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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西安高新区特殊教育学校音视频类采购项目的采购结果公告

陕西西安 2021-08-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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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略)的采购结果公告
发布时间:(略)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采购结果:

(略)结果: (略)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省**市*(略)

(略) 金额 : (略)

四、主要(略)标的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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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 磋商小组名单:

项目名称 专家 采购人代表
(略) 马建军、王敏香、袁祝芬

六、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及金额

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采购代理机构参照国家计委关于印发《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857号)规定向中标((略))供应商收取代理服务费。

代理服务费金额: (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略)育局

联系人:(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传真:

3、(略):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十、附件:

-政府采购-竞争磋商-特校音视频.docx

(略)

2021年08月03日

政府采购项目

采购项目编号: (略)

高新管委会编号:(略)



(略)校

音视频类采购项目


(略)文件




采购人:(略)校((略)育局)

采购代理单位:(略)

二〇二一年七月



目 录

第一章 (略)公告 1

第二章 磋商须知 4

一、总 则 7

二、(略)文件 9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11

四、(略)响应文件的递交 15

五、(略) 17

六、(略)、通知与签约 20

第三章 评审方法 22

第四章 采购清单及要求 33

第五章 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61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69

一、磋商响应函 71

二、磋商报价表 72

三、分项报价表 73

四、商务条款偏离表 74

五、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 75

六、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6

七、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77

八、类似项目业绩表 78

九、拟派本(略) 79

十、 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80

十一、实施方案及服务承诺 81

十二、供应商无(略) 82

十三、中小企业(略) 83

十四、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83


第一章 (略)公告


(略)潜在的供应商可在高新路52号高科大厦10层(略)获取响应文件,并于2021-07-29 14:(略)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 (略)

2、项目名称:(略)

3、预算金额:(略)

4、最高限价:无

5、采购需求: (略),1批, 采购预算:(略), 项目概况:音视频类(采购要求详见磋商文件), 简要技术要求、用途: 自用,需符合国家和省市相关技术规范要求。

6、合同履行期限:(略)0:00:00 至 (略)0:00:00(具体服务起止日期可随合同签订时间相应顺延)

7、本项目是否(略):否

二、 响应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 2、《**省中小企业政府采购信用融资办法》(陕财办采〔2018〕23号);3、《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 4、《民政部、财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 5、《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建立政府强制采购节能产品制度的通知》(国办发〔2007〕51号); 6、《财政部、国家环保总局关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实施的意见》(财库[2006]90号);7、《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实施意见》(财库[2004]185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法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提供2020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0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 采购文件的获取方式

时间:即日起至2021-07-23 17:00:00 止

地点:高新路52号高科大厦10层(略)

方式:(略)

售价:(略)

注:1、磋商文件领(略):2021年07月19日至2021年07月23日(**时间(略)除外);2、领取磋商文件时须携带单位介绍信或法人授权书及经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并加盖公章。

四、 响应(略)

截止时间: (略)

地点:(略)

五、(略)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电话/传真):(略)

采购代理机构开户名称:(略)

开户行名称:(略)

账 号:(略)

七、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略)

联系人:(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电话:(略)

2、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传 真:/

3、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联系地址:(略)

联系方式:http://(略)gov.cn/agency/a_agencylist.html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序号

条款号

编 列 内 容

1

1.1

采购人名称:(略)

((略)育局)

联系地址:(略)

联系人及联系电话:(略)

1.2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 址:(略)

联系人及联系方式:(略)

2

2.1

采购项目名称:(略)

2.2

采购项目编号: (略)

2.3

资金来源: (略)

2.4

采购预算:(略)

2.5

项目用途:(略)

2.6

采购方式:(略)

2.7

供货及安装周期:(略)

质保期及质保金:(略)

2.8

质量标准:(略)

2.9

领取时间:2021年07月19日至2021年07月23日(**(略)7时,节假日除外

领取地点:(略)。

2.10

标前答疑会:不组织。采购单位认为有必要,另行书面通知。

2.11

供应商在领取磋商文件后,对磋商文件有疑问,或者(略),均应在磋商截止时间前(略),采购代理机构(略),且作为磋商文件(略)。

2.12

转包与分包履约:(略)

2.13

本项目不接受联(略)

3

3.1

不允许提供备选方案

4

4.1

磋商报价:供应商应在磋商报价表中标明完成本次磋商所要求的所有费用,磋商报价表中标明本次服务的所有单项价格和总价,任何有选择的(略),按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

5

5.1

资格(略):

1、 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法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3、提供2020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社会保障资金缴纳证明:提供2020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任意3个月的社会保障资金缴存单据或社保机构开具的社会保险参保缴费情况证明,依法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4、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①上述资格证明文件未做特别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内附复印件并加盖持证企业公章;

②上述资格证明文件为必备资格条件,缺项或者符合性、有效性、合法性审核不(略)的,按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

磋商当天,递交响应文件时需提交:法人授权委托(略)(注:法人授权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的身份证原件由监标人查验。)上述资格证明文件[同时以上资格在磋商响应文件正、副本中各附一套复印件加盖公章(其中磋商(略))。

未注明要求原件的资格文件,在开标后的任何时间,磋商小组有权随时要求审查原件,如果磋商响应(略),按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

6

6.1

磋商有效期:(略)

7

7.1

正本的份数:壹份;副本的份数:贰份。同时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版(U盘或光盘)壹份,并在盘面标注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磋商响应文件装订要求:(略)

8

8.1

供应商应将(略)响应文件正本、所有副本、电子版本分别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封袋中(封袋不得有破损),且在封袋正面标明“(略)响应文件正本或副本” “电子版本”等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编号等标识。

9

9.1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略)

磋商响应文件递交地址:(略)。

10

10.1

磋商时间:(略)

磋商地点:(略)。

11

11.1

评审方法:(略)


一、总 则

本项目磋商依据《政府采购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及规定。

1.资金来源

1.1本次(略)所签合同使用财政资金支付,资金已落实到位。

2.采购代理机构及(略)的供应商

2.1 采购(略)

实施本次(略)的采购代理机构为(略)。

2.2(略)的供应商:

2.2.1具备下列条件,方为(略)的供应商

1)具有《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22规(略)

2)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 )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 )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由采购代理公司在(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后2个小时内查询,查询结果网上截图以电子图片或打印纸质版存档。

3)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4)根据本次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殊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2.2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的法人,母公司、(略),都不得在同一分包的采购中同时参与磋商,否则均为无效磋商。

2.2.3供应商不得直(略)(包括采购人与(略))有任何关联,亦不得是磋商采购单位的附属机构。如果供应商在磋商中隐瞒了上述关系,一经证实,则该磋商无效。

2.2.4供应商必须在采购代理机构领取(略)文件,方可参加磋商。

2.2.5如果在(略)文件中接受联合体磋商(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则两个以上供应商可以组成一个(略)联合体,以一个供应商的身份磋商。以联合体形式参加磋商的,联合体各方均应当符合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采购人根据采购项目的特殊要求规定供应商特定条件的,联合体各方中至少应当有一方符合采购人规定的特定条件。

联合体各方之间应当签订共同磋商协议,明确约定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相应的责任,并将共同磋商协议连同(略)响应文件一并提交(略)响应文件接收人。联合体各方签订共同磋商协议后,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在同一项目中磋商,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加同一项目磋商。

2.2.6磋(略)。不论磋商的结果如何,供应商均应自行承担所有与参加磋商有关的费用。

3.磋商内容的(略)性和合法性

3.1磋商内容应满足(略)文件的要求并应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

4.(略)响应文件内容的真实性

4.1供应商应保证其(略)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所有磋商资料、信息是真实的,并且来源于合法的渠道。因(略)响应文件中所提供的磋商资料、信息不真实或者其来源不合法而导致的所有法律责任,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5.磋商过程的监督和管理

5.1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对(略)过程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略)文件

6.(略)文件构成

6.1 (略)文件规定了要求提供的服务,磋商程序和合同条件在(略)文件中均有说明。(略)文件共六章,内容如下:

第一章 (略)公告

第二章 磋商须知

供应(略)

第三章 评审方法

第四章 采购清单及要求

第五章 合同格式及主要条款

第六章 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6.2 供应商应认真阅读(略)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等要求。如果供应商没有按照(略)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略)响应文件没有对(略)文件在各方面都做出实质性响应,由此带来不利于供应商的磋商结果,其风险由供应商承担。

6.3本(略)文件的解释权归(略)。

7.(略)文件的修改和澄清

7.1在磋商截止时间前,采购代理机构可以视采购具体情况,**(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和磋商时间并在财政部门指定的媒体上发布变更公告,同时将变更时间书面通知所有领取(略)文件的供应商。

7.2(略)采购单位如果对已发出的(略)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者修改,将在(略)文件要求提交(略)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领取(略)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或者修改的内容为(略)文件的组成部分。

7.3已经领取(略)文件的供应商对(略)文件有疑问的,均应在磋商截止日期3日前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代理机构提出。采购代理机构视情况必要时将书面答复传送给每个领取(略)文件的供应商。对文件中有关表述不准确或难以理解或有疑义的内容,各供应商应及时与有关部门人员联系;否则,因此带来的一切不利后果由各供应商自负。

7.4供应商在收到上述通知后,应立即向采购代理机构回函确认。


三、磋商响应文件的编制

8. 磋商语言和磋商货币

8.1供应商提交的(略)响应文件以及供应商与采购代理机构就有关磋商的所有来往函电均应使用中文。

8.2磋商应以人民币报价。任何包含非人民币报价的磋商将按无效响应处理。

9.(略)响应文件的构成

9.1 供应商提交的(略)响应文件应包含下列部分的内容:

1)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和(略)文件规定格式填写的磋商响应函

2)磋商报价表

3)分项报价表

4)商务条款偏离表

5)规格、技术参数偏离表

6)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

7)供应商基本情况表

8)类似项目业绩

9)拟派本项目的人员一览表

10)供应商资格证明文件

11)实施方案及服务承诺

12)供应商无重大违法记录书面声明

13)中小企业声明函

1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9.2 如果在(略)文件中允许提供备选方案,则每个供应商只允许提交一个磋商方案,否则,其磋商将被作无效磋商处理。

9.3 供应商可(略),不得将(略),任何不完全的响应将会被拒绝。

10.(略)响应文件格式

10.1 供应商应按照(略)文件中第六章“磋商响应文件格式”所提供的格式和要求制作(略)响应文件,明确表达磋商意愿,详细说明磋商方案、承诺及价格。

10.2按(略)文件第9条的内容及要求和第六章提供的格式和要求编写其(略)响应文件,供应商不得缺少或留空任何(略)文件要求填写的表格或提交的资料。

11.磋商报价

11.1磋商报价:供应商应在磋商报价表中标明完成本次招标所要求的服务验收(略)的所有费用,磋商报价表中标明本次服务的所有单项价格和总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无效磋商响应文件处理。

11.2磋商报价表中标明本次服务的一切直接和间接费用,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按无效响应处理。所有价格均以人民币报价。

11.3磋商报价表中标明的价格应为履行合同的固定价格,不得以任何理由予以变更。以可调整的价格提交的(略)响应文件将被作无效响应处理。

11.4 磋商报价:(略)

12.证明供应商(略)的资格证明文件

12.1供应商应按照(略)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的要求,在(略)响应文件中提交(略)的资格证明文件。如果资格证明文件不全或不(略)的,其磋商响应文件将被作无效文件处理。

13.证明的(略)性和符合(略)文件规定的文件

13.1供应商应在(略)响应文件中提交服务满足(略)文件要求并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证明文件。缺少证明文件或证明文件不(略)的磋商响应文件,与(略)文件要求有重大偏离的磋商响应文件,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行业管理部门要求的其他强制性标准的磋商响应文件视为无效磋商。

13.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图片和数据,它包括:

1) 服务内容的详细说明;

2) 逐条对(略)文件提出的技术要求和商务要求进行应答,说明所提供的服务对(略)的技术和商务要求是否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并提供支持文件;

14.磋商有效期

14.1磋商响应文件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的期限内保持有效。磋商有效期不满足规定有效期的磋商响应文件将被视为非响应性磋商而予以拒绝。

14.2在特殊情况下,在原磋商有效期期满之前,采购代理机构可向供应商提出**磋商有效期的要求。这种要求与答复均应以书面的形式。同意**的供应商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略)响应文件。

15.(略)响应文件的式样和签署

15.1供应商应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要求, 准备一份(略)响应文件正本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规定数量的副本,每套(略)响应文件封面须清楚地标明“正本”或“副本”。同时提供与正本内容一致的电子版(U盘或光盘)并标注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与(略)响应文件同时递交。如果发生正本与副本或电子版本不一致的情况,以正本为准。

15.2(略)响应文件正本需打印或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并由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经法定代表人正式授权的代表签字。(略)响应文件若由授权代表签署,须按(略)文件规定的格式出具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在(略)响应文件中。所有要求签字(名)处,均须由签字(名)者本人用不褪色的蓝(黑)色墨水(汁)书写,不得用任何形式的图章代替。所有(略)响应文件正本和副本须按第六章规定的顺序编排、并应盖章,标注页码,并统一装订(胶装)成册。

15.3任何行间插字(略),必须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在旁边签字才有效。

15.4供应商名称应填写全称,(略)响应文件正本和所有副本必须加盖供应商公章,否则按无效文件处理。

15.5因字迹潦草、表述不清或不按(略)文件格式编制的(略)响应文件,所引起的对供应商不利的后果,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15.6(略)响应文件的副本、电子版须和正本保持一致。


四、(略)响应文件的递交

16.(略)响应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6.1供应商应将(略)响应文件正本、所有的副本、电子版本、分别分开密封装在单独的封袋中(封袋不得有破损),且在封袋正面标明“(略)响应文件正本” “(略)响应文件副本”“电子版本”字样。封袋应加贴封条,并在封线处加盖供应商公章,封袋正面要粘贴供应商全称、项目名称、编号等标识。

16.2外层包装请按以下要求标记:

1) 供应商的全称;

2) 磋商项目名称、项目编号;

3)正本/副本/电子版本等“请勿在_____(磋商时间)之前启封”。

16.3如果供应商未对(略)响应文件按上述要求进行完好密封,由此产生的不利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

17.(略)响应文件的递交

17.1供应商应按照(略)公告中规定的时间、地点,在规定的(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将全部(略)响应文件和磋商资料递交至采购代理机构接收人处。

17.2采购代理机构项目接收人在(略)文件规定的(略)响应文件递交截止时间前,只负责(略)响应文件的接收、清点、造册登记工作,并请递交人签字确认,对其有效性不负任何责任;

17.3无论供应商(略)与否,其(略)响应文件恕不退还。

18.迟交的(略)响应文件

18.1按照供应商须知的规定,采购代理机构将拒绝接受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后递交的任何(略)响应文件。

19.磋商的修改与撤回

19.1 供应商在递交(略)响应文件后,可以修改或撤回其(略)响应文件,也可以提出价格变动声明,但供应商必须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之前将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书面通知文件递交到采购代理机构。

19.2 供应商的修改或撤回或变动价格的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7条的规定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

19.3 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后,供应商不得对其磋商响应文件做任何修改或撤回。


五、磋商与评审

20.磋商

20.1 采购代理机构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组织(略)。磋商时所有供应商代表自愿参加,参加磋商的代表应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

20.2采购代理机构将做磋商记录,存档备查。

21.评审组织及评审原则

21.1按照《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中华人民**国财政部第18号部长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磋商响应文件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国财政部令第74号--《政府采购非招标采购方式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略)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以及《**省财政厅关于政府采购有关问题的通知》陕财办采资[2016]53号的规定,依法组建磋商小组。磋商小组由采购人代表和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按照(略)文件规定的评审方法独立进行评审工作。

21.2(略)文件和(略)响应文件是评审的依据。在评审中,不得改变(略)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标准、方法和(略)条件。

21.3在评审期间,对(略)响应文件中含义不明确、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或者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的内容,磋商小组可以书面形式(由磋商小组专家签字)要求供应商作出必要的澄清、说明或者纠正。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由其授权的代表签字,并不得超出(略)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略)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21.4如果供应商在澄清规定期限内,未能答复或拒绝答复磋商小组提出的澄清要求,将由磋商小组根据其(略)响应文件按最大风险进行评审。

21.5磋商过程中的实质性变动:

21.5.1在磋商过程中,磋商小组可以根据磋商文件和磋商情况在最终报价之前实质性变动采购需求中的技术、服务要求以及合同草案条款,但不得变动(略)文件中的其他内容。实质性变动的内容,须经采购人代表确认。

21.5.2对(略)文件做出的实质性变动是磋商文件的有效组成部分,磋商小组应当及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

21.6(略)响应文件的初审(含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

21.6.1资格审查由磋商小组进行审核,磋商小组将审查(略)响应文件是否完整、资格证明文件是否齐全等。

21.6.2计算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磋商报价表”中的总价与磋商的其他文件中的总价不一致,以“磋商报价表”中的总价为准。如果供应商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磋商将被拒绝。

21.6.3对于(略)响应文件中明显的标点符号错误或不构成实质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采购方可以接受。

21.6.4在详细评审之前,根据本须知第22.6.5条的规定,磋商小组要审查每份(略)响应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略)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磋商应该是与(略)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磋商。对关键条文的偏离、保留或反对将被认为是实质上的偏离。磋商小组决定磋商的响应性只根据磋商响应文件本身的内容,而不寻求外部的证据。

21.6.5实质上没有响应(略)文件要求的磋商将被拒绝。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磋商成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磋商将构成非实质性响应,按无效磋商处理:

1)没有按照(略)文件要求提供的(略)响应文件或(略)响应文件构成有重大缺项;

2)(略)响应文件未按(略)文件要求密封、签署、盖章的;

3)超出经营范围磋商的;

4)资格证明文(略),或不符合国家规定的;

5)(略)响应文件无供应商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

6)无磋商有效期或有效期达不到(略)文件要求的;

7)供应商在同一份(略)响应文件中,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

8)存在有重大缺漏项和重大偏离的;

9)供应商有串通(略)(包括第三方提供的虚假证明),开具虚假资格,出现虚假应答的,除按无效响应处理外,还将按照政府采购的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10)磋商总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略)文件公布的采购预算的。

21.7(略)响应文件的详细评审

21.7.1磋商小组将按照本须知第22.6.4条规定,只对确定为实质性响应(略)文件要求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详细评审。

21.7.2详细评审按照(略)。

21.8(略)候选人的确定

磋商小组完成评审后,向采购人提出书面评审,并推荐一至三名(略)候选人,标明排列顺序。

22.评审过程的保密

磋商小组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泄露有关(略)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略)候选人的推荐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23(略)

23.1按照《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国财政部第18号部长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磋商响应文件管理办法》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略)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及陕财办采资[2016]53号文件等规定。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全部满足(略)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高低顺序推存一至三名(略)候选供应商。

24.评审程序

按照响应文件初审、澄清有关问题、分别磋商、二次报价、详评、推荐(略)候选供应商名单。在上一步评审中被认定为无效磋商者,不进入下一步的评审。

六、(略)、通知与签约

25.(略)程序

25.1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方法的规定对供应商进行评审排序,推荐1~3名(略)候选人,作为评审结果。评审结果由全体磋商小组成员签字确认。

25.2采购人根据磋商报告中推荐的(略)候选人排列顺序,确定排名第一的为(略)人。

25.3排名第一的(略)候选人放弃(略)、在规定期限内未能签订合同、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或者被查实存在影响(略)结果的违法行为等情形,不符合(略)条件的,采购人可以按照磋商小组提出的(略)候选人名单排序依次确定其他(略)候选人为(略)人,也可以重新组织(略)。

25.3采购人也可以授权磋商小组评审后直接确定(略)人。

25.4(略)人确定之后,(略)结果将在财政部门指定的政府采购信息发布媒体上公告。

25.5供应商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应当在公示期结束7个工作日提出。

26.(略)通知

26.1采购代理机构向(略)人发出《(略)通知书》。

26.2(略)通知书对采购人和(略)人具有同等法律效力。(略)通知书发出之后,采购人改变(略)结果,或者(略)人放弃(略),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27. (略)合同的签订

27.1采购人应当自(略)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按照(略)文件和(略)人(略)响应文件(包括评审中形成的澄清文件)的约定,与(略)人签订书面合同。所签订的合同不得对(略)文件和(略)人的(略)响应文件(包括评审中形成的澄清文件)作实质性修改。

27.2采购人自(略),将采购合同副本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备案。

28.其他

28.1磋商步骤为:第一次报价---分别磋商---第二次报价---综合评审推荐(略)候选人。(不得在每轮磋商结束时公开供应商的报价)

28.2经过公开发布磋商信息后,有效磋商供应商不足三家时,应重(略)。

28.3当第二次报价全部超过财政预算限额或均低于公认的制作成本时,磋商小组有权决(略)。当第三次报价若超出财政预算,且采(略),磋商小组有权决定磋商失败。

28.4(略)供应商确定后,(略)供应商无正当理由拖延或拒签合同的,或未能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供履约担保,采购人有权取消其资格,并按评审顺序重新确定(略)供应商。同时报请监督机构予以通报,禁止其进入政府采购市场。给采购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予以赔偿,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29. (略)服务费

29.1.(略)服务费的数额及缴纳方式

29.1.1(略)供应商在领取《(略)通知书》之前,应向采购代理机构缴纳(略)服务费。

29.1.2(略)供应商在领取(略)通知书前,由(略)人向采购代理机构按国家计委颁发的《招标代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员会办公厅颁发的《关于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03] 857号)、《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降低部分建设项目收费标准规范收费行为等有关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11]534号)的有关规定一次性支付采购代理服务费。低于5000元的按5000元收取。

29.1.3(略)服务费可以采取电汇、网银等方式缴纳。

第三章 评审方法

一、评审方法

按照《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中华人民**国财政部第87号部长令--《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的规定和关于印发《政府采购(略)采购方式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4】214号及陕财办采资[2016]53号文件等规定,本次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即在最大限度地满足(略)文件实质性要求前提下,按照(略)文件中规定的各项因素和相应的权重分值进行综合评审后,以总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作为(略)候选供应商并依次排序(最低报价不是中标的唯一标准)。

二、(略)

1.本采购项目评审按照下列工作程序进行:

(1)响应(略)

(2)澄清(略)

(3)比较(略)

(4)推荐(略)供应商名单;

(5)编写评审报告。

2.磋商(略)

2.1资格性审查。磋商小组(略),按照磋商响应文件所述资格标准对供应商进行资格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具备相应资格。如果供应商不具备资格、不满足磋商文件所规定的资格标准或提供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略)


序号

项目内容

(略)条件

1

供应商应符合《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真实有效

2

法定代表人直接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人身份证明、法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授权代表参加磋商的,须出具法定代表人授权书、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法人及授权代表身份证复印件(加盖单位公章);

真实有效

3

供应商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略)gov.cn)中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中国政府采购网((略)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

开标后2小时现场查询

4

提供2020年1月至今已缴纳的任意3个月的纳税证明或完税证明,依法免税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社会保障(略):提供2020年1月至今已缴存的任意3个月(略)障资金的单位应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真实有效

注:以上资料有一项不(略),则资格审查不通过。

2.2符合性审查。磋商小组从磋商响应文件的有效性、完整性和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进行审查,以确定其是否对磋商文件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采购人可根据具体项目的情况对实质性要求作特别的具体规定)。符合性(略):


序号

评审因素

评审标准

1

有效性审查

(1)磋商响应文件的签 署盖章

磋商响应文件上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表人的签字齐全并加盖公章

(2)磋商响应文件格式

应符合磋商文件对磋商响应文件格式要求

(3)磋商响应文件递交

应符合磋商文件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

(4)磋商报价

磋商报价不超过采购预算

2

完整性审查

(5)磋商响应文件内容

磋商响应文件内容齐全、无遗漏

3

磋商响应文件文件的响应程度审查

(6)对磋商文件响应程度

要求全面响应,不能有任何采购人不能接受的附加条件

(7)供货安装周期、(略)

应满足磋商文件中对供货安装周期、质保期、质保金的要求

(8)磋商有效期

应满足磋商(略)

说明:以上各项有1项不(略),评审不予通过,作为未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

2.3在资格性、符合性审查时,审查未通过的,不得进入后续评审环节。

3. 磋商响应文件的澄清

3.1为有助(略),评委会可要求供应商对其磋商响应文件中非实质性(磋商响应文件中含义不(略))的有关(略)。有关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要求和答复应以书面(含电传、传真)形式提交,并由其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人签字。供应商的澄清、说明或者补正不得超出磋商响应文件的范围或者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磋商小组不(略)。

3.2有效的书(略),是磋商响应文件的补充材料,成为磋商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4.磋商响应文件比较与评价

4.1磋商小组应按照磋商文件中规定的评审方法和标准,对资格性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略)的磋商响应文件进行商务和技术评估,综合比较与评价。

4.2如果磋商响应文件没有实质性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磋商(略)。供应商不得通过修正或撤销不合要求的偏离或保留,从而使其磋商成为实质性响应的磋商。

三、评审办法

5.综合评分法

5.1.本采购项目评审方法采用综合评分法。即磋商响应文件能够最大限度的满足磋商文件规定的各项综合评分标准,且经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略)供应商的评审方法。

6.评审细则及标准

6.1磋商小组将综合分析供应商的各项评审因素,而不以单项评审因素的优劣评选出(略)单位。对所有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严格按照磋商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6.2评审因素包括:价格、技术对磋商文件的响应程度,以及相(略)。

6.3综合评分法操(略):

6.3.1根据磋商文件和评审原则,按下表《综合评分法明细表》所列评分因素和各评分因素的权重进行评审。

6.3.2按照(略),此次报价分以本次满足磋商文件要求的最低磋商响应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

(1)如果同一包为单一产品,或同一包为多种产品,全部符合政策优惠条件的(即小微企业自身生产或中小企业代理的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对总(略),调整后的报价作为磋商响应文件评审价。磋商响应文件评审价按下列公示计算:

磋商响应文件评审价=磋商响应文件报价×(1-磋商响应文件报价折扣幅度)

(2)供应商的磋商响应文件评审价高于磋商响应文件基准价时,报价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响应文件报(略)(磋商响应文件基准价/磋商响应文件评审价)×100×价格权值%

6.3.3由评委根据各项因素的评分标准,结合每个磋商(略),分别就磋商响(略)。

6.3.4将所有评审因素所得实际评审分数相加,即为该供(略)。评审总得分按下列公式计算:

评审总得分=F1+F2+……+Fn

F1、F2……Fn分别为各项评审因素的汇总得分。

6.4小型和微型企业货物(产品)的报价折扣幅度标准:

6.4.1对小型、(略)(产品)磋商响应文件价格给予6%的折扣。

6.4.2参加联合体磋商响应文件的小型、微型企业,联合协议中约定,小型、微型企业的协议合同金额占到联合体协议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可给予联合体2%的价格折扣。

6.4.3小、微企业提供本企业生产的产品或中小型企业(代理商)代理的小、微企业生产的产品享受报价折扣条件;中小型企业(代理商)代理的中型或大型企业生产的产品不享受报价折扣条件。

6.5非实质性偏离是指磋商响应文件在实质上响应磋商文件的要求,但在个别地方存在一些不规则、不一致、不完整的内容,并且澄清、说明或者补正这些内容不会改变磋商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以下情况属于非实质性偏离:

(1)文字表述的内容含义不明确;

(2)同类问题表述不一致;

(3)有明显文字和计算错误;

(4)提供的技术信息和数据资料不完整;

(5)磋商响应文件未按(略)文件要求进行装订或未编制目录、页码;

(6)磋商小组认定的其他非实质性偏离。

磋商响应文件有上述(1)至(4)情形之一的,磋商小组应当书面要求供应(略)拒不或在规定的时间内没有进行澄清、说明(略)按每一项非实质性偏离进行扣分处理,直至该项分值扣(略)。

6.6在磋商响应文件初审过程中,如果出现磋商小组成员意见不一致的情况,按照少数服从(略)。

6.7本采购项(略)。

综合评分明细表(满分100分)

分项内容

评审分值

评审要素

投标报价

30分

价格分

30分

价格分统一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磋商(略),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他供应商的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投标报价得分=(评标基准价/投标报价)×30。计算分数时四舍五入取小数点后两位

技术部分

7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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