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编号 | (略) | 统一(略) | D(略)XQ-2021(略)-4 |
信息发布时间 | 2021-09-26 09:(略) |
(略)
成交(略)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省**市高新区天智路51号3幢华东中药公司综合楼101室
成交金额:柒佰叁拾伍万陆仟捌佰元整(¥(略).00元)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略) 服务范围:(略) 服务要求:(略) 服务时间:(略) 服务标准:(略) |
五、评审专家名单:陆晓东、时兆中、杨爱农、朱厚怀、叶宏伟。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略)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略),联系电话:(略);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公共**交易监督管理局交易督查科(地址:**市梅**路农业科技大厦4楼,电话:(略))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1)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略)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略)
5、明(略)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略)(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2)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略)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略)
九、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市佛子岭路与梅**路交叉口**市政务服务中心9楼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略)
电 话:(略)
十、附件
1、采购文件
2、开标一览表
3、响应情况表
4、无不良信用记录声明函
5、无重大违法记录声明函
(略)
(略)
2021年9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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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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