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
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略)
中标(成交)金额:(略)
四、(略)
服务类 |
名称:(略) 服务范围:(略) 服务要求:(略) 服务时间:(略) 服务标准:(略) |
五、评审专家名单:褚磊(组长)、张际峰(评委) 、王超(业主代表)
六、代(略):参照国家(略)(计价格[2002]1980号)等文件规定收取。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略)
开标(采购)日期:(略)
采购方式:(略)
若投标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中标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七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内可以向采购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质疑。
若投标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市政府采购监管部门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略)(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略)
6、必要的法(略)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略),应当由法定(略)(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略),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十、附件
1.采购文件(有)
2.被推荐供应商(略)(无)
3.中标、成交供应商为中小企业的,应公告其(略)(无)
4.中标、成交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应公告其《(略)(无)
5.中标、成交供(略),应公告注册所在县扶贫部门出具的聘用建档立卡贫困人员具体数量的证明。(无)
窗体底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