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名称:(略)
二、(略)
供应商名称:(略)
成交金额:
①下浮比例为15%。
②计价依据为“2018版**省建设工程计价依(略)料)执行施工期间**市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信息价,信息价没有的执行市场询价。
③零星项目及工程量以发包人在实际施工过程中签认的工程量为准。(工期不超过六个月,送审金额不得超出28万元,并需在一个月内完成审计,超出部分的风险由承揽人自负。)
成交价=∑按上述计价方式计算结果×(1- 15%)
三、主要标的信息
施工类 |
名称:(略) 成交单位地址:(略) |
四、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日。
五、其他补充事宜
1、若投标人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公告期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上午8:00-11:00,下午14:30-17:00,双休日、节假日休息)向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提出异议。
2、若投标人对异议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略)
3、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招投标法》、《中华人民**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将异议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异议应以(略),书面异议材(略):
(1)异议人的名称、地址、有效联系方式;
(2)项目名称、项目编号、标段号(如有);
(3)被异议人名称;
(4)具体的异(略)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提起异议的日期。
异议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略)(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异议人需要(略),应当在异议期内提交修改或补充材料。
(二)有下(略),不予受理:
1、提起异议的主体不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
2、提起异议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异议材料不完整的;
4、异议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投标人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异议,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6、异议事项已进入投诉处理、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
六、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项目单位信息
名称:(略)
项目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2、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项目联系人:(略)
202(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