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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安市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法律意见评估业务信息发布2021-09-16

江苏南通 2021-09-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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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法律意见评估业务信息发布
发布时间:(略)

一、(略)

省下达**市地方政府新增专项债券对应项目法律意见评估服务。

二、委托内容

根据**省财政(略),现委托中介机构开展对应项目第三方评估,由律师事务所出具法律意见书。

三、资质要求

熟悉并从事过政府债券发行相关业务的律师事务所。

四、(略)

1.营业执照复印件。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身份证复印件)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附报价授权代表身份证原件)。

3.报价单(须盖单位公章)。

4.从事过政府债券发行相关业务的证明材料、报价材料以及同类业绩证明材料。

五、开标时间及地点

9月24日下午3:(略)

联系人:谢金露,联系电话:(略)。开标成交后,成交结果公示1个工作日。

**市财政局

2021年 9月16日


**市财政局委托中介机构开展法律意见评估业务信息发布.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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