苍**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拟将位于**灵溪镇粮食市场6号楼201室续租陈孝源使用。现根据《苍**国有企业资产租赁管理办法》,将租赁事项公示如下:
一、租赁资产情况
租赁资产(地址) |
承租人 |
租金 |
租赁方式 |
租赁期限 |
灵溪粮食市场6号楼201室 |
陈孝源 |
8700元年递增3% |
(略) (略) |
二、以上资产租赁价值经市场询价或评估确定。
三、租金先付后用,资产不能转租;承租方承担使用该资产过程中产生的费用。
四、如有未尽事宜《租赁合同》中明确。
五、本租赁项目公示期为5天,自公示之日起有关单位和个人对公示事项如有异议,请与苍**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资产管理部反映。
业务联系电话:(略)
县国有资产管理服务中心:(略)
特此公示
苍**国有资产投资集团有限公司
(略)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