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略)受(略)的委托,对**县2020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次)进行招标, 并于(略)开标、评标,开评标会结束后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要求。
特此公示
标段(包)编号:(略)
标段(包)名称:**县2020年城镇棚户区改造建设项目勘察设计施工总承包(二次)
招标代理:(略)
招标人:(略)
开标时间:(略)
开标地点:(略)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确定中标候选人为:
公 示 期: 2022-01-20至2022-01-23
公示说明:
根据《工程建设项目招标投标活动投诉处理办法》(七部(略)),投标人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工程招标投标活动不符合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有权依法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投诉人投诉时,应当(略)。投诉书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投诉人的名称(略)
(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
(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
(4)相关请求及主张;
(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
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授权代表签字并盖章;其他组织或者个人投诉的,投诉书必须由其主要负责人或者投诉人本人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有关材料是外文的,投诉人应当同时提供其中文译本。
投诉
投诉机构:(略)
投诉电话:(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