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顺延**阿帕科蓝科技有限公司为**县共享电单车投放运营服务采购项目(三次)第三(略)
因**青奇科技有限公司不满足本项目招标文件要求,我局已于(略)该公司作出“取消其**县共享电单车投放运营服务采购项目(三次)中标人资格”的处理并公示。
按招标文件规定,现顺延**阿帕科蓝科技有限公司为**县共享电单车投放运营服务采购项目(三次)第三中标人;中标(成交)人地址:**市**区广顺南大街16号院1号楼20层2201-05;中标价:1.5元/(略):92.6。
特此公示!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
2021年9月28日
附件如下:
关于顺延**阿帕科蓝科技有限公司为**县共享电单车投放运营服务采购项目(三次)第三中标人的公示.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