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健康管理(体检)中心信息化建设及早餐供应服务项目(二次)第2包成交公示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略)健康管理(体检)中心信息化建设及早餐供应服务项目(二次)第2包
三、中标(成交)信息
供应商名称:(略)
供应商地址:**省**市**上城国际新城新界4幢1809室
中标(成交)金额:大写:陆拾陆万元整;小写:(略)
四、主要标的信息
服务类 |
名称:(略) 数量:(略) 单价:(略) |
五、评审专家名单:(略)
六、代理服务收费标准及金额:参照价格【(略)件规定标准收取招标代理服务费。以上费用由中标人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一次性支付给招标代理机构。
七、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采购人或代理机构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略),联系电话:(略);
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市公共**交易监督管理局交易督查科(地址:**市梅**路农业科技大厦4楼,电话:(略))提出投诉。
根据《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质疑的主体不是参与该政府采购项目活动的供应商;
2、提起质疑(略)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略)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九、凡对本(略),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名 称:(略)
地 址:(略)
联系方式: (略)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名 称: (略)
地 址: (略)
联系方式: (略)
十、附件
1、二轮报价表;
2、无重大违(略)
3、无不(略)
(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