废标公告
一、项目基本情况
采购项目编号:(略)
采购项目名称:(略)
二、(略)
符合资格条件供应商不足三家;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第三十六条 在招标采购中,出现(略),应予废标:(一)符合专业条件的供应商或者对招标文(略)
三、其他补充事宜
无
四、凡对(略),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购人:(略)科学技术局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略)
地址:(略)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