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略)
项目名称:(略)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
项目编号:(略)
采购方式:(略)
采购公告发布日期:(略)
采购日期:(略)
成交供应商名称:(略)
成交供应商联系地址:(略)
成交金额:(略)
主要成交标的的名称、规格型号、数量、单价、服务要求:(略)2022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专项监督抽检,预算价:55600.00元。
评审委员会名单:(略)
采购人名称:(略)
地址:(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
代理机构:(略)
地 址:**县国投大厦(一隆路与**大(略))
联系人:(略)
电 话:(略),(略)
收费标准:(略)
收费金额:(略)
公示期限:(略)至(略)1个工作日)
若供应商对上述结果有异议,可在成交期限届满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在工作时间向(略)提出质疑,质疑材料递交地址:**县国投大厦(一隆路与**大道交叉口) ,联系电话:0564-5020033。若供应商对质疑处理意见有异议,可在规定时间内以书面形式向(略)提出投诉。
二、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
参照《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财政部《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等法律法规,现将质疑提起的条件及不予受理的情形告知如下:
(一)质疑应以书面形式实名提出,书面质疑材料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质疑人的名称、地址、邮编、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2、采购人名称、项目名称、项目编号、包别号(如有);
3、被质疑人名称;
4、具体的质疑事项、基本事实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5、明确的请求及主张;
6、必要的法律依据;
7、提起质疑的日期。
质疑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应当由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需有委托授权书)签字并加盖公章。
(二)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受理:
1、提起(略)
2、提(略)
3、质疑材料不完整的;
4、质疑事项(略)、难以查证的;
5、对其他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详细内容质疑,无法提供合法来源渠道的;
三、其他
特此公示。
(略)
(略)
2022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