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告详情 | ||||||||||
公示标题 : | 2021年**分公司星级客户数字化营销转型支撑项目服务采购中选人公示 | 创建日期: | 2022-01-19 17:57:40 | |||||||
是否终止: | 否 | |||||||||
中选人公示 项目名称:202(略) 比选代理编号:(略) 比选人:(略) 比选代理机构:(略) 按照比选文件载明的方法和标准,本项目比选结果如下:
公示时间:(略)16时30 分至(略)4时00 分 公示期间,参选人或其他利害关系人对中选人公示有异议的,可向比选代理机构提出。依据《中国电信**公司采购异议和投诉处理操作规范(试行)》等规定,现将异议提出的要求告知如下: 1.异议提出人应为(略) 2.异议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异议材料应包括异议事项及证明材料等内容,具体要求如下: (1)异议人的名称或姓名以及能取得联系的有效方式; (2)采购项目名称; (3)具体、明确的异议事项和与异议事项相关的请求; (4)有效线(略) (5)必要的法律法规依据(如有); (6)提出异议的日期; (7)异议人为法人的,异议函必须加盖公章;异议人为其他组织或自然人的,异议函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异议人本人签字,并附有(略) 3.异议人对其他参选人的参选文件内容提出异议的,应说明信息的正当来源渠道。 4.比选人/比选代理机构认为异议材料不明确、不充分,需要异议人进一(略),异议人应按要求进行明确或补充。 5.异议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并配合提供所需的相关材料,不得拒绝、隐匿或伪报。 6.被异议人为供应商的,在不违反(略),异议调查工(略),可组织异议人和被异议供应商当面进行质证。异议人拒绝配合调查的,视为撤回异议(略),视为放弃说明权利。 7.异议人提出的异议事项属于以下情况的,比选人有权不予受理: (1)异议提出不符合上述任意一项要求的; (2)异议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 (3)异议函未署具异议人真实姓名、(略)(对开标/唱价的异议除外); (4)超过异议时效的; (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且异议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 (6)异议事(略)。 8.异议事项如属于恶意攻击或虚构事实的,将追究异议人的责任。 比选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话:(略) 电子邮箱:(略) 比选代理机构:(略) (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