系统发布时间:(略)
**财政局
投诉(略)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妇女儿童医院“关爱母婴●唯爱护航●建美丽(略)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略)
地址:(略)
被投诉人1:(略)
地址:(略)
被投诉人2:(略)
地址:**市**武侯大道顺江段77号4幢10层02号
四、基本情况
(略)不服(略)关于**妇女儿童医院“关爱母婴●唯爱护航●建美丽县城”夜景氛围营造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略))作出的质疑答复,于2021年11月28日向本机关提起投诉,本机关于2021年11月29日收悉。经审查,投诉书内容不符合《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十八条之规定,本机关于2021年11月30日向投诉人邮寄送达《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告知补正事项和补正期限。2021年12月7日,投诉人向本机关重新提交投诉书及副本,本机关于2021年12月8日收到投诉人邮寄的《投诉书》。经审查,本机关于2021年12月8日依法予以受理,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整个采购项目的采购标的物被定义为服务采购,违反了采购法相关规定。
投诉事项二:(略)
与投诉事项相关的投诉请求:(略)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投诉人两项投诉事项均成立,投诉事项影响采购结果,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三十一条第(二)项之规定,因该采购项目已确定成交供应商但尚未签订政府采购合同,本机关决定:(略)
**财政局
2022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