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略)公司债券主承销及服务项目(第四次)成交结果公告
2021-10-25
2021年(略)公司债券主承销及服务项目(第四次)成交结果公告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2021年(略)公司债券主承销及服务项目(第四次)
三、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省**市政务文化新区天鹅湖路198号
成交金额(元):(略)(主承销费率:2.875‰)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
名称 |
2021年(略)公司债券主承销及服务 |
服务范围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服务要求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服务时间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服务标准 |
符合磋商文件要求 |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略)。
六、其他补充事宜
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略)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市**东路2899号(江南大健康科技园6楼),联系电话:0555-2223552/2499519。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所在地财政局提出投诉。
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略)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略)(需有委托授权书原件)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略),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的时间超过规定时限的;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含有主观猜测等内容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七、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联系方式:(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略)
地址:**市**东路2899号(江南大健康科技园6楼)
联系方式:(略)
3、项目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电话:(略)
4、获取资料及谈判文件领取联系方式
联系人:(略)
电话:(略)
邮箱:(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