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编号: 2021年第1号
二、项目名称: (略)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1 | **汉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 **市玉福公路洋桥段东南(略) |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的“(略)”中,发现**汉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被抽查的**县政府采购项目,存在“书面委托代理协议内容均不完整,没有明确采购代理范围、权限、期限、档案保存、协议解除及终止、违约责任等具体事项;开评标过程音像资料均未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评审标准中的分值设置未与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相对应;没有在评审办法标明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价格扣除;没有在评审办法载明对产品的节能要求、合格产品的条件和环境标志产品、节能产品强制采购、优先采购的评审标准;未按规定随成交结果一并公开本项目代理费用收取情况,包括具体收费标准及收费金额等信息;没有在评审办法列明对监狱企业的价格扣除;随中标结果一并公开的项目代理费用没有具体收费标准,不同公告媒体发布的收费金额不一致”等行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和财库[2004]185号、财库[2006]90号、国办发[2007]51号、财库[2014]68号、财库[2014]214号、财库[2016]205号、财政部令第87号、财库[2017]141号、财库[2018]2号等相关规定。
2、处理结果:责令**汉方工程管理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要求**(略)15 天内(略),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县财政局(县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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