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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太阳城小学的南京市花港第一小学三楼文化长廊设计制作安装工程成交结果公告

江苏南京 202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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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市花港第一小学三楼文化长廊设计制作安装工程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略)

供应商地址:**市新街街道**节能环保产业园一期二标段68幢

成交金额:(略)

四、主要标的信息

工程类

名称:**市花港第一小学三楼文化长廊设计制作安装工程

施工范围:(略)

施工工期:(略)

项目经理:(略)

执业证书信息:(略)

五、评审专家名单:(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招标代理费用按照按《国家计委的通知》【计价格((略)文件收费标准的80%及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费用按苏价服((略)规定的收费标准的80%(不足(略)取)由采购人支付。

金额: (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市**江东中路110号万达广场D座3205室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市花港第一小学三楼文化长廊设计制作安装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7.23定稿.pdf
1 竞争性磋商文件 项目编号:(略) 项目名称:**市花港第一小学三楼文化长廊设计制作安装工程 招标代理:(略) 二〇二一年七月 2 第一章 竞争性磋商文件邀请 项目概况 **市花港第一小学三楼文化长廊设计制作安装工程招标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市**江东中路 110 号万达广场 D 座 3205 室((略))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并于 2021年 8月 3日 9点 30 分(**时间)前递交响应文件。 1、项目编号:(略) 2、项目概况: 项目名称:**市花港第一小学三楼文化长廊设计制作安装工程 项目内容:(略) 项目预算(最高限价):32.455795万元 工期:(略) 3、供应商应具备下列资格条件,并提供证明材料(包括但不限于): 3.1 《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条件: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法人身份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及法人代表签字盖章的授权委托书原件);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上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投标担保函,或其他会计报表等并加盖公章(其他会计报表至少包括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但属于《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小企业(含小型、微型)编制的会计报表可以不包括现金流量表); (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根据项目需求提供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声明原件及证明材料); (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半年内(至少一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资料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原件);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 (1)投标供应商具有施工总承包建筑工程三级(含)以上资质,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并取得安全许可证(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 (2)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建造师证建筑工程二级(含)以上及其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提供相应证书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 (3)投标供应商必须是2021年度**市市级、区级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团体组织限额内工程定点采购-建筑装修装饰工程施工入围名单中的供应商(提供证明材料并加盖单位公章)。 3.3 拒绝下述供应商参加本次采购活动: (1)供应商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2)凡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 (3)拒绝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的供应商参加本项目的采购活动。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通过“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www.ccgp.gov.cn)、“诚信**”网站(www.jiangsu.gov.cn/jsxy/index.htm)等渠道查询供应商信用记录并保存,如供应商组成联合体且联合体成员存在不良信用记录的,视同联合体存在不良信用记录。 3.4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 根据《**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 号)有关规定,凡在**地区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应当事先登陆“信用**”(www.njcredit.gov.cn)或“**市政府采购网”(www.njgp.gov.cn)主页“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栏目进行注册登记。由于特殊原因未及时注册的供应商可先行获取采购文件,但必须在提交投标(响应)文件截止日 2天前办理登记注册手续。 供应商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时,在采购文件发布之日起至递交响应文件截止日前,应先登录“信用**”在线打印其“**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经法定代表人签名盖章后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是参加本次政府采购活动的必备材料。(网站客服联系电话 025-52718366-607) 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按以下程序进行: ①登陆“信用**”(www.njcredit.gov.cn )或“**市政府采购网”(www.njgp.gov.cn )网站,点击“**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管理系统”链接图标, 4 或直接输入访问地址(http://222.190.243.84:8280/hodeframe2018_cxda ),在用户登录界面点击“新用户注册”; ②在“新用户注册”界面,供应商自行设置用户名、登录密码,如实填写《**市政府采购供应商诚信档案注册登记表》,并进行信用承诺确认后,提交注册申请; ③系统审核后,供应商即可登录系统进行相关功能操作。 4、本次采购不接受进口产品。 5、本次采购不接受供应商联合体投标。 6、响应文件份数:一式叁份(壹份正本、贰份副本),每份响应文件须清楚标明“正本”或“副本”字样。 7、提交响应文件时间、地点: 提交响应文件开始时间:2021 年 8月 3日上午 9:00 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及磋商时间:2021 年 8 月 3 日上午 9:30 地点:**市**江东中路 110 号万达广场 D 座 3205 室。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过后,招标代理组织专家与供应商进行磋商,请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表出席。 8、请请供应商报名时提供以下资格要求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且须加盖供应商公章: (1)报名供应商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报名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磋商文件领取方式:人民币 500元/套,售后不退;从 2021 年 7月 24日起至2021年 7月 30日为止,每天 9:00-11:30,14:00-17:00(**时间,节假日除外);地址:**市**江东中路 110号万达广场 D座 3205室。领取本次磋商文件后才可参加此次采购活动。 9、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10、招标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名 称:(略) 地 址:**市**江东中路110号万达广场D座3205室 5 联系方式:赵工(略) 以上公告内容若有变更将通过原竞争性磋商公告媒体发布,供应商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关注**公共采购信息网有关本招标项目有无变更公告。如未及时关注本网站公告导致误投标,其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6 第二章 竞争性磋商须知 一、总则 1、适用法律 1.1 《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规章和规定等。 2、定义 2.1 “供应商”是指参加磋商竞争,并符合采购文件规定资格条件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自然人。 2.2 “货物、服务和工程”指本采购文件中所述产品及相关货物、服务和工程。 2.3 “用户或使用单位”是指使用服务的单位。 3、政策功能 3.1(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小企业(含小型、微型企业)提供的产品和服务在评标时将获得优势,参加投标的小企业,应当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详见**市公共**交易中心网站政策法规《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 2011 〕300 号)。 (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价格给予10%的扣除,对联合供应商产品的价格给予2%的扣除(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扣除),以扣除后的价格作为评审价格。 (3)根据《财库〔2014〕68号》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4)根据《财库〔2017〕141号》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5)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或大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或大型企业。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中小企业应当按“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和《财库〔2017〕141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未提供上述资料的报价,其价格不予扣除。 3.2 强制采购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优先采购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是指列 7 入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制定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定的节能产品;信息安全产品是指列入国家质检总局 国家认监委《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并获得强制性产品认证证书的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是指列入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制定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 3.3 提供的产品属于信息安全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经国家认证的信息安全产品,并提供由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复印件。 3.4 提供的产品属于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产品,并提供有效的节能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5 提供的产品属于环境标志产品的,供应商应当选择《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的,且经过认证的环境标志产品投标,并提供有效的环境标志产品认证证书复印件。 3.6 采购文件中的参考产品品牌或型号,是采购人根据项目所要实现的功能列出的品牌或型号,并不是限制条件。供应商可以采用不低于参考的产品档次参与竞争,但是所有技术和功能不得低于采购要求,并提供证明材料以保证整体功能的实现,并在方案中加以合理的阐述说明,否则将可能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3.7根据《**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相关规定: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按“关于印发《**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的通知(宁财规[2018]10号)” 规定提供《**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在政府采购的评审中应当给予一定的鼓励等,细则详见第三章评标标准。 4、磋商费用 4.1 供应商应承担所有与准备和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无论采购结果如何,招标代理和采购人在任何情况下均无义务和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二、响应文件编制 5、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对其提交的响应文件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 6、响应文件的语言、计量单位、货币和编制 6.1 提交的响应文件、技术文件和资料,包括图纸中的说明,以及供应商与招标代理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响应文件中若有英文或其他语言文字的资料,应提供相应的中文翻译资料。对不同文本响应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 8 6.2 供应商所使用的计量单位应为国家法定计量单位。 6.3 供应商应用人民币报价。 6.4 响应文件应字迹清楚、内容齐全、不得涂改。如有修改,修改处须有供应商公章或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响应文件代表签字。 6.5 响应文件应按照磋商文件规定的顺序,统一用A4规格幅面打印、装订成册并编制目录,由于编排混乱导致响应文件被误读或查找不到,责任由供应商承担。 6.6 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写清相应的项目编号、项目名称、供应商名称、地址、电话、传真等。 7、响应文件的组成 7.1供应商应当根据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并根据自己的商务能力、技术水平对磋商文件提出的要求和条件逐条标明是否响应。响应文件由商务部分、技术部分、价格部分,以及其他部分组成。 7.2 响应文件的商务部分。商务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有资格参加磋商和成交后有能力履行合同的文件,这些文件应能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包括但不限于下列文件,其中加※项目不得有缺失或无效: (1)※ 磋商申请及声明; (2)※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委托代理人的身份证复印件; (3)※第一章磋商邀请中 3.1《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规定的资格条件证明文件; (4)※第一章磋商邀请中 3.2 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的特定条件证明文件; (5)《商务条款偏离表》; (6)合同条款及格式; (7)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文件和商务资料。 7.3 响应文件的技术部分。技术部分是证明供应商提供的服务是合格的,并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证明文件,以及对服务的详细说明,这些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等。提供的服务如与磋商文件要求有不符之处,应说明其差别之所在: (1)投标函; (2)分项报价表(如有); 9 (3)法人资格证明书或法人授权委托书(如果授权); (5)拟参与本项目人员汇总表; (6)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及材料等。 7.4 响应文件的价格部分 (1)供应商根据技术要求及本企业水平最终确定磋商总报价。投标报价应包括完成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确定的委托业务所需的全部费用。采购人认为供应商对各种影响报价的现场因素等已有充分了解,故任何因忽视、误解或服务时间**等导致的费用追加的申请将不被接受。 (2)投标报价应是竞争性磋商文件所确定的招标范围内的全部工作内容的价格体现。其包含施工所需的人工、辅材(地材)、机械、管理费、利润、施工所必须的措施费(包括但不限于施工围挡、机械进出场、二次搬运、抽水、发电、材料调运、人工辅助配合、人工降效)、规费、税金、施工规范及政策性文件规定的各项应有费用。 (3)投标报价的计价方法按《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执行。 (4)可参考的工程计价表和有关文件 一、《**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表》(2014)、《**省安装工程计价表》(2014)、《**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及现行政策性文件等。 (5)现行的信息指导价;现行的政策性文件和规定(另有约定除外)。 (6)投标报价编制要求 a、工程量清单中的每一子目均需填入单价或价格,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 b、不可竞争的费用计取执行《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文件,本工程各项取费标准执行《关于执行《**省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14年) 的通知》(苏建价[2014]299号,详见工程量清单) ;其它有权部门规定须缴纳的费用应计取,否则视同在其他报价中; c、投标报价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提供的施工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编制总说明,以及本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进行报价; 10 d、由于设计变更或经同意签证的工程量可以调整; e、供应商须结合施工现场实际情况,充分考虑现场不利因素所造成机械进退场,转移等可能增加的费用等风险,计入投标报价中; f、施工期间可能发生的费用诸如:排污费(非规费中工程排污费)、夜间施工增加费、地上障碍物处理费、赶工措施费、成品及半成品(含原貌)保护及恢复费、特殊条件下施工增加费、市容、城建、治安、人口管理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考虑,计入报价; g、供应商应结合该工程的特点和特殊环境要求,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对材料的堆放、二次搬运、人工机械的降效,以及所采取的特殊措施而增加的费用和风险进行自报; h、临时设施等费用由供应商自行测算,含在投标总价中。 (7)供应商应充分考虑到市场价格变动,以及项目实施过程中的不可预见因素,一旦成交,总价格不变。如果有漏项,视同让利。 (8)经磋商后,如果成交价高于或低于供应商在响应文件报价的,分项报价同比例调整。 (9)招标代理费用按照按《国家计委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收费标准的80%及工程量清单和招标控制价编制费用按苏价服(2014))383号文规定的收费标准的80%(不足3000元按3000元计取)由采购人支付。 7.5 响应文件的其他部分。其他部分由供应商根据编制响应文件需要提供的其他相关文件。 三、响应文件签署与提交 8、响应文件签署 8.1 响应文件应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8.2供应商应当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将响应文件密封送达指定地点。 8.3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将拒收: (1)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之后送达的等。 11 四、磋商 9、磋商组织 9.1 在提交响应文件时间截止后,招标代理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磋商小组分别与供应商进行磋商。 9.2 磋商工作由招标代理负责组织,具体磋商事务由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 10、磋商程序 10.1 磋商小组评审供应商所递交的响应性文件,并根据磋商文件规定的程序、评定成交的标准等事项与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供应商进行磋商。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响应文件按无效处理,磋商小组应将告知有关供应商。 10.2 磋商小组所有成员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均有同等的磋商机会。 10.3 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可能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将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用“★”加注或特别说明的内容为实质性要求。 10.4 供应商应当按照磋商的变动情况和磋商小组的要求重新提交响应文件,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 10.5磋商结束后,磋商小组将要求所有继续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在规定时间内提交最后报价。最后报价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字或者加盖公章,最后报价是供应商响应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 10.6已提交响应文件的供应商,在提交最后报价之前,可以根据磋商情况退出磋商。 10.7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响应文件按照无效处理: (1)不具备磋商文件中规定资格条件的; (2)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要求的; (3)报价低于完成本项目发生的所有含税费用、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供应商所在地最低工资标准)和国家强制缴纳的各种社会保障资金、公积金,以及供应商认为需要的其他费用等; (4)不符合法律、法规和磋商文件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的。 10.8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终止: (1)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文件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 12 (2)所有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被磋商小组认定为无效的; (3)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4)供应商的最终报价超过采购预算的; (5)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6)采购人需求发生重大变化暂时不能确定或供应商提供的货物不能满足需求等。 11、成交方法和标准 11.1 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进行综合评审后,以评审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成交候选供应商或者成交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11.2 综合评审的主要因素是:价格、技术、商务、服务等。 11.3 成交标准详见文件第三章。 12、确定成交供应商 12.1 在综合比较与评价后按照得分高低顺序对供应商进行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报价相同的,按技术指标优劣顺序排列。磋商小组将严格按照采购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比较,根据评审办法直接确定成交供应商或推荐出成交候选供应商。 12.2 成交供应商确定后,成交供应商到招标代理单位领取《成交通知书》。 12.3 成交通知书对采购人和成交供应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4 招标代理对未成交的供应商不作未成交原因的解释。 12.5 所有响应文件都将作为档案保存,不论成交与否,招标代理均不退回。 13、编写评审报告 13.1 磋商小组根据磋商过程和结果编写评审报告。 14、签订合同 14.1 成交供应商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与采购人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14.2 采购人不得向成交供应商提出任何不合理的要求作为签订合同的条件,不得与成交供应商私下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协议。 14.3 除不可抗力等因素外,成交通知书发出后,采购人改变成交结果,或者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14.4 成交供应商除发生法律规定的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外 13 不得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放弃或拒绝签订合同的,财政部门视情将其列入不良行为名单,在一至三年内不得参加**市政府采购活动。 14.5成交供应商拒绝签订政府采购合同的,或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不能履行政府采购合同的,采购人可以视情与排位在成交供应商之后第一位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政府采购合同,也可以重新开展采购活动。 14.6 政府采购合同履行中,采购人需追加与合同标的相同的服务的,在不改变合同其他条款的前提下,可以与供应商协商签订补充合同,但所有补充合同的采购金额不得超过原合同采购金额的百分之十。 五、询问、质疑、投诉和诚实信用 15、询问 15.1 供应商对采购活动事项有疑问的,可以向招标代理提出询问,招标代理将在两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 16、质疑 16.1 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和成交结果使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将质疑文件原件送达(略)处。 16.2 质疑文件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并按照“谁主张、谁举证”的原则,附上相关证明材料。否则,招标代理不予受理: (1)质疑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号、采购公告发布时间、磋商时间; (2)提起质疑的日期、具体的质疑事项及事实根据(具体条款); (3)认为自己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或可能受到损害的相关证据材料。 (4)质疑供应商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联系电话(包括座机、手机、传真号码等); (5)质疑函应当署名,质疑人为自然人的,应当由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质疑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单位公章。 (6)供应商委托代理质疑的,应当提交授权委托书,并载明委托代理的具体权限和事项。 16.3质疑供应商是指直接参加本项目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对采购文件提出质疑的,应自供应商获得采购文件之日起计算;对采购过程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程序环节结束之日起计算;对采购结果提出质疑的,自采购结果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计算。 14 16.4 招标代理在收到供应商的书面质疑后将及时组织调查核实,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并以书面通知质疑供应商和其他有关供应商,答复的内容不涉及商业秘密。招标代理遵循“谁过错谁负担”的原则,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调查论证费用。 17、投诉 17.1质疑供应商对招标代理的答复不满意,或招标代理未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十五个工作日内向采购项目同级财政部门投诉。 18、诚实信用 18.1 供应商之间不得相互串通报价,不得妨碍其他供应商的公平竞争,不得损害采购人和其他供应商的合法权益。 18.2 供应商不得以向招标代理工作人员、磋商小组成员行贿或者采取其他不正当手段谋取成交。经查实供应商有此行为的,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将供应商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按照《政府采购法》有关规定处理。 18.3 供应商不得虚假质疑和恶意质疑,并对质疑内容的真实性承担责任。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通过捏造事实、伪造证明材料等方式提出异议或投诉,阻碍政府采购活动正常进行的,属于严重不良行为,招标代理将提请财政部门将其列入不良行为记录名单,并依法予以处罚。 18.4 供应商不得虚假承诺,否则,按照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处理。 18.5 供应商应自觉遵守磋商、评审纪律,扰乱磋商、评审现场秩序的,属于失信行为,根据《**省政府采购供应商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失信行为将被记入供应商诚信档案。 15 第三章 成交标准 序号 评分内容 评分标准 分值 1 价格 (20分) 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最低价为评标基准值,评标基准值为满分。各家供应商的价格分值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最终磋商价格得分=(评标基准值/最终磋商价)×20。(小数点后保留两位,第三位四舍五入) 20 2 综合实力 (3分) 供应商具有有效期内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环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有一个得 1 分,满分 3 分。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3 3 业绩(5分) 驻 场 项目 经 理业绩 供应商提供拟派的驻场项目经理 2018 年 1 月 1 日以来担任过类似改造业绩的,得 5 分。须提供证明材料施工合同、竣工验收证明书,缺一不可,时间以竣工验收证明书上的日期为准。(复印件加盖公章) 5 4 施工管理 团队(9分) 项 目 组成员 供应商拟投入本项目组驻场项目经理具有注册二级建造师(建筑工程专业)含以上证书的得 4 分(提供相关证书复印件加盖公章,提供项项目经理和驻场项目经理与投标人签订的有效劳动合同以及提供社保机构出具的近半年(2020 年 12 月-2021 年 6 月)投标人为其缴纳的养老保险缴费证明材料并加盖社保中心章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加盖社保中心参保缴费证明电子专用章的社保材料可视为原件。若人员属企业退休人员、现役军人等客观原因无法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必须出具相关证明材料,否则一律按未提供养老保险金缴费证明材料处理。)人员不重复,缺一不得分。 4 驻 场 要求 投标供应商须承诺驻场项目经理驻场时间每周 7 天且每天不低于 8 小时(提供承诺书原件)。 5 5 项目实施 方 案 ( 60分) 1. 总 体方 案 概述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实施总体方案表述的清晰性、全面性、合理性、可行性及针对性等酌情评分:方案内容青晰、全面、合理、 有针对性的得 12分;方案内容一般,基本满足项日实际需求的得 6分;方案内容简单、缺失的得 3分;方案不提供不得分。 12 2. 关 键施 工 技术 的 难点、重点的分析 评委根据供应商针对本项目关键施工技术的难点、重点的分析及针对性合理化建议(措施)的科学性、可行性、全面性、针对性及有效性等酌情评分:方案内容青晰、全面、合理、 有针对性的得 12 分;方案内容一般,基本满足项日实际需求的得 6 分;方案内容简单、缺失的得 3分;方案不提供不得分。 12 3. 进 度计 划 安排、关键节 点 的控 制 措施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项目进度计划安排、关键节点的控制措施等酌情评分:方案内容青晰、全面、合理、 有针对性的得 12 分;方案内容一般,基本满足项日实际需求的得 6分;方案内容简单、缺失的得 3分;方案不提供不得分。 12 4. 安 全保 障 措施、质量保 障 措施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针对本项目的安全保障措施、质量保障措施进行综合评分,方案全面、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 12分;方案较全面、较为合理,同时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的得 6 分;内容简单、空泛的得 3分;方案不提供不得分。 12 5. 劳动力、机械设 备 和材 料 投入计划 评委根据供应商提供的劳动力、机械设备和材料投入计划进行综合评分,计划方案全面、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得 12分;计划方案切实,较为合理,同时具有一定的可操作性的得 6 分;计划方案内容简单、空泛的得 3分;计划方案不提供不得分。 12 16 7 信用等级 (3 分) 供应商具有第三方评级机构出具的信用等级证书。信用等级满分为 3分,其中 AAA级 3 分,AA 级 2 分,A 级 1 分,BBB 级及以下级别得 0 分。信用等级以在有效期内的有效。提供有效期内的证书复印件加盖供应商公章,不提供不得分。 3 合计 100分 6 供应商诚信档案记录评分(根据《**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 根据《**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管理工作暂行办法》宁财规【2018】10号文件规定,如供应商诚信档案为三星级的得 1 分,四星级的得 2 分,五星级的得3 分,被评为**市政府采购“重诚信政府采购供应商”的得 5分。 诚信指数在 40-30 分的扣 2 分; 诚信指数在 29-20 分的扣 3 分; 诚信指数在 19-10 分的扣 4 分; 诚信指数在 9 分以下的扣 10 分。 (响应文件中提供“**市政府采购供应商信用记录表”)。 说明: 1、对国家认定的节能产品和环保产品分别给予投标价的 5%、5%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特别说明:节能、环保产品必须纳入“中国政府采购网http://www.ccgp.gov.cn”等官方网站“节能、环保产品查询系统”,且以提供的证书复印件为准)。 2、小微型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给予 10%的扣除价格,对联合供应商产品的价格给予2%的扣除(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 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 2%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供应商需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相应的《企业声明函》。 (3)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 号)文件规定自行填写。 3、残疾人福利单位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2)残疾人福利单位需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要求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3)残疾人福利单位标准请参照《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 号)。 4、监狱和戒毒企业价格扣除 (1)本项目对监狱和戒毒企业(简称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给予 1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17 (2)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需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如不提供上述证明文件,价格将不做相应扣除。 (3)监狱企业标准请参照《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 号)。 5、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所有认证、证明和业绩均以有效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为依据(要求提供原件核查的除外)。 6、所有实质性要求不得负偏离。 7、上述评分办法均以响应文件、评委的判断为准。 8、磋商小组不保证有效报价最低的投标供应商中标。 9、如果评审分数畸高、畸低的,应详细说明理由。 10、若供应商提供虚假资料,一经查实作无效投标处理。 18 第四章 采购需求 详见工程量清单 19 第五章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 (本合同条件仅供参考,以最终签订的合同文本为准) 20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略) 承包人(全称): / 根据《民法典》、《中华人民**国建筑法》及有关法律规定,遵循平等、自愿、公**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市花港第一小学三楼文化长廊设计制作安装工程施工及有关事项协商一致,共同达成如下协议: 一、工程概况 1.工程名称:**市花港第一小学三楼文化长廊设计制作安装工程 2.工程地点:**市花港第二小学 3.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4.资金来源: 5.工程内容: 群体工程应附《承包人承揽工程项目一览表》(附件 1)。 6.工程承包范围 图纸范围内的工程施工 二、合同工期: 计划开工日期: / 年 / 月 / 日。 计划竣工日期: / 年 / 月 / 日。 工期总日历天数: 天。工期总日历天数与根据前述计划开竣工日期计算的工期天数不一致的,以工期总日历天数为准。 三、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符合: / 标准。 四、签约合同价与合同价格形式 1.签约合同价为: 人民币(大写) / (? / 元); 其中: (1)安全文明施工费: 人民币(大写) / (? / 元); (2)材料和工程设备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3)专业工程暂估价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4)暂列金额: 人民币(大写) / (? / 元)。 2.合同价格形式: / 。 五、项目负责人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 。 六、合同文件构成 本协议书与下列文件一起构成合同文件: (1)成交通知书(如果有); (2)投标函及其附录(如果有); (3)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 (4)通用合同条款; (5)技术标准和要求; (6)图纸; (7)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 (8)其他合同文件。 在合同订立及履行过程中形成的与合同有关的文件均构成合同文件组成部分。 21 上述各项合同文件包括合同当事人就该项合同文件所作出的补充和修改,属于同一类内容的文件,应以最新签署的为准。专用合同条款及其附件须经合同当事人签字或盖章。 七、承诺 1.发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履行项目审批手续、筹集工程建设资金并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 2.承包人承诺按照法律规定及合同约定组织完成工程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不进行转包及违法分包,并在缺陷责任期及保修期内承担相应的工程维修责任。 3.发包人和承包人通过招投标形式签订合同的,双方理解并承诺不再就同一工程另行签订与合同实质性内容相背离的协议。 八、词语含义 本协议书中词语含义与第二部分通用合同条款中赋予的含义相同。 九、签订时间 本合同于 / 年 / 月 / 日签订。 十、签订地点 本合同在 / 签订。 十一、补充协议 合同未尽事宜,合同当事人另行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是合同的组成部分。 十二、合同生效 本合同自 / 生效。 十三、合同份数 本合同一式 / 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发包人执 / 份,承包人执 / 份。 发包人:(公章)承包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 (签字) 组织机构代码: / 组织机构代码: / 地 址: / 地 址: / 邮政编码: / 邮政编码: / 。 法定代表人: / 法定代表人: / 委托代表人: / 委托代表人: / 电 话: / 电 话: / 传 真: / 传 真: / 电子信箱: / 电子信箱: / 开户银行: / 开户银行: / 账号: / 账号: / 22 第二部分 通用合同条款 详见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示范文本)(GF—2017—0201) 第三部分 专用合同条款 1.一般约定 1.1 词语定义 1.1.1 合同 1.1.1.10 其他合同文件包括: (1)施工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其附件;(4)专用条款;(5)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1.2 合同当事人及其他相关方 1.1.2.4 监理人: 名 称: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1.1.2.5 设计人: 名 称: / ; 资质类别和等级: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1.1.3 工程和设备 1.1.3.7 作为施工现场组成部分的其他场所包括: 无 1.1.3.9 永久占地包括: 无 。 1.1.3.10 临时占地包括: 施工场地周围道路。 1.3 法律 适用于合同的其他规范性文件: 《中华人民**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七部委第 12 号令《评标委员会和评标方法暂行规定》、七部委第 30 号令《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建设部第 89 号令《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 1.4 标准和规范 1.4.1 适用于工程的标准规范包括: 本项目应按国家颁发的有关规范、标准及省、市有关规定设计及施工。除非合同中另有规定,施工所用的规范及标准须采用最新版本。如遇设计或施工规范和标准对同一问题的处理出现相互矛盾的情况时,承包人应及时通知监理工程师,并提出解决办法,征得监理工程师的同意后实施 1.4.2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份数: 无 ; 发包人提供国外标准、规范的名称: 无 。 1.4.3 发包人对工程的技术标准和功能要求的特殊要求: 无 1.5 合同文件的优先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优先顺序为: (1)施工合同协议书;(2)成交通知书;(3)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其附件;(4)专用条款;(5)通用条款;(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资料;(7)图纸;(8)工程量清单;(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1.6 图纸和承包人文件 1.6.1 图纸的提供 23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期限: 开工前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数量: 提供全套施工图叁套 ;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内容: 招标范围内各专业 。 1.6.4 承包人文件 需要由承包人提供的文件,包括: 施工组织方案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期限为: /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数量为: / ; 承包人提供的文件的形式为: /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文件的期限: / 。 1.6.5 现场图纸准备 关于现场图纸准备的约定: 无 。 1.7 联络 1.7.1 发包人和承包人应当在 3 天内将与合同有关的通知、批准、证明、证书、指示、指令、要求、请求、同意、意见、确定和决定等书面函件送达对方当事人。 1.7.2 发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发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承包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承包人项目经理或承包人其他现场人员 ; 承包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承包人项目经理 。 监理人接收文件的地点: / ; 监理人指定的接收人为: / 。 1.10 交通运输 1.10.1 出入现场的权利 关于出入现场的权利的约定: 发包人项目负责人及主管领导、承包人项目组成员 1.10.3 场内交通 关于场外交通和场内交通的边界的约定: 视项目现场情况另行约定。 关于发包人向承包人免费提供满足工程施工需要的场内道路和交通设施的约定: / 。 1.10.4 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运输 运输超大件或超重件所需的道路和桥梁临时加固改造费用和其他有关费用由承包人 承担。 1.11 知识产权 1.11.1 关于发包人提供给承包人的图纸、发包人为实施工程自行编制或委托编制的技术规范以及反映发包人关于合同要求或其他类似性质的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图纸属设计院、其他属发包人 关于发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仅限于此工程项目 1.11.2 关于承包人为实施工程所编制文件的著作权的归属: 属承包人 关于承包人提供的上述文件的使用限制的要求: 仅限于此工程项目 1.11.4 承包人在施工过程中所采用的专利、专有技术、技术秘密的使用费的承担方式:由承包人承担。 1.13 工程量清单错误的修正 出现工程量清单错误时,是否调整合同价格: 工程量清单存在缺项、漏项或错误时的可调整合同价格。 因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及招标工程量清单误差导致的工程量增减调整规定如下:1、 由于设计变更、工程签证及招标工程量清单误差而导致的清单子目工程量增减,结算时按实际发生的工程量调整,增减部分工程量按竞争性磋商文件约定采用的清单子目及本省计价表中相应的定额子目工程量计算规则进行计算调整; 2、若调整的工程量清单子目在响应文件中已有相同的子目,则按其投标时的综合单价、费用种类、费率标准计价(若响应文件中工程量×综合单价≠合价,合价低时则按合价除以工程量得出新的综合 24 单价结算;合价高时则按投标综合单价结算); 3、若调整的工程量清单子目属于新增清单子目,但响应文件中有适用的类似的清单子目可参照时,则按响应文件中的类似清单子目的人材机消耗量、单价、费用种类、费率标准计价; 4、若调整的工程量清单子目属于新增清单子目,且响应文件中没有可适用的类似清单子目时,采用国家和地方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投标时所参照的定额或其他计价依据资料计算其人材机消耗量,按响应文件中该清单子目所属分部分项工程的单价、费用种类、加权平均费率标准计价; 5、对于响应文件中没有的新增材料单价,其中次要(辅助)材料(含地材)可参照施工期间**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材料指导价格计算,主要材料或无指导价格的材料由发包人核价后方可采购(发包人保留选择甲供的权利); 6、施工过程中清单子目工程量发生变化时,措施费项目不增加、其费率不调整。如有新增项目由中标人施工,中标人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合同总工期不得增加,并按本条款中“调整的工程量清单子目”计价方式计价; 7、如工程有总价优惠,则调整部分的工程造价也须参照该总价优惠比率进行优惠。 8、其他事项:双方另行协商。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合同范围内的不作调整,合同范围外的如下: (1)发包人、承包人双方认可经审核后的设计变更;(2)发包人和监理方均认可经审核后的签证;(3)增减工程量;(4)发包人可能安排的本项目周边的室外工程、附属工程及其它零星工程。 允许调整合同价格的工程量偏差范围: / 2.发包人 2.2 发包人代表 发包人代表: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 职 务: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的授权范围如下: 主持开展施工现场的全面工作及对监理工作的检查、工程造价的签证认可。负责工程建设的内、外部关系协调,对工程投资影响因素的确认,负责解决应由发包人处理的问题 2.4 施工现场、施工条件和基础资料的提供 2.4.1 提供施工现场 关于发包人移交施工现场的期限要求: 签订合同,签署开工令后 3 日内 。 2.4.2 提供施工条件 关于发包人应负责提供施工所需要的条件,包括: 临时用水、用电由中标单位负责协调解决,甲方配合,所发生费用经甲方确认后由甲方另行支付。 2.5 资金来源证明及支付担保 发包人提供资金来源证明的期限要求: / 。 发包人是否提供支付担保: 不提供 。 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形式: / 。 3.承包人 3.1 承包人的一般义务 (5)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内容: 提供竣工图、竣工验收资料、竣工结算资料、设计变更、签证等应当由承包人提供的相关资料 承包人需要提交的竣工资料套数: 叁套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的费用承担: 自行承担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移交时间: 工程竣工一个月后 。 承包人提交的竣工资料形式要求: 书面资料、电子资料 。 (6)承包人应履行的其他义务:(1)需由设计资质等级和业务范围允许的承包人完成的设计文件提交时间:不采用 (2)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 25 开工前根据发包人、监理要求提供合同内容工程建设项目总进度计划、材料设备总需求计划、材料设备供应计划表。进场后一周内提供甲供材料(如有)计划,每 7 天分别向发包人及监理方提供下周详细的施工进度计划、已完工程量报表(含工程变更及签证预算)、提供甲供材用料计划(如有)、承包人购材料清单、材料进场计划、劳动力及用款计划等资料。分项的施工组织设计在开工前向发包人提供。 (3)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 建立和执行防火管理制度。在火灾易发地区(如木工房等)施工或储存使用易燃器材时,应采取特殊消防安全措施,现场严禁吸烟;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参照 JGJ46—2005 规范执行。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认真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防护工作(包括照明、安全设施等),承包人对安全防护工作负全责(责任和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 (4)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 应提供现场办公设施。具体要求“施工现场应有一间不小于 40 平方米的会议室,以便组织召开现场会议,并向业主提供 2 间办公室(每间不小于 10 平米)。 (5)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 此项工作及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发包人不再补贴。 (6)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履行总承包职责,工程全部成品、半成品在竣工验收交付前均由承包人负责管理和保护,费用含在总承包管理(配合)费中;其它按通用条款 9.1 第(6)条执行。 (7)施工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的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 承包人对该工程履行总承包责任和义务,施工期间严格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响应文件及(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要求进行保护,所发生费用在投标报价中。如有保护不周而至毁坏、死亡者,承包人依法定规定进行补偿或赔偿。 (8)施工场清洁卫生的要求:施工场地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按照标准化施工现场要求,保持场内、场外、交通进出口的安全和清洁卫生。并要确保达到市级文明工地要求,所发生费用在投标报价中。 (9)双方约定承包人应做的其他工作: 1、施工期间保证场内相邻道路的畅通,安全防护减少噪音干扰和灰尘处理。2、施工现场所有外部协调工作由承包人解决。若因承包人不履行或未完全履行上述约定工作,产生工程质量问题,影响工程进度,造成有关部门找发包人处理,发包人有权责令承包人停工和暂停支付工程款直到问题解决,并可先行处理理赔,费用从承包人工程款中扣除。延误工期不予顺延,发包人另追究违约损失。 3.2 项目负责人 3.2.1 项目负责人: 姓 名: / ; 身份证号: / ; 建造师执业资格等级: / ; 建造师注册证书号: / ; 建造师执业印章号: / ; 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号: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承包人对项目负责人的授权范围如下: 代表承包人行使合同约定的乙方权利和义务,履行合同约定的乙方职责。 关于项目负责人每月在施工现场的时间要求: 。 承包人未提交劳动合同,以及没有为项目负责人缴纳社会保险证明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 项目负责人未经批准,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响应文件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主要管理人员不得擅自变更,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若有变更,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的一切损失。项目经理每月不少于二十五天,每周不少于 6 天,每天不少于八小时必须在本工程现场工作,且必须参加每周召开的例会。并接受业主代表和监理总监的监督,如项目经理有特殊原因不能保证上述在岗时间的,需征得发包人书面同意后,授权项目副经理全权处理现场事务,且满足上述在岗时间,发包人发现项目经理不在本工程现场工作,发包人有权按每天 1000 元人民币的标准扣 26 罚,项目经理每次例会无故不参加的罚款 500 元/次。如项目经理一周有二个工作日或二周累计 5 天不在现场,为承包人严重违约,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将承包人清退出场,解除合同的同时不免除承包人应当承担的上述违约责任。。 3.2.3 承包人擅自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 解除合同、追究违约责任,并报主管部门备案 3.2.4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更换项目负责人的违约责任:如出现以上情况或其他违约,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调整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承包人拒绝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3 承包人人员 3.3.1 承包人提交项目管理机构及施工现场管理人员安排报告的期限:开工前一周。 3.3.3 承包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撤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撤换调整其认为不称职的项目经理及项目部成员,承包人拒绝的,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3.3.4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离开施工现场的批准要求:经发包人书面批准。 3.3.5 承包人擅自更换主要施工管理人员的违约责任:响应文件中及合同中明确的项目经理和各专业人员不得擅自变更,开工时或施工过程中若有擅自变更,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追究由此带来的发包人一切损失。 承包人主要施工管理人员擅自离开施工现场的违约责任: 主要人员必须常驻现场,若出现未经发包人书面批准的主要人员更换的情况,则视为违约。如承包人违约,发包人将处罚承包人 2000 元/次的违约金 。 3.5 分包 3.5.1 分包的一般约定 禁止分包的工程包括: 主体、关键性工作 。 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的范围: 本协议约定的所有施工内容 3.5.2 分包的确定 允许分包的专业工程包括: 无 。 其他关于分包的约定: 无 3.5.4 分包合同价款 关于分包合同价款支付的约定: 无 。 3.6 工程照管与成品、半成品保护 承包人负责照管工程及工程相关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起始时间: 从开工日至竣工日结束后 30 天。 3.7 履约担保 承包人是否提供履约担保: / 。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形式、金额及期限的:/。 4.监理人 4.1 监理人的一般规定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内容: 施工及保修阶段的“四控制、二管理、一协调”全过程监理。 关于监理人的监理权限: 对建设工程的质量控制、进度控制、投资控制、合同管理、信息管理和各方协调工作,监督施工单位对工程施工进行科学管理,安全施工,文明施工,具体详见监理合同。 关于监理人在施工现场的办公场所、生活场所的提供和费用承担的约定: 由承包人提供,费用计入总合同价中 4.2 监理人员 总监理工程师: 姓 名: / ; 职 务: / ; 监理工程师执业资格证书号: / ; 联系电话: / ; 电子信箱: / ; 通信地址: / ; 关于监理人的其他约定: / 。 4.4 商定或确定 在发包人和承包人不能通过协商达成一致意见时,发包人授权监理人对以下事项进行确定: (1)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7 (2) / ; (3) / 。 5.工程质量 5.1 质量要求 5.1.1 特殊质量标准和要求: 严格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13 执行。对不符合国家质量验收标准及图纸要求,所发生的一切返工费用以及由此给发包人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承包人承担。(1)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分项工程及关键部位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现场放线后,须经监理、发包人专业工程师复核后才能施工,严把工序报验关;(2)在收到发包人的质量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后,承包人拒绝整改继续施工的,每发现一次,处罚 1000 元。如果下道工序的质量问题是由上道工序引起的,承包人须承担 1000-2000 元/次的违约金;(3)施工过程中若出现质量事故,承包人必须立即上报监理及发包人,发包人视情况严重性上报质监、行业监管部门,查明原因,要求承包人停工整改,工期不得顺延,同时承包人须承担 1-5 万元的违约金,直至清退出场;(4)隐蔽工程、工序必须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后方可隐蔽或进行下道工序施工,未经监理工程师验收合格擅自隐蔽或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每发现一次,给予 1000-2000 元的处罚。若因此导致质量、安全隐患的,给予 10000 元的处罚。导致质量、安全事故的,给予 100000 元的处罚。 关于工程奖项的约定: / 5.3 隐蔽工程检查 5.3.2 承包人提前通知监理人隐蔽工程检查的期限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检查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6.安全文明施工与环境保护 6.1 安全文明施工 6.1.1 项目安全生产的达标目标及相应事项的约定: (1)除执行通用条款的相关规定外,承包人应严格按照施工组织设计组织施工,采取有效防护措施,并在安全管理方面除正常进行安全学习、安全教育外,同时应高度重视全部施工期间的安全工作,安全措施要落实到位,应急措施要跟上,并配备专职安全人员,对于不重视安全工作,措施不到位,发生安全事故的,承包人将承担全部责任,并承担所有赔偿费用。若发生任何大小安全责任事故或伤亡事故均由承包方承担,发包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并根据事故大小对承包人每次 1 万元至5 万元的违约金扣除。 (2)如由于承包人原因,发包人受到区级及以上行政主管部门处罚,发包人将对承包人进行处罚,每发生一次扣除工程总价款的 1%。 6.1.4 关于治安保卫的特别约定: / 关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的约定: 在开工前提交的施工组织设计中必须要有此部分内容 6.1.5 文明施工 合同当事人对文明施工的要求: (1)承包人须定期上报现场一线操作工人名单、人数、籍贯等。如有人员调整,必须及时通知发包人; (2)施工人员未经允许不得进入已经交付的工程区域; (3)承包人对施工范围内的安全防火承担责任; (4)承包人应遵守工程建设安全生产有关管理规定,严格按安全标准组织施工,并随时接受行业安全检查人员依法实施的监督检查,采取必要的安全防护措施,消除事故隐患。安全施工防护费用已含在合同价款内。由于承包人安全措施不力造成事故的责任和因此发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造**全事故带来不良影响的,每次承担 5000 元的违约金。承包人负责施工现场的安全及第三方人身安全 ; (5)承包人应负责为其雇员安排食宿并提供各种必需的生活设施,并应采取合理的卫生防护措施和安全措施以保护其雇员的健康和安全。若因卫生、火灾等原因造成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全部责任。 28 发包人有权根据现场损失情况要求承担合同价 2%-5%的违约金 ; (6)施工期间必须做好场地清洁卫生,设置冲洗平台,做到净车出场,避免在场外道路上“抛、洒、滴、漏”。由此产生的责任由施工单位承担; (7)承包人严禁污水乱排放,将生活垃圾集中外运,达到标化现场要求; (8)对施工场地内的已完工程、在建工程、管沟、管网等进行保护; (9)施工期间必须挂牌上岗并统一着装; (10)禁止乱堆乱放材料与机械设备; (11)预制场、土场必须设置标语牌(包括安全、质量、环境、操作规程等)。 6.1.6 关于安全文明施工费支付比例和支付期限的约定: / 7.工期和进度 7.1 施工组织设计 7.1.1 合同当事人约定的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的其他内容: 无 7.1.2 施工组织设计的提交和修改 承包人提交详细施工组织设计的期限的约定: 合同签订后 7 日内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 日 7.2 施工进度计划 7.2.2 施工进度计划的修订 发包人和监理人在收到修订的施工进度计划后确认或提出修改意见的期限: 7 日,开工前七天向发包人、监理提出总进度计划。开工后每周例会时报周进度计划。承包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必须是交发包人、监理方审核后的施工组织设计。 7.3 开工 7.3.1 开工准备 关于承包人提交工程开工报审表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 10 日 关于发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无 关于承包人应完成的其他开工准备工作及期限: 临时设施搭建、材料、设备、人员等,合同签订后 10 日 7.3.2 开工通知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监理人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之日起 7 天内发出开工通知的,承包人有权提出价格调整要求,或者解除合同。 7.4 测量放线 7.4.1 发包人通过监理人向承包人提供测量基准点、基准线和水准点及其书面资料的期限:开工前提供水准点与坐标管制点,按施工图要求由发包人、承包人、监理现场交验。交验后,承包人应妥善保护场内水准点及控制点,任何破坏或遗失应由承包人负责费用。 7.5 工期延误 7.5.1 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7)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的其他情形: 因发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的,发包人于十天前书面通知承包人,承包人应积极配合发包人做好施工计划调整,并合理调整人员和施工机械,工期顺延,发包人不承担误工损失费 7.5.2 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工期延误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不能按合同总工期竣工,每推迟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赔偿合同价款 5‰;因承包人主观原因不能按月工期完成但不影响总工期的情况下,每延误五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10000 元的违约赔偿金 因承包人原因造成工期延误,逾期竣工违约金的上限: / 7.6 不利物质条件 不利物质条件的其他情形和有关约定: 29 无 7.7 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发包人和承包人同意以下情形视为异常恶劣的气候条件: (1)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 / ; (3) / 。 7.9 提前竣工的奖励 7.9.2 提前竣工的奖励: 无 。 8.材料与设备 8.4 材料与工程设备的保管与使用 8.4.1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设备的保管费用的承担: 发包人供应的材料,承包人清点后由承包人妥善保管,在收货、验货、搬运、仓储、安装、成品保护过程中损坏或工程竣工交付前丢失时,应负责全部经济赔偿及工期索赔等责任,卸货、保管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双方约定由承包人采购的材料必须符合有关规范、设计图纸规定的质量要求以及验收要求,必须有详细的质保书及复试报告且经发包人和监理方事先认可。若不符要求,发包人可拒绝验收和使用,并按限定时间运出施工场地,重新采购,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由此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8.6 样品 8.6.1 样品的报送与封存 需要承包人报送样品的材料或工程设备,样品的种类、名称、规格、数量要求: 无 8.8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8.8.1 承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关于修建临时设施费用承担的约定: 计入投标报价中 9.试验与检验 9.1 试验设备与试验人员 9.1.2 试验设备 施工现场需要配置的试验场所: 无 施工现场需要配备的试验设备: 水准仪、测量仪等 施工现场需要具备的其他试验条件: 暂无,其他按通用条款执行 9.4 现场工艺试验 现场工艺试验的有关约定: 无 10.变更 10.1 变更的范围 关于变更的范围的约定: 发包人认可经审核后的设计变更;发包人和监理方均认可经审核后的工程签证。 10.2 工程设计变更 10.2.1 施工中发包人需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应提前 14 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 出变更通知。变更超过原设计标准或批准的建设规模时,发包人应报规划管理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重新审查批准,并由原设计单位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工程师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 (1 )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 (2) 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 (3) 改变有关工程的施工时间**序; (4) 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 因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减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 30 10.2.2 施工中承包人不得对原工程设计进行变更。因承包人擅自变更设计发生的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0.2.3 承包人在施工中提出的合理化建议涉及到对设计图纸或施工组织设计的更改及对材料、设备的换用,须经工程师同意。未经同意擅自更改或换用时,承包人承担由此发生的费用,并赔偿发包人的有关损失,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 10.3、其他变更 10.3.1 发包人保留变更或调整工程量的权力,承包人不得拒绝变更,更不得以变更为由提出不合理的要求; 10.3.2 承包人必须按发包人要求完成变更工作,否则发包人有权交由第三方承包商完成,并按第三方承包商报价的双倍作为违约金扣减承包人的合同价款。 10.3.3 变更导致工期的顺延以监理工程师审核、发包人批准为准。 10.3.4 承包人提出的工程变更申请必须严格按照发包人规定的工程变更管理流程执行,涉及主体结构的变更内容必须经设计单位确认。 10.3.5 设计单位出具的设计变更必须得到发包人的批准。承包人不得直接从设计单位取得设计变更,或者以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影响本工程的设计师进行变更。否则,由此增加的工程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工期不予顺延。 10.3.6 针对工程量发生变化的隐蔽工程及发包人提出的对已完成的分项工程进行变更,承包人应在施工前将施工方案报工程师及监理工程师确认;对于有可能重复利用的材料设备,承包人应小心保护,属承包人拆除时未采取保护措施或拆除后保护不当的,由承包人负责赔偿损失。 10.3.7 办理签证时,变更、签证结算费用编制应按“一单一价”的原则,即每一份变更、签证附一份造价核定单。一份造价核定单上只能申报一项内容。签证原件一式六份,发包人二份、承包人保留二份,监理保留一份,造价跟踪审计单位保留一份。 10.3.8 为避免签证出现混乱、重复结算,承包人在办理签证时必须明确每份签证的具体原因、施工部位、施工时间、签证的编号等,否则,该签证为无效签证。 10.3.9 发包人有权增减工程量内容,承包人不得因此向发包人提出索赔。 10.4、确定变更价款 10.4.1 承包人在工程变更、现场签证确定后 14 天内,完成变更申报及签证手续,提出变更工程价款的报告,经工程师确认后调整合同价款。变更合同价款按下列方法进行: (1) 合同中已有适用于变更工程的价格,按合同已有的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2) 合同中只有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可以参照类似价格变更合同价款; (3) 合同中没有适用或类似于变更工程的价格,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变更价格,经监理、跟踪审计及发包人确认后执行。 10.4.2 承包人在双方确定变更、现场签证后 14 天内不向发包人提出变更程价款报告时,视为该项变更、签证不涉及合同价款的变更。 10.4.3 因承包人自身原因导致的工程变更,承包人无权要求追加合同价款。 10.4.4 不同金额的变更签证由发包人实行分级授权制度: (1)变更签证金额在 5000 以下的由发包人项目代表签字确认(本项目发包人项目代表为 ); (2) 变更签证金额在 5000 元(含)至 30000(不含)之间的由发包人主管工程部门的负责人签字确认; (3) 变更签证金额在 30000(含)以上的由发包人公司负责人签字确认。 (4) 所有变更签证需在实际发生后 14 日内将完整的变更签证所需资料提交给发包人,否则发包人对变更签证不予接受。 10.4.5 在施工过程中,甲方有权调整清单中所列材料的品种与规格,价格须经发包方核准后计入总价 10.4 变更估价 10.4.1 变更估价原则 关于变更估价的约定: 无 10.5 承包人的合理化建议 监理人审查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3 日 。 发包人审批承包人合理化建议的期限: 3 日 。 31 承包人提出的合理化建议降低了合同价格或者提高了工程经济效益的奖励的方法和金额为: 无 10.7 暂估价 暂估价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明细详见附件 11:《暂估价一览表》。 10.7.1 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2 种方式确定。 10.7.2 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 对于不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暂估价项目的确认和批准采取第 / 种方式确定。 第 3 种方式: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 承包人直接实施的暂估价项目的约定: 无 10.8 暂列金额 合同当事人关于暂列金额使用的约定: 无 11.价格调整 11.1 市场价格波动引起的调整 市场价格波动是否调整合同价格的约定: 市场价格波动超过合同当事人约定的范围,合同价格应当调整。 因市场价格波动调整合同价格,采用以下第 3 种方式对合同价格进行调整: 第 1 种方式:采用价格指数进行价格调整。 关于各可调因子、定值和变值权重,以及基本价格指数及其来源的约定:无 ; 第 2 种方式:采用造价信息进行价格调整。 (2)关于基准价格的约定: 无。 专用合同条款①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低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或材料单价跌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②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高于基准价格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跌幅以基准价格为基础超过 / %时,材料单价涨幅以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材料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③承包人在已标价工程量清单或预算书中载明的材料单价等于基准单价的:专用合同条款合同履行期间材料单价涨跌幅以基准单价为基础超过± / %时,其超过部分据实调整。 第 3 种方式:其他价格调整方式: 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价格风险、人工工资、机械费用等相关风险参照苏建价【2012】633 号、苏建价【2008】67 号等相关文件调整 12.合同价格、计量与支付 12.1 合同价格形式 1、单价合同。 综合单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1)本工程采用固定单价合同,除非经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变更、现场签证及出现本合同规定的可以调整价款的情形,投标单价一经合同约定,今后不再调整。合同价款中包括的风险范围: A、施工期间的市场风险及各投标人的自身能力。 承包人的投标报价是依据本工程竞争性磋商文件所规定的工作要求及所附工程量清单结合承包人的施工组织设计,根据投标企业的自身实力和管理水平进行投标报价的。同时,承包人的投标报价中,已将施工期间机械费用风险考虑到报价内。上述风险因素除合同中另有约定,今后不导致价格调整。 B、措施项目费。 措施项目是指为完成工程项目施工,发生于该工程施工前和施工过程中技术、生活、安全等方面的非工程实体项目。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该将所有措施项目费考虑在内,包括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合同条款中的规定的其他措施项目费用,以及投标人考虑需增加的其它措施费等。费用标准自定,无论在投标报价中是否单独列出,均认为承包人已将所有措施费用计入投标报价中,结算时与分部分项工程量变化、设计变更、现场签证无关,不再调整(模板和脚手架费用除外)。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32 承包人投标时须仔细阅读竞争性磋商文件、施工图纸、设计规范等合同技术文件,通过详细的现场踏勘、招标答疑等,结合自身针对本工程的施工方案,在投标报价中充分考虑风险范围内的风险费用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1)采用工程量清单方式计价,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承包人、发包人认可的方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 (2)工程量清单漏项或设计变更引起新的工程量清单项目,其相应综合单价由承包人提出,经发包人确认后作为结算的依据。只有发包人指令和发包人同意的设计变更才能产生造价变更,施工期间如有设计变更:若中标的工程量清单中有同样子目的,按原中标的单价执行;若中标的工程量清单中有类似子目的,按照投标报价中同口径的工、料、机、费组成新的综合单价;若无同样又无类似的,按照相关 2014 计价表(工、料、机、费均按施工期间信息价及定额取费的相关规定)组成新的综合单价,并乘以让利系数。(让利系数=中标价/招标控制价);若该变更内容仅为材料的更换,只能进行材料差价(经审核)的调整。 (3)有两项以上施工内容组成的清单项目,当其中的部分项出现变更时,仅调整变更项的单价,其余不变。 (4)若材料(或品牌)变更,施工工艺不变,仅调整材料(或品牌)单价,投标报价中有相同品种的采用投标价;没有投标价的,只调整两种材料(或品牌)同口径市场价的差价。 (5)投标人应根据现场踏勘情况,充分估计招标人现场提供的临时用电用水负荷,施工现场的备用电源水源在投标时一并考虑,竣工结算时不作调整; (6)响应文件中暂估价发包人有权甲供,结算时按实调整。 2、总价合同。 总价包含的风险范围: / 风险费用的计算方法: / 风险范围以外合同价格的调整方法: / 3、其他价格方式: / 12.2 预付款 12.2.1 预付款的支付 预付款支付比例或金额: 无 预付款支付期限: 无。 预付款扣回的方式: / 。 12.2.2 预付款担保 承包人提交预付款担保的期限: 合同签订后 。 预付款担保的形式为:/ 履约保证金形式为:/ 12.3 计量 12.3.1 计量原则 工程量计算规则: 按相关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等为依据 。 12.3.2 计量周期 关于计量周期的约定: 每月 28 日前将当月 25 日前完成的工程量送发包方和监理工程师,其余按通用条款第 25 条执行 。 12.3.3 单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单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无。 12.3.4 总价合同的计量 关于总价合同计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 12.3.5 总价合同采用支付分解表计量支付的,是否适用第 12.3.4 项〔总价合同的计量〕约定进行计量: / 。 12.3.6 其他价格形式合同的计量 其他价格形式的计量方式和程序: / 12.4 工程进度款支付 33 12.4.1 付款周期 关于付款周期的约定: (1)工程竣工验收达到合同约定标准并交付使用后支付至合同价(扣除暂列金额)的 50%。 (2)承包人提交竣工资料归档后(含竣工后的施工平面图和管线平面图),报送工程结算,提交结算后,支付至合同价的 70%。 (3)结算审计完成后支付至审定价的 97%; (4)本工程尾款中核定造价 3%作为保修金,该保修金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满二年且无质量异议的,发包人在 14 天内向承包人付清 3%,剩余尾款待竣工验收合格满两年后一次性付清(不计利息)。 (5)发包人支付给承包人的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承包人只能用本工程有关的劳力、材料、机械等费用。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工程款的使用进行监督,如工程预付款及进度款用于支付与本工程无关的费用,发包人有权立即停止付款。 在达到相应的付款节点后,承包人应提出付款申请,写明收款账号,并开具等额发票(注:在工程决算审计完成后,承包人应开齐对应审定价的全额发票),经发包人审核无误后支付。否则发包人有权暂停支付。 12.4.2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编制 关于进度付款申请单编制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12.4.3 进度付款申请单的提交 (1)单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2)总价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按通用条款执行。 (3)其他价格形式合同进度付款申请单提交的约定: / 12.4.4 进度款审核和支付 (1)监理人审查并报送发包人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完成审批并签发进度款支付证书的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2)发包人支付进度款的期限: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逾期支付进度款的违约金的计算方式: 按通用条款执行 12.4.6 支付分解表的编制 2、总价合同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按通用条款执行 3、单价合同的总价项目支付分解表的编制与审批: / 13.验收和工程试车 13.1 分部分项工程验收 13.1.2 监理人不能按时进行验收时,应提前 24 小时提交书面延期要求。 关于延期最长不得超过: 48 小时。 13.2 竣工验收 13.2.2 竣工验收程序 关于竣工验收程序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发包人不按照本项约定组织竣工验收、颁发工程接收证书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 无 13.2.5 移交、接收全部与部分工程 承包人向发包人移交工程的期限: 按照合同约定工期 。 发包人未按本合同约定接收全部或部分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无 。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 承包人未按时移交工程的,违约金的计算方法为:每推迟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赔偿合同价款 5‰ 13.3 工程试车 13.3.1 试车程序 34 工程试车内容: / (1)单机无负荷试车费用由 / 承担; (2)无负荷联动试车费用由 / 承担。 13.3.3 投料试车 关于投料试车相关事项的约定: / 13.6 竣工退场 13.6.1 竣工退场 承包人完成竣工退场的期限: 竣工验收合格后 10 日内 。 14.竣工结算 14.1 竣工付款申请 承包人提交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竣工验收合格 28 天内 。 竣工付款申请单应包括的内容: 竣工验收合格 28 天内 14.2 竣工结算审核 发包人审批竣工付款申请单的期限: 收到竣工结算申请单后 15 天内 。 发包人完成竣工付款的期限: 15 天内完成审批 。 关于竣工付款证书异议部分复核的方式和程序: / 14.4 最终结清 14.4.1 最终结清申请单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清申请单的份数: 叁份 。 承包人提交最终结算申请单的期限: / 。 14.4.2 最终结清证书和支付 (1)发包人完成最终结清申请单的审批并颁发最终结清证书的期限:在缺陷责任期终止证书颁发后 15天内 。 (2)发包人完成支付的期限:按进度款支付约定。 15.缺陷责任期与保修 15.2 缺陷责任期 缺陷责任期的具体期限: 按通用条款执行 15.3 质量保证金 关于是否扣留质量保证金的约定: 是 。 15.3.1 承包人提供质量保证金的方式 质量保证金采用以下第 2 种方式: (1)质量保证金保函,保证金额为: / ; (2)3%的结算工程款; (3)其他方式: / 。 15.3.2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 质量保证金的扣留采取以下第 2 种方式: (1)在支付工程进度款时逐次扣留,在此情形下,质量保证金的计算基数不包括预付款的支付、扣回以及价格调整的金额; (2)工程竣工结算时一次性扣留质量保证金; (3)其他扣留方式: / 。 关于质量保证金的补充约定: / 15.4 保修 15.4.1 保修责任 工程保修期为: 见附件 35 15.4.3 修复通知 承包人收到保修通知并到达工程现场的合理时间: 按通用条款执行 16.违约 16.1 发包人违约 16.1.1 发包人违约的情形 发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按通用条款执行 16.1.2 发包人违约的责任 发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因发包人原因未能在计划开工日期前 7 天内下达开工通知的违约责任: 按通用条款执行 。 (2)因发包人原因未能按合同约定支付合同价款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3)发包人违反第 10.1 款〔变更的范围〕第(2)项约定,自行实施被取消的工作或转由他人实施的违约责任: 无 (4)发包人提供的材料、工程设备的规格、数量或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或因发包人原因导致交货日期延误或交货地点变更等情况的违约责任:按通用条款执行。 (5)因发包人违反合同约定造成暂停施工的违约责任: 无 (6)发包人无正当理由没有在约定期限内发出复工指示,导致承包人无法复工的违约责任:无。 (7)其他: 无 。 16.1.3 因发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承包人按 16.1.1 项〔发包人违约的情形〕约定暂停施工满 360 天后发包人仍不纠正其违约行为并致使合同目的不能实现的,承包人有权解除合同。 16.2 承包人违约 16.2.1 承包人违约的情形 承包人违约的其他情形: 工期延误、质量问题、技术文件未按约定时间提交、承包人擅自停要或单方面终止合同等 16.2.2 承包人违约的责任 承包人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和计算方法: 1. 承包人的质量未达国家质量验收标准标,发包人将对承包人进行不低于合同价的 5%罚款,同时承包人必须整改至国家质量验收标准,费用由承包人承担; 2. 承包人不能按合同总工期竣工,每推迟一天,承包人向发包人赔偿合同价款 5‰;因承包人主观原因不能按月工期完成但不影响总工期的情况下,每延误五天,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 10000 元的违约赔偿金 ; 3. 本工程具体分项工程完成时间应服从发包人的总体要求,如因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进度与发包人要求的进度计划不符,承包人无措施或无法按工期完工或质量无法达到合同要求的,发包人有权对部分分项工程指定第三方施工,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和配合;此分项工程费用由发包人按实际发生费用从承包人的工程款中扣除,并加收 10%的管理费;当累计完成工程量不足计划进度的 70%时,可认为承包人无能力按期履行合同,发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由承包人承担一切损失; 4. 承包人未按程序报验的,每次向发包人支付 1000 元违约赔偿金;工序验收不合格的,须按要求返工,并每次向发包人支付 2000 元违约赔偿金; 5. 承包人必须服从发包人发布的各项符合现行法律、法规的管理规定,如承包人不服从发包人及监理的管理,每次向发包人支付 10000 元违约赔偿金,且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承包人赔偿损失 ; 6. 本工程要求项目经理本人每周不少于 6 天,每天至少 8 小时在本工程现场工作,且必须参加每周召开的例会(有事须请假),如发现项目经理未经发包人同意,违反上述规定,每发现一次罚款 2000元整;发现三次以上(含三次),发包人有权解除合同,并赔偿由此带来的发包人的一切损失 ; 7. 承包人不得把发包人采购供应的材料挪作它用,如发现将发包人采购供应的材料运出施工现场外挪作它用的情况,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挪用材料价值的 3~5 倍作为违约赔偿金 ; 8. 在施工过程中,发包人将对承包人的安全文明情况进行考评,只有考评合格,结算时方可计取现 36 场安全文明省级或市级标化增加费,否则结算时不得计取该项费用; 9. 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 28 天内,承包人必须将符合发包人要求的竣工结算书及相关资料上报给发包人,否则每延迟一天支付 5000 元作为违约赔偿金 ; 10. 经查实如承包人有出借资质或挂靠施工现象发生,视承包人违约,承包人除须立即进行纠正外,发包人有权没收履约保证金 16.2.3 因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 关于承包人违约解除合同的特别约定: 在本合同解除后,承包人必须在 5 天内无条件退场。发包人将按承包人已完成工程量的 50%给予结算,承包人并承担由此而给发包方造成的一切损失 发包人继续使用承包人在施工现场的材料、设备、临时工程、承包人文件和由承包人或以其名义编制的其他文件的费用承担方式:根据监理、审计出具的报告结算给承包人。 17.不可抗力 17.1 不可抗力的确认 除通用合同条款约定的不可抗力事件之外,视为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按省级有关部门的规定执行 。 17.4 因不可抗力解除合同 合同解除后,发包人应在商定或确定发包人应支付款项后 28 天内完成款项的支付。 18.保险 18.1 工程保险 关于工程保险的特别约定: 承包人必须按国家相关规定为从事危险作业的职工办理意外伤害保险、第三方人身以及其它依据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应当办理的人身、财产保险,否则发包人有权从工程款中代扣缴。 18.3 其他保险 关于其他保险的约定: / 。 承包人是否应为其施工设备等办理财产保险: 由承包人自行考虑 18.7 通知义务 关于变更保险合同时的通知义务的约定: 按通用条款执行 20.争议解决 20.3 争议评审 合同当事人是否同意将工程争议提交争议评审小组决定: 不同意 20.3.1 争议评审小组的确定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确定: / 。 选定争议评审员的期限: / 。 争议评审小组成员的报酬承担方式: / 。 其他事项的约定: / 。 20.3.2 争议评审小组的决定 合同当事人关于本项的约定: / 。 20.4 仲裁或诉讼 因合同及合同有关事项发生的争议,按下列第 2 种方式解决: (1)向 / 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2)向 工程所在地 人民法院起诉。 37 附件一: 工 程 质 量 保 修 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为保证 (工程名称)在合理使用期限内正常使用,发包人承包人协商一致签订工程质量保修书。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管理规定及双方约定承担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一、工程质量保修范围和内容 具体质量保修内容双方约定如下:总承包范围内。 二、质量保修期 质量保修期从工程实际竣工之日算起。分单项竣工验收的工程,按单项工程分别计算质量保修期。 双方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具体工程约定质量保修期如下: 1.主体结构工程为按设计文件执行; 2.电气管线、上下水管线安装工程为 2 年; 3.供热及供冷为 2 个采暖期及供冷期; 4.室外的上下水和小区道路等市政公用工程为 2 年; 5.防水工程为 5 年。 其他:2 年; 出现质量缺陷质量保修期自如下规**期起计算: 1、质量保修期限在工程取得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承包人将竣工档案、竣工工程全部移交给发包人的次日起算(以双方的交接记录为依据); 2、若工程移交给发包人时还存在质量问题且承包人选择自行进行整改时,则该工程的质量保修期自全部质量问题整改合格的次日起算(以包括发包人在内的有关方签署的验收合格书面文件为依据);若承包人书面委托发包人整改、维修并同意所需费用按市场行情进行结算、从承包人预留于发包人处的质量保修金中支付时,则以发包人同意接受承包人委托并代为整改、维修后,经发包人及监理单位共同签署验收合格书面文件次日起算。 三、质量保修责任 1.工程竣工前,承包人应将其指定的工程保修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以书面形式通知发包人。如发包人在工程竣工时仍未收到承包人的通知,则承包人同意指定该工程项目经理 (联系电话: )为保修负责人。 2.属于保修范围和内容的项目,承包人应在接到修理通知之日后 7 天内派人修理。承包人不在约定期限内派人修理,发包人可委托其他人员修理,保修费用从质量保修金内扣除。 3.发生须紧急抢修事故,承包人接到事故通知后,应立即到达事故现场抢修。非承包人施工质量引起的事故,抢修费用由发包人承担。 4.在国家规定的工程合理使用期限内,承包人确保整条道路和路基结构的质量。因承包人原因致使工程在合理使用期限内造成人身和财产损害的,承包人应承担损害赔偿责任。 四、质量保修金的支付 本工程约定的工程质量保修金为施工审**算款的 3%。 本工程双方约定承包人向发包人支付工程质量保修金金额为 (大写)。质量保修金银行利率为 零 。 五、质量保修金的返还 按审**算价的 3%作为质量保修金,若无质量问题,发包人在质量保修期期满后一次性无息付清。 六、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保修事项: 本工程质量保修书作为施工合同附件,由施工合同发包人承包人双方共同签署。 发包人名称(公章): 承包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住所: 住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38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39 附件二: 廉 洁 合 同 发包方(全称): (略)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为了在工程项目建设中保持廉洁自律的工作作风,防止各种不正当行为的发生,根据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结合工程项目的特点,特定立本合同如下: 一、甲乙双方应当自觉遵守国家和所在地区关于工程承发包工作规则和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 二、甲方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向乙方索要和收受回扣等好处费。 三、甲方工作人员应当保持与乙方的正常业务交往,不得接受乙方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乙方报销任何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 四、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参加可能对公正执行公务有影响的宴请和娱乐活动。 五、甲方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乙方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家属和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提供方便。 六、甲方工作人员不得向乙方介绍家属或者亲友从事与甲方工程有关的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等经济活动。 七、乙方应当通过正常途径开展相对业务工作,不得为获取某些不正当利益而向甲方工作人员赠送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等。 八、乙方不得为谋取私利擅自与甲方工作人员就工程承包、工程费用、材料设备供应、工程量变动、工程验收、工程质量问题等进行私下商谈或者达成默契。 九、乙方不得以洽谈业务、签订经济合同为借口,邀请甲方工作人员外出旅游和进入营业性高档娱乐场所。 十、乙方不得为甲方单位和个人购置或者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电、高档办公用品等物品。 十一、乙方如发现甲方工作人员有违反上述协议者,应向甲方领导或者甲方上级单位举报。甲方不得找任何借口对乙方进行报复。甲方对举报属实和严格遵守廉洁协议的一方,在同等条件下给与承接后续工程的优先邀请投标权。 十二、甲方发现乙方有违反本协议或者采取不正当的手段行贿甲方工作人员,甲方根据具体情节和造成的后果追究乙方工程合同造价 1-5%的违约金。由此给甲方单位造成的损失均有乙方承担,乙方用不正当手段获取的非法所得由甲方单位予以追缴。 十三、本廉洁合同作为 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经协议双方签署后立即生效。 十四、本合同一式叁份,甲、乙双方各持一份,送交鉴证部门一份。 发包人名称(公章): 承包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住所: 住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40 附件三: 建设工程承发包安全管理协议 发包方(全称): (略) (以下简称甲方) 承包方(全称): (以下简称乙方) 发包方将本建筑安装工程项目发包给承包方施工,为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根据《**省工程安全管理暂行规定》和国家有关法规,明确双方的安全生产责任,确保施工安全,叁方在签订建筑安装工程合同的同时,签订本协议。 一、承包施工项目 工程项目名称: 工程地址: 承包范围: 承包方式: 承包方包工包料 二、工程项目施工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开工至 年 月 日完工。 三、协议内容 1、乙方必须认真贯彻国家、**省和上级劳动保护、安全生产主管部门颁发的有关安全生产、消防工作的方针、政策、严格执行有关劳动保护法规、条例、规定。 2、乙方应有安全管理组织体制,包括抓安全生产的领导,各级专职和兼职的安全干部,应有各工种的安全操作规程,特种作业人员的验证考核制度及各级安全生产岗位责任制和定期安全检查制度,安全教育制度等。 3、乙方在施工前要认真勘察现场,进场后首先必须做好施工现场围护,防止闲杂人员进入施工现场,发生安全事故。 4、工程项目由乙方按要求自行编实施性制施工组织设计,并制定有针对性的安全技术措施计划、严格按施工组织设计和有关安全要求施工。乙方应落实本工程安全生产的管理体系,管理体系中的人员名单上报监理备案,以便监督管理。工地安全员必须持证上岗。 5、甲乙双方的有关领导必须认真对本单位职工进行安全生产制度及安全技术知识教育,增强法制观念,提高职工的安全生产思想意识和自我保护的能力,督促职工自觉遵守安全生产纪律、制度和法规。 6、施工前由监理对乙方的管理、施工人员进行安全生产进场教育,介绍有关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规定和要求,乙方应组织召开管理、施工人员安全生产教育会议,并通知监理委托有关人员出席会议,介绍施工中有关安全、防火等规章制度及要求;乙方必须检查、督促施工人员严格遵守、认真执行。 7、根据工程项目内容、特点,甲乙双方应做好安全技术交底,并有交底的书面材料, 8、交底材料一式三份,由甲乙双方和监理各执一份。 9、施工期间,乙方指派 同志负责本工程项目的有关安全、防火工作;甲方指派 同志负责联系、检查督促乙方执行有关安全、防火规定。甲乙双方应经常联系,相互协助检查和处理工程施工有关的安全、防火工作,共同预防事故发生。 10、乙方在施工期间必须严格执行和遵守安全生产、防火管理的各项规定,接受监理和甲方的督促、检查和指导。监理有协助乙方搞好安全生产、防火管理以及督促检查的义务,对于查出的隐患,乙方必须限期整改,并书面报监理和甲方。 11、在生产操作过程中的个人防护用品,由各方自理,甲乙双方都应督促施工现场人员自觉穿戴好防护用品。 12、乙方人员对不同施工区域、作业环境、操作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必须认真检查,发现隐患立即停止施工,并由有关单位落实整改后方准施工。一经施工,就表示乙方确认施工场所、作业环境、设施设备、工具用具等符合安全要求和处于安全状态。乙方对施工过程中由于上述因素不良而导致的事故后果负全部责任。 13、乙方在施工期间所使用的各种设备以及工具等均应由乙方自备。如甲乙双方必须相互借用或租赁,应由双方有关人员办理借用或租赁手续,制订有关安全使用和管理制度。借出方应保证借出的设备和工具完好并符合安全要求,借入方必须进行检查,并做好书面记录。借入方一经接收,设备和工具的保管、维修应由借入使用方负责,并严格执行安全操作规程。在使用过程中,由于设备、工具因素或操作不当而造成伤亡事故,由借入使用方负责。 14、乙方的人员对施工的现场脚手架、各类安全防护设施、安全标志和警告牌,不得擅自拆除、更 41 动。如确实需要拆除更动的,必须经监理和乙方指派的安全管理人员的同意,并采取必要、可靠的安全措施后方能拆除。如擅自拆除所造成的后果,由乙方人员及其单位负责。 15、特种作业必须执行《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经省、市、地区的特种作业安全技术考核站培训考核合格后持证上岗、并按规定定期验证;中、小型机械的操作人员必须按规定做到“定机定人”和有证操作;起重吊装作业人员必须遵守“十不吊”规定,严禁违章、无证操作;严禁不懂电器、机械的人擅自操作使用电器、机械设备。 16、乙方必须严格执行各类防火防爆制度,易燃易爆场所严禁吸烟及动用明火,消防器材不准挪作他用。电焊、气割作业应按规定办理动火审批手续,严格遵守“十不烧”规定,严禁使用电炉。冬季施工必须采用明火加热的防冻措施时,应取得防火主管人员同意,落实防火,防中毒措施,并指派专人值班。 17、乙方需用甲方提供的电气设备,在使用前应先进行检测,并做好检测记录,如不符合安全规定的应及时整改,整改合格后方准使用,违反本规定或不经监理和甲方许可,擅自乱拉电气线路造成后果的均由肇事者单位负责。乙方配电系统必须有专人 24 小时值班,工地生活区内严禁乱拉乱接电线,严禁使用电炉、电饭煲、电饭锅、电取暖器等,防止漏电触电事故发生。 18、乙方在施工中,应注意地下管线及高压架空线路的保护。甲方对地下管线和障碍物应详细交底,乙方应贯彻交底要求,如遇有情况,应及时向监理、甲方和有关部门联系,采取保护措施。 19、贯彻谁施工谁负责安全的原则。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发生的人身伤亡、火警、火灾等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自己负责,与甲方无关。乙方人员在施工期间造成伤亡、火警、火灾、机械等重大事故,乙方应协力进行紧急抢救伤员和保护现场,按国务院及**省有关事故报告规定在事故发生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及时报告各自的上级主管部门及市、区劳动保护监察部门等有关机构。事故的损失和善后处理费用,由责任方承担。 20.本协议经立协叁方签字、盖章有效。作为合同正本的附件一式叁份,甲、乙丙方各执壹份。 21.本协议同工程合同正本同日生效,甲、乙双方必须严格执行,由于违反本协议而造成伤亡事故,由违约方承担一切责任。 发包人名称(公章): 承包人名称(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 住所: 住所: 邮编: 邮编: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银行账号: 银行账号: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签订地点: 42 第六章 附件 附件一:磋商申请及声明格式 磋商申请及声明 致:(略) 根据贵方(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磋商邀请,正式授权下述签字人(姓名和职务)代表(供应商名称),提交响应文件并参加磋商。 据此函,签字人兹宣布同意如下: 1、我们的资格条件完全符合政府采购法和本次采购要求,我们同意并向贵方提供了与本次采购活动有关的所有证据和资料。 2、项目名称:。 3、我们的总报价为(大写) 元人民币。其中,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服务 元人民币,分项价款在《分项报价表》中有明确规定。工期: (日历天)。 4、我们已详细审核全部磋商及其有效补充文件,我们放弃对磋商文件任何误解的权利,提交响应文件后,不对磋商文件本身提出质疑。否则,属于不诚信和故意扰乱政府采购活动行为,我们将无条件接受处罚。 5、一旦我方成交,我方将根据磋商文件的规定,严格履行合同,保证于承诺的时间内完成本项目规定的内容。 6、我方决不提供虚假材料谋取成交、决不采取不正当手段诋毁、排挤其他供应商、决不与采购人、其它供应商或者招标代理恶意串通、决不向采购人、招标代理工作人员和磋商小组进行商业贿赂、决不拒绝有关部门监督检查或提供虚假情况,如有违反,无条件接受贵方及相关管理部门的处罚。 7、我**式通讯方式为: 地 址: 电 话: 传 真: 8、我**式开户银行和帐号为: 开户银行: 帐 号: 43 供应商授权代表姓名(签字): 供应商名称(公章): 日 期:年月日 44 附件二: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格式 法定代表人授权书 (略): 本授权书声明:注册于(供应商住址)的(供应商名称)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姓名、职务)代表本公司授权在下面签字的(供应商代表姓名、职务)为本公司的合法代理人,就贵方组织的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竞争性磋商文件,以本公司名义处理一切与之有关的事务。 本授权书于 年 月 日签字生效,特此声明。 法定代表人签字: 授权代表签字: 日期:年 月 日 45 附件三:开标一览表格式 开标一览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分包号 名 称 报价(元) 其中,小、微型企业报价(元) 投标总价(人民币,大写) 元 投标工程中有无进口产品 有 无 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微型企业 是 否 工期 供应商名称: (盖章) 说明: 1、《开标一览表》一份,要求单独封装并标明“开标一览表”字样(如未单独封装或未加盖单位公章的,将作为无效投标处理),随响应文件一并递交,以便唱标时使用。 2、在“投标工程中有无进口产品”栏后“有”或“无”上打“√”。 3、在“供应商是否属于小和微型企业”栏后“是”或“否”上打“√”。 46 附件四: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附件五:技术条款偏离表格式 技术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条目号 采购文件要求的技术条款 磋商响应 偏离说明 供应商名称: (盖章) 说明: 1、供应商应逐一说明投标产品和服务响应,直接拷贝竞争性磋商文件技术要求的按照无效投标处理; 2、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47 附件六:商务条款偏离表格式 商务条款偏离表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采购文件条目号 采购文件要求的商务条款 磋商响应 偏离说明 供应商名称: (盖章)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48 附件七、供货一览表格式 供货一览表 (含配件、备品、消耗材料) 项目名称: 项目编号: 序号 名称 数量 单位 单价(元) 总价(元) 技术参数 供应商名称: (盖章)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49 附件八、业绩一览表 业绩一览表 序号 项目名称 发包人单位 发包人联系方式 主要内容 合同签订时间 备注 供应商名称:???????????????????(盖章) 说明: 1、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50 附件九:拟参与本项目人员情况一览表 拟参与本项目人员情况一览表 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人员类别 姓名 年龄 性别 职称 执业资格 专业经验及拟在 本项目中承担分工 项目经理 驻 场 项 目经理 项 目 组 其他人员 ?? 供应商名称: (盖章) 说明:1、表格仅供参考,可根据需要自行调整 附件十:报价文件其他格式 无 51 附件十一: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及材料格式 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及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证明文件及材料等(格式自拟) 附件十二: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或专业技术能力声明格式: 投标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须的设备或专业技术能力声明 (略):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我单位具有履行(项目编号:)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具体设备明细见下表)或专业技术能力。 声明人(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授权代表(签字或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具体设备明细表 名称及型号 备注 设备一 设备二 ? ?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52 附件十三:中小企业声明函、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等格式(如有) 中小企业声明函 本公司郑重声明,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财库?????????号)的规定,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即,本公司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 1、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号)规定的划分标准,本公司为??????(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 ? 2、本公司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由本企业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请填写:中型、小型、微型)企业制造的货物。本条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公司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 期: 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本单位郑重声明,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号)的规定,本单位为????????(符合?不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且本单位参加??????单位的?????项目采购活动提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由本单位承担工程?提供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的货物(不包括使用非残疾人福利性单位注册商标的货物)。 本单位对上述声明的真实性负责。如有虚假,将依法承担相应责任。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53 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节能产品认证文件 (提供产品在《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相应的页面)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文件 (提供产品在《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相应的页面)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进口产品转让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方案 (对于允许进口产品参加的项目) 54 供应商名称(盖章): 日??期: 附件十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声明格式: 投标供应商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声明 :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我单位具有履行 (项目编号: )合同所必需的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声 明 单 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附件十五、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或专业技术能力声明格式: 投标供应商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或专业技术能力声明 :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我单位具有履行 (项目编号: )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具体设备明细见下表)或专业技术能力。 声 明 单 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代理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具体设备明细表 名称及型号 备注 55 设备一 设备二 ? ? 说明:如果行数不够,请自行增加。 附件十六、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格式 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 : 我单位 (供应商名称)郑重声明: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 3 年内在经营活动中 (在下划线上如实填写:有或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说明: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第五项所称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声 明 单 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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