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的处理规定》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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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会〔(略)
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生产建设兵团财政局,财政部各地监管局,有关单位:
为了规(略)(以下简称**社)会计工作,加强**社会计核算,保护**社及其成员的合法权益,我部修订印(略)(财会〔(略)),自2023年1月1日起施行。为了确保新旧会计制度顺利衔接、平稳过渡,促进新制度(略),我部制定了《(略)定》,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反馈我部。
附件:农民专业**社新旧会计制度有关衔接问题的处理规定
财 政 部
2021年12(略)
农民专业**(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