接受任何不合格的服务,由此产生的费用及相关后果均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5 知识产权

1.5.1 供应商应保证在本项目提供的任何服务和货物(包括部分使用)时,不会产生因第三方提出侵犯其专利权、商标权(略)识产权而引起法律和经济纠纷,由供应商承担所有相关责任。

1.5.2 采购人享有本项目实施过程中产生的知识成果及知识产权的使用权。

1.5.3 供应商如欲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采用自有知识成果,需在响应文件中声明,并提供相关知识产权证明文件。使用(略),供应商需提供开(略)(如有)和开发手册等技术文档,并承诺提供无限期技术支持,采购人享有永久使用权。

1.5.4 如采用供应商所不拥有的知识产权,则在报价中(略)。

1.6 磋商费用

不论磋商结果如何,供应商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相关的全部费用。

1.7 保密

参与采购活动的当事人应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秘密、技术秘密和个人隐私等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8语言文字

1.8.1 磋商文件与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2 响应文件中如附有外文资料,必须逐一对应翻译成中文并加盖供应商单位章后附在相关外文资料后面,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8.3 响应文件中翻译的中文资料与外文资料如果出现差异和矛盾时,以中文为准。但不(略),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将作为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必要时采购人可以要求供应商提供附有公证书的中文翻译文件或者与原版文件签章相一致的中文翻译文件。

1.9计量单位

所有计(略)。

1.10 答疑会或现场考察

1.10.1 根据本采购项目的具体情况,采购代理机构认为有必要,可以组织召磋商前答疑会或组织供应商对项目现场进行考察,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答疑会或进行现场考察的时间与地点,采购代理机构将以(略)通知所有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

1.10.2 答疑会或现场考察后,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略)通知所有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10.3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不对供应商现场考察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负责。一旦(略),(略)供应商不得以任何借口,提出额外补偿,或**合同期限的要求。

1.11响应与偏离

1.11.1响应文件应当对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满足性或有利于采购人的响应,否则,供应商的响应文件无效。

1.11.2偏离是(略),分为实质性偏离和非实质性偏离。

1.11.3除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响应无效情形外,磋商文件(略),响应文件对(略),为实质性偏离,其响应文件无效。

1.11.4 响应文件偏离磋商文件的非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为非实质性偏离。非实质性偏离的(略),超出偏离范围和最高项数的响应文件无效。

1.11.5 响应文件对磋(略),均应在(略),除列明的内容外,视为供应商响应响应磋商文件的全部要求。

1.11.6 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略)新提交的响应文件,也适用本条款。

2.磋商文件

2.1 磋商文件的组成

本磋商文件包括以下内容: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略)

(3)磋商办法;

(4)采购内容及要求;

(5)合同(略)

(6)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根据本章第1.10条款、第2.2条款款对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 磋商文件的澄清和修改

2.2.1 在提交首次(略),采购代理机构无论出于何种原因,可以对磋商文件进行澄清或者修改。

2.2.2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可以对已发出的磋商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澄清或修改的内容可能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应当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略)将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通知所有获取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以(略)向采购代理机构确认;不足5日的,将相应顺延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

2.2.3 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以便补齐。如需对磋商文件(除质疑外)需要询问或澄清的,或认为有必要与采购代理机构进行技术交流的,均应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3日前按磋商文件中的联系方式,以(略)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应当在2日内,以(略)予以答复(答复中不包括问题的来源),或认为有必要召开答疑会。超过该时间收到的询问或需要澄清的内容,采购代理机构有权不予答复。

2.2.4 在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并将变更时间以(略)通知所有获取了磋商文件的供应商,同时在原信息发布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

2.2.5 当磋商文件的(略)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内容为准。

2.3磋商文件的解释权

磋商文件的解释权归采购代理机构,如发现磋商文件内容与现行法律法规不相符的情况,以现行法律法规为准。

3.供应商

3.1供应商资格要求

3.1.1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并根据《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规定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供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事业单位提供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自然人提供身份证明);(2)法定代表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本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出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他人参加磋商的,提供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并出示被授权代表的身份证原件;(3)财务状况报告:提供2020年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在磋商截止日期前6个月内其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以上三种形式的资料提供任何一种即可);(4)税收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自磋商截止日期前6个月以来已缴纳任意时段完税凭证或税务机关开具的完税证明(任意税种);依法免税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5)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供应商自磋商截止日期前6个月以来已缴存的任意时段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应提供相关文件证明;(6)供应商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7)参加本次磋商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8)供应商应在信用中国((略)gov.cn)未被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在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gov.cn/)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9)不允(略)。

注:以上资格证明材料为必备材料,缺少一项或某项达不到磋商文件要求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在响应文件中应包含以上完整的资格证明材料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单位公章。

3.1.2 采购代理机构将通过“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略)gov.cn/)和中国政府采购网站((略)gov.cn)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个人将被拒绝参与本项目磋商。

3.1.3 供应商应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证明材料的真实性,并保证愿意接受由采购人对其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的调查和考证。

3.2授权委托

3.2.1供应商代表(略)(单位负责人)的,应持有法定代表人(单位负责人)身份证明。供应商代表不(略)(单位负责人)的,应持(略)(单位负责人)授权委托书。

3.2.2供应商应当委托本单位正式员工作为磋商代表,且磋商代表只能接受一个供应商的委托参加磋商。

3.3联合体磋商

本项目(略)。

3.4享受的政府采购政策

3.4.1 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

3.4.1.1 若本项目包括提供货物(产品)的,则适(略)。

3.4.1.2 供应(略),将依据《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品目清单》和认证证书实施政府优先采购和强制采购。

3.4.1.3 供应商可以提供所供产品经国家确定的认证机构出具的、处于有效期之内的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略)gov.cn/ )对获证产品信息进行核对。

3.4.1.3供应商所供产品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优先采购(略),或者属于强制采购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1)不属于《节能产(略)

(2)未提供认证证书或经核对认证证书信息有误的。

3.4.2 中小企业

3.4.2.1 供应商依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工信部联企业[(略)、《金融业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银发〔(略)的划分标准,属于小微企业的,可享受扶持中小型企业发展优惠政策。

3.4.2.2供应商作为小(略),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不提供或提(略),在评审时不享受政府采购优惠政策。

3.4.2.3依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之规定,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微企业。

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未提供或出具证明文件的单位不符合相关要求的,不视为小微企业,在评审时不享受(略)。

3.4.2.4 依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之规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视同小微企业。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微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优惠。

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第六章响应文件格式),未提供的不视为小微企业,在评审时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4.2.5 供应商以联合体(略),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联合体牵头方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的在评审时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供应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协议约定小微企业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联合体牵头方应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未提供的在评审时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4.2.6 供应商以分包意向协议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大中型企业向小微企业分包的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供应商应当(略),未提供的在评审时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4.2.7 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或者《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存在明显错误的,磋商小组可以按照第三章第1.3条款的规定,要求供应商作出澄清;澄清后,符合小微企业条件的,供应商可以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否则,不享受价格扣除优惠政策。

3.4.2.8 享受中小企业扶持政策的供应商,可以同时享受节(略)。

3.4.2.9(略)业的认定,由服务商注册登记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中小企业主管部门负责。

3.4.3 其他政策

《关于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略) 《**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略)。


3.5转包与分包

3.5.1 本项目(略)。本项项目所称转包,是指中标人将政府采购合同业务转让给第三人,并退出现有政府(略),受让人(即第三人)成为政府采购合同的另一方当事人的行为。

(略)供应商转包的,视同拒绝履行政府采购合同业务,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3.5.2 本项目经采购人同意,可以将中标项目的部分非主体、非关键性工作分包给他人完成。接受分包的供应商应当具备相应的资格条件,并不得再次分包。采购合同实行分包履行的,(略)供应商就采购项目和分包项目向采购人负责,分包供应商就分包项目承担责任。

3.6 供应商的风险

供应(略)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任何对磋商文件的忽略或误解不能作为响应文件存在缺陷或瑕疵的理由;供应商没有按照磋商文件要求提供全部资料,或对磋商文件未全面做出实质性响应是供应商的风险,并可能导致其响应文件被拒绝。

3.7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3.7.1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不合格供应商,其磋商或(略)资格将被取消:

(1)提供虚假材料谋取(略)资格;

(2)提供(略)

(3)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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