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叙永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叙财采〔2022〕4号)

四川泸州 2022-01-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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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财政局投诉处理结果公告(叙财采〔2022〕4号)

系统发布时间:(略)

一、项目编号:(略)

二、项目名称:**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项目。

三、相关当事人

投诉人:**新隆农业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投诉人)。

地址:(略)

被投诉人1:**县农业农村局(以下(略))。

地址:(略)

被投诉人2:**国典工程管理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投诉人2)。

地址:**省**市**华阳街道佳乐世纪城金融中心9号楼1201室。

四、基本情况

投诉人不服被投诉人2于2021年12月21日就**县农业农村局2021年耕地生产障碍修复利用项目(采购项目编号:(略))作出的质疑答复,本机关于2021年12月24日收到投诉人通过邮寄送达方式提起的投诉,2021年12月27月本机关作出《**县财政局政府采购投诉补正通知书》(叙财采〔2021〕85号),要求投诉人在收到补正通知书之日起5个工作内以书面形式补正申请材料,2021年12月30月收到投诉人通过邮寄送达方式递交补正申请材料,本机关已于2021年12月24日依法予以受理。本案现已审查终结。

投诉事项一:投诉人认为采购过程不公平,评审专家评审中存在招标文件明显以不合理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或者歧视待遇的未停止评标。

投诉事项二:综合评分明细(略)(不含离退休返聘人员)人员提供人员相关证书复印件及投标供应商2021年1月1日以来任意连续3个月为相关人员缴纳社保的证明材料,并加盖供应商公章。对投标人具有歧视性。

投诉事项三:评分明细表“企业实力”第4条“供应商2010年1月1日以来获得过国家科学技术奖中最高为一等奖的2分,获得国(略),本项最多得3分。(本项只针对供应商获得的国家科学技术奖最高等级评分,同时获得多个等级的奖项不累积得分)”以不合理的条件对供应商实行差别待遇。

(略)投诉人2在**政府采购网发布涉案项目公开招标采购公告。投诉人于(略)名参加涉案项目公开招标采购活动。(略)案项目在**市佳乐世纪城金融中心9号楼1201室由被投诉人2组织开标、评审。投诉人于(略)加涉案项目开标、评标活动。(略)投诉人2在**政府采购网发布涉案项目公开招标中标公告。

五、处理依据及结果

本案在受理后发现投诉不符合法定受理条件。根据《政府采购质疑和投诉办法》(财政部令第94号)第二十九条第(一)项之规定,本机关决定:(略)

**县财政局

2022年1月(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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