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略)(唐 蕊继承)
发布时间: 2021-10-20 17:31
根据《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试行)》第1.8.6.5条的规定,现对拟登记的不动产登记事项进行公示,若对上述权利有异议者,请于该公示发布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到**县不动产登记中心(**县政务服务中心-1楼B厅)提出异议申请,逾期没有提出异议,我中心将按《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将该处不动产登记在下述继承人名下。联系电话:(略)。
**县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10月20日
附件:
序号 |
权属来源 |
被继承人 |
继承人 |
不动产 权利类型 |
不动产登 记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坐落 |
1 |
汉府土〔2020〕用地字43号 |
袁 军 |
唐 蕊 |
房屋 |
唐 蕊 |
富林镇文化路65号17栋2单元2楼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