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检查处理结果公告(2021年第2号)
(略)7:54
一、项目编号:20(略)
二、项目名称:(略)
三、相关当事人
序号 | 当事人 | 当事人地址 |
2 | **峻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 **市(略)(原**市海达七区16-5号) |
四、基本情况
本机关在依法实施的“(略)”中,发现**峻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被抽查的部分**县政府采购项目,存在“书面委托代理协议内容不完整,没有明确采购代理范围、权限、期限、档案保存、协议解除及终止、违约责任等具体事项;开评标过程音像资料未作为采购文件一并存档”等行为。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1、处理依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关于印发的通知》(财库〔(略))。
2、(略):责令**峻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立即改正。要求**峻源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在收到本通知之日起 15 天内整改完毕,并将整改落实情况书面报告**县财政局(县政府采购监督(略))。
六、其他补充事宜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